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kyline
医患关系要是能有一个清晰的定义,就用不着政府这么费心于医疗改革啦。这个问题本身并不是很复杂,但问题在于一次又一次医疗改革的失败,人为地把它弄得复杂了。我觉得医患关系应该是非常普通的雇佣关系,一方提供服务,一方提供报酬而已。从这方面来讲,医生提供的服务有点类似于加工定做合同当中的承揽人一方。与其他合同的不同在于,医疗服务能否收到特定的效果不能作为合同的目标。其原因我就不用细说,相信大家都会知道。不过我不是指这种关系应当受合同法调整,或者是可以参照合同法。什么时候有这方面的法律,楼主的问题也就会解决了。 
救助与被救助的关系,不是金钱关系,不是雇用关系。医生要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患者要相信医生,尊重医嘱,双方互相配合,驱除病魔。医患关系是平等的关系,医生不能以救世主自居,居高临下,要多体谅病人的痛苦。
医患关系的实质: 医患关系的实质是“利益共同体”。因为“医”和“患”不仅有着“战胜病魔、早日康复”的共同目标,而且战胜病魔既要靠医生精湛的医术,又要靠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和积极配合。对抗疾病是医患双方的共同责任,只有医患双方共同配合,积极治疗,才能求得比较好的治疗效果。医患双方在抵御和治疗疾病的过程中都处于关键位置,患者康复的愿望要通过医方去实现,医方也在诊疗疾病的过程中加深对医学科学的理解和认识,提升诊疗技能。在疾病面前,医患双方是同盟军和统一战线,医患双方要相互鼓励,共同战胜疾病。 维护医患这对利益共同体的良好关系,需要医患双方的共同努力。一则有趣的民间传说可作为注脚。唐朝药王孙思邈外出采药,遇一只母虎张口拦路,随从以为虎欲噬人而逃,孙思邈却看出虎有难言之疾。原来这母虎被一长骨卡住了喉咙,是来拦路求医。孙思邈为其将异物取出,虎欣然离去。数日后孙思邈在返程中途经此地,那虎偕虎崽恭候路旁向他致意。这个故事起码说明了两个道理:第一,即使是吃人的猛虎患病,医生也应本着仁义之心为它治疗,何况生了病的人呢;第二,即使是吃人的猛虎对于为它解除病痛的医生也怀有感恩之心,有礼貌地回应。从某种意义上说,相互尊重、相互配合、相互依存正是医患关系的最基本特点。
所谓的关系就是,患者无论是多么隐私的病,只要是去医院看,医生就可以带一群毛头小子或丫头去一起看你的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