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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水淡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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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海钩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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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包装品对社会环境的危害》的调查报告 很多的同学们多有这样的经历:一大盒礼品,拆开一看,大部分是用泡沫塑料填充的;去商店买一支牙膏或一盒玩具,售货员会用一个小塑料袋包装;去快餐店吃快餐,服务员会递给你一份用塑料盒装的饭菜;去农贸市场,可以收集到一大堆塑料袋,蔬菜、水果、肉类、米面……无一不用塑料袋装给你,甚至买一头蒜,也会用一只小塑料袋装起来。塑料制品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许多方便,而且价钱也便宜。但是,你可曾想过,它在为人们提供方便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一场“白色灾难”。我们深入到商家企业、社区、家庭等,进行了多方面的调查研究,查阅各种资料并进行分析总结如下:一、我们的社会调查:1、我们在一个垃圾箱口统计了一下,半小时扔大大小小的包装袋、快餐盒与塑料制品的次数:早上总共扔了210次;中午扔了105次;而晚上则扔了95次,这仅仅是一个垃圾箱,一天之内废弃的塑料如此多,不难想象全国乃至整个地球上废弃的塑料,将是一个天文数字。2、我们在一家小快餐店里打听到:“他们一天中能卖掉快餐250份左右,每份快餐至少需要塑料快餐盒2个,也就是一天至少用掉塑料快餐盒500个。”3、我们去了新华书店,学校的图书室查阅资料,但关于“白色污染”这方面的资料非常少,看来,我们得找另外的办法。4、我们去了环卫所。环卫所的叔叔告诉我们,每天有300多名环卫工人为环境卫生辛勤地工作着。在那里,我们还了解到了“白色污染”的真正组成,并初步了解了“白色污染”危害。5、为了摆脱困难,在老师的帮助下,我们利用网络进行研究。在网上我们寻找到了一片广阔的空间,使我们对“白色污染”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这对我们撰写论文起到了很大的帮助。二、什么是“白色污染”? “白色污染”已成为一个众所周知的新型名词。那么,到底什么是“白色污染”呢?经过查找资料,理解了:“白色污染”主要指白色的发泡塑料饭盒,各种塑料袋,农用地膜等给环境造成的污染。“白色污染”物的主要成分为: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聚丙烯(PP)、聚苯乙烯树脂(PS)。在这些污染物中,还加入了增塑剂,发泡剂,热稳定剂,抗氧化剂等。三、造成“白色污染”的主要原因:1、塑料垃圾没有得到妥善的管理和处置,垃圾没有实行分类收集,能回收回的不回收利用。2、许多企业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白色垃圾没有科学地处理,放任自流。3、我国现有的法律没有对塑料包装废弃物的处理,制定出过硬的相关法规。四、“白色污染”的危害:(一)视觉危害:散落在环境中的塑料废弃物对破坏了市容景观。如散落在自然环境、街头巷尾、江河湖泊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和漫天飞舞或悬挂枝头的超薄塑料袋,给人们的视觉带来不良刺激。(二)调查后得出了它的潜在危害:1、塑料地膜废弃物在土壤中大面积残留,长期积累,造成土壤板结,影响农作物吸收养分和水分,导致农作物减产。2、抛弃在陆地上或水中的塑料废弃物,被动物当作食物吞食后,会导致动物死亡。3、进入生活垃圾中的塑料废弃物质量轻、体积大,很难处理。如果将它们填埋,会占用大量土地,而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难以分解。4、部分的塑料含有毒性,如果用作餐具或食品包装的材料,这样对人体的健康不利。5、使臭氧层变薄。为此,我们建议从我们自己做起,从一点一滴小事做起,要做到:1、不乱扔垃圾及废弃物,将垃圾放到指定的垃圾箱内。2、我们学校早已经设置了“垃圾分类存放处”,我们就要积极参与和宣传。3、不要浪费,包括不浪费一张纸、一滴水、一分钱。4、尽量不用、少用塑料袋,要积极使用可再生利用的用品,减少白色污染。5、发现身边有破坏环境的行为时要及时提醒和制止。6、要爱护大自然,了解大自然,保护大自然,和大自然交朋友。

统计调查论文范文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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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ep_up

调查报告一般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一)标题。标题可以有两种写法。一种是规范化的标题格式,即“发文主题”加“文种”,基本格式为“××关于××××的调查报告”、“关于××××的调查报告”、“××××调查”等。另一种是自由式标题,包括陈述式、提问式和正副题结合使用三种。  (二)正文。正文一般分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  1.前言。有几种写法:第一种是写明调查的起因或目的、时间和地点、对象或范围、经过与方法,以及人员组成等调查本身的情况,从中引出中心问题或基本结论来;第二种是写明调查对象的历史背景、大致发展经过、现实状况、主要成绩、突出问题等基本情况,进而提出中心问题或主要观点来;第三种是开门见山,直接概括出调查的结果,如肯定做法、指出问题、提示影响、说明中心内容等。前言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要精练概括,直切主题。  2.主体。这是调查报告最主要的部分,这部分详述调查研究的基本情况、做法、经验,以及分析调查研究所得材料中得出的各种具体认识、观点和基本结论。  3.结尾。结尾的写法也比较多,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或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或总结全文的主要观点,进一步深化主题;或提出问题,引发人们的进一步思考;或展望前景,发出鼓舞和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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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w6963

回答 您好,我是百度的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 调研报告的最终目的是:形成具有指导性的规律和工作,而不是单纯反映情况。 一、调研报告的写作步骤 调查研究这是写调研报告的基础,也是第一步。调查的方式通常有:听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阅读文件资料、问卷调查、现场观察。我们常说「深入一线捞活鱼」,意思是情况一定是真实的,不能有虚假的成分。这就需要我们在调研的过程中甄别信息,剔除那些应景式、迎检式、做作式、虚假式的内容。 分析材料掌握了情况和材料后,下一步就是综合分析,让零散的材料系统化、感性的认识理性化,进而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对材料的分析,要注重「三看」:一看,材料的大方向对不对;二看,创新性强不强;三看,指导性有没有。 明确主题主题,是调研报告的灵魂。确立主题最关键的是要找准「突破口」。什么是「突破口」呢?主要有以下 5 个角度:(1)中心工作;(2)新事物;(3)领导和上级关注点;(4)热点难点;(5)倾向性问题是突破口。此外,明确主题时,要从主观视角转变为客观视角。说白了,就是不能想着我要写什么,而是要看调研的材料和情况,能写出什么。这是明确主题的前提,然后才是抓核心、抓特点,来明确主题。 搭建结构调研报告的框架结构总分为两种:横向并列式、纵向递进式。横向并列式结构是根据调研获得的情况,按照内在联系分成几个层面,并冠以观点性的标题,平行排列。每一部分都包括调研情况、问题以及原因分析和对策。纵向递进式结构的逻辑框架是: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根据不同类型的调研报告,纵向递进式的结构也不尽相同。 供你参考哦 一般格式标题页:1、标题 2、客户(委托人) 3、调研公司 4、日期内容目录执行性摘要:1、目标的简要陈述 2、调研方法的简要陈述 3、主要调研结果的简要陈述 4、结论与建议的简要陈述 5、其他相关信息(如特殊技术、局限、背景信息)分析与结果(详细):1、调查基础信息 2、一般性的介绍分析类型 3、表格与图形 4、解释性的正文结论与建议调查方法: 1、研究类型、研究意图、总体的界定 2、样本设计与技术规定a、样本单位的界定b、设计类型(概率性与非概率性,特殊性) 3、调查问卷a、一般性描述b、对使用特殊类型问题的讨论 4、特殊性问题或考虑5、局限a、样本规模的局限b、样本选择的局限c、其他局限(抽样误差、时机、分析等)附录:1、调查问卷 2、技术性附录(如统计工具、统计方法) 3、其他必要的附录(如调查地点的地图等) 2一般写法一、标题。标题可以有两种写法。一种是规范化的标题格式,即“发文主题”加“文种”,基本格式为“××关于××××的调查报告”、“关于××××的调查报告”、“××××调查”等。另一种是自由式标题,包括陈述式、提问式和正副题结合使用三种。陈述式如《教学反思实效性研究实验调查》,提问式如《为什么要进行教学反思实效性研究》,正副标题结合式,正题陈述调查报告的主要结论或提出中心问题,副题标明调查的对象、范围、问题,这实际上类似于“发文主题”加“文种”的规范格式,如《提高教师教学反思质量――××××教学反思实效性研究的调查报告》等。 更多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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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未成人违法犯罪新动态的研究 与治理对策的思考 内容提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出低龄化,暴力化,智能化和犯罪类型多样化的发展趋势,而且增长速度居高不下,严重危害了社会的稳定提高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能力,加强教治和加大刑法力度势在必行 首先是低龄化特征较为突出,而且高危人群集中在闲散青少年中,不满16岁甚至刚满14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现象逐渐增多,未成年人案件逐年增加,侵犯财产犯罪严重,团伙暴力案件比例加重,网络,毒品与未成年人犯罪的关系日益密切,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增多,智能化明显 其次是社会,家庭,教育对为成年人的管理机制不健全,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机制弱化,预防措施流于形式,矫治办法未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产生相应转变,对预防未成年人的犯罪的社会,家庭等方面的责任不够明确,造成号召性,倡导性多,而实际落实力度差的不良现象 第三是法律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观念不够科学,对影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社会责任处理不够法制化,特别是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低龄化,暴力化惩戒力度不够,刑罚处罚的年龄底限还没有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实际形态相适应,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居高不下的警示重点 关键词:未成年人 违法犯罪 治理对策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继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被列入世界三大公害之一,也是我国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一般是指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目前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出低龄化,暴力化,智能化和犯罪类型多样化的发展趋势,而且增长速度居高不下,严重危害了社会的稳定,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下面,笔者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新动态和如何加强治理工作作以论述 当前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新动向和特征 据统计,我国18岁以下未成年人达4亿多,占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一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未成年人犯罪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20—30%;2003年,25岁以下违法犯罪人员占全国刑事案件作案人员的45%,占全国治安拘留人员总数的33%,1999年到2003年间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增长了7%,刑事案件作案率增幅4倍,特别是18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势头明显,犯罪类型增多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急剧发展变化,利用计算机网络诈骗,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暴力犯罪等新型,恶性案件的频繁出现,表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低龄化特征较为突出,而且高危人群集中在闲散青少年中不满16岁甚至刚满14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现象逐渐增多,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如贵阳市破获的入室盗窃案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中,年龄最大的17岁,最小的11岁,在破获的抢夺妇女首饰团伙中,年龄在16岁以上的6人,14—16岁的7人,14岁以下的6人,在其它一些案件中发现最小的只有8,9岁,较上个世纪犯罪的初始年龄提前了3-5岁;2002年7月,在西安市纠集3名中学生砍死"仇人"的辍学少年王某,刚满15岁;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危人群还多集中于这些辍学闲散的青少年中据团中央对2361名青少年罪犯调查后发现,闲散青少年为1445人,占62%,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体,在大中城市,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犯罪问题也较严重,最新统计,该群体违法犯罪占一些城市犯罪总数的60% 未成年人案件逐年增加1995年全国刑事犯罪145万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为82万之多,占56%,未满18岁的少年犯罪有17万人;在沈阳的调查发现,2001年判决生效的少年犯424人,2002年增加到499人,2003年增加到596人;未成年人犯罪增加速度之快,数量之多成为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 侵犯财产犯罪严重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抢劫罪,盗窃罪两项共占总数的71%,在过去5年中,盗窃和抢劫始终排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前两位 团伙暴力案件比例加重据南方某教育局的老师估计,暴力案件占整个跨校,跨区校园滋扰事件的六成左右,而且杀人,抢劫,抢奸,恶性伤害等案件所占的比重愈来愈大2003年4月,永嘉某校学生徐某组建了一个名叫"十三鹰"的学生团伙,并购得一支单管火药枪,对抗名叫"十八党"黑社会组织,引起当地警方的震惊;2002年10月在福建破获的在校中学生杀害在校生案件中,抓获犯罪团伙5人,缴获作案工具两轮摩托车,六四式军用手枪子弹3发等物品;2004年2月1日晚,西安市一商贸学院16岁学生马某,将家庭院一14岁女学生掐死后实施奸淫,事后,马某将些事告诉景某,景某帮其移尸,并资助马某外逃,其作案手段残忍令人发指,手段的成熟化已接近成人犯罪特征 网络,毒品与未成年人犯罪的关系日益密切上网成为近年来青少年中颇为时髦的话题,不少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游戏,网络色情和网恋不能自拔,整日夜不归宿,上网没钱就去偷盗,便捷地走上犯罪道路据统计,因网络游戏或互联网传播的不良信息诱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比率,由2000年的1%上升到2003年的25%,增加了5倍多;江苏学生余某从初三开始光顾网吧,迷恋电子游戏而逃课上网,家里又穷支付不起上网费,最终因盗窃而犯罪;湖南的陈某在网上结识王某并相恋,后二人又预谋将河北的网友刘某骗至武汉,共同对刘某实施了抢奸,抢劫犯罪滥用毒品现象在未成年人群中也较严重,一些未成年人为了解脱身心压力或寻求精神刺激,吸食毒品,沉溺于感官刺激,并因吸毒引发贩毒,卖淫等其它违法犯罪活动,到2003年底,全国累计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达到105万人,未成年人占72% 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增多,智能化明显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复杂程度的增加,使未成年人涉足犯罪的领域不断拓宽,一些未成年人利用互联网行骗,充当"黑客"攻击计算机网络安全,甚至参与到黑社会组织犯罪和伪造各种专用发票等新的犯罪中,2003年全国未成年人犯罪罪名达到120多个,与1998年相比,增加了4% 当前我国未成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分析 笔者认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殊性源于造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原因的复杂性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一些不良的社会文化和复杂的社会现象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流入未成年人的生活领域,影响未成年人的正常成长,在他们思想不成熟,价值观不稳定的时期内,会被诱惑走上歧途,终因难以自控,道德失衡引发犯罪究其原因笔者分析有以下几点: 一是社会方面的原因随着改革开放层次和程度的深入,社会竞争日趋激烈,市场的调节难免会造成一定的人,财,物流动调节失衡,大量农村未成年人盲目涌入城市,而城市失业和下岗现象普遍存在,失业和无业等闲散未成年人因法制知识缺乏和生计困难,会铤而走险,也就容易滋长各种违法犯罪,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发布的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显示,我国目前至少有1000多万闲散未成年人,在未成年罪犯中闲散未成年人比例高达62%另外西方的不良社会文化以及媒介的误导造成未成年人迷失准则,加上社会控制体系的虚弱导致了社会自力约束和自发发展现象的蔓延,助长了未成年人大胆涉足他们不宜涉足的领域,从而迈向犯罪的深渊 二是教育方面的原因目前教育的口号是素质教育,但实际落实的仍是应试教育模式,这种教育口号因教育体制尚未转化而不能付诸于实践,与后面更高的教育阶段是不衔接的,这种自相矛盾的教育理念必然异化素质教育,社会文化与教育体制的脱节继层也必然使未成年人的教育留下遗撼;在教育投入和管理上,由于存在地区差别,一部分中小学校是人满为患,本应承受45个学生的教室却不得不容纳100多个学生,使教育的质量大打折扣;在学校环境管理方面,存在基层政府重视不够现象,一些夫妻用品商店设在了学校门口,一些不法盗版商贩把黄色"口袋书"摆在了学校门前,一人多高的丑陋广告围了一圈学生,污染了学生的视听,"口袋书"成了学生争相传阅的"上品",一些校外恶势力也趁机渗入校园,发展,拉拢或胁迫敲诈学生,加剧了校园暴力活动和治安环境的复杂化,诱发未成年人的偏差行为,把未成年人拖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三是家庭方面的原因随着社会的日益工商化,传统的家庭结构,家庭观念和家教模式悄然发生了嬗变,产生了诸多矛盾和冲突如家庭亲职教育弱化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家庭为了生计,常年奔波在外,无暇管教子女,子女与父母的交流减少,代沟加剧,使家庭不能更好地发挥亲职教育功能;如受西方文化,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冲击,传统的家庭格局被打乱,各种婚外情,离异单亲家庭,破碎家庭,犯罪家庭相伴而生,"问题家庭"的增多,不仅破坏了家庭稳定,使子女失去家庭的归属感与温馨感而变得恐惧,焦虑,容易冲动,为未成年人的成长留下了很多后遗症最新统计显示,父母离异家庭子女犯罪率是健全家庭的2倍;中央宗治委在对全国18个少管所和监狱的调查中,有6%的未成年人罪犯来自于破碎家庭,有近一半的未成年人罪犯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问题家庭"是未成年人犯罪增多的重要原因,也是最初原因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以及有效预防和矫治严重不良行为的对策 列宁说过:"上帝允许青年人犯错误"对于未成年人的"犯错",我们应有正确的认识,应从家庭,群众,社会等方面予以保护,予以适当的教育,引导和预防,矫治,保护未成年人把错误化为正确的可能性 我国新宪法明确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到国家的保护"《义务教育法》也从法律上保障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我国较全面,系统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是1991年9月4日颁布并于199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规范了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主要工作,1999年6月28日颁布,11月1日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我国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预防犯罪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我国还非常非常重视借鉴其他国家在这一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并努力把我国的法律,政策与贯彻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国际公约紧密结合统一起来,如《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等国际公约所确立的基本原则,标准和规范,在我国法律中都通过相应的条款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在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与社会综合保护预防体系建设上有不衔接或脱节现象,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的意识和措施没有随着社会发展而有效加强,而是相对弱化 对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保护,提高预防能力和矫治犯罪的对策,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一要进一步营造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保护未成年人不是某个人或某些人的事,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每个公民都要切实落实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提高社会综合保护能力二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环境,要从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多方面做起,用优秀的文化引导,用严格的司法制度约束,净化未成年人的发展环境,使其成长和教育的过程尽可能不受犯罪和不法行为的影响三是加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家庭,学校,社会团体要针对不同的社会时期,对未成年人提供相应的法律及社会公德规范教育条件,让未成年人学会报警,自助等自护手段,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的引诱和侵害四是重视未成年人司法管理,少年法庭的成员中要有一名女性,法官要具备心理学,犯罪学,教育学等方面的知识;公安机关对于羁押的未成年人犯,要实行与成年人分管,分押,并成立未成年人案件预审组,采用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方式进行讯问;检察机关要成立未成年人案件起诉组,公诉人在庭审中注意将揭露犯罪与寓教于追诉融为一体;律师事务所要调协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职律师,专门从事维护未成年人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的工作 强化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措施一是要确定重点群体,中小学生,闲散青少年,进城务工青年,流浪儿童,罪错青少年这五个群体,是教育,管理和服务的重点,要密切关注他们的行为趋向,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强化预防违法犯罪的意识和能力二是确定重点场所,坚决铲除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掐断暴力,色情等有害文化传播的途径,文化,工商部门应坚持整治与建设并举的原则,针对暴力卡通画册,不健康"口袋书"以及违规"网吧"等问题,一方面严厉打击,尤其对违规经营的黑网吧,夜总会,游戏厅,要用"重典",罚得倾家荡产,使其无利可图,不敢再犯;另一方面,依托中小学网络教室和城市社区青少年网络教育,逐步建立一批专供未成年人上网的"阳光网吧";运用行政,市场,社会等多种手段推动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基地建设,减少未成年人建法犯罪的社会诱因三是确定重点阵地,家庭,学校和社区是重心,要整合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力量,建立完善科学的教育辅导,治疗体系,设置心理咨询机构,由专家和心理医生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善进行专门的系统调研,研究控制不良心理的对策,提供预心犯罪和犯罪预测的实践依据;同时要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到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评体系,严格实行奖励和责任追究,形成多维立体的预控网络 加大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力度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是指他们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所以说,矫治是有效挽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最后环节,很多未成年罪犯都能在严格的矫治中悔过自新,积极改造,有的还考上了大学,重新犯罪率大大降低一是要运用好一切可以利用的法律手段,对那些在违法犯罪团伙中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分子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简化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少管"的审批程序,综合审批时间,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该"少管"的坚决予以"少管"处理,强调社会防卫,事前防卫,进行必要的处罚二是强化社区矫治措施,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罪犯置于社区内,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从事一定的劳动,接受法律知识学习和心理医生的辅导,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这一方法在合肥市得到成功试验,两名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已移交该市一街道社区矫正点进行矫正三是加强未成年罪犯的管制和管教,工读学校,管教所以及司法机关要坚持"禁诫警示与正面教育"并重的原则,进行以"教育改造为主,轻微劳动为辅"的管教,设立专职人员对未成年罪犯进行文化,法制,劳动技能教育,使工读学校和少管所成为矫治未成年罪犯的"学校"式场所四是要在学校和社区内设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负责人,将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阵地化,同时对当前未成年人的思想状况和参与社会行为趋向,进行调查研究,如近期出现的青少年网络成瘾症现象,要建立心理矫治中心或基地,形成以社区为平台,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共同帮助失足未成年人的社区法制服务体系 进一步加大社会责任追究与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惩治的对策 法律的作用是通过对犯罪行为的惩戒来实现的,预防犯罪发生的法律更应强调这一点法律是严肃的,如果立法将重点放在号召倡导大家去从事某事,那就与法律的本意相悖,也起不到规避某种犯罪行为发生的作用我们不可能指望依靠人们的自觉性杜绝犯罪的发生,如果这样能起到作用,那还要具有强制力的法律作什么!1999年颁布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是期望借助法律的硬性手段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开辟通道所以,笔者认为,在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处理,使那些在犯罪边缘上的未成年人能悬崖勒马,受到震慑,使那些有犯罪苗头和迹象的未成年人有所畏惧而不敢以身试法,收到"惩治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 强化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责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自颁布实施以来,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已不能完全满足现实的需要,改进立法非常必要一是要明确立法上的强制性本法是我国首次在预防犯罪领域立法,欠缺经验,可操作性不强,针对性弱,弱性条文多,禁止性,强制性,硬性的少,法律责任不够明确;所以在立法思想上应明确具体法律责任和强制性法制思想,突出"积极"预防的特点二是要对具体责任做出规定本部法律多处使用的都是"应该"字眼,对违反这些法律规定的相关部门和人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未作明确规定,如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等,如果他们不履行职责,法律仅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而在日本惩戒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以及预防犯罪的法律中,对父母的失职行为,处以数量不菲的罚金,从而使责任落到了实处;又如第十五条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但他就是出售了,其所应承担的责任未加明确;第三十三条规定,营业性歌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等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对违反规定的由文化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等等,这些都有弱化法制力度的问题,首先是文化部门的执法力度较弱,其次是手段不强硬,而应由公安机关予以重罚或关停,使经营者十分明确承担的责任,而不会因谋这点利而以身试法三是要加大对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传播宣扬淫秽,暴力等内容的人或单位处罚力度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其进行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规定不能有力制止该行为的发生,应对这种行为直接予以刑罚,才能足以震慑,打击传播,出售不良文化的行为,才能更好地预防不良文化流入未成年人群体 加大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审理的透明度我国刑事诉讼法,未成所人保护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不公开审理,对于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于已满16岁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虽然这些规定是为了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权益,避免因其罪行在社会上广泛扩散,造成不利于未成年人今后生活的社会影响,但事实上这种怀柔和期望并不能起到预期目的;因为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已呈现出成人化趋势,其作案手段之残忍与作案动机之恶劣已不能将未成年人犯罪过分迁就于其幼稚与无知,未成年人的早熟是有目共睹的;另外,即便是不公开未成年人犯罪审理过程,也不能因此而减少或消除其罪行对社会的影响,也不一定对犯罪人的社会生活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反而,公开透明地审理,审判,是更加有效地进行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教育,增强社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生动素材,同时,当前信息的快速反映化,立这样的规定也是形同虚设 降低对未成年人处以刑罚的年龄底限我国《新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已呈现14岁的低龄化的事实,不适当降低刑罚年龄底限,不加大对恶性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力主,无疑会使低龄化的犯罪趋势得不到有效扼制日本为了遏止不断升高的青少年恶性犯罪率,日本众议司法委员会通过法案对青少年犯罪法进行修改,青少年犯罪判刑的年龄将从16岁降至14岁,14岁以上的少年犯罪都可以作为成年人对待,判处刑罚我国刑法既规定了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罪犯要负刑事责任,又规定要从轻或减轻处罚,18周岁以下不负死刑,这些规定未免弹性系数较大以16岁为例,如果将16岁以上罪犯作为与成年人一样对待的话,那么16岁至18岁也应适用死刑;如前面案例中16岁学生马某掐死,奸淫女学生外逃等犯罪行为,足以判处死刑,又如北京17岁少年为偷钱上网当场砍死奶奶,砍伤爷爷,福建5少年杀死同学勒索20万元,并缴获军用手枪等等案例,都向我国刑法提出了预警所以笔者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的成人化和恶劣化,暴力化,需要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刑罚力度进一步加大,将应纳入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纳入刑事处罚范围内,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要用"重典",处于死刑的年龄底限应降低至16岁,对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重犯给予成年人一样的刑罚,使处以刑罚的最低龄限和处罚力度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未成年人犯罪形态得到相应调整,做到保证正面教育引导与必要司法保护的同时,正确对待未成年人犯罪这样,对促进法制与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推进中国特色的法制体系建设,都必将具有积极,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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