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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后者处理的是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的差异。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它调整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 国内法是指由某一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在本国主权管辖内生效的法律。 按照法的创制与适用主体不同,法可以分为国内法与国际法。它们的区别: 第一,调整主体不同:国内法主体为个人,以及由个人组成的法人或作为法人的国家机构,国际法的调整主体为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及争取独立的民族。 第二,制定主体不同:国内法的制定主体是国内立法机关,国际法制定主体是国际法主体即国家本身。 第三,表现形式不同:国内法通常为制定法和判例法,国际法为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文明各国所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以及司法判例和各国最高权威的公法学家学说等。 第四,执行主体不同:国内法有国内执法、司法机构强制执行,而国际法一般由国家自己执行,不得强制执行。 
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三种主流观点 第一 平行说 主要是中国学者观点 认为国内法和国际法法律效力平等 具体适用不同 第二 国内法优于国际法 主要理由主权高于一切 第三 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主要目的在于求的世界范围内的交流与合作 目前没有一个定论 争执不下!
没关系我觉得 世界就象一群人 国际法就是对于邻居的招待,国内法就是对自家人 关系自想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是国际法的基本理论问题, 也是一个长期存在争议的问题学者们在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上提出了三种不同的主张,即国内法优先说,国际法优先说,国内法与国际法平行说,前两种被归结为" 一元论",第三种为"二元论" 国内法优先说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属于同一个法律体系,国际法从属于国内法,国际法的意志是绝对的、无限的,国际法的效力来在国内法。 国际法优先说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属于同一个法律体系,但是在法律等级上,认为国内法从属于国际法,属于低级规范,在效力上依靠国际法,国际法有权要求将违反国际法的国内法废除,而国际法的效力是依靠"最高规范"----"国际社会意志必须遵守" 国际法国内法平行说其主张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它们调整的对象、主体、渊源、效力依据等方面都不同,两者各自独立、互不隶属,认为国内法的效力根据是一国的意志,而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多国的“共同意志”,处于对等而对立的地位。当代国际法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是法律的两个体系,但由于国家是国内法的制定者,又是国际法制定的参与者,所以两者彼此之间是有着密切的联系的。于是在原则上,国家在国内立法时要考虑到国际法的规范要求,在参与制定国际条约时也要注意他国国内法的原则立场。总之,可见两者关系:国内事务与国际事务彼此交叉,相互渗透,国际交往愈频繁,国际社会与国内社会的联系愈加密切,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愈加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