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壳儿疼
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尤其是外来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的现象较为普遍,或者没有有效的监护人,或者虽有监护人但监护人没有完全履行监护责任,导致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利极易受到侵害,也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一定难度,应当引起重视。 一、监护缺失的表现形式 1、隔代监护。这种监护多见于父母双亡或父母双双外出打工的家庭,未成年人完全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但祖辈往往年迈体弱,教育水平低,只能为未成年人提供一定的物质保障,在精神、道德、教育等方面则缺乏管束和引导,无法全方位地监护未成年人,导致未成年人处于事实上的监护缺失状态。 2、上代监护。即由未成年人父母的亲戚或朋友进行监护,一般是父母外出将未成年人暂时或长期托付给同辈人照管,但此种情形下的临时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往往只体现在物质保障上,对其习惯的培养以及合法权益的保障等方面则很少关注,导致未成年人缺乏监管、放任自流,不但自身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也容易结交不良朋友侵害他人权益。 3、单亲监护。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也在逐年增多。父母离异后,未成年人跟一方生活,经济情况好的,将小孩子送到寄宿学校;经济情况不好的,父亲或母亲忙于谋生,无暇亲自照顾小孩,无法全方位地监护好奇爱动小孩子,使得单亲家庭的未成年人实际处于监护缺失的状态。 4、自我监护。即完全的监护缺失状态,此种监护多见于外来务工的未成年人以及城市流浪儿童等。外出务工的未成年人几乎脱离了父母的约束,再加上心智尚未成熟,文化程度较低,遇到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不知如何应对。而城市流浪儿童生存状态更加恶劣,身心发展与权利实现状况令人堪忧。这些完全自我监护的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小、缺乏生存技能,在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形下,极容易受不良风气熏陶而违法犯罪。 二、保护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对策建议 1、设立绿色通道,对监护缺失未成年人实现有效保护。法院对该类型的未成年人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开庭、优先调判、优先执行,对经济确有困难的未成年原告,立案时优先考虑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现其合法权益的最大化保护。同时注重案后的延伸保护,对此类未成年当事人进行走访,了解其生活、学习情况,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2、完善有关监护人的系列规定。将不具有监护能力的人如年满70周岁、长期卧病在床的人等排除在监护人范围之外,并增设委托监护和遗嘱监护,扩大监护人的选择渠道,拓宽监护的种类,选择出最大限度地实现监护职能的主体来担任监护人。改革法定监护制度,取消未成年人由其父母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充当法定监护人的规定,设立专门的社会保障机构作为监护人,专门履行监护职责,尽量避免监护缺失情况的发生。 3、建立监护监督、惩戒制度。由村(居)委会、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作为监护行为的主要监督部门,村(居)委会发现监护人不履行或不恰当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则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发现监护人死亡、丧失监护能力或不适宜担任监护人的,应组织有关亲属协议或指定产生新的监护人,并对新监护人的监护行为予以监督,若有不恰当履行监护职责的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司法机关可以依据法律撤销监护或给予相应处罚。 4、构建国家代位监护机制。鉴于目前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大量存在,国家公权必须适度介入,切实承担起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监督义务和在特殊情况下的补充监护责任。针对大量存在的不同类型的监护缺失情况,明确国家的补充监护义务、物质帮助义务和监督指导义务,以弥补家庭常态监护的弊端,这对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李霞 
思路:根据出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政策及看法出发详细说明。请保护未成年人!我们未成年人在社会中属于弱势群体,无论是站在道德的角度还是法律的角度,都不应该以任何理由去伤害他们,应当竭尽所能去保护、爱护他们。就在近日,重庆发生了一起恶性事件。一位妇女手持菜刀,冲向刚做完早操返回教室的幼儿,致使14名幼儿伤势严重,幼儿家长心急如焚、情绪激昂。这件事一发生便轰动了,在网络上传得沸沸扬扬,网友们纷纷表达了对这位妇女的谴责,对幼儿的同情。我认为,不管发生多大的事情,再怎么也不应该牵扯到心思单纯,什么都不懂的幼儿身上,更不应该去伤害他们。对幼儿都下得去手,这完全就是心理变态。不仅有这位妇女,还有一位教师,人人敬仰的教师,也曾做过虐待幼儿的事。去年,在网络上曝出,北京的一所红黄蓝幼儿园发生了一起教师虐童事件。许多家长反映,自家小孩身上有许多已结痂的针孔,上学期间被喂不明白色药丸。这些残忍的行为均来自这所幼儿园的教师。这件事一经曝光,大家都震惊不已。红黄蓝幼儿园是名牌幼儿园,发生这样的事,实在是辜负了家长的信赖与支持。在我的心目中,教师是神圣的,他们视学生如自己的孩子,可这位幼儿教师的做法完全玷污了这么神圣高尚的职业,那些幼儿小的三四岁,大的也才五六岁,本应拥有快乐健康的童年,可就因为这些禽兽不如的社会垃圾,给他们的童年带来了阴暗与恐惧。韩国有一部电影《熔炉》,其中一部分讲述了一个小女孩被一位大叔性侵,造成肛门损坏严重,只能借助人工肛门才能生活。而人工肛门是别在她的腰部,穿衣服腰间会凸出,非常显眼,因此她常常遭到同学的白眼与嘲笑。她原本是一个正常的孩子,却因这位大叔的自私与暴戾,毁了她一生。让她只能作为残疾人生活,而对此,这位大叔仅仅只用喝醉了来解释这一切。种种惨象触目惊心,未成年人手无缚鸡之力,心性天真烂漫,略有人性的人,怎么忍心去伤害他们?尽管我们不忍心看,但有些伤害还是发生了,所以作为未成年人的我们,应掌握一些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学会在危险中保护自己。在思想上,增强警觉意识,法律意识,懂得如何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而在社会中,大家应自觉形成尊老爱幼的意识,保护、爱护未成年人,给未成年人营造一个相对安全的社会环境,让他们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而且,国家也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伤害青少年儿童的犯罪分子从重处罚,严惩不贷,让那些有犯罪意图的人闻而却步。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保护他们刻不容缓!
思路:根据出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政策及看法出发详细说明。近几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大力宣传社会保护未成年人。但是,有些家长法律意识淡薄,一听到“保护”两个字,便理解为只要让孩子不受到伤害,让孩子过得舒适,事事顺着孩子就行了。这样一来保护反而成了溺爱,那么我们该如何正确保护未成年人。首先,就是家长们要充分理解“保护”二字的含义,要知道保护并不等于溺爱。有些家长凭着自家经济条件优裕,便每天给孩子一些零花钱,任由孩子自己去花。在这一点上,家长是没有错,可是每次给得过多就不行了。据我们班一位同学亲口说,她父母每天给她100元零花钱。要知道,每天100元,可就是一个月3000元左右。这可是比一些普通人家的一些父母一个月的工资还高呀!况且她是每天的钱都花得差不多了。如果长期这样下去,当她有了工作时,才偶然发现自己的钱不够用了,跟以前一点都不一样时,那种心情是绝对不好受的。因为我们一点都不难以想象,那种从小挥金如土的人,以后会找到什么高工资的工作。再者,家长可能从来就不怎么注意自己在孩子面前的言行。一些脏话、不良习惯习惯从小就深深地扎在了孩子那纯真的心灵中。他们天真地以为父母一切都是对的,便开始模仿自己的父母,脏话也成了他们的口头禅。我们不难看到一些学生在小学时就已是脏话连篇,不良行为比比皆是。当父母发现并想纠正时以为时过晚当然,作为青少年,我们也应该遵纪守法,不能仗着自己是青少年,一旦犯了错,还好意思说:“我是青少年,国家说得要保护我们,你能把我怎样!”现在好多初中的校霸等,就是这样。因为初中又属于义务教育,学校没权开除学生或强行要求学生转学,所以只能对那些学生进行一次又一次无奈的教育。可真有点“无可奈何花落去”的感觉了,所以,要保护未成年人,不但要家长们的努力,我们也要知错能改,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