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问答网 论文发表 期刊发表 期刊问答
  • 回答数

    3

  • 浏览数

    113

fisccc
首页 > 期刊问答网 > 期刊问答 > 关于名著阅读的论文题目大全

3个回答 默认排序1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bingdao110

已采纳
经典名著是人的精神创造的产品,总是带有某种目的和意义,具备着某种价值。人类之所以需要它,正是因为文学对人的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有时候,一个时代的经典名著会影响着、推动着整个社会生活。雨果的《悲惨世界》促进了免囚保护事业,斯托夫人的《汤姆叔叔的小屋》点燃了奴隶解放运动的火焰而成为美国南北战争的导火线,托尔斯泰的《战争与和平》为欧洲人民反击德国帝国主义的侵略灌注了一股动力。由此可见,经典名著的巨大作用。经典名著能影响读者,教育读者,调节人的情绪,提高人的精神境界,来激发读者追求和创造美好的事物。作为中学生,正是人生观世界观形成时期的青年,学校和老师有责任和义务为学生推荐经典名著并引导他们阅读。这样有利于学生的思想品质、审美能力的培养,认知视野的拓宽和心灵的净化。一、引导阅读经典名著,有利学生陶冶性情,提高审美情趣。经典名著给人以审美的愉悦,使人获得美的享受和精神上的愉悦,从而陶冶性情,提高审美情趣。在阅读经典名著时,学生总会对作品的内容如人物的行为、命运和种种生活情景,在感情上产生强度不一的反应,引起或优美,或丑恶,或崇高,或卑劣,或悲痛,或可笑的感觉,让学生在心灵上产生共鸣。经典名著必然融注了作家的人生理想和审美情感,渗透了作家对现实美的发现和思索。如柳宗元的《江雪》这首诗展现的清峻、幽深的境界,很能触动学生的审美情感,诗人把自己的情趣、人生意义倾注在所描写的雪景中,诗人在政治上遭到打击,他把十分险要的环境化成一片冷峻、孤寂的境界,宁静中透出诗人内心的坚韧和骚动不安,透出诗人的理想、人生态度和审美情趣,给人以一种审美上的享受和发现,陶冶读者的性格。又如张承志的小说《黑骏马》中写的不过是一个寻找昔日恋人的故事,表现了上了大学、当了干部的“我”对自己离弃的情人所产生的自责和悔恨。然而作者在给读者打开了一个草原人民的蕴含丰富的生活世界的同时,又给这一切赋予浓烈的审美情趣,使读者感受到苍茫的草原、笨重的勒勒车、柔美善良的女性、强悍深沉的男性、伟大的母爱和种种古朴的落后的习俗;也看到爱情与丑恶、失望与希望、文明与愚昧的搏斗,让读者在审美中把握整个民族的时代的底蕴。再如我国当代女诗人舒婷的诗歌《致橡树》,诗中描绘了一株木棉树对橡树的苦恋和挚爱,让读者感受到爱的力量,爱的坚贞,从而树立不依附、平等互敬的新时代的爱情观。名著中描写美的事物会引起人们的美的感受,描写丑的事物同样能引起人们美的感受。法国古典主义作家莫里哀的喜剧《吝啬鬼》中塑造了一个守财奴阿巴贡的形象,他为了敛财聚宝,费尽心思,甚至六亲不认,冷酷无情。作家通过对他的讥讽、嘲弄,否定了他的丑恶行为,衬托出生活中美好的东西,让读者从中获取一种特殊的审美价值,从而对美丑有更充分的认识。经典名著对人的精神有着重要的补偿功能,即当人们的某种需要在现实中得不到满足时,可从文学作品中得到补偿。没去过泰山的人,可以有《泰山极顶》的满足,没见过巴黎圣母院的人,可以从《巴黎圣母院》中感受,意志薄弱者,却可以有鲁滨逊的冒险、柯察金的坚强;不懂爱情的人却可感受罗密欧朱丽叶的柔情蜜意、贾宝玉林黛玉的缠绵悱恻。经典名著开阔了人的精神世界,提高人的精神追求和审美情趣。二、引导阅读经典名著,有利于学生拓宽视野,丰富生活知识。学生通过阅读经典名著,可以陶冶性情,提高观察生活、理解生活的能力,更能从不同时期的经典名著中了解久远的历史,认识当时的社会,弥补因年代久远而无法了解过去的缺憾,从而拓宽学生的视野。比如让中学生阅读杜甫的“三吏”“三别”这一组诗篇,就能够了解到唐代“安史之乱”时期的许多历史知识和生活知识,能够增进中学生对封建社会矛盾斗争的理解,仿佛具体而生动地看到新婚夫妇如何被迫离散,老夫老妻如何被迫投军参战;田园的荒废,官吏的无情,生活的困苦,人民的哀怨,一幅幅惨象如在眼前,一声声哭诉犹闻在耳。这就使学生认识到“安史之乱”不仅使唐王朝面临土崩瓦解的危险,更给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和痛苦,也从中更能体会到现实主义诗人杜甫忧国忧民的情感。对于过去时代产生的经典名著来说,它总是留下了那个时代的生活内容和历史痕迹,对于当代产生的经典名著来说,也总是反映了现时人们的生活、斗争的情景以及时代精神。读者的生活的范围及时间是有限的,不可能体验和穷尽全部的社会生活,而名著就给读者提供更丰富的生活体验,更丰富的社会生活知识。比如鲁迅的小说《狂人日记》,为读者塑造了一个“迫害狂”形象,作者通过狂人的行为和心理的刻画,揭示出封建的旧社会是人吃人的社会,这个历史就是人吃人的历史。让学生认清这就是中国当时的社会现实,就是造成民众愚昧麻木的根源。这正如鲁迅笔下的阿q,在阿q的脑子里,革命就是造反,造反就要杀头,这是他的正统观念。也正如鲁迅笔下《药》中的茶客,在茶客们的脑子里,夏瑜劝牢头造反是发了疯了,因此死有余辜,这正合他们的思维逻辑,如果这个时候,劝阿q向革命者学习,叫茶客去同情夏瑜,这未免有些滑稽。因为他们所生活的社会是一个特定的环境,在这个黑暗、腐朽、充满罪恶的社会里那些受迫害、受愚弄的民众不可能有这些壮举,这正是鲁迅倾毕生精力要“呐喊”,要砸烂“铁屋子”的原因和伟大意义之所在。所以,引导学生阅读经典名著,不仅能拓宽视野,丰富知识,而且对相关的教材阅读及应试的阅读理解也大有裨益。三、引导阅读经典名著,有利于学生净化心灵,完善自身人格。经典名著不仅给读者以知识,而且让读者对作品中表现出来的思想情感,爱与恨,善与恶,美与丑也会产生共鸣和思索,甚至得到心灵的震撼和洗礼,从中得到启示和教益。经典名著表现了真善美,对读者具有教育作用。学生阅读经典名著,不仅是欣赏和认识的过程,也是一个受感染和受教益的过程。面对名著中表现出来的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学生总是与自己的生活、思想相对照、相比附,从而唤起心中的是非感和道德感。学生看了塞万提斯的小说《唐·吉诃德》就会对唐·吉诃德的形象产生滑稽可笑的感觉,而在可笑之余也就会认识到人的思想行为要符合客观实际,不能按自己的胡思乱想鲁莽行事,否则就会到处碰壁。而大量的表现英雄人物的名著如《钢铁是怎样炼成的》、《青春之歌》等更会使学生受到教育,他们不仅会从心中崇敬保尔·柯察金、林道静等,而且会在现实生活中学习他们,仿效他们,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加强自己的意志,净化自己的灵魂。荀子认为,艺术“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汉代思想家王充也认为“文人之笔,劝善惩恶也”。历史上优秀的作家,也往往是优秀的教育家。在他们的作品中,总是通过对现实的描绘和对人的心灵世界的探索,揭示真理,歌颂美好,批判邪恶,嘲弄愚蠢,在培养人们崇高的思想感情,坚强性格和形成积极的人生观,净化思想、灵魂方面具有巨大的教育作用。经典名著是用生动具体的形象来反映、说明和评价生活,因而它的作用具有生动、活泼和潜移默化的特点,主要通过形象感染,通过审美来实现。陶渊明的诗文并没有直接进行道德说教,但当学生读到他的诗文,神游于其中的境界,吟诵再三,那种追名逐利、庸俗卑劣的思想、品质自然被冲淡、抑制或得到一定程度的克服。引导学生阅读经典名著,一方面是有限教材内容的延伸,扩大学生的阅读面、知识面,为学生了解因时间跨度或空间跨度之大而未知的中国的乃至世界的历史和社会现状搭建了平台,为丰富学生的学识、提高阅读的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学生可以从这些经典名著的作家身上或从作品的形象上学到许多优秀的品质、健康的思想情感、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有助于学生加强自身修养,完善自身人格。

关于名著阅读的论文题目大全

318 评论(10)

liulan

呵呵,哈哈,巴黎圣母院,你可以去找相关的资料,很好,基督山伯爵也不错,还有凡那.儒勒的海底两万里,格蓝特船长的儿女,神秘岛,被誉为科幻三部曲,我首推神秘岛。这些都可以。你找找看。
89 评论(10)

hahaoo

一目前我国房地产中介市场发展现状加入WTO后的中国,房地产中介市场这块蛋糕的诱惑力越来越大,二手房、写字楼和住宅租赁市场的预期利益至少还有十几年的荣景,房地产中介服务仍然大有可为。笔者就以中介服务最为活跃的上海为例,2002年之前在上海,外资中介机构在国内主要从事的是中高档物业,如以豪宅、休闲不动产、商业不动产等为主的租赁买卖业务,而本土传统的中介机构则主要从事中低端的物业,如普通二手房、商品房……今天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不再是单一的房地产咨询、价格评估,还有房地产经纪等活动,房地产中介企业也不再是单一为卖方(即一级房地产市场中的房地产开发商和二级房地产市场中的房屋产权人)服务,更多的要对消费者即购房者负责,充当着"中间人"这一角色。在这些专业的交易活动中必然产生专业类型的风险,因此参与房地产中介法律关系的各个主体需要对房地产中介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法律风险加以了解并作出积极的预防措施。二房地产中介活动中的法律风险房地产中介从法律角度解释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中各个主体的联系主要是通过与房地产中介有关的合同。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常见的合同有委托代理合同、居间合同、行纪合同等。作为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及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购房者等合同主体其签订合同最基本的目的是在交易过程中尽可能地避免风险,实现交易目的,获得预期利益。(一) 通过中介进行房屋买卖是目前房地产中介机构容易出现法律风险的一项业务,其中比较常见的法律问题有: 来自交易主体方面的风险。交易主体的风险一般指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的主体缺乏必要的法律要件,就是说出卖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授权。对于不同的房产所有人,其在房地产市场进行交易的动机各不相同,有的人想卖小房换大房,有的人想低价买高价卖,有的人则是由于出现法律纠纷或陷入债务危机,还有的人是由于婚姻变故或是家庭纠纷。例如,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屋;房屋产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私自将房屋出售;职工不告知单位便把单位拥有部分产权的公房出售等等。上述情况在认定合同法律责任时一般认定合同效力待定,或者直接认定合同无效。买方委托中介机构选购房屋,是出于对中介机构专业人士的信任和信赖,因此,对于交易主体是否合法,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查,如果中介机构未尽审查义务,导致合同无效,给交易一方造成损失了,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来自交易标的物的风险。交易标的物即是用于交易的房屋,中介机构应当对房屋的有关情况予以调查,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中介机构应当告知该交易标的物不能进行转让:①交易标的物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人拆迁范围;②房屋权属有争议或者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而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③房屋已设定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屋所有权属转让的;④交易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瑕疵等。如果房地产中介机构明知该房屋存在上述情况而未尽告知义务,给合同一方(一般指买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是委托人(一般指卖方)刻意隐瞒制造虚假证明等而给房地产中介机构造成经济损失的,则由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来自交易合同、交易手续方面的风险。房屋属于不动产,其交易规则有别于一般动产。房屋产权及相关权利的发生、变更等均需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出卖人仅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并不意味着就此产生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法律后果。买卖双方要交纳相关税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才会核发过户并颁发产权证书。但是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如果双方对交房时间、付款期限等约定不明引发争议,其中一方的权益必然受到损害。为保证交易目的的顺利实现,房地产中介机构还应提示交易双方对诸如交房时间、付款方式等条款作出明确的约定,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使房地产中介机构避免不必要风险和损失。房地产中介机构如何防范以上述及的诸多的法律风险,关键是应当在交易前对交易房屋的产权等情况作一个彻底的了解,谨慎与委托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其他委托代理、独家代理等关联合同。同时为了避免给委托人造成损失,还应认真审查该房屋产权证明、有无权利限制等情况,如中介机构未能尽到谨慎审查的义务,致使房屋产权人或购房者因此遭受损失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二) 房地产评估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风险:1、过失引起的风险。这一风险包括估价师未尽到义务、受客观条件限制,对可能存在的事项未能如实披露等。一般情况下,估价风险与主观因素关联较大,如因专业能力和工作态度导致产生风险。专业方面的风险如估价人员未能正确掌握房地产价值标准对估价的影响,使估价目的与估价方法、估价价值不匹配,或估价报告文字叙述不当,造成委托方误解,或估价人员对评估参数及评估信息资料真实性的甄别、价格含义等缺乏正确的把握,而导致估价结果与事实相差悬殊,从而引发估价纠纷风险。由工作态度引发的风险,主要表现有估价人员工作态度不认真,估价报告质量低劣,或受自身执业能力限制,使估价结论发生较大偏差,在未明确委托评估房地产的情况下,就盲目估价,导致估价不实。另外在对国家相关政策理解不够充分的情况下,轻率确定经济性贬值率或贬值额,以及估价人员与委托方有利害关系,使估价结论失去公允性,从而发生经济纠纷的风险。2、非过失风险,主要系客观因素引发的风险。包括估价师与他人恶意串通、明知对方有隐瞒行为仍出具虚假估价报价等。除估价人员本身原因外,由客观外界不确定因素引发的风险也比较多,通常情况下有,委托评估房地产的情况未能真实告知评估人员,或有意拖延提供有关证件而造成评估不准确造成了经济纠纷,例如隐瞒产权不明晰、产权证明文件不完整等情况,致使估价严重失实。同时,法律、经济政策等方面不可预料的变化也会导致某些风险。另外,由于我国统计资料的发布存在不系统、不完全、严重滞后的问题,给估价操作带来难度,易造成估价失实而引发争议。委托方对估价报告使用不当,也容易产生风险,造成经济纠纷。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其中专章对房屋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和机构、业务的管理予以了规定,对于其法律责任未有专门明确,只是强调了违反管理规定的一般罚则,即行政责任问题,对于刑事责任规定了"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中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泛的法律责任还包括民事法律责任,通常,合同责任既包括合同约定的责任,同时也包括法律规定的责任。其中,合同各方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违约方就应当按照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责任;对于没有约定的情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追究违约方责任。中介机构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以及居间代理业务等方面的服务,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有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赔礼道歉等,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对此《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已有明确规定。 ·······························说行天下 朋友推荐的小说网站大全好东西和大家一起分享的哦
181 评论(10)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