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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毕业论文选题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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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w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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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una2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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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文献:获取创新灵感、发现问题要怎么做才能在看似人人都会的“读书”中找到研究创新点?看文献。这一条在很多学术论坛也曾被众多的过来人奉为“真理”。很多人都有一个共通的致命问题:动手太少,看期刊太少。很多发SCI的,一般看国外期刊,现在很多图书馆的数据库也都扩充了国外期刊数据资源,建议大家有机会就一定要多看。这样的好处是你可以通过这一本期刊、浏览到你的这个领域顶级期刊相关的研究。一些人为什么没有找不到创新,有可能就是根本不知道自己研究的领域到底有那些方向。经常阅读一些顶级、学术前沿类的期刊,可无形中培养你的学科敏感性——在电脑搜索关键词是最常用的搜索方式,但是,却不能保证输入的关键词是最新的。所以,大家尽可能广泛的涉猎。创新要看不同主题的文章,很多来源于交叉和其他学科。优秀科研从业者需要具备灵敏的科研嗅觉,这种敏锐性是经过长期的思考和残忍的淘汰培养的——有时候你经过了几天乃至半个月的苦思冥想得到的idea,很可能别人在十几年前就已经做过了。所以,除了通过科学高效的方法,确保永远获得最新最前沿的领域研究动态动向以外,还要兼顾:A 大量地、仔细地阅读文献,多听学术报告、多与同行探讨,从中获得启示,不能急于求成。B 总结感兴趣领域内尚未探讨过但很有意义的课题;C 总结争论性很强的问题,反复比较研究方法和结论,从中发现切入点;D 善于抓住科研过程中遇到的难以解释的问题,往往会成为思维的闪光点;E 细致地拟定方案,论证可行性。二、突破学科“空白处”“空缺处”及“交叉口”学位论文选题有一定难度,有利于挖掘研究生潜力,发扬创新精神,在前人基础上有所突破,表达自己的新见解、新观点,成一家之言。❶“空白处” “空白处”是本学科领域尚未涉猎的课题。首先不得不说的是:大多情况下那种“你所从事的领域中大家都没有解决的”大问题,这种问题其实是不多的。所以这再一次要求了你对现有领域研究进展的了解程度。同时,如改革中提出的各种新问题;新产品、新工艺的应用等——这类课题参考文献又较少,甚至无所借鉴。研究空间虽广阔,但实际的学术价值和现有理论基础是否足以支撑,理论框架、模型是否成立,也未知可否。所以这类课题,如果没有相当的研究基础与给力的团队支撑,还是知难而退的好。当然这类选题风险大,出彩的机会也一样大。有实力的研究生可以在充分的了解总体研究状况基础上,灵活运用联想、推理、演绎、判断等思维方式,达到对客观事物的主体认识。还可从现实生活中提出研究空白和忽略的薄弱环节加以研究,提出独到见解,使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应用性和实效性。如美国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大多是从公司管理和生产中提出来的问题,在书本上很难找到现成答案。有了新颖观点,论文就有了灵魂。❷“空缺处” “空缺处”是在本学科领域已有人研究但还有探讨余地的选题。或不同意既往观点,或对旧主题独辟蹊径,选择新角度阐述问题;或纠正研究方法的错误或缺陷的选题。可从下列几方面探讨:其成果有无不完备、不深入、不妥当之处?某学科领域中,哪些问题尚待解决?已解决的问题中,哪些需要补充或修正?当前理论争议焦点是什么?争论焦点在哪里?代表性意见是什么?占上风的意见有何不足?相反意见有何可取之处?许多重大创新都是建立对权威的挑战,都是在问题的碰撞中激发出火花,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这类课题是对前人成果的发展性研究。例如《论时空的现代认识》就是对前人成果扬弃的成功范例。此文考察牛顿、爱因斯坦和马克思主义时空观,把现代物理学和宇宙学时空观引入哲学领域,认为时空取决于物质分布和运动状态,是事物广延性、持续性的尺度,时空本质属性是它构成非线性单一的四维连续区,在客观上有机融合而相互制约,是对前人时空理论成果的继承和创新。❸多学科“交叉口”交叉学科的背景知识,是思维开阔的重要基础。交叉学科学习对拓展思维非常有益。在知识经济和信息化社会,科学技术发展呈现相互渗透、相互交叉、相互综合的趋势。在学科与学科交叉地带,不断涌现一些新的学科门类,如文艺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等,必然带来新问题,要求研究生在前人尚未探索的多学科交叉新领域选题,在学科综合和比较中发现新问题,产生新思想。诸如传播社会学,公关心理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等学科就是在学科边缘结合部上开拓、发展的;而接受美学则是对受众忽略的“无人区”的开拓和兴起。在同一部门的各阶段之间也存在这种机遇。比如中国古代文学的1234~1271年30余年时间,杂剧、散曲如何发展?至今仍是研究空白,人们对此不甚了解。采用这种方法选题,要注意学科之间或学科内各阶段之间的渗透性、互补性、承接性、转折性、突变性等。三、综合比较与社会调查❶ 综合法大致分为“综述”和“述评”两类。“综述”要求归纳、总结学术界对某一问题的全部研究成果。所谓“全部”是相对而言的,可以是某一阶段的“全部”,也可以是某一次会议的“全部”。“述评”要求在此基础上加以评论。选择这类课题,首先要全面占有资料,实事求是地进行科学概括和分类。评价他人成果时,力求客观公正,不带感情色彩;发表自己意见时,要有独到见解,有理有据。❷ 比较法 首先要确认对象具有可比性,即属于同一种类或同一条件、同一关系。既有纵向比较,也有横向比较。纵比是历史比较,即比较同一事物在不同时间内的具体变化,例如儒家思想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演变问题,横比是不同的具体事物在同一标准下的比较,确定其相同与相异之处,并探索原因何在。如研究清代两大代表性传奇《长生殿》与《桃花扇》的异曲同工,即是横向比较。 ❸ 社会调查法学位论文的最终目的是为社会服务,选题的确定,应以社会需要为出发点,注重社会调查,从社会实践中搜集第一手资料,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最终确立选题。真正做到选题源于实践,服务于实践。四、材料提取,拟想验证启发法❶ 材料提取法阅读材料是多多益善,要勤于动手、认真思考、归纳分类。要弄清哪些属于本学科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哪些属于本学科争论的焦点问题。经过反复琢磨和提炼升华,形成自己的选题。 ❷ 拟想验证法 是指先有拟想,而后通过阅读资料并验证来确定选题的方法。根据自己平素的观察和学习,初步确定选题范围,再阅读大量资料,了解学术界的探讨。如有一位研究生以《我国企业资产重组的理论分析与实践探讨》为题探讨国企怎样摆脱困境问题,这个选题就是在搜集大量有关国企资产重组成败案例的资料基础上确定的。 ❸ 启发法 教师在讲授中,将课堂知识与课外阅读相结合,就某一问题论证的观点、依据、方法给研究生以启发,开拓思路,使其找到合适的选题。如教师讲授市场营销理论时,学生深受启发,联想到某企业加强品牌管理的成功经验,由此确定《关于企业名牌战略再思考》的课题。五、回溯法这种方法是从事物结果或现状着手,进行逆向思维,追根究底,寻找矛盾的根源,确定选题。比如《红楼梦》的研究论文,大多以脂砚斋评语为论据。进一步分析比较,发现这些评语有可疑和自相矛盾之处。如目前已知最早的手抄本乾隆甲戌(1754年)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第五回批语写道:“作书者视女儿珍贵之至,不知今时女儿可知?余为作者痴心一哭,又为近之自弃自败之女儿一恨。”其口气显然出自与“作书者”不同时代的后人。但据大量脂批推断,脂砚斋又是比作者年龄大的至亲好友,参与小说的修改、校定和誊清等工作。如第十三回末批语写道:“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凤姐贾家后事二件,……因命芹溪删去。”其中“芹溪”即曹雪芹。1754年曹雪芹30余岁,而批书者已自称“老朽”。这是其自相矛盾处。可疑之点如:甲戌本第一回末批道:“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直至30年后的乾隆甲辰(1784年),才出现第一个全书以《红楼梦》命名的八十回手抄本。在此前所有手抄本均题名《石头记》。但在甲戌本第五回却出现这样的脂批:“设言人亦应如此法看《红楼梦》一书,更不必追究其隐寓。”如何解释上述问题?可以采用“回溯法”,追究甲戌本发现的经过。1928年2月,胡适发表文章,宣称他买到甲戌本,并公布他研究甲戌本的结果。但此后30余年,胡氏对此书及其来历一直秘而不宣,直到1961年台湾影印此书时,他说:“我当时太疏忽,没有记下卖书人的姓名住址,没有和他通信,所以我完全不知道这部书在那最近几十年时的历史。”据此,有的红学家提出脂批的真伪问题,引起学界关注。如果选这个题目,不妨定名为《脂批疑案考》。六、移植与怀疑法❶ 移植法指借鉴其他学科的方法研究本学科的问题,在正确理解其他学科基本原理和方法基础上,与本学科特点和规律有机地结合。随着现代科学发展,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不断涌现,打破传统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分界,学科之间相互渗透成为现代科学发展的重要特点,这是移植法的客观基础。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将一门学科的方法和理论引入另一学科,往往会导致新的重大突破。研究生要善于发现不同学科研究对象与思维方法之间的联系,从其他学科的研究中得到启发,找到发现问题的工具。在文学研究领域,尝试用移植法写出的论文,如林兴宅以系统方法研究鲁迅的《阿Q正传》,成功地解开了阿Q形象之谜;李正民借鉴熵定律和耗散结构理论研究文学发展规律,提出“文学散化律”和中国古代文学史分期的新见解;周先民用心理分析方法解释李商隐的“无题诗”,揭示了前人所未道的深层心理奥秘。 ❷ 类比移植法 类比移植的重要前提是必须找到两者之间的共同点或联系点,包括选择类比对象和类比推理两个环节。前者要以研究目的为依据,选择自己熟悉的,或生动直观的东西作为类比对象;后者通过比较考虑其相同点或相似处,找到类比移植的着眼点。类比移植有以下三种情况:①概念类比移植。如生物学中的“向性”概念,引申到教育领域的师生关系研究上,就出现了向师性概念。教师如何借用学生的向师性特点形成良好的师生关系,就成为教育理论界研究的热点问题。②理论体系移植。如在研究课堂教学艺术时,可以借鉴美学标准体系———材料美、形式美和表现美,把课堂教学艺术分为教学材料的运用艺术、课堂教学形式的组织艺术、课堂教学的表现艺术。③方法移植。这里既有思维方法移植,又有研究方法移植。从理论发展历程看,理论发展上的任何一次根本性革命,都与思维模式和研究方法的革命息息相关。方法的移植是最高层次的类比移植。❸ 怀疑法学术无禁区,科学无止境。今日被认为的真理,明天也许就成为谬误,因此对任何理论观点和实践行为,研究生都可以持怀疑态度,对已有结论、常规、习惯、行为方式等合理性作非绝对肯定,或作否定判断。怀疑必然会引起研究生对事物的重新审视,从中发现新问题。

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毕业论文选题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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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工业经济 1、 论工业经济增长与科技进步的关系 2、 对工业经济效益考核指标体系问题的探讨 3、 县域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的思考 4、 论工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5、 区域工业经济发展状况的比较分析 6、 工业经济宏观评价方法及实证分析 7、 优化结构,提高工业经济整体素质和效率 8、 加强科技进步力度,提高我国工业经济发展质量 9、 关于我国工业经济结构调整问题 10、大力培植新的增长点,推动工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11、县域工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12、合理调整地区结构,加速中西部包装工业的发展 13、我国工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障碍及对策 14、论工业经济的存量优化调整 15、知识经济与工业经济 16、我国工业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 17、对欠发达地区工业经济转变增长方式的调查与思考 18、工业产品结构升级与工业经济高效快速发展 19、我国工业经济的新特征 20、我国工业经济结构变化的区域性差异分析 八、农业经济 21、科技进步与农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22、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23、农业信息化与农业经济发展 24、论市场化的政府农业宏观调控 25、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应追求的目标 26、西部农业经济运行中的问题与对策 27、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的理性思考 28、农业经济组织的制度结构与经济绩效分析 29、确保我国农业经济持续发展的对策探讨 30、论农业产业化的信息保障 31、关于建设生态农业经济的思考 32、我国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的现实抉择 33、论人力资本与中国农业经济发展 34、农业信息化与产业化发展趋势 35、加强农产品质量管理,提高农业经济效益 36、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生态环境问题与对策 37、中西部地区农业开发现状及对策分析 38、贫困地区农业持续发展的希望 39、加入WTO对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 40、增加农民收入与扩大内需 41、农业经济结构与高效特色农业 42、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促进农业经济发展 43、西部地区实施退耕还林对农民增收的影响 44、西部农村农产品市场的开拓 45、“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 46、影响我国农业经济结构的根本性因素及对策分析 47、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与农民增收 48、目前制约我国农业经济增长的因素 49、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的对策分析 50、论农业产业化的制度支撑 51、民族地区农民增收问题及市场对策 九、贸易经济 52、提高企业组织化程度,加快贸易经济增长 53、提高我国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途径分析 54、论县级对外贸易及假如WTO后的对策 55、我国区域发展差异的贸易经济研究 56、小商品与大市场 57、对外经济贸易与再就业 58、加入WTO对我国卖艺经济发展的影响 59、区域对外贸易和经济增长关系分析 60、对私企直接参加对外贸易的思考 61、我国对外贸易中影响进口额的因素分析 62、中国对外贸易市场化研究 63、目前对外贸易对国民经济增长的作用 64、论我国对外贸易竞争力的提高 65、环境壁垒与我国对外贸易 66、论保护国内市场与与适度对外贸易 67、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中的寻租现象分析 68、国际反倾销对我国商品出口的危害及其对策 69、论农产品国际市场的开拓 70、中国产品出口结构研究 71、中国对外贸易发展中的竞争政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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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夜zoz

你这篇中国知网也好,万方数据也好都有例子!甚至百度文库都有!  ==================论文写作方法===========================论文网上没有免费的,与其花人民币,还不如自己写,万一碰到骗人的,就不上算了。写作论文的简单方法,首先大概确定自己的选题,然后在网上查找几份类似的文章,通读一遍,对这方面的内容有个大概的了解!参照论文的格式,列出提纲,补充内容,实在不会,把这几份论文综合一下,从每篇论文上复制一部分,组成一篇新的文章!然后把按自己的语言把每一部分换下句式或词,经过换词不换意的办法处理后,网上就查不到了,祝你顺利完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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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ost丶该死的科

一、循环经济与法的价值的一般分析循环经济的理念肇始于20世纪60年代环境保护思潮兴起的时代,当时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提出的“宇宙飞船理论”可以说是循环经济理念的早期代表,但是循环经济(Circular Economy)一词是1990年由英国环境经济学家DPearce和RKTurner在其《自然资源和环境经济学》(Economics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the Environment)一书中首次提出,与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相区别。 工业社会的传统经济是一种“资源—产品—废物排放”的物质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是一种高开采、高消耗、高利用、高排放、高污染的“牧童经济”,这种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和过度的消费方式,造成了资源的过度利用与浪费,导致资源枯竭与环境的不断恶化。为此,人们开始把源头预防与全过程治理作为国家环境与发展的政策,实行将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设计和可持续消费等融为一体的循环经济模式。“所谓循环经济,是指对自然环境资源实行闭路循环应用的经济发展方式。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而不是机械论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 具体说,循环经济是对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的简称,是由“资源—产品—再生资源”所构成的物质闭路循环流动的经济发展模式,“是指在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中,应当遵循生态学规律,通过优化物质在经济系统内部的循环和能量流动,减少资源输入和污染输出,使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从而在经济增长中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交流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和谐循环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 循环经济本质上是生态经济,“是一种新型的、先进的、人与环境和谐发展的经济形态,是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协调发展和‘共赢’发展的经济活动理想模式”, 它倡导“低能耗、高利用、再循环”,反对滥采滥用资源与“先污染、后治理”的方式,它恪守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与废弃物再循环(Recycle)的三次基本原则。循环经济兼顾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更加合理地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进一步节约了资源和能源,促进了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因此,法的价值这一概念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基本含义:第一,法律对人的作用、效用、动能或意义。……第二,人对法律的要求和评价。” 有的认为:“法的价值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的,法对人所具有的意义,是法对人的需要的满足,是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 张文显先生认为法的价值“一方面体现了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法之间需要和满足的对应关系,即法律价值关系;另一方面它又体现了法所具有的、对主体有意义的、可以满足主体需要的功能和属性。” 沈宗灵先生认为法的价值包括三种含义:“第一,它指的是法促进哪些价值;第二,指法本身有哪些价值;第三,在不同类价值之间或同类价值之间发生矛盾时,法根据什么标准来对它们进行评价。” 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也是该法的目的、该法的理念,是依赖循环经济法律所要促进与实现的基本价值和基本使命,也是作为循环经济法律的正当性与合理性的评价标准。制定任何一部法律,其首要条件应当是使实定的法律尽量符合立法者的应然标准,也就是符合立法的目的、立法的价值取向。为此,笔者认为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是立法者通过循环经济法律所要促进和实现的发展、协调、环境效益与生态安全的终极目标,这是循环经济立法的终极价值,它与立法中所体现的制度价值一脉相承。“法的价值是法的制定的必需,是法的实施的需求,是防止法的失效的屏障,是校正恶法的准则,是法的演进的动因。” 因此,明确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具有重大的基础与指导意义,它是确定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任务、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等的基础与前提。循环经济立法的政策性比较强,我们不易具体细化它的制度价值,但可以抽象概括出它的终极价值目标。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在世界各国以及每个国家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容与目标,它本身是不断发展的。为了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需要研究明析外国与我国其他时期体现循环经济理念的相关立法的价值追求,以资借鉴。 二、中国已有体现循环经济理念的相关立法的价值追求我国的循环经济立法起步较晚,没有全面、综合规范循环经济的基本法律,但有体现循环经济理念的专项法律法规。早在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国家计划委员会拟定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中就提出了努力改进生产工艺,不产生或少产生废气、废水、废渣,加强管理,消除跑、冒、滴、漏等要求。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的决定》强调要把“三废”治理、综合利用和技术改造有机结合起来。1996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均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支持采用能耗物小、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都体现了保护环境与资源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目标。1995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1条就开宗明义地指出了该法的立法目的是“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很显然,它仅把“防治”作为废物治理的首要目标和终极目标,这是立法价值定位上的缺陷。2000年《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条提出的立法目的是“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1997年《节约能源法》第1条指出立法目的是“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满足人民生活需要。”1984年《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订)第一条就指出立法目的是“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以保障人体健康,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2002年6月29日,我国通过了《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清洁生产相对于“末端治理”方式而言,是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途径,体现了社会公共利益的优先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立法目的是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学者对清洁生产法的基本目的(即其价值追求)作了探讨,认为清洁生产法在总体上相当于污染控制法与经济法之间的交叉领域,本质上乃是工业污染预防法、环境经济法,因而理所当然属于以维护环境公益与经济公益为己任的“社会本位法”。具体说来,清洁生产法所维护的公共利益乃是建立在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规律的共同要求之上的,是环境利益、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有机统一体,属于多类型、多层次的复合性公益,而非单一性公益。 三、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应以确保发展、协调、环境效益与生态安全为终极目标由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日益严重,我国制定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就显得尤为必要与迫切,而对循环经济立法价值追求的研究关系到整个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走向与制度架构等,我们必须提出其终极价值目标与制度价值。对于制定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立法目的,有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有的认为是“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保障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循环型社会或生态社会的建立”; 有的认为“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基本目标是根据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减少资源的利用和废弃物的排放。” 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本质上应该属于环境法法域,因此整个环境法的价值追求与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就必然会有密切的关系,国内就环境法价值追求的传统观点认为是通过保护自然资源、保护人类的生存与生活环境以达到保护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旨趣,由于“生态利益中心主义”对“人类利益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的冲击与挑战,有学者认为环境立法的目的应当是在不排除保护人类自身权利与利益的前提下,在树立以全球生态利益为中心的价值理念的基础上,确立“衡平世代间利益,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人类的‘环境权’和‘生态世界的自然的权利’”这两大目标。 综观国内外现有蕴含循环经济理念的法律制度的立法目的(即其制度价值)以及有关学者对循环经济立法目的与环境法价值追求的研究成果,基于生态学、经济学、伦理学、法哲学的基础,笔者认为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应以确保发展、协调、环境效益与生态安全为终极目标。(一)确保发展的终极价值发展的涵义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变化更新,GNP或GDP增长的发展观认为发展等同于经济发展,就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经济的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产业结构变化的发展观认为发展是指在生产和就业中,农业部门份额减少,工业和服务业份额上升的现象和过程;也有学者把人类发展指数(HDI)作为评价发展的标准,努力超越传统的经济发展观,在经济与道德、效率与公平、工具与目的、眼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上,从全球的视角和一体化的趋势上,力图沟通、平衡与和谐;著名学者托达罗(MPTM)在其《第三世界经济发展》一书中将发展定义为“一个社会或社会体系向着更加美好和更为人道的生活的持续前进。”还有学者认为发展就是满足人类不同需求层次,应该考虑可持续的问题,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人本身的更全面发展,这种协调式的发展观追求人与自然的互利互生和协同进化,从而使自然界有可能成为“人的无机的身体”。以人为本位的发展要求在人与自然和谐基础上的共存、共生、共荣,尊重自然规律和自然权利与价值,要解决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1986年12月4日,第4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指出发展是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全面进程,宣布“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项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笔者认为,高消耗的经济发展模式所引发的生态危机,迫使人们不得不反思自己的行为,不得不感受到人类对于自然界、生态环境负有不可推卸的道德义务与道德责任,为此,我们势必推行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循环经济立法所确保的发展之价值追求有其特定的内涵,这个发展不同于经济上的发展,也不同于人权之一的发展权,发展既是一种不断向良反复前进的过程,又是评判该法律制度的一种标准,它是循环经济立法所要促进与维护的价值之一。发展不仅仅是人类的发展,也是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发展的主体是多元的、全面的,仅有人类的发展是不够的,资源具有有限性、稀缺性,而人类的发展需要不断地供给资源与利用环境,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确保人类、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同步发展。发展本身包括可持续的含义,如果是不可持续的发展,那就不能称其为发展,发展是不断向前向优向好迈进的过程与态势。循环经济立法确保发展的价值追求就是要确保人类、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只有这种全面多元的发展才是循环经济立法所要促进和维护的,而且符合实行循环经济所要达到的目标。发展的价值追求是维护与实现法的正义价值的重要保障与表征,有发展才有实质正义,法的正义应该是含有发展之意的正义,否则法的正义价值追求只能是徒有其表。美国法学家E·博登海默在其著作《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阐述了法律的巨大作用:人往往有创造性和惰性两种倾向,法律是刺激人们奋发向上的一个有利手段。法律的最终目的不是制裁、惩罚或抑制,而是激励人们进取与引导人们为正当合理的行为,循环经济立法确保发展的价值追求就是要在全社会激励人们在追求人类自身权益发展的同时,也要正当合理地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实现人类所赖以生存的环境本身的可持续发展。(二)确保协调的终极价值协调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里的含义是指配合得适当。欧盟要求环境政策要确保协调,在这里协调的含义是指“欧洲联盟的其他政策应当将环境保护作为一个必要的考虑因素,从而确保环境政策与其他政策协调一致,从而确保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并且具体谈到了欧洲环境政策与地区政策、交通政策、竞争政策、能源政策、税收政策、农业政策、农产品自由流动政策以及贸易政策的协调。 发展循环经济要求减量化,从源头控制废弃物的产生,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资源的消耗量,从而实现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协调与持续发展。环境危机的实质就是人与自然、经济与环境关系矛盾的尖锐化,环境与经济的极不协调将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我们要倡导“经济与生态双重存在”的思维,现在已经进入了生态时代,这是指导人们进行经济活动的基础思维,“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的思维是生态时代指导人们进行经济活动的核心思维,经济与生态的协调是生态时代的基本特征,并且指引着当代发展经济的正确方向。生态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在发展经济的活动中,经济与生态两者,不但是同时存在的,而且也是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在经济发展实践中,只有两者协调,才能使整个生态经济系统处于平衡稳定状态,才能保证人们的经济活动正常持续地进行。 推进循环经济能促使人类、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相互协调,并最终使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相得益彰、协调统一。循环经济立法所确保的协调之价值追求就是指通过循环经济立法旨在促进人类、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按照科学合理的比例发展,不能因为某一方面的超度发展而危及到其他方面的发展,促使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相互协调,使经济系统、自然系统与社会系统相互支撑,具备整体性,从而最终实现经济、环境与社会的良性循环发展。利益的不平衡就会导致不和谐,固有的社会秩序就会受到冲击,而法律就旨在创设一个正义的社会秩序,“法律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调整及调和种种相互冲突的利益,无论是个人利益还是社会的利益。这在某种程度上必须通过颁布一些评价各种利益的重要性和提供调整这种利益冲突标准的一般性规则方能实现。” 循环经济立法追求协调的价值,就是要通过立法来衡平各种利益,使它们达到协调的状态,最终形成一个稳定且有利于发展的正义秩序。(三)确保环境效益的终极价值效益就是效果和利益,环境效益是对人类社会活动的环境后果的衡量,环境效益有正效益、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之分。从根本上来说,环境效益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基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则是环境效益的后果。环境法保护法益论中的地球益学说体现了环境效益的价值追求,1992年里约“地球研讨会”的《NGO地球宪章》在原则1作出了如下规定:“为了保护地球生物和文化的多样性,一致同意尊重、促进、保护和修复地球生态系统”。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具有综合性、政策性与特殊的公益性之特性,坚持“社会本位”的思想,注重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兼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平衡与公平分配,它必然要体现确保环境效益的价值取向。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矛盾体,我们要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双赢,在追求经济效益的过程中要把环境效益作为前置效益,因为资源是有限稀缺的,而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行为是无边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经济与社会赖以发展的基本条件,自然资源具有经济价值之外无可估量的生态价值,保护资源与环境更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提高环境效益最终有利于提高环境质量。从环境科学的角度来讲,废弃物也是资源的一种存在形式,它具有重复利用的价值,当人类对废弃物进行科学有效的回收利用时,它们就会以人类需要的形式表现出来,而当人类没有对它们进行有效利用且又不按自然法则进行处理的时候,它们则会以人类所不需要的形式表现出来并对环境造成危害。 美国那什在其《自然的权利》(1989年)一书中谈到:“人类的利益与生态系统的利益是同一的。……判断善恶的标准不在乎个体,而在乎于整个生命共同体。……自然所具有的生存权可以归属于伦理的共同体。……应将伦理平等的概念扩大到全体生态系统中去。……自然具有与人类同样明确且值得敬畏的权利”。而当前的环境危机也是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所造成的,大家纷纷意识到与承认自然本身的价值与权利,并形成一种以与自然和谐为核心的“生态中心主义”的伦理价值理念,这种理念主张人类应当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与能源,在发展经济的活动中实行资源与能源的循环利用,实现废弃物向环境的“零排放”。由于企业行为的外部不经济性,市场缺陷与政策失误,环境效益必然会受到损害,循环经济立法就是要在宏观上对经济活动主体在生产、服务与消费的过程中从事盲目、自发而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其他损害行为时,进行适当的禁止、限制或矫正,保护污染受害者和生态系统的平衡,防止人类社会为追求经济效益而牺牲环境效益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立法确保环境效益的价值追求,这就要求各种法律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要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在确保环境效益的前提下追求经济与社会效益。循环经济立法具有极强的社会公益性,它需要利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适度干预经济活动,以维护体现为环境效益的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可以说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实质上是体现生态规律的客观要求,以维护环境效益为主要目标的法律。(四)确保生态安全的终极价值当前,我国由于对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引起了资源安全问题,资源安全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无论是当代人还是后代人都可以稳定、及时和经济地获取自然资源,同时又使人类发展所赖以依存的自然资源基础和生态环境处于良好或不遭毁灭性破坏的状态。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引起的环境安全与资源安全问题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循环经济立法有利于解决生态安全的问题,循环经济立法必须以生态安全为自己的价值取向。2000年底国务院颁布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首次将生态安全作为环境保护的目标,纳入到国家安全体系。生态安全是指国家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生态环境处于不受或少受破坏与威胁的状态,是一国生态环境在确保公民生命健康,为社会与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撑和保障能力的状态。构成生态安全的内在要素包括:充足的资源和能源、稳定与发达的生物种群、健康的环境因素和食品。全国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主任曲格平将生态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基础条件,并指出生态安全主要包括四大问题,即国土安全、水安全、环境安全和生物安全。“从战略意义上来看,生态安全包括两层基本含义:一是防止由于生态环境的退化对经济基础构成威胁,主要指环境质量状况低劣和自然资源的减少和退化削弱了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二是防止由于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短缺引发人民群众的不满,特别是环境难民的大量产生,从而导致国家的动荡。” 为了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与保障生态环境安全,需要发展循环经济,“人类活动必须符合生态学规律,不得超过两个极限:一是从自然界索取资源的速度、强度不能超过资源本身及其替代品的再生繁殖能力,即生态承载力,二是排放到环境中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生态系统的自净(纳污)能力,即环境容量。” 否则,就会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枯竭等问题,从而危害人体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等,进而威胁到国家与整个地球的生态安全。因此,循环经济立法确保生态安全的价值追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霍布斯(Hobbes)认为“人民的安全乃是至高无上的法律。”安全有助于使人们享有诸如生命、财产、自由和平等等其他价值的状况稳定化并尽可能地继续下去。促进安全除了在作为实施和巩固法律秩序中其他价值的一种工具方面的效用以外,还服务于它本身所具有的一些颇有价值的目的。一个旨在实现正义的法律制度;会试图在自由、平等和安全方面创设一种切实可行的综合体和谐和体。 生态安全是法的安全价值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生态安全不仅是循环经济立法重要的价值取向,也是评判循环经济立法正义与否的标准。立法者创制任何一部法律都不是凭空臆想杜撰出来的,任何法律都具有法应当具备的正义、利益、秩序的价值,同时还具有自身特殊表征的价值追求。缺乏明确的价值追求,法律的创设就无法达到立法的美好意愿;不了解法律的价值追求,就不能理解法律的精神,因而也就不能正确、合理、适当、有效地实施法律。我国在进行循环经济立法时,笔者认为应当以确保发展、协调、环境效益与生态安全为其终极的价值追求,在制定促进循环经济方面的成文法典时,可将立法目的(即制度价值)规制为:“为促进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推进人类、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与协调,保障环境效益,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相互协调,维护生态安全,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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