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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liuaim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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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omiao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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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目的,实质上是指国家设计的民事诉讼制度所企求达到的目标或结果。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原因的作用,不同的历史阶段对民事诉讼的目的有不同的表述。因此,在理论上形成了不同的学说:私法权利保护说。又称私权保护说,该说认为,国家设立民事私法制度,表明其禁止当事人通过私力救济去实现自我的权利。作为代价,国家就应当承担起保护当事人权利的职责。故民事诉讼的目的应当是保护社会成员的私权。私法秩序维护说。该说认为,民事诉讼制度是国家设立的,设立目的的着眼点是为了社会整体的利益,而不是单纯为了某个人的私法权利,虽然它在客观上也起到了维护私人权利的作用,但从立法者的角度看,它的根本出发点还是维护统治阶级所还需要的私法秩序。纠纷解决说。此说认为,在历史上,程序法先于实体法的存在。即使在私法不太发达的社会里,解决纠纷的手段和制度即已存在。民事诉讼就是解决纠纷的程序民事诉讼的目的有哪些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动态地表现为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静态地则表现为在诉讼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民事诉讼就是民事官司,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益矛盾或者经济利益冲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经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特殊案件的活动,以及这些诉讼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通俗地讲就是你的人身和经济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民事诉讼的目的性价值民事诉讼程序的工具性价值主要是以诉讼程序以外的实体构成作为价值研究的对象,意指实现民事诉讼程序外在目的之手段或工具,它是以实体目标的实现作为体现民事诉讼程序价值的标准的。具体而言,一审终审制度意义主要包括实体公正及维护秩序等方面。 1、实体公正价值 实体公正就是通常所称的裁判结果公正,公正的裁判结果是法院或法官通过整个民事诉讼过程所要达到的一种理想结果。裁判实体公正的标准主要体现于两个方面:(1)真实地再现争执的事实,这是实体公正的首要标准。在民事诉讼中,对争执事实的再现必须通过当事人和法官的证据活动来完成。首先,遵循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通过在法庭审判过程中的举证、质证活动,有利于发现案件的事实真相,以支持自己的主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次,法院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是发现客观真实的又一保障,简言之,法官对争执事实的真实再现,是建立在证据基础之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识。但是应当注意,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我们对案件事实的再现并非将其本来状态完全恢复,事实上这也很难做到,并缺乏可操作性和实用意义。从诉讼法角度来看,只是通过相关证据发现一些足以对定案产生影响的相对案件事实。(2)正确地适用法律,法官对法律的正确适用,通常意义上是指根据某一争执案件的事实情境而宣告法律上对这一事实情境的处理结果。法律的正确适用必然要求限制法官的绝对的司法自由裁量权,法官的绝对的司法自由裁量往往与法官任意擅断相关联,软化甚至无视成文法律的严格规定,其弊甚大,这容易使人们失去安全和稳定性,并破坏法制的统一。为此,实现司法裁判的公正最重要的是要让法官严格服从法律,按照合理、公正的法律规则行事,而并非独断、专横、随心所欲的个人恣意。当然,对法律规则的严格遵守并非意味着对法官有限制的自由裁量的绝对排斥,而是要将他们有机结合起来,在不违背基本法律规则的前提下,在民事诉讼的证据鉴别认定、选择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挥法官的司法能动性,行使其必要的司法自由裁量权,只有通过司法裁量,才能实现裁判结果的公正。 2、秩序价值 秩序价值反映了程序的强制性和排他性,它包括和平与安全两个方面。“秩序总意味着某种程序的关系的稳定性、结构的一致性、行为的规则性、进程的连续性、事件的可预测性”以及实际结果的确定性和自缚性。 法律程序的形成和维护需要秩序,秩序在建立和维护社会生产和交换秩序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对于民事诉讼程序在维持司法秩序上的作用,季卫东先生曾作过精辟的说明。他认为,程序对于法律秩序的直接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各种主张和选择可能性进行过滤,找出最适当的判断和最佳的裁判方案;通过充分的、平等的发言机会,疏导不满和矛盾,使当事人的初始动机得以变形和中立化,避免采取激烈的手段来压抑对抗倾向;既排除法官的恣意,又保留合理的裁量余地;裁判不可能实现皆大欢喜的效果,至少总有一方当事人的期望要破灭,因而需要吸收部分甚至全体当事人的不满,程序要件的满足可以使裁判变得容易为失望者所接受;程序参加者的角色分担具有归责机制,可以强化服从裁判义务感;通过法律解释和事实认定,做出有强制力的裁判,使抽象的法律规范变成具体的行为指示;通过法官与角色分担的当事人的相互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组结构,实现重新制度化,至少使法律变革的必要性容易被发现;程序限制了法官的恣意,反过来也有效地保护了法官,减轻了法官的责任负荷,从而也就减轻了请示汇报、重审纠偏的成本负担。此外,法律变革的契机存在于司法过程之中,这就为当事人诉讼法的目的与功能是什么?哪个诉讼法?刑事、民事、还是行政? 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刑事诉讼法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行政诉讼法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民事诉讼是什么?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关系的 总和。 民事诉讼就是民事官司,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益矛盾或者经济利益冲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经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特殊案件的活动,以及这些诉讼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为什么说民事诉讼的目的体现在解决民事纠纷方面认为民事诉讼的出发点和目的并不是从既有的实体权利出发确认当事人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是要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如果从民事诉讼的产生及运作结果本身考察,那么确实可以认为解决纠纷是民事诉讼直接的具体的目的,但若以解决纠纷‘作为民事诉讼的目

民事法律论文预期目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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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igma321

通常论文都由标题、摘要、正文、参考文献等四部分构成。标题要求直接、具体、醒目、简明扼要。摘要即摘出论文中的要点放在论文的正文之前,所以要简洁、概括。正文是毕业论文的核心内容,包括绪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绪论要明确、具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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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aw

民事诉讼目的论是民事诉讼法学的一个极为重大的理论课题。民事诉讼目的论与讼权论、诉讼标的论、诉讼法律关系论、既判力论等理论共同构成民事诉讼法的基础基本理论,目的论是全部理论的出发点,具有前提性的地位。可以说民事诉讼的全部理论的研究都是建立在目的论的基础之上的。假设对民事诉讼的研究是发展一个地区的经济,那么对民事诉讼目的的研究就好比在这个地区铺好了很好的路一样,只有民事诉讼目的的研究发展了,民事诉讼主体、诉讼职能及其划分、诉讼原则的设立与理论等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才能上升到一个更高层次,整个民事诉讼法学也才能取得长足的发展,用一句很熟悉的话来说就是“欲治富先修路”。在当前民事诉讼法学仍相对薄弱的情况下,对民事诉讼目的的研究将大大的拓展理论研究的范围和空间,促使理论研究者的探究力向民事诉讼制度背后转变,将有力的丰富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宝库,推动整个民事诉讼法学向纵深发展,从而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学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科学体系,具备独立的品质,为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设计与运行提供理念性、实践性的指导。此外民事诉讼目的的研究将促使学者在民事诉讼的出发点上达成共识,可以为法官进行法律解释提供方向性的指导。正如目的法学派创始人耶林所言:每一个立法者在制定或修改、解释法律时,首先都必须会有明确的目的,目的不同,民事诉讼制度的设计也会相迥。因此,要构建一个好的民事诉讼制度,目的的确立必须建立在科学的目的理论之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必须紧密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并辅之以国外先进理论的参照,才能为民事诉讼制度的建构提供科学合理的指导理论,提高司法人员及一般社会成员对民事诉讼的精神实质的理解,很好的解决民事诉讼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使民事诉讼制度更好的为我过的经济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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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ke0321

你就按照你实际的希望得到,达到什么样的目标你就写上去嘛,就是这样的按照实际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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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jiang

(一)民事诉讼目的的概念及其特征从哲学范畴认识目的,目的通常是指主体在认识客体的过程中按照自己需要和对象本身所固有的属性预先设计,并以观念形态存在于主体脑中的某种结果,它是主体的自身需要与客观对象之间内在联系的一种反映。因此,目的并不是指某种客观的趋势,而是指那种通过意识观念的中介被自觉意识到了的活动或行动所指向的对象和结果。目的的提出必须以客观的因果性和规律性为前提,并且要受一定社会历史条件限制。而法理论学者也提到,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造动机,每条法律规则的产生都源于一种目的,即一种事实上的动机。由此所谓民事诉讼目的,是指立法者出于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正常秩序的需要,基于对民事诉讼本质和特点的认识设计民事诉讼程序所要达到的预期目标;它是以观念形态表达的立法者通过民事诉讼活动处理民事纷争,化解民事冲突所预定并追求的社会效果和理想状态;或者可以认为,民事诉讼目的是指统治阶级基于客观需要和对民事诉讼本身属性和规律的认识而预先设定的旨在通过民事诉讼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理想和结果。也有学者认为,民事诉讼目的,是指民事诉讼制度为了什么而设立的。更为准确的表述应当是,民事诉讼目的是指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或结果。民事诉讼目的因时代、因社会制度或者因研究者的考察方法、分析问题的立场等存在差异而不同。然而,现代社会的民事诉讼目的对民事司法制度、审判机能、当事人诉讼权能、诉讼体制构造以及民事诉讼研究等所形成的影响却不可忽视。(L 毕业论文参考网收集整理论文)民事诉讼目的具有几个重要特点:1、民事诉讼目的主体是国家,而不是直接实施诉讼活动的人民法院和诉讼参加人。因为民事诉讼是国家利用公力救济的方式来解决私权的纠纷,是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一种干预,作为国家对诉讼或是程序的一种现实需要,这种需要用观念的形态表现出来就是一种国家意志,是国家在进行民事诉讼时对此种手段的一种内在评价和选择,从而成为设立和进行民事诉讼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当然,国家在构建民事诉讼目的时,也需要考虑法院和当事人的诉讼目的,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为了有意识的达到某个目的而制定的。 2、民事诉讼目的是国家意志的反映,民事诉讼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国家通过建立一定的民事诉讼制度来规范和调整民事诉讼活动,使得纠纷的解决朝着既定的目标和方向进行。国家对进行民事诉讼的结果所期望达到的一种理想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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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段段081

1.使读者能够在阅读该论文之前对全文的内容、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以便读者决定是读还是不读,是精读还是略读等。 2.为读者选读论文中的某个分论点时提供方便。长篇论文,除中心论点外,还有许多分论点。当读者需要进一步了解某个分论点时,就可以依靠目录而节省时间。 目录一般放置在论文正文的前面,因而是论文的导读图。要使目录真正起到导读图的作用,必须注意: 1.准确。目录必须与全文的纲目相一致。也就是说,本文的标题、分标题与目录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 2.清楚无误。目录应逐一标注该行目录在正文中的页码。标注页码必须清楚无误。 3.完整。目录既然是论文的导读图,因而必然要求具有完整性。也就是要求文章的各项内容,都应在目录中反映出来,不得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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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xiangmMa

干完你这个事 , 对项目发起方能达到什么效果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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