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尘幻影之骸
版权转让是指版权人将版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移交版权的版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版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与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转让版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所转让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所转让的权利,从而成为新的版权人。转让版权俗称“卖断”或“卖绝”版权。在允许转让版权的国家,也只有版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版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在有些国家,版权转让必须通过书面合同或其他法律形式,并由版权人或他的代理人签字,才算有效。在有些国家,版权转让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版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也就是说,无论转让出版权,还是转让改编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一并转让。如果受让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转让他的权利,这种权能不完整的转让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版权转让,而是作品许可使用。版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可以分别进行转让。例如,将出版权转让给出版社,将表演权转让给表演团体,将录制权转让给音像公司,将播放权转让给广播电台,等等。即使是单独一种财产权,也可以根据不同的使用方式分别转让给不同的人。例如,转让人将翻译权中的法文版翻译权转让给甲出版社,将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乙出版社,将德文版翻译权转让给丙出版社,等等。版权转让也可以是分地域的。例如,同是英文版翻译权,转让人将美国和加拿大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美国一家出版社,将亚洲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印度一家出版社,将欧洲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英国一家出版社,等等。从不同国家的情况来看,版权转让可以是永久的,即整个版权保护期的;也可以是有期限的,即版权保护期内若干年的。有期限转让与专有许可使用是有区别的。 
版权转让协议甲方:公司 乙方:工作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适用于本合同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甲方决定采用乙方的设计的系列包装设计作品,双方经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并愿意共同遵守:一、转让的设计作品内容:二、报酬及付款方式1、总转让费用(包括知识产权)为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元整)。2、乙方将所有设计制作正式稿以电子文档的形式给甲方,甲方即在接收到电子版设计稿的一次性支付乙方设计费。三、知识产权约定1、对已付清设计费之稿件,甲方依法享有该设计稿件的版权等知识产权、使用权和修改权,乙方不得泄露相关图文资料,但乙方保留署名权及用于参展、评选的权利。2、对未付清设计费或未被采用之稿,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法》,乙方依法享有版权,并有权作处理和支配。四、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五、其他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甲方代表签名: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