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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论文(摘要〕食品安全问题举国关注,世界各国政府大多将食品安全视为国家公共安全,并纷纷加大监管力度。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决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当前来看,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中介及研究单位的推动体系等九大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关键词〕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监管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一、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第一,《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食品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的监管体制。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第四,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综上,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加以建设。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二、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我国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第一,可以考虑在现行的部际食品安全联席协调会议的管理架构上有所突破,如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统一协调、管理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软弱的局面。第二,进一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将对品种的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部门管理起来。对于需要"划段"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原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等事故的期望,更可能发生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事故发生前的管理活动要努力将事故化解在爆发前。事故发生中的管理活动要注意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事故发生后的管理活动重在恢复原状,汲取教训。目前,北京、安徽、淮南、沈阳等地纷纷出台了或即将出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不可否认,应急预案在及时控制和减轻消除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面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不同于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结合前面分析,它们的主要区别是:"预案"应对事后,"机制"管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成一系统;"预案"具有可变性,"机制"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预案"以事先沟通为保障,"机制"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预案"强调分工和职能,"机制"强调协作和职责;"预案"各地做法不一,"机制"则应全国统一,便于上令下达,下情上报。建议在各地现有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国内外相关经验,在国家层面上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在全国统一执行。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1、现阶段我国提高农产品质量与安全对策分析2、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渠道分析3、农产品质量体系机理探究4、基于食品安全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社会责任研究5、中美农产品质量对比与分析等等吧希望能给你启示
可以根据染色馒头事件做一论述,写一下关于食品安全,及其预防问题。
农产品食用安全性主要取决于以下几方面因素。1)农产品类型和品种。不同种类、不同品种的作物和农产品对环境污染物的吸收累积能力相差甚大,调查表明,浙江省典型农产品对土壤重金属的富集系数差别很大。因此,在特定的环境下种植生产不同类型、不同品种的农作物,所得的农产品的超标率不同。2)农业环境质量。土壤和大气、灌溉水的重金属等污染物含量直接影响作物和农产品中污染物含量。前述研究表明,多数情况下农产品中重金属含量与土壤等环境质量有着显著的关系。因此,加强环境保护、改善和优化农业生态环境是确保农产品卫生安全的根本所在。3)农产品卫生标准。食用卫生标准是以毒理学研究为基础,以动物、人体有害物质总摄入量控制为目标制订的,即标准的定值考虑了正常情况下农产品食用数量。为保证总摄入量不超标,食用数量大的农产品标准限值较低,而食用数量较少的农产品标准限值可适当放宽。下面以浙江省农产品重金属含量实测数据为依据,通过比较各类(种)农产品中重金属平均含量与卫生标准的接近程度、超标率,结合土壤环境变化将引起的农产品中重金属元素含量变化趋势,对农产品安全性进行预测评价。农产品安全性现状浙江省主要农产品中元素平均含量与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相比较,各重金属元素在不同农产品的超标情况如下(表5-15)。表5-15 浙江省各种农产品中重金属元素含量注:K1为农产品中元素平均含量与食品卫生标准的比值;K2为农产品超标率(单位:%)。Ni标准为1994年全国食品卫生标准分委会评审通过的食品中Ni内控标准。茶叶只有Cu、Pb标准。1)就As来说,按超标率的排序为:胡柚>晚稻>蒲瓜>萝卜>早稻>茭白>西红柿,其他农产品均不超标。超标的几种作物,除了胡柚、晚稻超标率较高,其他农产品超标率很低。2)Cd按超标率的排序为:葡萄>青菜>西红柿>杨梅>毛豆>晚稻,其他农产品无超标现象。超标农产品中毛豆、晚稻超标率很低。3)Cr按超标率的排序为:青菜>文旦>萝卜>早稻>晚稻>西红柿>茭白>柑橘>杨梅>西兰花>毛豆,其中杨梅、西兰花、毛豆超标率低于15%,其他农产品不超标。4)Cu仅有毛豆出现超标(超标率为9%),其他作物均无超标现象。5)Hg只有茭白、晚稻、柑橘存在极少数样品超标现象。总体看,Hg污染引起农产品超标的可能性很小。6)Ni按超标率的排序为:晚稻>青菜>胡柚>早稻>四季豆>杨梅>毛豆>文旦>柑橘>西兰花>萝卜>葡萄>茭白>西红柿>蒲瓜>梨。除了蒲瓜、梨超标率较低,包心菜不超标外,其他农产品超标率均较高。这可能与所采用的Ni评价标准过严有关。由于当前尚无国家农产品Ni限制标准,本次评价以全国食品卫生标准分委会1994年通过的食品中Ni内控标准作为参考标准。7)Pb按超标率的排序为:西兰花>晚稻>萝卜>青菜>早稻>胡柚>包心菜>茭白>茶叶>柑橘>毛豆>西红柿,梨、葡萄、文旦、杨梅、蒲瓜、四季豆无超标样品。除了茶叶、柑橘、毛豆、西红柿超标率低于15%外,其他农产品超标率均较高,西兰花甚至100%超标。Pb是对人体健康毒害性很大的元素,尤其是对婴幼儿智力发育危害很大。因此,农产品Pb超标应引起高度重视。8)Zn只有青菜、毛豆、晚稻出现超标现象,其他农产品无超标样品出现,且毛豆、晚稻超标率极低,青菜的超标率为23%。综合以上结果,农产品超标率较为严重的重金属元素主要有:Pb、Cd、As、Cr(由于标准问题,Ni暂不予考虑)。农产品安全性的风险评价以农产品中元素平均含量与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接近程度(表5-15,比值K1越大,风险性越大)作为评价农产品安全风险的指标,以调查获得的各类农产品的实际超标率作为各类农产品安全风险的评价标准。1)就As而言,各类农产品的风险性顺序为:胡柚>早稻>晚稻>蒲瓜>茭白>萝卜>青菜>文旦>西红柿>柑橘>包心菜>葡萄>西兰花>杨梅>梨>毛豆>四季豆。实际上,除了胡柚、早稻、晚稻、蒲瓜外,其他农产品As含量很低,超标风险很小。2)Cd在各类农产品中的风险性顺序为:青菜>西红柿>杨梅>毛豆>晚稻>葡萄>萝卜>早稻>西兰花>包心菜>蒲瓜>四季豆>茭白>胡柚>梨>柑橘>文旦。总体上,除了青菜、西红柿、杨梅外,其他农产品Cd含量很低,超标风险很小。3)Cr在各类农产品中的风险性顺序为:青菜>茭白>西红柿>萝卜>晚稻>文旦>杨梅>早稻>西兰花>柑橘>四季豆>胡柚>蒲瓜>包心菜>梨>毛豆>葡萄。其中,四季豆、胡柚、蒲瓜、包心菜、梨、毛豆、葡萄中Cr含量很低,超标风险很小。4)Cu在各类农产品中的风险性顺序为:晚稻>毛豆>早稻>茶叶>青菜>蒲瓜>西兰花>胡柚>杨梅>四季豆>文旦>茭白>西红柿>梨>柑橘>包心菜>萝卜>葡萄。所调查的各类农产品Cu含量均大大低于食品卫生标准,超标风险性很小。5)Hg在各类农产品中的风险性顺序为:晚稻>早稻>青菜>茭白>杨梅>葡萄>西兰花>包心菜>萝卜>梨>柑橘>胡柚>文旦>西红柿>毛豆>蒲瓜>四季豆。除稻米外,其他各类农产品Hg含量均大大低于食品卫生标准,超标风险性很小。6)Ni在各类农产品中的风险性顺序为:晚稻>毛豆>青菜>早稻>杨梅>茭白>四季豆>文旦>柑橘>西兰花>萝卜>胡柚>西红柿>蒲瓜>包心菜>葡萄>梨。除了葡萄、梨风险性较小外,其他各类农产品Ni超标风险性均较高(由于至今没有Ni国家标准,评价结果仅供参考)。7)Pb在各类农产品中的风险性顺序为:茭白>青菜>西兰花>晚稻>早稻>萝卜>胡柚>包心菜>柑橘>西红柿>茶叶>文旦>四季豆>杨梅>毛豆>梨>葡萄>蒲瓜。除了杨梅、毛豆、梨、葡萄、蒲瓜Pb含量较低,一般不易出现超标外,其他农产品中Pb含量均较高,超标风险性很大。8)Zn在各类农产品中的风险性顺序为:青菜>杨梅>晚稻>毛豆>早稻>西兰花>葡萄>文旦>胡柚>梨>蒲瓜>柑橘>茭白>四季豆>萝卜>包心菜>西红柿。除了青菜、杨梅中Zn含量较高,其他农产品中Zn含量均大大低于相应卫生标准,超标风险性较小。综合以上结果,可以得出农产品中污染风险较大的重金属元素主要有:Pb、Cr、As、Cd、Zn。土壤pH值、有机质对农产品安全性的影响土壤pH值及有机质对农产品重金属元素的富集有着重要影响,从表5-16中可以看出,土壤pH值与部分农产品中的重金属元素富集系数间具有较好的相关性,即土壤酸化、土壤有机质含量降低会增加农产品对土壤重金属吸收累积率。浙江省农业地质环境调查资料与土壤普查、以往区域地球化学调查资料的对比研究表明,浙江省农田土壤酸化趋势明显,土壤有机质也有降低趋势,由此势必增加农产品中重金属元素积累的风险。表5-16 浙江省土壤pH 值与农产品元素富集系数间的相关性从农产品中重金属含量水平与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比较结果和现有农产品重金属超标情况来分析,应对由土壤环境变化导致的农产品中Pb、Cd、Cr、As超标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