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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与作者的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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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shukao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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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yi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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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是作者主观情感的投射。作为文学活动的基本要素,作者在中国古代很早就引起了重视。《尚书尧典》中的“诗言志”,《毛诗序》中的“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荀子乐论》中的“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都表达了文学作品是由作者创造的思想。作品作为“物之感人”的产物,既是对“物”的世界的再现,也是对“人”的心灵的再现。只是,由于时代、民族的不同,对于文学活动的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强调,各有侧重,形成了对文学活动的不同理解。在西方时代,古希腊传统更强调对客观世界的逼真模仿,这就成为古希腊的模仿论的立论根据,后来由于西方浪漫派的兴起,人们意识到文学活动不仅仅是对世界的模仿,更重要的是作者也通过文学创作来表达他的感受和感情,并试图唤起读者相应的感受和感情,因此,文学活动也是作者的一种感情表现活动。作者是文学生活的主体,他不单是写作作品的人,更是把自己对世界的独特审美体验通过作品传达给读者的人。古罗马文论家郎加纳斯在《崇高论》中曾说作品的崇高是作者“伟大心灵的回声”。伟大的作品必须有相应伟大的内心。在作品形成的过程中,世界作为作者生活的环境,对作品有着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影响着作品的取材、意象等方方面面;而作者作为写作这项活动的执行者,将自己的情感、观念等灌注到作品中,使作品成为作者主观情感的承载者。

作品与作者的关系论文

295 评论(8)

lryzc

通常情况下,作者是根据自身的世界观、发展论以及对周围社会的一种看法和寄托,虚拟在自身的作品当中。可以说,作品中的主人公,或多或少的流露这作者本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虽然,个别经典的作品在主线是不是作者本人的人生经历或者自身经历的事情,但多数有隐藏这作者自身的缩影在里面。尤其在刻画人物的细节和心理上,多数都是作者本人借助主人公来到处自己的心声。
92 评论(10)

18260028732

例如,长篇小说《红高粱》。是【作品】,是作者“莫言”的【作品】。假如有人也写了一本长篇小说,也叫《红高粱》,当然也是允许的。只不过出版的“编号”不同。就像你用纸折叠了一个“纸飞机”,它就是你的【作品】。自己的作品如果不去,不需要,不要求“在某些某个媒体上发表”,那么这个(这件)作品在私下里在民间流传开来,火起来了,如果这个时候自己想【获得收益】,自己想【名利双收】,那就不好办了。因为没有任何“凭据”来证明此作品是你首先【创造的】。这个现象也是有的。就说1958年的小提琴协奏曲《梁祝》吧。那是两个同学的毕业作品。当时并没有“要求”作品的所属权。在2008年,他们提出了《梁祝》的【著作权】问题,唉,只是折腾了一阵子扬了扬名,百嘛不顶。我国有一部《著作权法》。就是专门解决作品的归属权的。可以在《中国政府网》上找一下看看。为啥你写了一篇稿子,在《长江日报》首先发表了,就不许再把这个稿子让其他的媒体如《广西日报》上发表呢?就是【著作权】是你,【出版权】是长江日报的。“一稿双投”是文人最忌讳的,是品德问题。如果广西日报从长江日报上转载了此文,那就只需要给长江“转载费”。同时,也就不可以再给你“第二次出版”的稿酬啦。为了避免此类情况发生,往往见报两个月之后,才给你稿酬的。(万一期间有人提出争执:说文章原是他的作品呢)。总之,著作权是个人行为;版权是他人行为。我们不是常见【版权所有,不准翻印】的字样么?当然,对于古典文学,例如《红楼梦》,你我他再三再四改编成影视作品,那都是【不需要付出稿费的啦】。这就占便宜多喽。
318 评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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