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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K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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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啊

国际商事合同法论文摘要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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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el_yvette

摘要:简洁、具体的摘要要反映论文的实质性内容,展示论文内容足够的信息,体现论文的创新性,展现论文的重要梗概,一般由具体研究的对象、方法、结果、结论四要素组成。对象——是论文研究、研制、调查等所涉及的具体的主题范围,体现论文的研究内容、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问题的提出,研究方向的确立与目标的定位。方法——是论文对研究对象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所运用的原理、理论、条件、材料、工艺、结构、手段、程序,是完成研究对象的必要手段。结果——是作者运用研究方法对研究对象进行实验、研究所得到的结果、效果、数据,被确定的关系等,是进行科研所得的成果。结论——是作者对结果的分析、研究、比较、评价、应用、提出的问题等,是结果的总结,显示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实用性、创新性,体现论文研究的价值与学术水平,是决定论文被检索的窗口。中文摘要的写作要求:摘要以主题概念不遗漏为原则,中文摘要字数为200-300字,英文摘要为100-用重要的事实开头,突出论文新的信息,即新立题、新方法、结论与结果的创新性等叙述要完整,清楚,简明扼要,逻辑性要强,结构完整,删去背景与过去的研究信息,不应包含作者将来的计划,杜绝文学性修饰与无用的叙述摘要中涉及他人的工作或研究成果的,尽量列出他们的名字不以数字开头,中英文必须对应举例:题目:声带振动功能模式识别摘要:应用小波变换估计传导语音的谐波噪声比(具体方法),研究了不同发声方式、发音及声带病变对传导语音谐波噪声比的影响,并与口腔语音的谐波噪声比进行了对比研究(具体对象),发现发不同元音时,传导语音谐波噪声比的变化范围是5bB,口腔语音谐波噪声比的变化范围为20dB;不同发声方式的传导语音谐波噪声比的变化范围可达18dB,口腔语音的变化范围为12dB(具体结果)。结果表明传导语音谐波噪声比能够更好地反映声带振动模式,是一种研究声带振动功能和模式及喉部疾病诊断的有效方法(具体结论)。关键词:口腔语音;传导语音;谐波噪声比;小波变换(2)英文摘要实例THEME:Identification of vocal cords vibration functions and modesAbstract: This paper studied the estimation of harmonic to noise ratio (HNR) in transmitted sound signals(具体对象)by wavelet transform(具体方法) When normal and laryngeal pathological subjects phonate sustained vowels in breathy, falsetto, leakage and pressed modes in normal loudness, these HNRs in transmitted sound signals were estimted and compared with the HNR in human voice(过去时态) It is pointed that for normal subjects in a variety of vowels, the 20 dB For normal subject in a variety of phonation modes, the variation of HNR in transmitted sound signals exceeds 18 dB and in human voice signals in within 12 dB(具体结果) The results indicate that the NHR in transmitted sound signals could more accurately image vocal cords vibration characteristics and could be an effective measurement for studying vocal cords vibration and clinical laryngeal disease diagnosis(具体结论)(现在时态)Keywords: human voice; transmitted sound; harmonic to noise ratio; wavelet transform中文摘要 摘要是对论文内容的简短而全面的概括,能够让读者迅速总揽论文的内容。与题名一样,摘要也是各种数据库中常见的检索对象。摘要是整篇论文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就作者而言,一旦论文刊登在期刊上,论文摘要就将作为印刷版或电子版的摘要总集的一部分,开始其活跃而又长久的“生涯”。就读者而言,与某篇心理学论文的第一次接触多是从阅读其摘要开始的。多数人通过计算机检索系统对所需的文献进行搜索,计算机屏幕上显示的只有摘要部分。在翻阅学术期刊时,大部分人也是首先阅读论文的摘要,然后再依据摘要来决定是否阅读整篇论文。因此,摘要既要具有高度的信息浓缩性,又要具有可读性,还要结构完整、篇幅简短以及独立成篇。一篇好的摘要应具备以下特点: 准确性。摘要应能准确反映论文的目的和内容,不应包含论文中没有出现的内容。如果该研究主要是在以前的某个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对以前研究的扩展,那么,就应该在摘要中注明以前研究的作者姓名和年份。将摘要与论文的层次标题进行对比是核实摘要精确性的有效方法。 独立性。摘要应自成一体,独立成篇,所以要对特殊的术语、所有的缩写(计量单位除外)、省略语做出说明,拼写出实验和药品的名称(药品采用通用名称)。新术语或尚无合适中文术语的,可用原文或译出后加括号注明原文。在引用其他出版物时要包括作者的姓名和出版日期(在论文的参考文献表中要充分说明文献资料的出处)。 简练而具体。摘要中的每一个句子都要能最大限度地提供信息,且尽可能地简练。摘要的长度一般不超过300字。摘要的开头要提出最重要的信息(但不要重复题名)。它可以是目的或论题,也可以是结果或结论。摘要里最多只需包括4个或5个最重要的观点、结果或含意。 节省摘要篇幅的方法:(1)不要把本学科领域中的常识性内容写入摘要,但也不要过于深奥,令一般读者难以明白;切忌把应在前言中出现的内容写入摘要;(2)一般也不得简单重复题名中已有的信息。比如一篇文章的题名是《婴儿问题解决行为的特点与发展》,摘要的开头就不要再写“对婴儿问题解决行为的特点与发展进行了研究。”(3)除实在无法变通外,一般不用数学公式,不出现插图、表格。(4)不用引文,除非该文献证实或否定了他人已出版的著作。(5)用第三人称。建议采用“对……进行了研究”、“报告了……的现状”、“进行了……调查”等记述方式,不必使用“本文”、“作者”等作为主语。非评价性。报告研究结果而不是对研究结果进行评价,不要在摘要中对论文内容做诠释和评论(尤其是自我评价)。 连贯性和可读性。采用条理清晰、措辞有力的形式写作。尽可能地使用第三人称来取代第一人称。避免使用缺乏实质信息的“万金油”语句(例如:“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或者“由此推断”)。 一篇实验研究报告的摘要应该包括: 研究的问题,如果可能,用一句话表达; 被试,详细说明相关特性,例如数量、类型、年龄、性别、种类等; 实验方法,包括仪器,数据收集程序,完整的测验名称,使用的任何药剂的剂量和方法(特别是当使用的药剂是一种新药剂或者对研究很重要时); 结果,包括统计水平的显著性; 结论、含意或应用。 实验研究报告的摘要示例如下:研究了高频汉字识别中形音义激活的时间进程。被试为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120名。4种启动类型分别为形似启动、音同启动、义近启动和无关启动。启动字的呈现时间(SOA)分别为43,57,85,145ms。实验1中,要求被试判断目标字是否是动物名称,实验2要求被试判断目标字的读音是否为“yi”。用MANOVA分析了不同SOA条件下的启动效应,发现高频汉字形音义激活的时序为字形—字义—字音。这一结果说明了高频汉字的字义可直接由字形特征获得,语音是自动激活的。(资料来源:陈宝国,彭聃龄汉字识别中形音义激活时间进程的研究(Ⅰ)心理学报,2001,33(1):1~有改动)一篇综述或者理论性论文的摘要应该包括: 主题,用一句话概括; 论文的意图、论题或组织结构和范围(全面的或有选择的); 资料来源(例如个人观察资料,已发表的文献); 结论。 综述类文章的摘要示例如下:对发展性阅读障碍的产生机制的探讨有利于寻找适当的治疗方法。文章在简要回顾阅读障碍的界定、研究内容和有关理论争论基础上,重点介绍了阅读障碍的神经基础和遗传机制。文章从大脑结构和功能单侧化、完成认知任务时大脑的激活模式、激活时间进程以及视觉巨细胞等方面介绍了发展性阅读障碍者与正常读者之间存在的差异。文章还指出许多双生子研究都发现同卵双生子的阅读障碍同现率高于异卵双生子,尤其是近期的遗传学研究鉴定出几个与阅读障碍有关的染色体,如6号和15号染色体与语音障碍和拼写障碍有关。这些研究结果说明发展性阅读障碍有一定的脑神经基础和遗传基础。(资料来源:孟祥芝,周晓林发展性阅读障碍的生理基础心理科学进展,2002,10(1):7~有改动)一篇方法学论文的摘要应该包括: 方法的类别; 方法的基本特征; 方法的应用范围; 该方法在不同情况下的表现,包括它的统计力及在违反各项假设下的稳定性。 一篇个案研究的摘要应该包括: 被试及其相关特征; 个案所能说明的问题或解决办法; 对今后研究或理论建设的启示。 一篇精确、简练、易懂和信息量丰富的摘要能够增加论文的读者数量和将来论文的可提取性,必须在此基础上认真考虑摘要的长度。例如,对于一些英文数据库而言,如果摘要长度超过960个字符的限制,摘要录用者可能会删减摘要的长度以满足数据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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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与招投标  问过好多招标代理机构的年轻人,整个招标投标程序操作至全过程结束的目的是什么?大都一脸的茫然加疑惑,部分人能回答:省钱。这种答案不能不说是行业中的悲哀了,其实答案只有三个字:签合同。  招标投标的整个过程是一个为签订合同做准备直至合同签订完成的过程。招标代理则是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为招标人寻找一个完成招标项目的合同当事人,即选一个有能力又经济的合作伙伴。  既然是签订合同的过程,就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事。《合同法》中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承诺”是合同订立的基本过程,是受法律保护的。一旦要约成立(即到达受约人处),发出的一方即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同样,承诺成立,发出承诺的一方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招标投标就是通过招标方式,完成“要约-承诺”的全过程,用于约束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看似简单,其实具体落实到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各个阶段,对比起来就比较复杂了。现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投标”与《合同法》中规定“要约-承诺”他们之间的关系分析一下。  一、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是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一种特殊方式。它不是要约的意思表示,只是要约邀请,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要约邀请”引诱的不只是一个要约人,而是不少于三个,所以应当广而告之。要约邀请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你不想向我发出要约,可以不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如果你有兴趣,可以按照我“要约邀请”中的提示,即通过“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了解项目情况,了解向招标人发出要约的有关事项。  二、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编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项目情况进行详细阐述,并初步规定(这里是规定,不是协商)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使要约人了解更详细的项目情况。  招标文件算“要约”、 “要约邀请” 还是“承诺”,现在还有些争议。一般大家习惯把它算做“要约邀请”,即我编制招标文件邀请你来向我发出要约,你要是不想向我发出要约,可以不参加投标,即不递交投标文件。它符合《合同法》的“要约邀请”条件。可招标文件中又有一些受要约人和要约人双方应负的法律责任在里面。例如合同部分,大家都知道,合同是附在招标文件里的,是承诺人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而要约邀请不属法律行为,招标文件的解释顺序一般又在投标文件前,也就是说此处的本应“承诺”的内容跑到“要约邀请”里面去了,还有要约的内容也搀杂其中,所以单讲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还有些问题。大部分行内人士认为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内容的具体化,是要约邀请的继续,是要约邀请的一个组成部分。  我个人认为招标文件有别于合同法的“要约邀请”,它包含了部分“承诺”的成分和本应要约人发出的要约信息。它应该属于合同一方当事人即招标人的提前承诺,虽然不受《合同法》的约束,但在《招标投标法》中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开标前十五天受其约束,不得随意改动。这是一般法与特殊法的关系问题,有些盘根错节。  《招标投标法》有其特殊性,依据《招标投标法》的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发出要约的要约人是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准备通过竞争来获取承诺的多个当事人,招标文件是向多个投标人发售的,它不是《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双方的哪一方,因为合同的另一方还没有确定,即要约人还没有确定。  招标文件自发售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至,这一段时间招标文件还可以认定为“要约邀请”,因为还可以做必要的澄清和修改。但开标前十五日后,招标文件对招标人产生了的约束力,此时只认定是事实行为而没有法律行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就有些太随便了,不能因为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在法律上认定为“要约邀请”,没有法律行为,就可以在承诺前回避或逃避责任,对于做为参加投标的要约人和当事人的投标人来讲,就谈不上公平了。在实际项目操作中,有很多招标人对这个十五天的规定极端的不重视,经常随意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其实与只认定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有很大关系关系。  招标文件有好多内容是招标人自己给自己规定的法律责任,所以不能单单将招标文件认定为“要约邀请”或“要约”。它是由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招标人做出的部分“要约邀请”加部分的“提前承诺”揉合在一起的具有一定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递交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是要约到达的时间即要约生效时间。其实,对于投标人来讲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才是比较重要的时刻,因为要约人的所有法律责任在这一时间成立,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包括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均应在这一时刻之前),即要约成立。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要约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招标过程中生效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合同法》规定了撤消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也就是说投标截止后就不可以撤回投标,当然也就不可以补充和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开标时)发出要约的投标人,已经接受了要约邀请,作出了要约的意思表示,法律行为成立。投标人受其约束,不可随意改变法律条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为投标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不得随意改变,如改变将按违约处理,承担响应责任。  四、评标、推荐和确定中标人  评标、推荐和确定中标人的过程,是从众多发出要约的人中选出最优秀的法律意思表示人,接受要约的过程。对各要约人的意思表示进行评比直至确定中标人,即要约—承诺。整个过程在《合同法》中没有时限要求,只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这里可理解为双方的事先约定。《招标投标法》也没有对其作出明确时间限制,只是规定了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的时间,但《招标投标法》有其特殊性,它使要约人和承诺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投标有效期的约束,所以各部委又在各种办法和规定中相应制定了部分时间的限制,而且各部委之间的规定各有差异,不好掌握,是个有待统一解决的问题。  五、发出《中标通知书》  发出中标通知书,即招标人做出了承诺,它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发出通知后是否可以理解为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就成立了,其实不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是一个不完善的合同,如果代理机构认真负责些,业主又比较明白,那么合同会严谨和完整些,如果文件编制肤浅粗糙,那么合同的签订便十分麻烦和困难。此时已经承诺确定了中标人,再谈合同细节内容,互不相让,这时候再回头看招标文件的性质时,还能看做只是“要约邀请”吗?对双方来说,它还含有一部分“要约”和“承诺”在里面。  还有一个经常被业主和代理机构以及监督机构忽视的问题,即《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此处的“招标人”有可能是业主,也有可能是招标代理机构,还有可能是他们双方,看是如何委托的了。在招标活动实际操作中,招标代理机构往往习惯以自己的名义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此项工作就由代理机构代劳了。那么,代理机构有权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吗?我个人认为,如果招标人全权委托代理机构,并对中标结果予以认可,还是可以的,但往往代理合同在双方权利和义务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我看招标代理机构不去自以为是的代理此事也罢。  谁来做出“承诺”是《合同法》中规定的法律地位主体能否成立的重要条件,所以以招标代理机构名义发出中标通知书,总归不符合法律规定,有些篡权的味道。中标通知书是承诺人的第一承诺,是确定合同主体的第一个正式文件,可不能儿戏。如果中标人收到的中标通知书是以招标代理机构名义发出的,那么一旦发生问题,招标人可以否认其合法性,到时约定俗成的东西,就没有法律依据了,官司难打。虽然此类事情极少发生,但合同主体还是清楚点比较好,这也是招标人的权利。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我是一个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所加盖的红章是招标代理机构的,我会放心吗?我又不是与你们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合同,你哪有权利向我的要约做出承诺,承诺人是项目业主,讲的通俗些,是支付给我工钱的人,我哪里会承认你。  现在是买方市场,投标企业竞争太激烈,大家都不去计较这些,赶快签了合同,我投标人再也不用与代理机构打交道了。签订合同后,承诺的主体确定下来,大家即可按照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下步工作也就按部就班了。  了解了以上内容后发现,以《合同法》解释招标投标的过程,其中有一个问题不好确定,就是招标文件的定位,是否理解为“要约邀请”,还是“承诺”?我想不好加以定义。那么如果算做“要约邀请”,只是招标人一方的意愿,是否能理解为双方的前期沟通,那么是否需双方协商法律责任?而不是招标人自己说了算。倒是理解为“提前承诺”或含部分“要约”比较合适,招标人已经将自己签订合同后的法律责任和部分承诺事先写在里头了,例如:工期、付款方式、计价方法等,并且规定了一段时限的法律约定,就不能只认作是“要约邀请”了。看来,两部法的融会贯通还是个复杂的问题,或许法已经到了该重新修订的时候了。  二○○六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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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谷长鸣

摘要是对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以补充题名的不足,让读者尽快了解论文的主要内容,并为科技情报人员和计算机检索提供方便。国家标准对摘要有明确的规定,国际著名检索刊物对摘要也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即使刊物被收录,若摘要不符合要求,也将影响到论文的收录。写好摘要不仅是学术交流的基本要求,也有利于论文被引用和收录,因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摘要编写的基本要求1.摘要类型指示性摘要:简要介绍研究目的和论文梗概,篇幅较短(一般50~100字)。报道性摘要:详细介绍论文的研究成果,提供主要创新内容和尽可能多的定量或定性信息,篇幅较长(一般200~300字)。报道-指示性摘要:以报道性摘要的形式表述论文中信息价值较高的部分,而以指示性摘要的形式表述其余部分,篇幅介于二者之间(一般100~300字)。一般地,学术类科技期刊(学报)要求写成报道性或报道-指示性摘要。2.摘要内容报道性和报道-指示性摘要一般应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目的:研究(研制)的前提、目的和任务等。方法:所用的原理、理论、条件、工具等。结果:研究结果、观察结果或现象、确定的关系等。结论:研究的结论性意见。摘要编写应注意的问题1.摘要应集中反映本文作者所做的工作、获得的成果和作者的观点,不应出现本学科领域已成为常识性的内容,不应对论文进行(自我)评价。2.不得简单重复论文题名中已有的信息(常见的错误是摘要第1句与题名重复)。3.摘要应采用第三人称,不用“本文(this paper)”或“作者(the author(s))”作主语;一般也不用“本文中(in this paper)”作定语或状语。4.内容应具体,诸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获得了几点有益的结论”等,均是不具体的表现。5.摘要中一般不应出现引文、图表号、复杂的数学公式等。6.英文摘要的时态:通常,用一般过去时描述所做的工作,用一般现在时叙述所得的结果和结论。7.应使用公知、规范的符号和名词术语;缩略语(缩写)第1次出现时,一般中文应给出其完整的含义,在英文中则应全部拼出。8.英文摘要应尽量用短句,尽量用短语而不是从句修饰名词。9.尤为重要的是专业词汇正确的英文表达,其次,应特别注意英文摘要中名词的数、特指和泛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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