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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税收收入的调查报告 我国经济在经历了20年高速增长后,已进入了稳定发展时期,税收增长速度也呈逐年递减的态势。西方经济学历来认为,税收是有极限的。如今我国正处在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可避免地制约着税收的过快增长。那么我国税收的极限在哪里,如何才能在当前的经济形态下确保税收收入可持续增长呢?笔者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我国当前税收收入现状 (一)税收计划分配方式不合理。主要表现在:①是“以支定收”、“基数递增”的分配方法不合理。每年国家下达的收入计划任务都以国家和地方政府所需支出为基础,以上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然后确定一定的增长比例,以此作为当年的税收计划任务分配数。②是层层分配下达的方式不合理。目前,税收计划一般层层分配下达至省辖市局、县局,直至基层分局。为了确保收入任务的完成,有的甚至落实到分局内的股室乃至个人。③是地方政府对税收任务层层加码的方式不合理。地府政府每年往往都要根据地方财政支出的需要,在税务系统内部下达的年度收入计划基础上,再追加一块任务指标。 (二)政府行政行为过重,税收执法秩序混乱。主要表现在:①地方政府对税收的干预。税务执法是依法治税在税收工作中的具体实践,它代表国家行使权力、执行公务。但在一些地区,地方越权干预税收的情况严重妨碍了税收执法。特别是当税务机关清理欠税和查处偷漏税案件时,有些政府领导便会出面干预,甚至施加压力。②税务干部业务素质不高。当前随着经济发展,大量企业转为私人所有,偷税与反偷税,避税与反避税的斗争日益激烈,有些企业甚至不惜重金聘请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做假帐,进行所谓的“合理避税”。而如今税收干部从总体上看,业务能力、法治意识仍达不到现代经济的要求,加上有些企业对税收检查工作不予配合,给税收执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③税收执法随意性大。有些干部对税收政策、税收规定重视不够,加之工作责任心不强,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随意性,有些税务干部甚至滥用职权,越权执法,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严重打击了纳税人的积极性,影响了税收收入的持续增长。 (三)公民纳税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①各地税法宣传流于形式。目前的税法宣传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仍停留于城市,停留在每年的税法宣传月,而且形式单一,内容单薄,很难与快速的经济发展相适应。②纳税人纳税行为不够积极。我国没有经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阶段,社会生产力水平比较低,税收意识的发育先天不足。一些企业负责人(尤其是中小企业)文化层次较低,对国家税法理解不够,对纳税存在抵触情绪,个体工商户不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偷逃税款现象仍比较普遍。③利用管理漏洞进行犯罪的行为仍不容忽视。税务机关税源监控手段不多,极大地束缚了税源管理的手脚。今年我省发现的一系列大要案,就是不法分子利用管理漏洞进行犯罪的表现。 二、 制约税收收入可持续发展的成因分析 (一)税收工作考核不合理,“依法治税”难以实现。税收计划源于计划经济体制,具有指令性和相对固定性特征。不可否认,它作为一种行政责任制的管理方式,在一定时期确实有效的调动了各级税务机关依法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现在的收入计划管理已明显与依法治税产生了矛盾。如今,很多情况下各级税务机关为了完成计划任务疲于应付,常常根据收入计划完成情况决定多征或少征,于是人为调节收入进度,以均衡入库的方式组织收入的现象也就不可避免了。但这种税收收入不能真实反映一定时期的经济提供的税收情况,只会导致税收征管秩序发生混乱,对经济发展十分有害,而且从长远来看只能使税收任务计划陷入一种恶性循环的怪圈。 (二)盲目引进投资,影响经济的持续发展。如今各地投资环境不一,为了招商引资各地政府可谓用尽了心思。但各地在引进投资项目的同时,却忽略了地区经济结构的协调性,从而造成地方经济受外来因素波动影响很大。今年上半年我国出现的投资过热现象,部分地区经济甚至已走入了经济发展“以量取胜”的误区,虽然国家进行了经济宏观调控,但局部范围内盲目投资的情况仍然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经济的畸形发展。 (三)税源监控不力,不能体现“应收尽收”。在现在的经济环境中税源所依存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环境时刻在发生变化,税源的流动性和可变性大大增强。而目前的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和税务稽查等措施,由于本身不够完善、严密,加上缺乏其他相关的配套设施,很难发挥其监控税源应有的效果,且有些地区过分强调税收稽查职能,忽视了管理职能,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税源失控,极大地影响了税收收入的“应收尽收”。 三、确保税收收入可持续增长的对策与建议 税收的可持续增长必须依靠经济的健康发展。有鉴于此笔者认为税务部门确保税收收入可持续增长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坚持依法治税,形成良好的税收征纳环境。①提高队伍素质,实行依法征税。培养税务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深刻体会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性和不规范执法的危害性;同时针对目前税务干部业务水平总体不高的现状,强化业务培训,使广大税务干部在规范执法的基础上,增强执法的效率和质量。②加大税收宣传力度,促进纳税人诚信纳税。税收宣传是税收工作的民生基础,只有让纳税人了解了税收的重要性,才能从源头上保障税收的可持续发展。③加强部门合作,形成良好的协护税环境。建立与地方政府定期汇报的工作制度,取得地方党政的理解和支持,确保依法治税顺利实施。此外,加强与公、检、法、工商、银行等部门的联系,形成协调配合机制,实现税务机关专业管理与社会协税护税力量的有机结合。 (二)坚持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良性发展。①发挥经济杠杆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在税收政策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收入增长将逐步趋向依靠经济因素。在市场经济下,市场调节一直是以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的的,在利益的驱动下,经济往往会向极端发展,而破坏原有的经济结构。经济结构的不合理,必然会使经济受外来因素影响很大,从而导致经济的不协调发展。当前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现象较为突出,尤其是今年上半年经济过热,重复建厂、重复引进投资、设备和盲目扩大生产能力的情况,造成资源紧张、产品滞销,极大地影响了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因此税收在为政府筹集财政资金的同时,应充分发挥对经济宏观调控的杠杆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达到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又能增收和培植后续税源的目的。②用好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高新科技产业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路线只是经济发展初期的权宜之计,日本和韩国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低能源消耗的高新科技产业路线才是经济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从我国的经验来看,企业所得税中对高新技术产业所得税实行减免的政策,造就了“中关村”等一批以科技创造财富的生力军,加速了我国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进程,对增强政府产业导向决策的科学性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而且从经济发展规律看,税务部门在国家出台政策的基础上,积极贯彻落实政策,按照产业发展方向进行鼓励引导,必将促进地方经济向高质量方向发展,实现潜在经济的增长,从而为税收开辟新的经济税源。③完善环境税收体系,促进经济良性发展。经济与环境是分不开的,发达国家发展的情况告诉我们,以牺牲环境来换取经济的发展是不可取的,事实上没有良好的环境谈经济发展也是行不通的。发达国家很早就已经利用税收政策对经济进行调控,对符合国家环境的保护项目工程采用低税率,例如有利于保护环境、减轻或消除污染的水土保持工程,高效低残留农药,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投资项目。我国从1982年也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尝试,例如对工业企业超标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废渣征收排污费,这些措施对于遏制环境污染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建立环境税收体系,通过税收的手段从源头堵塞污染,将从根本达到经济增长和环境优化双赢的效果。 (三)加强税收预测分析,提升税源监控水平。①建立税收能力估算体系,增强收入计划制定的科学性。上级局在强调增加税收收入的同时,应充分考虑地区经济的承受能力。从宏观来说,收入计划只有与经济规模、经济增长速度、经济效益状况相适应,才能与依法征收取得的收入在数量、结构、方向上保持一致性。因此只有科学地分析经济与税收的内在关系,把税收计划与实际征管紧密结合起来,将组织收入工作建立在经济发展客观规律之上,才能使收入计划与实际税源相适应,才能促使各级税务机关尤其是基层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管理,最大限度地排除人为因素和异常变动因素对组织收入工作的影响,从而在源头上保证收入的真实性。②加强税收预测分析,为税收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在税收管理中,对客观经济税收的科学预测是税收工作作出正确决策的前提。科学的税源预测体现了税收经济规律、税收管理状况和税收发展趋势,是实现税收管理的第一手资料。利用科学的预测方法对税源分布及可能的税收成果进行预先推测,有利于确定正确的税收工作方针,及时安排措施,实现“应收尽收”。③建立社会化税收监控体系,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税源监控就其内涵而言其主要作用是防止并减少税款流失,就其外延而言是税收工作各个环节和岗位的有机结合。因此从一定程度上讲,抓好税源监控,就等于牢牢抓住了组织收入的主动权。从目前的情况看,税务机关应加强重点行业税源监控,同时在对企业的生产、流通以及广泛的经济领域进行监控的基础上,夯实好纳税评估、纳税企业信誉等级评定及欠税公告等税收征管模式的新因素,有效监控税收的全过程,实现税源监控工作从源头抓起,确保税收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中国江苏网2月13日讯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依法治国进入新常态,而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税收领域的集中体现,深入推进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选择。为此,税务部门应坚持以依法治税新常态为指引,以建设“科学、规范、高效、廉明”的税务机关为目标,牢记忠实履职、安全履职的要求,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依法治税建设,奋力谱写税收法治新篇章。 要深刻领会依法治税新常态的内涵。依法治税的要求伴随新常态而步入“升级版”,社会公众和纳税人税收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必然要求税务部门打造高标准、法治化“税收生态环境”。作为一种公共财产,税收来源于纳税人,最终服务于纳税人,也经由法律体现纳税人的意志。因此,税法变成了用来授予、规范和监督政府征税权的法律,依法治税成为税收活动共同奉行的基本准则,成为征纳双方共同的内心认知,其成果也必须体现在税务干部法治意识、水平与纳税人税法遵从上。 要坚持法治思维提升依法治税能力。坚持以依法治税理念统领税收工作全局,坚持“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行政规则,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位,也不扰民,使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法治化的轨道运行。要健全和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新进干部初任学法、执法干部法治轮训、领导职务任前考法”制度,把税收法律法规作为各类培训班的必学内容加以强化。要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做到征纳双方法律面前义务地位平等。要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建设税收法治文化,将税收法治原则作为税收行为先导,将法治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事项各环节,培育税收法治思维整体生成。注重运用法治原理和法律规定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实践锻炼,努力做到知行合一,提升依法治税的能力和水平。 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系统谋划“法治税务”建设规划,加强对依法治税工作的领导,领导班子要明确依法行政责任,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带头遵法信法守法用法,坚决防止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建立涉及权力运行所有环节的制度规范。加大税收执法督察力度,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和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运用税务稽查、税收行政强制等执法手段,加大对涉税案件的查办和执行力度。全面落实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税收“黑名单”制度,联合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积极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浓厚氛围。坚持以公开为常态,拓宽行政公开范围,推行税收执法结果公开化控制,让税收执法权力在阳光下健康运行。 要完善制度建设保障依法治税的落实。推行税务重大决策和重大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重大税务案件集中审理制度,加快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建设,进一步明确岗责体系,细化确定执法风险点,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起“横向道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控体系。加强外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司法、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各种新媒体、特邀监督员和纳税人代表对税收执法的监督作用。完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制度、基层联系点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对于征管质量、政策执行、纳税服务、税务稽查、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查、跟踪问效。建立健全奖惩并举的法治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大对执法过错行为的惩戒力度,对于执法违法的行为,特别是玩忽职守、不作为的行为,以及乱作为、损害纳税人利益、破坏税收公平正义的行为,坚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及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