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啸山庄h
《同等学历申请博士学位条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施行。 (一)申请人必须为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二)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三)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硕士学位证书;2.最后学历证明;3.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4.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5.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6.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学位授予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已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第二条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一)对申请人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二)对申请人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应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组织考试。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曰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直接申请参加博士论文答辩。(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1、论文要求及科研工作。(1)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2)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提出申请,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3)论文用中文撰写,论文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4)申请人必须到学位授予单位,在该单位指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为期不少于三个月的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的相应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报告其论文工作情况并接受质疑。2、论文评阅。(1)论文评阅人:学位授予单位聘请不少于五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至少三名。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在科学研究中有突出成绩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学位论文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2)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意见。3、论文答辩。(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导师、二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推荐人、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认可。学位授予单位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二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历水平认定,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授予学位人员的姓名及其博士论文题目等应及时向社会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布,并经三个月的争议期后颁发学位证书。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中文信息处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专业代码:050122 授予文学博士学位) 一、学科专业简介 中文信息处理专业博士点为我校在“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下自行增列的博士点,2004年开始招生。设有“中文信息处理工程”和“中文信息处理方法”两个研究方向,目前有博导2人。该专业拥承担了多项省部级科研课题,拥有一流的图书资料等科研设施。 二、培养目标 打好坚实的专业基础,熟知本专业的历史与现状,形成良好的治学习惯和学风,能够运用有效的方法独立地创造性地进行科学研究工作,提出富于创见的研究成果,成为本专业的高级研究人才。 三、研究方向简介 序号 研究方向名称 简 介 1 中文信息处理工程 学习和运用计算语言学的理论方法,面向中文信息处理的需要开展语言工程建设。主要包括汉语词语自动切分和标注工具的研究、建设通用和专用的语料库、本体信息工具研究、本体语义网模型研究等。 2 中文信息处理方法 学习和运用计算语言学的理论方法,面向中文信息处理的需要研究汉语。主要包括汉语的语音识别与语音合成、汉字的分析与处理、自动分词和标注、句法语义结构的自动分析、语料库的建设和运用、机器翻译、信息检索等。 四、学习年限 1.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8年。 2.研究生一般不延长学习年限;如确需延长学习年限,于每年十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博(硕)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经导师和所在院系主管研究生负责人同意,报研究生处审批。 3.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在延长学习年限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实行学分制,学分要求:①博士研究生总学分为15-18学分;②学位公共课5个学分,其中外语3学分,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2学分;③学位专业课、指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8-11学分;④实践环节为2学分。⑤同等学力、跨学科、专业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须在培养计划中增加补修本专业硕士主干课程3门,并要求通过考核,取得及格成绩,但不计学分。 六、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主要内容是参加本学科的学术活动,参加次数8次以上,其中2次必须是校外学术活动,每次都要有2千字以上的学习报告(由导师和导师组规定具体要求),另外本人至少主讲2次学术报告,并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活动考核表》。实践活动结束后,由导师和导师组进行考核,确定合格或不合格。表收齐后以院系为单位于学位论文答辩前上交到研究生处,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答辩,该门课程成绩由研究生处负责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 七、科学研究 必须有至少2篇专业学术论文在全国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发表论文的研究生必须是第一作者,并且是在校期间的科研成果,署名单位必须是华中师范大学,文献综述和论文摘要不计在其内。 八、学位论文 1.本专业博士生至迟应在第2学期末确定学位论文题目,通过开题报告,并订出学位论文工作计划。 2.本专业博士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学术水平的要求为:选题有比较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结论有把本学科的研究推向深入的新见解;论文的写作反映对治学方法的探求,并且反映“创新务实”的优良学风。 九、培养方式与方法 强调三个“着眼点”: 1.着眼于培养进攻意识; 2.着眼于培养研究能力; 3.着眼于培养优良学风。 重视两条“教学链”: 1.学习链。由三个链节组成:课程学习-研究实践-学位论文。 2.指导链。由三个链节组成:学习指导-研究指导-师生研讨。 十、考核方式 1.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学位课程应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选修课原则上也要求考试,考试也按百分制评定成绩。实践环节、开题报告等用考查的方式进行。考试、考查的形式按课程要求进行设计,可以是闭卷、开卷考试,也可以是做课程论文、实验考核等形式,都应有文字档案记录。考试成绩达到60分者可获得学分,考查成绩按合格、不合格登记,合格者可获得学分。 2.学生课程考试、考查未通过者,有两次补考机会:一是随下年级参加正常补考,二是参加毕业补考。公共学位课程由研究生处组织考试,其它类课程由各院系组织,仍未通过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考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考查时,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缓考,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其中公共学位课须经研究生处主管领导批准),方可缓考。擅自不参加考试者,该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计,不能参加正常补考,只能参加毕业补考。 十一、其他 1.凡本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项目均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方式、成绩评定标准以及有关要求,按《华中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考核及成绩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 2.每位博士生必须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本人实际,在入学后六周内,制订出个人培养(学习)计划。个人培养(学习)计划经导师和专业指导组组长审定后,报院、系、所和研究生处备案。 3.本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和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完成与否,是审定本专业博士生能否毕业和授予学位的基本依据。
博士研究生入学条件:只要你有国家认可的硕士学位,并且通过学校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的初步复试即可。全日制大学的本科学历 ,工作之后半工半读拿了半日制的硕士可以能继续深造读博士,没有其他硬性的条件,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的初步复试即可且有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即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简称博士生,是研究生学历的最高一级。人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考上了博士,读博士等,正是指博士研究生。正在读的还没有获得博士学位的学生,严格来讲只能称为博士研究生;已经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博士。因此,按照国际惯例,在正式场合,只有已经获得博士学位的人才能冠之以"D"称呼;在非正式场合可以不受此限制。扩展资料:我国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三个学历层次:分别为专科,本科,研究生,而研究生学历为最高学历,但研究生可以根据学位分为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是高等学历教育中最高的教育等级。博士研究生毕业时,可以获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而以同等学历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则不能取得学历证书只能取得学位证书,其学历仍然是原学历,如本科或硕士研究生。目前,我国博士研究生教育是控制规模的,形成 10:1 的比例。另外,为了容易理解,可以参照我国全套学历教育的政策分类:中学生包括初中生与高中生,大学生包括专科生与本科生和研究生,研究生又包括硕士研究生与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简称博士生,人们日常生活中所称的博士即指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是目前我国最高的学历和学位,博士后不是学生,是一种工作人员的名称。虽然其名称上带有博士两个字,但与学生无关,实质是工作人员身份。
条件:《同等学历申请博士学位条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施行。一、资格审查(一)申请人必须为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二)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三)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硕士学位证书;2.最后学历证明;3.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4.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5.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6.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学位授予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已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第二条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一)对申请人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二)对申请人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应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组织考试。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曰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直接申请参加博士论文答辩。(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1、论文要求及科研工作。(1)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2)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提出申请,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3)论文用中文撰写,论文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4)申请人必须到学位授予单位,在该单位指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为期不少于三个月的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的相应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报告其论文工作情况并接受质疑。2、论文评阅。(1)论文评阅人:学位授予单位聘请不少于五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至少三名。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在科学研究中有突出成绩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学位论文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2)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意见。3、论文答辩。(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导师、二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推荐人、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认可。学位授予单位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二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二、学位授予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历水平认定,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授予学位人员的姓名及其博士论文题目等应及时向社会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布,并经三个月的争议期后颁发学位证书。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