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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归纳法是什么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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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豆玄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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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er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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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绎法和归纳法有什么区别?王东岳老师为你解惑,精彩值得了解

论文归纳法是什么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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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0虫二0o

议论文结构:提出问题(引论);分析问题(本论)解决问题(结论)总分总;总分,分总议论文三要素:论点,论据,论证论据:事实论据;理论论据论证方法:摆事实;讲道理;既摆事实又讲道理论证的基本类型:立论,驳论答案补充1、议论文的特点:以议论为主要的表达方式,可兼用其他表达方式;以鲜明的态度表明观点或主张;以充分的材料证明其观点或主张。2、议论文的三要素:论点——对所论述的问题所持的观点、态度。论点有中心论点、分论点两种,有的议论文只有中心论点,有的议论文中心论点、分论点均有。论据——对论点进行论证的材料、依据。论据有事实论据(代表性的确凿的事例与史实、统计的数字等);道理论据(自然科学的定义、定理,名言警句,俗语谚语等)论证——用论据证明论点的过程和方法。3、议论文的分类:立论——从正面论述其观点、说明其观点的正确。驳论——批驳错误观点,然后确立其正确观点。4、议论文的结构:基本结构:引论——开头部分,提出问题。     本论——主体部分,分析问题。结论——结尾部分,解决问题。论证结构:并列式——文章的层次、段落之间、论据之间是平行的、并重的。层进式——论述的层次一层比一层推进、深入。总分式——先总后分先分后总先总再分后总5、论证的方法:例证法——运用典型事例说明论点。引证法——引用经典或名言、谚语等证明论点喻证法——借助形象的比喻来说明论点。对比法——用反向事例或事理对比说明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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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法。归纳论证是一种由个别到一般的论证方法。它通过许多个别的事例或分论点,然后归纳出它们所共有的特性,从而得出一个一般性的结论。归纳法可以先举事例再归纳结论,也可以先提出结论再举例加以证明。前者即我们通常所说之归纳法,后者我们称为例证法。例证法就是一种用个别、典型的具体事例实证明论点的论证方法。归纳法是从个别性知识,引出一般性知识的推理,是由已知真的前提,引出可能真的结论。它把特性或关系归结到基于对特殊的代表(token)的有限观察的类型;或公式表达基于对反复再现的现象的模式(pattern)的有限观察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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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shuihan

归谬法──首先假设对方的论点是正确的,然后从这一论点中加以引申、推论,从而得出极其荒谬可笑的结论来,以驳倒对方论点的一种论证方法。  归谬法主要用于驳论文章中。这种论证方法常和泼辣、犀利的语言相配合,产生辛辣、有力而富有于幽默感的表达效果。   归谬法是人们常用的一种论证方法。它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式在论证中的应用。人们在运用归谬法反驳某一判断(或称为观点)时,先假定被反驳判断为真,并以它作为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大前提的前件,然后经过合理的引申、推导得出一个虚假或荒谬的后件,最后根据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后件就要否定前件”的规则,达到对被反驳判断的否定。对归谬法的这一基本方面人们虽已形成了共识,但在归谬法的其他一些具体问题的理解上仍有不少分歧,有加以进一步讨论的必要。为了更好地认识与运用归谬法,本文拟提出以下几个问题与大家共同商榷。  一 归谬法有几种形式  按照从被反驳判断引申、推导出的“后件”的虚假或荒谬的表现来看,归谬法不外乎以下两种形式:  1、从被反驳判断引申出的是一个违背生活常识、违反已知真理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判断。其推理的基本形式为:如果p,则q;非q,所以非p。  2、从被反驳判断引申出的是一对自相矛盾的判断。其推理的形式是:如果p,则〈q并且非q〉;非〈q并且非q〉,所以非p。  有人认为,归谬法还有这样一种形式,即“从被反驳的判断引申出与其自身相矛盾的判断”,并指出这个引申出的判断是“显然荒谬的”,“通过否定这种显然荒谬的判断从而达到否定被反驳判断的目的”。(1) 我们认为这是说不通的。如果被反驳判断与从其引申出的判断之间具有矛盾关系的话,那么,否定了引出的判断岂不是正好肯定了被反驳判断吗?  二 貌似归谬法的一种论证方法  有没有“从被反驳判断中引申出与其自身相矛盾的判断”从而否定被反驳判断的论证方法呢?有。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个对 “一切命题都是假的”所作的批驳:  如果一切命题都是假的,那么,有的命题就不是假的(因为所谓“一切命题都是假的”本身就是一个命题。提出这个命题,当然是以这个命题为真;既然承认这个命题为真,那就说明至少有一个命题为真,也就得承认“有的命题不是假的”。)  如果有的命题不是假的,则并非一切命题都是假的。  所以,如果一切命题是假的,则并非一切命题都是假的。  这是一个充分条件假言连锁推理。其形式为“如果p,则q;如果q,则非p;所以,如果p,则非p”。  在这一论证过程中,从被反驳判断p引申出来的两个判断q(是由p直接引申而来)和非p(是经过q间接引申而来),与被反驳判断p的确是相矛盾的。但这两个引申出来的判断显然都不是荒谬的,而且整个推理过程亦无否定后件这一环节。这种论证对被反驳判断的否定并不是通过否定后件而是通过揭示推理中结论的自相矛盾来实现的。因此,这一论证方法显然不属于归谬法。既然这一论证方法是“从被反驳判断中引申出与其自身相矛盾的判断”来否定被反驳判断,我们不妨将其称为“引申矛盾法”。  引申矛盾法与归谬法确有不少相同之处。例如,都是着眼于反驳,都是运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都是以被反驳判断为推理起点,又都是从被反驳判断中引申、推导出谬误(当然,归谬法引申、推导出的谬误表现在前提中后件的虚假或荒谬上,而引申矛盾法推导出的谬误则表现在结论的自相矛盾上);此外,它们有时又可以用于对同一判断的否定(例如,对“一切命题都是假的”这一判断的批驳也可以采用归谬法:如果一切命题都是假的,则“有些命题不是假的”为假;如果一切命题都是假的,则“有些命题不是假的”为真;因此,如果一切命题都是假的,则“有些命题不是假的”既真又假;“有些命题不是假的”不可能既真又假;所以并非一切命题都是假的。这一批驳用的就是归谬法的第二种形式),而且又都往往使用省略小前提或结论的省略式推理。因此这两种论证方法很容易被混淆。认为归谬法有上述第三种形式的人,很可能就是把引申矛盾法误作了归谬法。  当然,把引申矛盾法纳入归谬法系统也不是毫无道理的。因为引申矛盾法也有从被反驳判断推导出谬误的一面。但是,我们不能不考虑到它们在推理过程与形式上毕竟有很大的不同(突出地表现在有无否定后件这一环节上),在推导出谬误这方面也有很大差别,因而将这种貌似归谬法的引申矛盾法与归谬法区分开来还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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