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皮皮皮
合同诈骗罪是诈骗罪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合同诈骗罪既保留了一般诈骗罪的共性特征,又表现出自身的特殊性。本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合同为掩护手段,隐蔽性强、情况复杂的诈骗犯罪。在司法实践上,合同诈骗犯罪与合同纠纷、民事欺诈一直不能很好的界定清楚,这是罪与非罪的关键。因此,本罪的认定是目前司法实践中较为疑难的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贸易活动的繁荣,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犯罪的比例越来越高,而且诈骗数额日益增大。立法机关鉴于此类犯罪极大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严重,又具有不同于普通诈骗犯罪的特点。因此,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在符合立法要求的前提下,将合同诈骗犯罪规定为新罪名。 
当今社会经济活动中,合同随处可见。重大经济事项,同样是犯罪分子窥视的目标,利用合同诈骗的方式,取得不法利益具有省力性,掩盖性。这就是为什么制定合同诈骗罪的背景及意义。
注意划清合同诈骗罪与一般合同纠纷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是否利用经济合同实施了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正是在此意义上对合同诈骗罪和合同纠纷的区别进行分析探讨,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