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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量一篇优秀论文的基本标准是什么作为一篇优秀的论文,一定要具备三点,创新性,规范性,学术性一:创新性创新是指,对自然或理论提出新见解,而不是对已有研究结论的再次论证,内容激动人心并富有启发性,具有广泛的科学兴趣。具体而言,就是说在已沉寂的研究领域提出创新思想;在十分活跃的研究领域取得重大进展或者是将原先彼此分离的研究领域融合在一起。一篇论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在选题,内容,研究手段等等等的创新,只有那些有创新的的论文才能引人注目,老生常谈的问题总是会被人们所忽视,根本不会引起人的共鸣,不会提起人的兴趣,所以,对于一篇好的论文而言,创新是非常重要的。二:规范性任何事物都有其规律,写论文也一样,同样有着其固有的规范,那些天马行空的论文从来都不会被认为是优秀的,只有循着该有的规范而写的论文,才有可能进入人们的视线,为人所注意。无规矩不成方圆,同样,无规范不成论文,最基本的文章写作都有一定的规范,更不要说是那些学术性的论文了,在这些论文中的规范性要远远的严格于那些文章。因此,作为一篇优秀的论文,规范性是其首要的标准。三:学术性学术性是学术论文的特点,也是学术论文的生命和价值所在。开展学术研究,写作学论文的目的,在于揭示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探求客观真理,从而促进科学的繁荣和发展,这就决定了学术论文必须具有科学性。所谓学术性,就是指研究、探讨的内容准确、思维严密、推理合乎逻辑,学术论文要做到科学性,首先是研究态度的科学性,这就是老老实实、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要以严肃的态度、严谨的学风、严密的方法开展学术研究。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就必须从大量的材料出发,通过分析材料得出结论。而不能先有结论,再找材料去论证。从事实验研究,就应对课题进行系统的多方面的实验,从大量的实验数据中分析综合,得出正确的结论。然则,具备这三点并不能说明一定是一篇优秀的论文,作为优秀的论文还有很多的要素需要写作者去发掘,因此,还需要学生努力地,用心地去对待写论文这件事。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做好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旨在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的质量。第三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其主要职责为:1、部署评选工作;2、组织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工作;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4、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第四条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00篇。第五条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第六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第七条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评选年度以前两个学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第八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过推荐、初选和复评后产生。第九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参评论文由学位授予单位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推荐。第十条省级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下达的初选名额对推荐论文进行初选。初选所需经费由负责组织初选的部门自行筹措。第十一条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初选出的论文进行复评,复评工作包括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会审定。第十二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第十三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并予以公布。在异议期结束之日起6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论文名单。第十四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行奖励。第十五条对已批准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撤消对作者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评选条件:1、就读期间,曾三次(六年制医学专业五次,五年制医学专业四次)获校“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含全国、省“三好”、“优干”,下同),“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称号,以及“优秀学子奖励计划”标兵奖称号,并获一等奖学金一次,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2、就读期间,曾二次(六年制医学专业四次,五年制医学专业三次)获校“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含全国、省“三好”、“优干”,下同),“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称号,以及“优秀学子奖励计划”标兵奖称号,并获一等奖学金二次,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3、就读期间,曾一次获校“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含全国、省“三好”、“优干”,下同),“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称号,以及“优秀学子奖励计划”标兵奖称号,并获一等以上奖学金三次(六年制医学专业五次,五年制医学专业四次),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4 、就读期间没有违纪行为及不及格记录,凡符合上述条件1~3中之一并符合条件4者,均可列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扩展资料评选程序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2、院(系)考察。院(系)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系)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3、学校审核推荐。学校全面审核各院(系)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和校内醒目公告栏将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公示7天后上报。参考资料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暨南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