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乐900422
这个是家乡的调查报告 一、吃的讲营养 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村居民的消费习惯、消费观念在逐步改变,食物消费注重结构的调整,注重讲究营养。2005年农村居民人均食品消费支出1269元,比2000年增长3%,年均增长12%。主要表现为主食消费比重下降,农村居民人均主食消费308元,占食品消费支出的32%,比2000年下降8个百分点,各种营养较丰富的副食类消费增加,如:2005年肉及制品人均消费286元,比2000年增加149元,增长59%;水产品人均消费32元,比2000年增加14元,增长77%;水果类食品人均消费45元,比2000年增加26元,增长84%。 二、穿着讲时尚 过去农民不富裕是一衣多季,现在农民富裕了是一季多衣,而且非常注重讲究服装面料、款式、和品牌。过去的布鞋、胶鞋也被各式皮鞋、波鞋所替代。2005年农村居民人均衣着消费167元,比2000年增长42%,年均增长21%。其中人均服装支出118元,比2000年增长54%,年均增长93%;购买面料支出2元,下降13%,年均下降83%。2005年农村居民人均鞋帽袜类支出40元,与2000年的32元相比,增长了11%。 三、住房讲宽敞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农村生活水平提高最直观、最明显的变化就是住房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大部分住上了楼房。2005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居住消费支出309元,比2000年增长73%,年均增长33%;年末住房面积人均4平方米,比2000年多了1平方米,增长23%,年均增幅42%。其中,楼房面积6平方米,增长71%,年均增长13%,占住房总面积的12%。钢筋混凝土面积5平方米,增长64%,年均增长44%;砖木结构面积9平方米,增长33%,年均增长10%。现在农村一幢幢新房处处可见,它们不仅外观新颖漂亮,而且室内装璜考究、设施齐全、美观舒适,改变了原来基本不装修、室内没摆设的状况。 四、家电讲高档 随着收入的稳步增长,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政策的落实,农村居民一改过去买得起家电而用不起电的状况,冰箱、洗衣机、空调等高档家用电器已不再是奢侈品,正成为农村居民生活要素的重要内容而逐步走进寻常百姓之家。截止2005年底,郴州农村居民每百户拥有洗衣机30台、电冰箱29台、彩电93台,比2000年分别增长73%、61%、83%,年均增长81%、24%、72%。一些更为高档的热水器、空调等耐用消费品正在成为收入水平较高农户的消费热点。 五、交通、通讯讲便利 近几年以来,各级政府加大了为民办实事的力度,使农村交通、通讯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城乡路网四通八达,为农民使用现代化交通、通讯工具“铺平了道路”。2005年人均交通、通讯消费支出240元,比2000年增长6倍,年均增长61%,交通、通讯成为近几年农村居民生活消费中增长速度最快的消费。其中,交通工具人均支出23元,增长8%,年均增长52%;通讯工具人均支出42元,增长2倍,年均增长23%。2005年底每百户农户拥有摩托车42辆,移动电话75部,电话61部。 六、文化娱乐丰富多彩 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日益改善,农民对精神文化生活的追求越来越高,文教娱乐费用的支出不断增长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2005年农村居民人均用于文教娱乐方面的支出344元,比2000年增长81%,年均增长52%。2005年底每百户农户拥有组合音响23台、照相机5架、家用计算机2台、高档乐器1台。 七、生活环境优美 近年来,农民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都得到很大改善,农村面貌发生巨大变化。2005年,全市100%的行政村通了公路,100%的行政村通了电话,100%的行政村通了电,农户住宅电话普及率已达61%,农户饮用自来水普及率达21%。森林覆盖率逐年增长,水泥硬化乡村公路里程逐年增加,城镇化率逐年提高。2005年起,我市全面取消了农业税,农民生活的提高将从制度上得以保证,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能力增强。 八、人口素质提高 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与人口素质的提高息息相关。“十五”期间,郴州农村文化教育事业发展较快。从全市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资料看,2005年7-15岁农村小孩的入学率为8%,比2000年提高7个百分点。农村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劳动力比重由2000年的81%上升到2005年的52%。劳动力受教育年限为6年,比2000年高3年。 郴州大手笔展示大变化 “南大门”成省级文明城市 9月27日,在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表彰会上,郴州市成为继岳阳、常德和长沙之后,由省委、省政府正式命名的第四个省级文明城市。该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省级园林城市也即将圆满成功。 从“南大门”到“后花园” 1995年,是郴州2000多年建制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转折点。这年,国务院批准郴州撤地建市。但当时的郴州城市规模过小,城市人口少,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偏低,与湖南“南大门”的位置、与连通粤港澳的区位优势以及与广大市民的愿望和要求均极不相称。 为了赢得加快发展的主动权,在调查研究、审时度势、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时任市委书记的梅克保和市委、市政府一班人集思广益,确立了“加快建设湖南‘南大门’,努力营造粤港澳‘后花园’”的战略思路,变区位优势为开放优势,变交通优势为流通优势,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推动郴州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市委、市政府的意图很明显,一方面,通过加快建设“南大门”,实施“开放带动”首选战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推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力求使郴州的经济发展成为全省的“亮点”,并对全省开放和发展起到好的带头作用。另一方面,通过营造粤港澳“后花园”,紧贴市民的需求,改善人居条件,美化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开发生态旅游资源,建设文明城市,扩大对外开放度和知名度。 1998年,年富力强的梅克保调任衡阳市委书记,儒雅清秀的李大伦从湘西来到郴州走马上任。在对郴州进行了一段时间的调查研究后,2000年,市委、市政府又确立了“南延东进”的城市发展战略,提出5-8年在城南新区再建一座郴州城的目标。 短短7年里,郴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近40亿元,完成大小工程项目300多个,其中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10.8亿元。2001年,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24个,计划总投资4.6亿元,完成投资3亿多元。今年,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1个,计划完成投资7亿多元,到目前为止,完成投资1.6亿元。2001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增幅高出全省平均水平;地方财政收入总量再居全省第二;综合经济指标名列全省第三;利用外资总量跃升全省第二。 两大城市杰作 城市是一定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市面貌是一个地方精神风貌、投资环境、领导管理能力的综合反映。为了把城市做大做好做美,郴州市树立了“抓城市建设和管理就是抓经济”的思想,城市建设驶入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 如今,让郴州市民津津乐道的两大手笔均已建成,并开始发挥了效益。总面积达69万平方米、总投资8000多万元的五岭广场,建设资金采取以地生财方式筹集。工程从1999年10月正式动工,次年5月1日交付使用。它的建设是市委、市政府的一篇“杰作”,它在做活经营城市文章上具有开创性的意义。土地是城市最大的存量资产,做活土地文章是盘活存量资产的关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盘活存量资产最有效的手段,城市建设是工业化的载体,可以说,修建一条路,带动两边土地升值,激活一批产业,从而推进工业化进程,为政府增加税源。 据统计,从1999年至2001年,郴州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总投入达8亿元,相当于前20年投资总和的20倍,其中政府直接投入只占15%,信贷投入占28%,其余57%均靠经营城市而来。今年,该市组织开展了“城镇经营建设管理效益年”活动,市城区通过市场经营又将筹资15亿元,完成11个城市建设重点项目。 郴州的第二大手笔是郴江河的治理。郴江河综合治理项目总投资近7亿元,在规划建设方面,坚持了多目标兼顾的原则。沿江道路及防洪堤坝的建设,不仅仅单纯是解决道路交通和城市防洪问题,还兼顾了改善郴江河水域生态环境,改进河道可达性与亲水性,改善沿江单位、居民生活环境,同时,带动相关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该项目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沿江风光带的建设,充分考虑了城市居民对城市空间环境的需求。主要是为市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休闲、娱乐的生活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使人与自然更贴近、更融合。 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没有个性和文化品位的城市是没有生气和灵魂的城市。在城市扩容过程中,郴州市委、市政府十分注重城市品位的提升。 郴州市在这方面的做法,一是提升城市生态品位。郴州自古为林中之邑,南宋诗人吴镒曾留下“他年休歇处,诗里识郴州”的美言,北宋词人秦观更是写下“郴江幸自绕郴山,为谁流下潇湘去”的千古佳文。根据城市的地理和自然优势,郴州市提出了“以山壮城、以水秀城、以绿美城,把森林搬进城市,让城市变成花园”的口号,在建设中力求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公共建筑和设计达到个体与群落、局部与整体、自然与色彩的和谐统一。先后修建了由人行游道、河西走廊、江滨游园等景观组成的郴江沿江风光带,建设了人民路、国庆路生态园林带、天堂温泉生态园林景区和王仙岭生态旅游区。2001年,该市实施了“5000棵大树进城工程”,今年3月又开展了“城区绿化月”活动,掀起了全民参与绿化的热潮。城区公共绿地面积都超过了省级园林城市标准。 第二大举措是提升城市文化品位。人民把城市雕塑比喻为“城市的眼睛”,郴州市的城市雕塑把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结合起来,既注重自然景观的开发又注重文化内涵的挖掘。如“苏耽跨鹤”城雕借古寓今,折射出郴州今昔的巨大变化;“神农作耒耜于郴”城雕置身于开阔大气的五岭广场之中,显得庄严凝重,喻示着郴州悠久深厚的历史文脉 
二十年发展变迁!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经历了哪些重要阶段?工保网依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发布的《2016年国民经济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文件内容: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入城市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本地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内从业的农民工。外出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截至2017年末,全国农民工总量达28652万人,比上年增长7%。如此庞大的数字注定了“农民工”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角色,长期备受社会关注。事实亦是如此,“农民工”这一敏感词汇一直是国家与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有关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的热点事件更是每每掀起舆论热潮。目前,当下国内的农民工问题主要表现为: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农民工职业技能素质一般;农民工流动性大,无法有效缴纳社保等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国家近年来持续保持着相关政策的完善与推进,如:农民工全面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社保全国联网、建筑农民工转型建筑产业工人等。这些政策的出台有效加快了农民工合法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的进展,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条件也有了显著提高。相较改革开放之初,甚至“农民工”这一群体形成之初,国内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条件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那么,追溯过往,我国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究竟经历了怎样的政策历程?以时间与阶段特征区分,主要分为:起源初始、初步形成与发展、进一步发展三大主要阶段。180年代政策初起源初始阶段国内“农民工”群体的出现源自于80年代初。当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成功后出现大量过剩劳动力,这部分人员开始规模化的向城市涌入,成为早期农民工的雏形。当时,国家的回应是拒绝农民工出现,政策全面限禁农民自有流动、自由择业。这样的政策原因既有历史因素,也与当时国内经济发展形式有关:轻工业发展缓慢,多项事业没有得到有效发展,国内就业机会远远无法满足当时的就业人数。相关数据统计,1979年,全国城镇闲置劳动力达到200多万人,一旦大量农民工涌入城镇更是雪上加霜。契机出现虽然中央限制农民进城务工,但在经济规律作用下,农民仍然自发涌向城镇。尤其,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开始调整轻重工业发展战略,城乡集体和个体商业、服务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一方面,农村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农民收入开始提高,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也开始再次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镇;另一方面,1983年中共中央发布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认为农民可以进城务工,这对城乡发展有促进意义。故此,1984年,国家一号文件首次允许农民在自行解决口粮后进城务工经商。21984-2010政策初步形成与发展阶段这一阶段可以看做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的初步形成与发展阶段。国家逐渐开始重视数量巨大的农业劳动力对于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国内现代化建设的作用,一些初步保障农民工社会权益的政策制度也开始逐渐形成。11984年国家重视乡镇企业发展对于吸纳大量农村劳动力的作用,同时要求工厂与农民签订合同。21992年中共十四大提出深化社会财富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待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农民工的就业权益得到了一定保障。31997年国务院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意见的通知》,将民工管理工作纳入常态化、制度化发展轨道,强化民工输出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建设。这是国家针对农民工群体而发布的首个关于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内容的正式文件,也是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的初步形成。41999年国家技委六部门发布《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中介市场,有效保障了进城农民工求职权益。52000年中央在制定“十五”规划时提出,要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就业人员职业培训,规范中介机构市场行为,完善职工失业保险制度建设,促进劳动者积极就业。这对于促进农民工在城镇就业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社会权益。6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农村工作会上,强调要清理针对务工农民而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乱收费问题,健全劳动合同制。这一阶段,农民工群体的人口红利优势不断展露:吃苦耐劳、薪资要求低、数量庞大。这对于当时国家现代化建设与经济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因而这一阶段,国家对于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权益保障工作开始越发重视。最明显的表现,当属2003年两件对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进程有着重要影响事件的发生。01首次提出“农民工”词汇2003年的农村工作会上,党中央和国务院继续强调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以解决欠扣工资、保障劳动安全、加强职业培训为工作要点。而且,首次提到“农民工”这一词,将进城务工的这部分农民群体称作农民工,这越发表明着国家对于这个新群体的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历史地位从此得到充分肯定,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也基本形成。02总理为农民熊德明讨薪2003年10月,总理在重庆云阳县走访三峡库区移民时,偶尔碰见刚刚割完猪草回家的当地村民熊德明,并为她丈夫李建明讨薪。随后在“总理为农妇讨薪”的示范效应下,全国迅速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清欠风暴”。全国各地也纷纷出台政策,严打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熊德明当年还被评为年度经济人物。此后7年间,国家分别在2004年、2006年、2008年、2009年发布中央一号文件,不断加强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的政策推进与政策完善。从取消歧视性规定到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社会保障、工资增长等制度,我国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逐步迈向了新的发展阶段。32010年-至今政策进一步发展阶段走过初步发展阶段,农民工的社会权益保障工作有了长足的进展,但仍未建立起完善的社会权益保障制度体系,同时随着国内经济快速发展,“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也随之面临新的挑战。这一阶段,国家的政策方向主要以:鼓励农民工创业、完善农民工社保制度、加快农民工转型产业工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四个重点为主。鼓励农民工创业2012年,中央印发一号文件,要求下大力气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提供资金支持;2015年,国务院提出构建大众创业相关指导意见,鼓励返乡农民工参与互联网经济融合发展创新活动,并提出结合经济发展形式与需要,为返乡农民工积极谋划创业方式;2016年,国务院提出要激发重点群体创业活动,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各地建立多层面的创业平台,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优质服务。完善农民工社保制度长期以来,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维权意识低,经常出现企业拒缴漏缴社保的现象。但近年来,国家不断推进农民工社保缴纳政策,在农民工重点从事的各个行业领域相关规定中,对社保缴纳一项不断严格规范。同时大力推进四库一平台、农民工全面实名制、社保全国联网工作,进一步保证加强保证农民工的社保缴纳情况。2018年,人社部联合五部门印发《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明确提出,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的现象。加快农民工转型产业工人加快实现农民工转型产业化工人是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的一项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由于社会经济的客观需要,职业技能素质不高的传统农民工将逐渐被淘汰,因此加快农民工转型产业化工人就显得势在必行。2017年2月,国务院提出改革建筑用工制度,以专业企业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2017年12月,住建部发布文件指出,要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提高建筑工人素质,建设建筑产业工人大军;2018年,河南、四川两省开展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试点工作。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期以来,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一直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2013年,国务院发布《通知》要求: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清偿欠薪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制、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制度;2014年,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与城镇劳动者同工同酬,实施实名制工资卡建设工作,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2017年,国务院“十三五”通知,提出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工资保障机制建设。尤其,在农民工数量比重较大的建设工程领域,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以信誉度、偿付能力、抗风险能力较强的保险公司为承包方兜底,通过风险把控,促进承包方的合同履约义务,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通过上述四个方面可以看到,我国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正处于进一步发展阶段。尤其为适应经济发展,为农民工谋求未来,国家在规划上新提出农民工向产业工人的转化发展,这将对农民工群体的未来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目前,国家在政策上始终保持对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体系制度的重视,真正切实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社会权益。通过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的政策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权益是如何一步步进入政策视野,进而形成国家战略层面规划。同时,这些政策衍变历程也在客观上展现出改革开放几十年,农民工群体对于我国现代化建设与经济发展发挥的巨大作用与贡献。我们应该深刻的认识到,“农民工”不只是一个词,更是一段值得尊重的发展历史。▎本文系工保网原创作品,作者龚保儿。部分内容综合自互联网,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若需转载或引用请后台回复“转载”!
我认为 人总是要老的,这是一种客观的不可逆转的趋势。人老的直接后果就是获得生存条件的各种能力逐渐丧失,那么,曾经为这个社会做出过贡献的老人们在其获得生存的能力逐渐失去时,谁应该向老人伸出援助之手,为其提供物质和精神的帮助呢?这就是养老问题。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的实施,拥有中国大多数老年人口的农村地区将迅速出现家庭小型化的倾向。同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农村年轻一代道德观念的下降等因素,都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形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中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的基础分析 养儿防老是中国农村几千年的传统养老方式,这种以家庭作为最基本的养老模式得以长期存在的基础是什么?对这个问题的深层次研究将成为我们设计今天的农村养老制度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家庭养老的客观条件分析 1.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家庭养老的前提条件 新中国建立以前的两千多年中,中国农村一直处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是一种不发达的经济形态,低下的生产力将农民紧紧地束缚在一块块土地上而无其它谋生手段,封闭的交往形式又使农民只能依靠自身积累经验而无其它获取知识的途径。于是,对土地和耕作知识的拥有就成了社会继承与世代交替的重要内容。土地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父母退出生产领域后,并不放弃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子女要想获得土地必须以赡养父母为代价。同时,子承父业是传统农民家庭的突出特点,后代不仅由父母抚养成人,而且还从父祖那里学会谋生的技能,继承一定的产业和土地,这种生活上经济上的高度依赖使得他们自觉服从父辈祖辈的制约,不敢有丝毫违抗。 父辈们靠土地生产生育,培育后代;子辈们靠土地维持生活,赡养老人,土地构成百姓们家庭养老的重要经济来源。为了确保农民拥有土地,历代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土地分配政策,如井田制,占田制和均田制等。除了土地制度之外,政府还通过法律条文,严禁子孙与父母分家分财。《唐律�6�1户婚律》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明律》规定,“凡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一百。”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其目的就是为了稳定家庭养老的经济基础。 二、现代社会中国农村家庭养 老方式面临的挑战 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社会经济现代化以及人口流动的过程中,中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开始面临许许多多的挑战: (一)家庭规模缩小、核心家庭增多、家庭功能弱化。 生育率下降、子女减少和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还使得子女对老 年父母的照料产生了许多困难。子女多意味着老年人有较多的支持来源,独生子女现象的出现使得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变得异乎寻常的困难。总之,家庭的小型化和核心家庭的增多,使得家庭的养老功能弱化,同时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也意味着健康不佳的老年人在经济供养之外还面临生活不便、照料不够、精神苦闷等问题。 (二)竞争压力增加、人口流动加快、代际倾斜严重。现代社会人口流动越来越快,大量农村的年轻人进城打工。迫于岗位的竞争压力,忙于工作和事业,使他们无暇顾及老父和老母;同时,一些青年夫妇较重视子女的教育和成长问题,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向独子或独女倾斜,产生了“重幼轻老现象”,这对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实际的生活质量都产生了负面影响。 解决农村养老问题,除了加强对全社会的尊老、敬老的宣传教育,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外,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还要依靠完善法制。但是,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单独的农村养老法,有关农村养老的问题散见于《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继承法》、《保险法》、《民法通则》等等之中,这种分散的规定方法不仅容易造成彼此的不协调,而且影响到农村养老制度的实施。考虑到中国农村的特殊性和养老保障的复杂性,笔者认为,本着“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农村养老立法价值取向,我国农村养老法律体系可按以下思路构筑: 第一,尽快制订农村养老基本法——《农村养老保障法》,农村养老保障法可以作为我们正在制订中的《社会保障法》的部门法。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农村养老的原则、农村养老的形式、农村养老的种类、农村集体养老机构及其性质、家庭养老的内容、集体养老的内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内容、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及其性质、农村社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