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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就亮出自己的论点,然后分成三段来论证自己的论点。每一段第一句作为中心句,也就是说有三句简洁的话来扩展自己的论点。每一段用一个例子去证明,最后是有具体人物和事情的,名人名事更有说服力,国外的比国内的有说服力。(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这样……)最后,总的再说一遍自己论点,然后号召一下,抒情两句,就可以了。600字的议论文比较难写,因为要求言简意赅。 
有志者事竟成 “有志者事竟成”。这句话阐述了“有志”与“事成”之间的辩证关系:“有志”才能“事成”,要想“事成”,必须“有志”;若无“志”则“事”不成。 这句话很有道理,颇能道出“事成”的真谛。不是吗?请看:春秋时期,吴越相争,吴胜越败,越王勾践沦为阶下囚但他不甘屈服,立志复仇,最后终于打败了吴国,留下了“卧薪尝胆”的千古美谈;著名数学家华罗庚小时候面对“没有数学头脑”的斥责而确立志向,虽然连初中毕业文凭都没有,但最终成为数学领域的巨人……古今中外诸多的政治家、科学家,都以其自身的行动证明了“有志者事竟成”这句话的正确性。 但是“有志者”是否都能“事竟成”呢?也不尽然。因为“有志”和“事成”之间还有某些条件在起着重要的作用,若无这些条件,即使是“有志”,事也是难成的。这些条件中的关键条件当属如下两条: 一是有志者的“志”要符合客观实际。这就是说:一个人所立下的“志”,不能是脱离客观实际的空想或幻想;“志”与客观的科学规律相抵触、相脱离时,则“事”是永远无法有“成”的。例如,曾有人立志要研制成永动机,并为此付出了一生的时间和精力,但却始终没能研制出来。这是为什么?道理很简单:其志不符合客观规律。物理学的知识告诉我们,当机器运行时,机械能转化为其他形式的能,而其间能量的损耗是不可能避免的。因此,研制永动机这个“志”也就永远无法成为现实之事。可见,符合客观实际的要求,是“有志者”事业成功的必要前提条件。 二是有志者的“志”必须是永不改变的“恒志”,而且必须付诸于执着不懈的勤奋努力。这就是说:不能今天立志当科学家,明天立志当文学家,过不了多久又立志当政治家,如此常常立志,其“事”一定难成;其志向必须是始终指向一个目标,不管外界如何变化,不管遇到怎样的挫折,都“痴心不改”。这更是在强调:有了永不改变的“恒志”,还要有永不改变的行动。为了实现自己之志,要不怕困难,不怕讽刺挖苦,不怕挫折失败;要不断地努力,不断地探索,始终如一地迈开勤奋的双脚,在通向成功的曲折山路上不断地艰难跋涉。只有如此,也只有如此,才能“有志者事竟成”。我国古代的大史学家、大文学家史马迁,青年时代就立志编写出一部有别于他人的史学著作。为此,他不仅以毕生的精力投入到浩瀚的史籍中,整理残章断简,奔波与民间,收集丰富的史料,就是在入狱惨遭宫刑之后,也没有消沉下去,反而更加坚定志向,愈挫愈奋,在“撰史”的崇高理想鼓舞下,勤奋写作,到了晚年终于写成了上自轩辕、下迄汉武的中国三千多年的鸿篇巨作——《史记》这部“千古之绝唱”,由此可见,有“恒志”,而且有不懈的勤奋努力,是“事竟成”最重要的条件。 总之,“有志者事竟成”,并不是说有志事就一定能成,而只是说明“有志”与“事成”之间的辩证关系:无志者则事必定无成,有志而脱离实际则事不成,有符合实际之志而无“恒志”则事难成,有符合实际的“恒志”而无坚持不懈的勤奋努力则事也难成。只有把上述条件有机地融为一体,才能“事竟成”。 年轻的朋友们,成功的鲜花正准备献给每一位有志者,但是,你能得到它吗?这就要看你自己的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看“追星”现象 “追星”如今已成为一种时尚,成为年轻人的标志。其实“追星”并不是一种好现象,但如果适当的,选择好的“星”做为自己学习的榜样,这也不失为一件好事。但许多人却 以夸张、疯狂的态度“追星”,不仅没有好处而且对社会也无益。 那些“明星”和我们一样,也是人,不是神。有些人疯狂到为了得到他们的东西,不惜一切代价。记得电视上报道过,有四个女生太喜欢自己的偶像,但却怕对他不够忠诚、热心 ,并决定要将那偶像永远留在她们“心中”,便活生生地吞掉了那偶像的照片。那样有什么用?这样就在“心中”了吗?到头来还不是一个个的被推进手术室!那照片有用吗?这样疯狂 地崇拜有意义吗?有的甚至为了偶像而要轻生自己。这种做法实在太恐怖了,扰乱了社会秩序,增加了家人的负担。这样子追星到头来还不是一场空。 正因为那些Fans的太过热情,使那些原本和我们一样是工作者的“星”渐渐忘却了自己真正的价值。但有一件事情让我难以忘却。 一次,一个电影明星来到汽车检修站,一位女工接待了他,可那位女工却对他的到来没有任何惊讶和兴奋,这便引起了这位影星的注意,其实那位女工很喜欢他,也爱看他的电影但她却没有像别人那样疯狂、热情。她说:“您有您的成就,我有我的工作,您来修车就是我的顾客,我会热情的招待您,如果您不是明星了,再来修车,我还是一样热情的招待您。”最后她说了一句发人深省的话:“人与人之间不应该是这样吗?”是啊!这就是明星的价值,真正的价值。他们就 和我们一样,为什么我们要放弃掉自己所有的,去盲目的崇拜呢? 可是既然社会上有了“追星”这一现象,所以我们也可以适当的“追星”,选择品德好,有益于我们自己的人作为自己的榜样。其实“追星”有好有坏,但好与坏就在于我们自己的选择了。 像“追星”这一现象的流行,我们需要独立思考,了解它们所具有的意义所包含的价值,避免盲目效仿追随。
议论文包含论点、论据、论证三个要素。 (一)论点 (1)什么是论点:论点就是文章所要议论、阐述的观点,是作者要表达的看法和主张。阅读议论文,首要的就是寻找、提取和理解文章的论点。 (2)论点有几个:一篇文章的论点,可以是一个,也可以不止一个。如果论点不止一个,那就需要明确中心论点。这几个论点可以是并列的,也可以是递进的,但它们都应该服从全文的中心论点。 (3)论点的位置:文章的论点可以安排在开头,也可以安排在文章的中间或结尾。即可以安排在文章的任何位置。但较多情况是在文章的开头,段落论点也是如此。 (4)论点的呈现方式:有的议论文的论点在文章中用明确的语句表达出来,我们只要把它们找出来即可;有的则没有用明确的语句直接表述出来,需要读者自己去提取、概括。 (5)论点的提出和确立要注意: ①正确性。论点的说服力根植于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而这又取决于作者的立场、观点、态度、方法是否正确,如果论点本身不正确,甚至是谎谬的,再怎么论证也不能说服人。因此,论点正确是议论文的最起码的要求。 ②鲜明性。赞成什么、反对什么,要非常鲜明,而不能模棱两可,含混不清。 ③新颖性。论点应该尽可能新颖、深刻,能超出他人的见解,不是重复他人的老生常谈,也不是无关痛痒、流于一般的泛泛而谈,应该尽可能独到、新颖。 (二)论据 (1)什么是论据:论据就是证明论点的材料、依据。 (2)论据的类型:①事实的材料,②理论的材料。 ①作为论据的事实材料,可以是 具体的事例,b.概括的事实, 统计数字, 亲身经历、感受。 ②作为论据的理论材料,可以是a.前人的经典著作、至理名言, 民间的谚语和俗语,C.科学上的公理、规律等等。 (3)使用论据的要求:①确凿性。我们必须选择那些确凿的、典型的事实。引用经过实践检验的理论材料作为论据时,必须注意所引理论本身的精确涵义。②典型性。引用的事例应该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这一类事物的普遍特点和一般性质。③论据与论点的统一。论据是为了证明论点的,因此,两者应该联系紧密一致。 (三)论证 (1)什么是论证:论证就是用论据来证明论点的过程。议论文的论点是要解决“要证明什么”,论据是要解决“用什么来证明”,而论 证是解决“如何进行论证”的问题。论证的自的在于揭示出论点和论据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 (2)论证的类型:议论文的论证一般分为立论和驳论两大类型。 ①立论是以充足的论据正面证明作者自己论点正确的论证方式;②驳论是以有力的论据反驳别人错误论点的论证方式。立论和驳论都是一种证明,无非一个是从正面证明其正确,而另一个是从反面证明其错误。它们可以使用基本相同的论证方法。 (3)基本的论证方法:包括三大类五种:归纳法、例证法、演绎法、类比法、对比法。 ①归纳法。归纳论证是一种由个别到一般的论证方法。它通过许多个别的事例或分论点,然后归纳出它们所共有的特性,从而得出一个一般性的结论。归纳法可以先举事例再归纳结论,也可以先提出结论再举例加以证明。前者即我们通常所说之归纳法,后者我们称为例证法。例证法就是一种用个别、典型的具体事例实证明论点的论证方法。 ②演绎法。演绎论证是一种由一般到个别的论证方法。它由一般原理出发推导出关于个别情况的结论,其前提和结论之间的联系是必须的。演绎法有三段论、假言推理、选言推理等多种形式,但最重要的是三段论。三段论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如大前提“凡金属都可以导电”、小前提“铁是金属”、结论“所以铁能导电”。 ③比较法。比较论证是一种由个别到个别的论证方法。通常将它分为二类,一类是类比法,另一类是对比法。类比法是将性质、特点在某些方面相同或相近的不同事物加以比较,从而引出结论的方法。对比法是通过性质、特点在某些方面相反或对立的不同事物之间的比较来证明论点的方法。 (4)驳论方法:驳论有三种方法,即①反驳论点、②反驳论据、③反驳论证。由于议论文是由论点、论据、论证三部分有机构成的,因此驳倒了论据或论证,也就否定了论点,与直接反驳论点具有同样效果。一篇驳论文可以几种反驳方式结合起来使用,以加强反驳的力量和说服力。 ①反驳论点,即直接反驳对方论点本身的片面、虚假或谬误,这是驳论中最常用的方法。②反驳论据,即揭示对方论据的错误,以达到推倒对方论点的目的;因为错误的论点论据必须引出错误的论点。③反驳论证,即揭露对方在论证过程中的逻辑错误,如大前提、小前提与结论的矛盾,对方各论点之间的矛盾,论点与论据之间矛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