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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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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某甲和某工厂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工厂在6月底将一部行驶3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3万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工厂晚交车一天,扣除车款50元,甲晚交款一天,应多交车款5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未能在6月底以前返回。7月1日,卡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遇暴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头受损,工厂对卡车进行了修理,于7月10日交付给甲。10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经过大修理,遂请求退还卡车,并要求工厂双倍返还定金,支付6000元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元。另有人向甲提出,甲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工厂意识到对自己不利,即提出汽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卡车受损,损失应由谁承担?  3.甲能否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  4.甲能否要求退车?  5.甲能否请求工厂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  6.甲能否请求工厂赔偿经营损失?  7.甲能否同时请求工厂支付6000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5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参考答案及分值  1.无效。(1分)  答案依据及解析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车辆、船舶、房屋等的买卖,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因卡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故本案的买卖合同无效。  2.工厂。(1分)  答案依据及解析  合同法第一百十四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在卡车受损时,工厂尚未向甲交付卡车,因而卡车所受的损失应由工厂承担。  3.不能。(2分)  答案依据及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一倍。工厂提供车辆给某甲的时候没有发现有欺诈行为。此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的合同属无效合同,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双倍赔偿的情况是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基于欺诈而违约。  4.可以。(1分) 答案依据及解析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5.不能。(1分)  答案依据及解析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6.不能。(1分)  答案依据及解析  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车辆买卖未登记而致合同无效,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故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7.可以。(2分)  答案依据及解析: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评析:合同法是考试内容的重中之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天都有大量合同的产生,合同双方产生纠纷不可避免。纠纷产生后,双方当事人最关心的是权利如何救济以及如何获得赔偿,因此,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条件、在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况下双方如何获得救济、违约的条件以及违约如何赔偿和合同标的风险和所有权转移,一定会成为司法考试的重点。

商事仲裁论文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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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突大队长

1.《美术作品保险中的法律问题研究》(第一作者),《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 2003 年第 4 辑。2.《欧盟 B2C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研究》(第一作者),《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 2003 年第 4 辑。3.《美国选择性争议解决方式( ADR )研究》(第一作者),《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 2003 年第 5 辑。4 .《网上仲裁的现状与未来》(第一作者),《法学评论》 2003 年 2 期。5 .《 开拓国际私法新理念 完善国际私法新体系 》(第一作者),《武汉大学学报》 2003 年第 1 期。6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非国内化理论》(第一作者),《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3 年第 1 期。7 .《网络案件中美国法院的长臂管辖权》(第一作者),《中国法学》 2002 年第 6 期。8 .《美术作品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问题》(第一作者),《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第 1 ,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2 年 1 月。9 .《美术作品在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第一作者),《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第 2 ,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2 年 6 月。10 .《美国网络案件管辖权研究》(第一作者),《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第 3 ,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2 年 9 月。11 .《论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的法律问题》(第一作者),《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02 年卷)法律出版社。12 .《 2001 年国际私法学会年会综述》(第一作者),《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02 年卷)法律出版社。13 .《回顾中国国际私法之历程,展望中国国际私法之前景》,《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 年第 1 期。14 .《欧盟〈民商事管辖权及判决承认与执行条例〉介评》(第一作者),《法学评论》, 2002 年第 2 期。15 .《欧盟电子消费合同管辖权问题研究》(第一作者),《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 年第 3 期。16 .《美术作品国际买卖中的法律问题》(第一作者),《华中美术》 2002 年第 1 期。17 .《论美术、摄影作品著作权和肖像权的冲突与协调》(第一作者),《华中美术》 2002 年第 2 期。18 .《与高技术产业有关的反垄断法》(个人),《民商法论丛》 2001 年第 1 号第 18 卷。19 .《关于国家赔偿责任的准据法备忘录》(个人),《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法律出版社) 2001 年 12 月。20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 2001 年年会综述》,《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法律出版社) 2001 年 12 月。21 .《论仲裁第三人》(个人),《法学家》 2001 年第 3 期。22 .《经济全球化与法律协调化、统一化》(个人),《武汉大学学报》 2001 年第 2 期。23 .《美国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显然漠视法律》(个人),《法学评论》 2001 年第 2 期。24 .《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一作者),《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1 年第 3 期。.《附具理由的仲裁裁决问题初探》(第一作者),《荆州师范学院学报》 2001 年第 4 期。26.《美国商事仲裁中仲裁协议对未签字人的效力》(第一),《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1 年第 3 期。27.《谁拥有谢里曼黄金》 (第一作者) ,《湖北美术学院学报》 2001 年第 2 期。28.《重新仲裁若干问题刍议》 (第一作者) ,《中国仲裁》 2001 年第 6 期。29.《论美术作品著作权与原件所有权》 (第一作者) ,《湖北美术学院学报》 2001 年第 3 期。30.《美术作品的国际刑法保护》 (第一作者) ,《湖北美术学院学报》 2001 年第 4 期。31.《美国选择性争议解决方式( ADR )介评》,《中国法学》 2000 年第 5 期 , 第一作者。32.《国际私法上的名誉毁损》,《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00 年卷。33.《中国国际私法学会 1999 年年会综述》(第一作者),《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00 年卷,第一作者。34.《美国法院的“长臂管辖权”》(第一作者),《比较法研究》 2000 年第 3 期。35.《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惩罚性赔偿裁决》(个人)《法学评论》 2000 年第 1 期。36.《研究国际民商事管辖权问题,推动我国涉外仲裁制度改革》(第一作者),《武汉大学学报》 2000 年第 1 期。37.《面向 21 世纪的中国国际私法》(第一作者),《武汉大学学报》 2000 年第 6 期。38.《我国经济法诉讼程序制度新论》(第一作者)《浙江社会科学》 2000 年第 5 期。39.《论美术作品的追续权》(第一作者),《经济法论丛》 2000 年卷第 1 卷。40.《美术作品国际流转中的法律问题》(第一作者),《法商研究》 2000 年第 6 期。41.《论角色商品化权之法律性质》(第一作者),《知识产权》 2000 年第 6 期。42.《美术合作作品的认定、分类及法律探讨》(第一作者) , 《湖北美术学院学报》 2000 年第 1 期。43.《美术作品的概念、成立要件及其范围的法律探讨》(第一作者),《湖北美术学院学报》 2000 年第 2 期。44.《美术作品的刑法保护》(第一作者),《湖北美术学院学报》 2000 年第 3 期。45.《〈威尼斯—收租院〉与表演者权》(第一作者),《湖北美术学院学报》 2000 年第 4 期。46.《把握二十一世纪国际私法的发展动向》(个人),《法学研究》 1999 年第 3 期。47.《多方当事人诉讼中的国际管辖权问题》(个人),《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法律出版社) 1999 年 9 月。48.《 1999 年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综述》(第一作者),《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法律出版社) 1999 年 9 月。49.《美国保护存款人和稳定金融的法律制度》(个人),《法学评论》 1999 年第 3 期。50.《英国的个人自愿重整制度》(个人),《法学杂志》, 1999 年第 2 期。51.《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友好仲裁问题》(个人),《武汉大学学报》 1999 年第 6 期。52.《界定国际私法范围,加速国际私法立法》,《武汉大学学报》 1999 年第 1 期,第一作者。53.《 ADR ——西方国家盛行的解决民商事争议的热门制度》,《法学评论》 1999 年第 1 期,第二作者。54.《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之一》(第一作者),《湖北美术学院学报》 1999 年第 1 期。55.《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之二》(第一作者),《湖北美术学院学报》 1999 年第 2 期。56.《制售美术赝品的法律责任》,(第一作者),《湖北美术学院学报》 1999 年第 3 期。57.《美术作品拍卖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第一作者),《湖北美术学院学报》 1999 年第 4 期。58.日本《法例》(独译),载于《国际民商新秩序理论建构》,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59.《日本关于契约、侵权行为等准据法的示范法》(独译),载于《国际民商新秩序理论建构》,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60.《财产所在地的国际裁判管辖权》(个人),载于《当代国际私法问题》,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7 年版。61.《国际贷款中的担保》(个人),《法学评论》 1995 年第 5 期。62.《国际贷款中的判决前扣押财产》(个人),《法学评论》 1994 年第 3 期63.《美国公司与冲突法的理论与实践》(个人),《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92 年第 4 期。64.《国际私法的研究方法》(个人),《法学评论》 1991 年第 2 期。65.《国际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个人),《法学评论》 1990 年第 4 期。66.《空白支票的若干法律问题》(个人),《法学评论》, 1989 年第 2 期。67.《国际贸易惯例适用问题》(第二作者),《湖北国际经贸》, 1988 年第 2 期。68.《国际借贷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个人),《法学评论》 1987 年第 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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