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jinwenjin
所谓的关系就是,患者无论是多么隐私的病,只要是去医院看,医生就可以带一群毛头小子或丫头去一起看你的患处 
医患关系要是能有一个清晰的定义,就用不着政府这么费心于医疗改革啦。这个问题本身并不是很复杂,但问题在于一次又一次医疗改革的失败,人为地把它弄得复杂了。我觉得医患关系应该是非常普通的雇佣关系,一方提供服务,一方提供报酬而已。从这方面来讲,医生提供的服务有点类似于加工定做合同当中的承揽人一方。与其他合同的不同在于,医疗服务能否收到特定的效果不能作为合同的目标。其原因我就不用细说,相信大家都会知道。不过我不是指这种关系应当受合同法调整,或者是可以参照合同法。什么时候有这方面的法律,楼主的问题也就会解决了。
医患关系中病人处于脆弱和依赖的特殊关系医生在治疗过程中了解病人的隐私病人的求医行为隐含着对医生的信任
医患关系其实就是医生和患者一种紧张的关系,包括患者的病没有被医生治好,然后患者家属一个比较气愤的医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