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e桃之夭夭
矿产是人类生存的重要生产资料之一 ,目前我国已发现矿种171个。可分为能源矿产(如煤、石油、地热)、金属矿产(如铁、锰、铜)、非金属矿产(如金刚石、石灰岩、粘土)和水气矿产(如地下水、矿泉水、二氧化碳气)四大类,开发建立了8000多座矿山,累计尾矿量达5917亿吨,大量尾矿不仅占用了土地和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而且也给人类生活环境带来了严重污染和危害,恶化了环境。如何把这些沉睡多年、数量惊人的尾矿进行开发利用,真正实现“无尾、无废、无污染”的现代化生产,达到推进矿山环境的综合治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及世界各国共同关心的重要课题。一、矿山尾矿造成的负面影响及其可利用的价值(一)、矿山尾矿造成的负面影响1、矿山尾矿直接造成环境污染。尾矿对地面环境的污染表现是多方面的:其一,原矿直接携带超标污染物质,如放射性元素及其他有害组分;其二,选矿过程中使用的化学药剂残存于尾矿并与其中某些组分反应,产生新的污染源;其三,在地表堆放条件下,尾矿发生氧化、水解和风化等表生变化,使原本无污染的组分转变为污染组分,如有色金属矿山普遍存在的某些重硫化物;其四,流经尾矿堆放场所的地表水,通过与尾矿相互作用,溶解某些有害组分并携带转移,造成大范围污染;其五,由于金属矿山尾矿颗粒极细,排出的尾矿干涸后经风力携带极易扬尘造成污染;其六,某些矿山尾矿直接排泄于湖泊、河流,污染水体,堵塞河道,引发大灾害。2、矿山尾矿破坏生态环境。据笔者了解,这些尾矿包括废石废渣占用大量土地,由于大规模开采锰矿、金矿、钛砂矿、花岗岩、石灰岩、大理石,加快了水土流失,植物破坏,造成大量山塘、水库泥砂淤积,河床抬高,“青山头”变成“白山头”。3、矿尾易安全隐患。尾矿堆放易产生流动、塌陷和滑坡,尤其是坝高超过l00米的大型尾矿库.一日发生事故,其造成的破坏是相当巨大的。4尾矿推存造成严重的矿产资源浪费。特别是贫穷的一些地区大多数矿山的矿石品位低,大多呈多组分共生,矿物嵌布粒度细,再加上选矿技术设备落后,管理水平低,选矿回收率低,其结果必然将大量的可选有用组分长期丢弃在尾矿里,因此,浪费于尾矿中的有用资源是相当可观的,特别是一些老尾矿,由于受到当时条件的限制,更是变成“老尾富矿”。5、尾矿堆存使国家个企业造成经济重负。由于尾矿堆存,需要维护尾矿库,进行日常管理,加上突发性原因造成毁坏农田或造成环境破坏需要赔偿等,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有关专家估算,若按每1吨尾矿堆放费用和治理费用各3元以上计算,每年为此要支付一笔巨大的费用。(二)、矿山尾矿可利用的价值1、主体矿物在尾矿中尚有可观的存储。比如某家金矿选厂每年排出的尾矿,含金品位达0.8~1.2克/吨,如此算来,每年损失黄金达2.3吨以上。2、伴生矿物存量大,价值高。我国金属矿产一个重大特点就是“单一矿少,综合矿多”。天然矿石基本上都是多种矿物共生、伴生在一起的。过去,由于“单一开发,丢弃其他”的开采利用方式,大量共、伴生矿物资源未能回收,囤居在尾矿之中,所需矿种选出后,其余排出地表形成砂状堆积体,而剩下的金属矿物组合相对富集,含矿品位有所提高,故称为“人工矿床”,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如果借助选矿技术的新发展,将这些金属回收,不亚于建立一个新矿山。3、尾矿中脉石矿物的价值不可低估。金属矿尾矿中的大量岩屑及非金属矿物,是不是废物呢?可以肯定地说:不是。非金属矿和煤的尾矿、煤矸石及其他围岩等也都是有用物质,而且是已经采掘到地面、堆积到一起的财富。如,北京科技大学用一家铁矿细粒尾矿制作免烧砖、建筑装饰材料,已制成机压及浇注表面金属化及涂化饰面砖、墙体砌块及铺路砖,并用于有关工程。二、尾矿利用和矿山环境治理中存在的问题1、综合利用率低。目前我国大部分矿产资源的综合回收率一般都在30%~50%左右,一些个体采矿回采率不到10%,资源浪费极大。许多矿山企业未能回收利用共生或伴生的有用元素。 2、高附加值产品少,缺乏市场竞争力。目前,我国尾矿在工业上的应用,大多数停留在对尾矿中有价元素的回收上,高档次高附加值的尾矿产品极少。如广西在尾矿应用是有价元素的回收上和直接作为砂石代替品、水泥原料销售。3、废矿较多,矿区生态恢复重建工作处于分散状态。我国现有国有矿山企业8000多个,个体矿山企业达到23万多个,随着工业化高速发展,矿产资源开发也处于急剧上升期,据不完全统计,矿区直接占用和破坏的土地面积已达300多万公顷,其中,直接占用和破坏林地面积已达50多万公顷,导致森林和林地退化。根据预测,我国矿业生产将继续呈现扩大的趋势,矿产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也在不断增长。4、投入不足,国家扶持力度不够。长期以来,尾矿利用项目、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在资金上得不到保证,投入严重不足、欠账多。不少地区目前尚没有专项资金支持资源综合利用,融资渠道没有解决,而且矿山行业效益差,尾矿利用资金、矿山环境治理资金筹措困难。5、资源意识、环境意识不强,粗放式增长方式是产生环境问题、尾矿资源利用率低的根本原因。人口多、资源少,环境容量小,生态脆弱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建立在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基础上的快速增长,使资源难以为继,环境不堪重负。我国单位产出的能耗和资源消耗水平明显高于国际先进水平,工业万元产值用水量是国外先进水平的10倍,国内单位生产总值排放的二氧化硫和氧化物是发达国家的8~9倍。同时,也存在一些制约尾矿利用和环境综合治理的主观因素:一是一些地方未能真正树立科学发展观,将发展等同于单纯的经济增长,有的则以资源高消耗、牺牲环境和群众健康为代价来追求不可持续的发展;二是环境法制、矿业法制不到位,处罚资源违法、环境违法行为的手段不得力,存在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三是环境保护、资源保护机制不健全,管理体制不顺,执法不力,环境科学、选冶科技滞后;四是资源利用的法律法规建设落后,尾矿利用基础管理薄弱,缺乏尾矿利用的基础资料等。三、加强尾矿整体利用和环境综合治理的对策与建议尾矿是污染破坏矿山环境的罪魁祸首,是众所周知的难题。只有整体利用尾矿,才不致于浪费尾矿中的有用资源,而且恢复尾矿库原地的生态面貌,使矿区的环境治理能持之以恒,进入良性循环,实现尾矿利用资源化、产业化与环境和谐双赢。必须要将尾矿整体利用与环境综合治理有机结合,精心组织,以最小的环境代价获得最大的资源经济效益和环保社会效益。结合我国尾矿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实际,要实现双赢,把尾矿从危害环境的废物变成为利国利民的财富。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要纠正“用过即弃”的资源消费观,真正树立科学的资源观,把“放错地方的资源——尾矿”的开发利用建立在自觉的基础上。过去人们在矿产资源利用方面经过一次消费之后,将许多有用的物质都当作“废物”丢弃了,形成了大量的尾矿。其实用科学发展观和循环经济思想看尾矿,尾矿既是以往开发水平低的表现和后果,是破坏、污染环境的祸源,也是尚待利用的宝贵资源,是下一运行环节的原材料库。尾矿资源的回收利用、库区治理和矿区自然环境的恢复,更是为所在地区劳动力的就业、城镇化建设、社会发展创造条件。因此,加大宣传,纠正“用过即弃”的消费观念,树立科学的资源观,正确看待尾矿,使尾矿的开发利用建立在自觉的基础之上。(二)、加强尾矿综合利用的科技攻关,使尾矿开发利用建立在扎实的科学基础之上。1、尾矿各类物质的分选技术。这是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关键,包括提高目标矿物和伴生金属、非金属矿物的分选提取技术,脉石和围岩中非金属矿粉的分类、分级、分选技术,分装、包装技术,以及相关的经济分析。2、尾矿各类物质的应用技术。一般讲,各种金属矿物及其他原定目标矿物的利用途径没有问题,最大的难点是脉石和围岩中数量巨大的非金属矿粉的应用定位。要在总结吸收已有经验的基础上,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分别探求各类矿粉的应用技术及市场前景,力求附加值高、无污染的最佳效果。3、尾矿区的环境恢复和治理技术。治理和恢复尾矿区的自然环境,是实施循环经济的基本目的之一。尾矿库多年占据大片土地山川,尾矿中大量固、液、气态物质对库底、土壤及周边造成极大的侵蚀和破坏。为使尾矽物质移走之后的库区能恢复原貌,需要探索和试验消除污染遗患,净化地下水系,改良土壤,复垦造田,种。草植树,或建设可供人畜饮用、饲养鱼鸭的山塘水库等。等恢复青山绿水生态环境技术和工程实践问题。(三)、认真做好尾矿资源和环境的勘察、评价。摸清尾矿“家底”,这是任何尾矿开发利用非做不可的前提和基础性工作。根据循环经济和资源全利用的要求,尾矿作为特种勘察对象,第一要对所有尾矿物质做物理、化学定性、定量分析,包括赋存状态、分布、可选及经济评价等;第二,要对尾矿中的同、液、气态物质对环境的影响做全面的分析评价,为后续的环境治理提供依据。(四)、建立尾矿综合利用的示范工程。综合回收利用尾矿资源量大面广,难题多,情况复杂,并非轻而易举,应利用综合手段开展实验攻关,从技术可行、市场需求、劳动组织、经济成本等多方面进行工程化实验,建立多个示范工程,不断总结,探索前进,中央和各地方政府有关方面应予关注和支持,促其成功。(五)、完善法律制度,提高资源意识、环保意识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些矿产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各地应当制定和完善与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使之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与此同时,应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资源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当前,尤其要加强对县、乡两级党政领导干部和矿山负责人的宣传教育,使他们认识到矿产资源不可再生,必须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没有环保措施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资源开发项目决不能再上,已有的项目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也必须整改或关停并转。提高全民资源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意识,把合理利用资源和环境保护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六)、建立尾矿整体利用和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的激励和制约机制,充分调动地区、部门和企业的积极性。对尾矿利用的科学技术攻关和生产试验实践,政府在政策上要予以鼓励和支持,视为环保工程给予减、免税费待遇及其他政策优惠;而对不实行尾矿整体利用,由于利益驱动,巧立名目变相分割尾矿资源,重复走低水平、高污染和浪费资源老路的企业或阻碍实行综合利用的部门和单位,应予以制止和处罚。要研究探索运用有效的经济手段加强矿山环境治理和尾矿开发利用。一是研究探索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尾矿利用的税收、价格、信贷政策,鼓励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尾矿综合利用,推动实行可持续生产和消费方式。二是研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解决上游对下游、开发地区对保护区域,受益地区对受损区域、受益人群对受损人群以及自然保护区内外的利益补偿问题。矿产资源开发、尾矿利用要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有效防止生态破坏。建议借鉴国外和国内先进矿山环保经验,建立矿山环境保证金制度,由矿山企业预交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污染治理或其它生态保护费用。只要矿山企业开展这方面工作,就可根据环保工作进度分期分批将保证金返还矿山企业。若矿山企业未按环保要求履行义务,则可由政府指派其他单位组织用保证金代矿山企业完成环保任务。(七)、强化矿山资源和环境管理1、实施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引进技术加强对“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充分利用资源,尽可能减少废物废渣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2、强化环境准入制度,从源头和过程减少新上项目带来的环境问题。严格新建矿山的条件,坚持矿山建设与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实现“三废”达标排放。3、建立严格的产业淘汰制度,对规模不经济,污染严重的企业、生产线实行强行淘汰。4、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严禁乱采滥挖,乱选乱炼,做到科学开采。5、对于由历史原因造成污染的矿山,由政府出面协调,各方力量有计划分步进行治理,尽快还清环境保护欠账。(八)、加强领导和宏观调控在尾矿开发和环境保护中,往往涉及到中央、地方、集体、个体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各利益以矿产、山地、山林、水源、环境、用工、辅助材料、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权力差异操纵着各方利益,难免出现市场经济控制失灵、恶性竞争等现象。因此,政府要加强宏观调控,及时引导,化解内部各方面的矛盾,处理好效益与公平的关系,兼顾各方面利益,维护正常的尾矿开发秩序和环境保护,防止和及时制止乱采滥挖、破坏环境现象,防止和纠正简单地回收不搞综合回收现象,促进尾矿资源整体开发利用、矿山环境治理保护、生态的协调,实现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中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排出数量也在快速增长。人们在享受城市文明同时,也在遭受城市垃圾所带来的烦恼,其中建筑垃圾就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约占垃圾总量的30%~40%,据有关资料介绍,经对砖混结构、全现浇结构和框架结构等建筑的施工材料损耗的粗略统计,在每万m2建筑的施工过程中,仅建筑废渣就会产生500~600t。若按此测算,我国每年仅施工建设所产生和排出的建筑废渣就超过1亿t,加上建筑装修、拆迁、建材工业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数量将达数亿t。因此如何处理和利用越来越多的建筑垃圾,已经成为各级政府部门和建筑垃圾产出处理单位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2、我国建筑垃圾处理的现状 1当前我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不高,处理方式落后 建筑垃圾大多为固体废弃物,一般是在建设过程中或旧建筑物维修、拆除过程中产生的。不同结构类型的建筑所产生的垃圾各种成分的含量虽有所不同,但其基本组成是一致的,主要由土、渣土、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打桩截下的钢筋混凝土桩头、金属、竹木材、装饰装修产生的废料、各种包装材料和其它废弃物等组成。 有资料表明,建筑废料的回收率英国为48%(其中高级利用占6%);日本为65%(其中高级利用占50%),是回收利用较好的国家;新加坡为63%;中国香港地区为80%;中国台湾地区为50%;我国建筑废料的回收利用率较低,绝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便被施工单位运往郊外或乡村,采用露天堆放或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耗用大量的征用土地费、垃圾清运等建设经费,同时,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粉尘、灰砂飞扬等问题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2建筑垃圾处理费难以堵住浪费的源头 我国于1995年通过了《城市固体垃圾处理法》,要求产生垃圾的部门必须交纳垃圾处理费。但这种收费方法,并不能从根本上堵住建筑垃圾的源头,而且没有涉及到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再生利用问题。专家认为,在我国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的重要性有所认识,并且具有一定物质基础的条件下,应当加快制定出台相关法律规范的进程。 3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对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再生的重要性虽已有所认识,但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国家还没有建立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填埋可利用的建筑垃圾,规定建筑垃圾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和存放。凡利用垃圾生产出的材料和产品, 国家应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 3、对策与思考 1加快建筑垃圾处理和利用的科研工作。 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是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基础, 没有合适的技术保证, 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就无从谈起。建筑垃圾的再生技术在国外很成熟, 但在我国却是薄弱环节。科研工作主要应该包括以下方面:(1)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分选技术创新与设备研发。据报道,上海筑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研制出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再利用成套设备。它能将建筑垃圾中坚硬的混凝土和钢筋“咬碎”,并进行分类、筛选。(2)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综合措施。要大量减少建筑垃圾,必须优化建筑设计,保证建筑物的质量和耐久性,同时加强建筑施工的组织和管理。(3)回填材料的研究。研究回填材料的组成、结构与性能以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4)采用循环再生骨料开发绿色建材。循环再生骨料不仅可以用在建材制品方面,还可以代替天然砂石用在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中,对这些材料的具体生产技术应该立项加以专门研究。 2加快完善立法和监督执法工作 要建立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填埋可利用的建筑垃圾,规定建筑垃圾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和存放。凡利用垃圾生产出的材料和产品, 国家应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同时一旦颁布建筑垃圾资源化的法律,就应该严格监督执法,做到令行禁止,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3 必须坚持走循环之路 建筑垃圾的回收和循环再利用不仅能够保护环境,降低对环境的影响,而且若采用科学管理和有效措施将其减量化和再利用,还可以节省大量的建设资金和资源。建筑垃圾中的许多废弃物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大多是可以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的。如废钢筋、废铁丝、废电线和各种废钢配件等金属,经分拣、集中、重新回炉后,可以再加工制造成各种规格的钢材;废竹木材则可以用于制造人造木材;砖、石、混凝土等废料经破碎后,可以代砂,用于砌筑砂浆、抹灰砂浆、打混凝土垫层等,还可以用于制作砌块、铺道砖、花格砖等建材制品。从而实现由传统的建筑原料———建筑物———建筑垃圾向建筑原料———建筑物———建筑垃圾———再生原料的循环模式的转变。 对建筑垃圾的回收和循环再利用要借鉴国外对建筑垃圾处理的成功经验,采用科学手段,使其具有再生资源功能。
在每条街上都设置好固定的位置放垃圾桶,然后每天都派清洁工固定打扫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