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0913
1,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2,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3,采取弄虚作假、贿赂、利益交换等方式获取项目、经费、职务职称、奖励、荣誉等;4,故意重复发表论文。 
首先科研成果会被取消,并且依据情节的严重性还有可能面临降职等处理,因为在我国诚信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违反科研诚信屡禁不止,与违规成本低、处罚力度不够有很大关系。对违反科研诚信的行为要坚持零容忍。如广东省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术期刊管理和预警体系。在列入黑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省级科技业务评审中不予认可。这是零容忍。
我认为应该封杀掉这名科研者,纳入科研机构雇佣黑名单,拒绝发表其后续的论文等。毕竟科研是严谨的,否则国家的科技水平难以进步。
我觉得科技部这样做是非常正确的,因为那些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这些人都是必须要严整的,因为他们破坏了科学。破坏了科研成果的成绩。
违背科研诚信行为的应该对其严格追责。撤销其相关项目,并追回所获得的荣誉及奖励,给予当事人处分及开除,若涉嫌贪污、诈骗等违法活动,应依法处理。
你好楼主,科技部的这项规定是好事,因为违背科研诚信行为的科研。是算不上的真正科研的,所以这项制度可以很好的去约束一些人。所以我是双手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