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春华
一个人如果违犯了法律,一定是违反了道德。一个人如果违反了道德,不一定就违犯了法律。可见,法律比道德更严重,更严格,力度更大。道德的制裁可以让人承受,但法律的制裁就让人无法忍受。道德是一种规则,是人在走向法律制裁时的第一道护栏,遵守道德的人永远不会做违法的事。 
法律与道德的联系: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和灵魂:法谚说道德是最基本的法律,并无不妥。而且道德往往成为法律的理论基础,为解决法律问题提供着丰富的素材。在历史上,道德的新理念、新理论、新学说、新观点、新流派的出现,往往是法律革命的前兆,往往会导致法律科学和制度的变革。 道德是法律运作的社会基础:法律的实施,其合法性的发挥和实现需要建立在道德这一基础之上,可以说道德是维护社会文明进步,衡量良法与恶法的价值标准。 法律是道德的载体 通过立法程序,将社会中的道德理念制度化、规范化,赋予社会的道德观念以法律的强制力,是法律形成的一个重要途径。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法律与道德的形成:众所周知,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而道德则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先道德,后法律的形成时间也是法律与道德的一大区别。 表现形式:如果说成文法系的国家将法律规定在法典中,判例法系的国家在判例中寻找法律,那么道德则多数是不诉诸文字,而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原则、抽象、模糊成为道德的众多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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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根源于风俗和习惯,在原始社会,人们生活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社会中,氏族成员之间主要靠风俗习惯调整的,从食物分配到婚姻缔结,都体现了风俗习惯的积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化,社会关系愈变得复杂,单纯的靠风俗和习惯已不可能完全调整,因此道德便产生了,所以道德的产生并不是抽象的来源于人们的内心,更不是来源于宗教神学,而是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上产生的。哲学上将道德划入上层建筑,是维护本阶级经济基础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以习惯风俗和道德去调整全部的社会关系已不可能,社会需要更有力,更广泛的标准和规范去调整,法律便应运产生。法律的出现,并不是意味着社会关系的调整不再依靠道德,法律在调整方式,调整范围上也有着局限性,道德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法律与道德彼此都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法律与道德属于不同的上层建筑,不能将法律完全等同于道德,当然道德也不能取代法律,如果把所有的道德原则转化为法律原则,那么法典便成了道德法典,这恰恰不利于人类的进步,因此法律与道德有着本质的区别。第一,法律与道德产生的历史与方式不同,从产生的历史过程看,法律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原始社会没有法律,而道德风俗则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各个历史时期,任何社会都有的行为准则,另外,道德随民族,种族,宗教,习俗的不同而不同,而法律在一国或一定区域内,则是统一的,从他们产生的方式看,法律是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的,只有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才能将本阶级的意志转化为具有国家强制性,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而道德则是由人民长期的生活习惯转化而来,法律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更多的依靠社会舆论和人民内心的信念良知来遵守[3]。第二,法律与道德适用的范围不同,法律是划分罪与非罪,合法与违法的标准,道德则主要是划分善与恶的界限,这两种界限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互相重叠,也可以互相独立,有多种情况:(1)道德所否定的法律也是禁止的。如杀人,放火,投毒等一系列犯罪行为。(2)某些道德规范不否定,而法律则是禁止的。如过失犯罪。(3)道德规范所肯定,而法律则是禁止的,如在封建社会哈姆雷特式的人物,或是反抗统治阶级的恶法。(4)道德上不提倡,法律却许可,如:离婚,但是如果一个人长期受家庭暴力迫害而提出离婚,现代法律和道德都是支持的。综上所述,法律与道德所调整和适用的范围,有相互重合的部分,也有相互矛盾的部分,单就与道德相关的法律而言,这一部分一般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遵守这些法律规定,是道德的起码义务,但是法律不干预或是无法干预道德可以干预。如个人操守品质或是人际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德适用的范围比法律广。那些与道德无关的法律,非道德所能调整,只能由法律调整。如新崛起的经济法律,行政法律,环保法,有的只是程序性的规定,与道德关系较少,或是没有关系,这些法律不像刑法那样仅凭道德就可以判断,因此,从这方面看,法律所调整的范围比道德广。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的命题,一直是法学界中诸多学者思考与研究的。但是,迄今为止,仍没有哪派学说能成为通说。我想在这里讲述一下我的观点。一、道德与法律的学理含义。(一)、道德的学理含义:1、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恩格斯讲:“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这表明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条件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变化;基于不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不同社会集团,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简单的概括为: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自然人关于善与恶、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见、野蛮与谦逊等观念、原则以及规范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综合的矛盾统一体系。2、道德的特征:(1)、道德是以善恶为评价方式把握现实世界的。马克思说过,在把握世界的过程中,我们通常从科学上把握、道德上把握以及从艺术上把握。在这三种方式中,道德上把握就是识别善恶。(2)、道德不依靠国家强制力来执行、实施,而是依靠人们的观念,社会的舆论和善良风俗(即《民法》中的“帝王条款”)来维持。强制力的不同,源于保证其实施的力量相差异。(3)、道德在调节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的时候,不象其它的社会规范那样强调人们的个人利益,而是强调他人的利益和社会集体的利益。3、道德的功能(1)、道德的调节功能:道德的调节功能是指具有通过评价等方式来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和活动,以协调人民之间的的能力。
论述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1、道德与法律作为人类规范世界的两个维度,在社会生活中有共同的经济基础,担负着共同的社会任务,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补充,共同有效地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2、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都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因而它们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必然是一致的。3、相互渗透。法律贯穿道德的精神,道德从价值上指引法律。法律的很多规范都是根据道德原则或规范制定的。而道德的许多内容又是从法律中汲取的。4、相互制约。道德可以对法律的公正性及其程度作出评价以保持法律发展的伦理方向。5、相互保障。从实质上讲,凡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同时也是或可能是违反道德的行为;凡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也是或可能是违反法律要求的行为,尽管不一定必须直接追究违反者的法律责任。6、相互转化。相互转化关系首先表现为“引德入律”或“从律到德”这样两个过程,相互转化还表现为,那些不道德的内容如果超出一定的限度,就会变成法律要追究的内容。显然,道德规范作为社会自律的内容,可以转化为法律规范的社会他律的内容,而随着法治的加强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法律规范中他律机制,也会逐步内化为人们道德自律的机制。因此,人们说,法律是道德的政治基础,道德是法律的精神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