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问答网 论文发表 期刊发表 期刊问答
  • 回答数

    2

  • 浏览数

    161

super_nick
首页 > 期刊问答网 > 期刊问答 > 论文保密审查证明章属于什么章

2个回答 默认排序1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季秋十八

已采纳
保密章也属于印鉴的一种,可以直接采用印章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将保密章涉及的内容进行添加更改就行了。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印章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和启用一、印章的刻制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由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印章的启用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2、印章启用应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第四条 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1、公司公章、合同专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两人分别保管,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员名单须报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备案。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征得其部门主管同意,并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办理。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带离公司。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4、 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三、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四、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五、有下列情况,相关印章须停用:1、公司名称变动;2、印章使用损坏;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六、印章停用时须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第五条 印章使用一、使用范围如下: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二、使用程序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印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后方可用印,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门备案。2、印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权拒印。3、严禁在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确需用印时,须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签字用印的领导汇报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况,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作废,已使用的合同协议类文件须报印章管理部门备案。第六条 银行印鉴章管理一、印鉴章保管要求1、 二枚印鉴章必须分开保管,不可一人同时保管使用,一般情况,财务负责人和会计各保管一枚印鉴章。2、 上班时间,印鉴章必须放在带锁的抽屉中,休息或离开位置时必须上锁;下班时印鉴章必须放入柜,不得随意摆放。二、印鉴章带离财务部门,必须进行登记注明用途,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时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印鉴章带离必须是公司内部2个人员,同时一定是财务部门和综合办各出一人。三、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文件,必须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进行登记。 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单据(如收据、优惠券等)上,必须有本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盖章。四、刻制印鉴章,须经财务负责人书面申请,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报集团公司审批后,予以刻制。第七条 违纪处理一、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二、印章保管员应将《印章使用签批单》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关行政部门汇总存档。

论文保密审查证明章属于什么章

91 评论(11)

opptem

法律分析:保密协议的话,合同专用章即可,此处,公章也可以替代合同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一条 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和技术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许可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第八百七十二条 许可人未按照约定许可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09 评论(12)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