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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归纳法或称归纳推理(Inductive reasoning),是在认识事物过程中所使用的思维方法。有时叫做归纳逻辑是指人们以一系列经验事物或知识素材为依据,寻找出其服从的基本规律或共同规律,并假设同类事物中的其他事物也服从这些规律,从而将这些规律作为预测同类事物的其他事物的基本原理的一种认知方法。它基于对特殊的代表(token)的有限观察,把性质或关系归结到类型;或基于对反复再现的现象的模式(pattern)的有限观察,公式表达规律。扩展资料:不完全归纳推理是统计推理归纳事务中比较常用的一种方法。由于完全归纳推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不可实现性,当需要归纳推理的单位数量过大,例如:某乡镇5000名农民均在最低生活标准以下。在这个命题下,归纳者若需要遵循完全归纳推理原则,就需要调查全部5000名农民的实际情况,对集合内所有要素进行逐一了解,这是一种不实际的推理原则。而不完全统计是相对完全统计而言,在集合中抽取少量或具有代表性的元素完全归纳推理,又称“完全归纳法”,它是以某类中每一对象(或子类)都具有或不具有某一属性为前提,推出以该类对象全部具有或不具有该属性为结论的归纳推理。 
归谬法──首先假设对方的论点是正确的,然后从这一论点中加以引申、推论,从而得出极其荒谬可笑的结论来,以驳倒对方论点的一种论证方法。 归谬法主要用于驳论文章中。这种论证方法常和泼辣、犀利的语言相配合,产生辛辣、有力而富有于幽默感的表达效果。 归谬法是人们常用的一种论证方法。它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式在论证中的应用。人们在运用归谬法反驳某一判断(或称为观点)时,先假定被反驳判断为真,并以它作为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大前提的前件,然后经过合理的引申、推导得出一个虚假或荒谬的后件,最后根据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后件就要否定前件”的规则,达到对被反驳判断的否定。对归谬法的这一基本方面人们虽已形成了共识,但在归谬法的其他一些具体问题的理解上仍有不少分歧,有加以进一步讨论的必要。为了更好地认识与运用归谬法,本文拟提出以下几个问题与大家共同商榷。 一 归谬法有几种形式 按照从被反驳判断引申、推导出的“后件”的虚假或荒谬的表现来看,归谬法不外乎以下两种形式: 1、从被反驳判断引申出的是一个违背生活常识、违反已知真理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判断。其推理的基本形式为:如果p,则q;非q,所以非p。 2、从被反驳判断引申出的是一对自相矛盾的判断。其推理的形式是:如果p,则〈q并且非q〉;非〈q并且非q〉,所以非p。 有人认为,归谬法还有这样一种形式,即“从被反驳的判断引申出与其自身相矛盾的判断”,并指出这个引申出的判断是“显然荒谬的”,“通过否定这种显然荒谬的判断从而达到否定被反驳判断的目的”。(1) 我们认为这是说不通的。如果被反驳判断与从其引申出的判断之间具有矛盾关系的话,那么,否定了引出的判断岂不是正好肯定了被反驳判断吗? 二 貌似归谬法的一种论证方法 有没有“从被反驳判断中引申出与其自身相矛盾的判断”从而否定被反驳判断的论证方法呢?有。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个对 “一切命题都是假的”所作的批驳: 如果一切命题都是假的,那么,有的命题就不是假的(因为所谓“一切命题都是假的”本身就是一个命题。提出这个命题,当然是以这个命题为真;既然承认这个命题为真,那就说明至少有一个命题为真,也就得承认“有的命题不是假的”。) 如果有的命题不是假的,则并非一切命题都是假的。 所以,如果一切命题是假的,则并非一切命题都是假的。 这是一个充分条件假言连锁推理。其形式为“如果p,则q;如果q,则非p;所以,如果p,则非p”。 在这一论证过程中,从被反驳判断p引申出来的两个判断q(是由p直接引申而来)和非p(是经过q间接引申而来),与被反驳判断p的确是相矛盾的。但这两个引申出来的判断显然都不是荒谬的,而且整个推理过程亦无否定后件这一环节。这种论证对被反驳判断的否定并不是通过否定后件而是通过揭示推理中结论的自相矛盾来实现的。因此,这一论证方法显然不属于归谬法。既然这一论证方法是“从被反驳判断中引申出与其自身相矛盾的判断”来否定被反驳判断,我们不妨将其称为“引申矛盾法”。 引申矛盾法与归谬法确有不少相同之处。例如,都是着眼于反驳,都是运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都是以被反驳判断为推理起点,又都是从被反驳判断中引申、推导出谬误(当然,归谬法引申、推导出的谬误表现在前提中后件的虚假或荒谬上,而引申矛盾法推导出的谬误则表现在结论的自相矛盾上);此外,它们有时又可以用于对同一判断的否定(例如,对“一切命题都是假的”这一判断的批驳也可以采用归谬法:如果一切命题都是假的,则“有些命题不是假的”为假;如果一切命题都是假的,则“有些命题不是假的”为真;因此,如果一切命题都是假的,则“有些命题不是假的”既真又假;“有些命题不是假的”不可能既真又假;所以并非一切命题都是假的。这一批驳用的就是归谬法的第二种形式),而且又都往往使用省略小前提或结论的省略式推理。因此这两种论证方法很容易被混淆。认为归谬法有上述第三种形式的人,很可能就是把引申矛盾法误作了归谬法。 当然,把引申矛盾法纳入归谬法系统也不是毫无道理的。因为引申矛盾法也有从被反驳判断推导出谬误的一面。但是,我们不能不考虑到它们在推理过程与形式上毕竟有很大的不同(突出地表现在有无否定后件这一环节上),在推导出谬误这方面也有很大差别,因而将这种貌似归谬法的引申矛盾法与归谬法区分开来还是很有必要的。
归纳法是一种数学证明方法,通常被用于证明某个给定命题在整个(或者局部)自然数范围内成立。拓展资料归纳法原理:最简单和常见的数学归纳法是证明当n等于任意一个自然数时某命题成立。证明分下面两步:证明当n= 1时命题成立。假设n=m时命题成立,那么可以推导出在n=m+1时命题也成立。(m代表任意自然数)这种方法的原理在于:首先证明在某个起点值时命题成立,然后证明从一个值到下一个值的过程有效。当这两点都已经证明,那么任意值都可以通过反复使用这个方法推导出来。把这个方法想成多米诺效应也许更容易理解一些。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数学归纳法
演绎法 一种论证的方法。特征是从一般到个别,也就是从一般的原理为前提去论证个别事物,从而推导出一个新的结论。所谓“一般的原理”,包括古今中外经典著作的原理,举世公认的科学原理和定义,还有各种流传较广的名言警句等。 归纳法 归纳方法是经典物理研究及其理论建构中的一种重要方法。它要解决的主要任务是: 第一由因导果或执果索因,理解事物和现象的因果联系,为认识物理规律作辅垫。 第二透过现象抓本质,将一定的物理事实(现象、过程)归入某个范畴,并找到支配的规律性。完成这一归纳任务的方法是:在观察和实验的基础上,通过审慎地考察各种事例,并运用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以及探究因果关系等一系列逻辑方法,推出一般性猜想或假说,然后再运用演绎对其进行修正和补充,直至最后得到物理学的普遍性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