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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邦滴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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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论述了人们通常忽视的法律实证主义的一个重要维度:功利主义的自由观。边沁、奥斯丁和哈特等实证法学家都秉持功利主义的自由立场,这一立场构成了他们的理论的基本关怀。本文在分析了功利主义的基本观念的基础上,论述了边沁运用功利原理对自然权利观念的反对,并探讨了哈特在新时代下对功利主义的捍卫以及他所提出的功利与权利相结合的思路。最后作者就功利主义为什么会与法律实证主义发生内在关联提出了一些看法,从而再次阐发了实证法学的基本思想。  你可以参考一下以下资料  [1] See H L A Hart, Essays on Bentham: Studies in Jurisprudence and Political Theory,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82, 1-  [2] 以上所述有关哈特对边沁痴迷的主要理由的概括,参见Nicola Lacey, A Life of H L A Hart: the Nightmare and the Noble Drea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4, pp 297-  [3] 以上概括基于我对相关文献的阅读,主要包括:蒙塔古:“编者导言”,载于《政府片论》,沈叔平等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韦恩?莫里森:“斯密、边沁和密尔:法律的功利主义基础的早期发展”,见《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李桂林、李清伟、候健、郑云瑞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八章;Nicola Lacey, A Life of H L A H  [4] 蒙塔古:“编者导言”,载于《政府片论》,第58页。  [5] 参见我所写的:“从命令论到规则论:哈特与奥斯丁之间的一桩公案”(未刊稿)。  [6] 比如行善(agatho-poieutic)、公物管理(demosio-tamieutic)、助长民智(epistemo-threptic)等。参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第327-328页。  [7] 参见《政府片论》,第229页以及我的文章:“在迷惑与清醒之间徘徊:边沁的法律语言观及其对立法科学化的追求”,载于葛洪义主编:《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第二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8] 哈特:“实证主义与法律和道德的分离”,见于《法理学与哲学论文集》,支振锋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56页。  [9] 英文原著为:Punishment and Responsibility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68),中译本为《惩罚与责任》,王勇、张志铭、方蕾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  [10] Geoffrey Scarre: Utilitarianism, Routledge, 1996,   [11] 参见“编者导言”,《政府片论》,第29页。  [12] 参见“编者导言”,《政府片论》,第35-36页。  [13] 哈特:“导言”,《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第12页。  [14] 一则故事突出说明了边沁的特性。他临死前对守侯的一位朋友说:“我感到我快要死了,我们要注意的是必须减少痛苦到最小限度。不要让任何仆人到房间里来,要让所有的青年人都走开。他们看到这种情景是很难受的;他们在这里也无济于事。我当然不能单独留在这里,你得留下来看着我,而且只要你一个人看着我。这样就可以使我们的痛苦尽可能减少到最小限度。”参见“编者导言”,《政府片论》,第16页。  [15] 以上概括参见Geoffrey Scarre: Utilitarianism, Routledge, 4-  [16] 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第58页。  [17] 边沁:《政府片论》,第92页。  [18] 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第59页。  [19] 参见同上。  [20] 参见“编者导言”,《政府片论》,第37-38页。  [21] 哈特“导言”,《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第24页。  [22] 具体的复杂分析参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第三、四、五、六

法律与道德的论文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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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fp1111

提纲就是纲要;摘要就是关键内容的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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