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g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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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根据您的描述,资产减值会计存在的问题难点 (一)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的规定难以把握 例如资产减值准则有规定:当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时,就说明资产可能发生减值。但是何谓“大幅度”,何谓“明显高于”,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和判断标准。如果完全凭借会计人员个人的主观臆断来决定,那么将会有很多种处理方法。 (二)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不好取值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也就是说,可收回金额=MAX (公允价值-处置费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0) 。可是在实务中,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难题,首先要考虑公允价值的确定,我们可以参照以下先后顺序考虑:如合同价格、市场价格、同类价格、估值技术计算的价格。此外,处置费用是指可以直接归属于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财务费用和所得税费用等间接费用不包含在内。最后,要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考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折现率。而折现率是一个很不稳定的因素,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折现率,那么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会有很大差别。 (三)资产减值不可转回可能导致会计信息失去客观性 为了避免资产重估增值和操纵利润,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资产发生减值后,减值损失一经计提,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虽然该规定符合稳健性的会计要求,但是如果资产的市场价值恢复或增值了,仍然不能调整账面价值,这样处理显得不真实,不满足会计信息“可靠性”要求。
对策:应该进一步完善资产减值会计规范。在新准则的基础上细化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性标准,有效控制会计人员的主观估计和判断范围。比如,可将“大幅度”、“明显高于”、“远远低于”等措辞,换成一个具体比率或金额标准,从而减少主观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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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我想问的是 (浅谈资产减值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这个论文题目,在答辩的时候老师会问那些问题
不是的,我想问的是 (浅谈资产减值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这个论文题目,在答辩的时候老师会问那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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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哦~好的 稍等哈
您好,您这个题目已经比较高度概括文章内容了,一般老师看过你的论文以后可能会首先询问之前的答辩意见你是否都已经按照发表意见修改了,修改情况如何,会给你指出你在文中的具体的规范问题,询问的问题可能涉及你觉得以后面对资产减值主要存在的问题,会计人员提高自身素质的具体方法是什么呢?你仅对会计人员提出了具体的方案,那你觉得企业应该如何面对这种情况呢?当前的制度是否需要变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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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刚刚说的那些问题都怎么回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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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这么回答呢~新会计准则要求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信息和价格市场使得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市场价值得到合理的确定和公开,因此健全的资产信息和价格市场是资产减值会计准则顺利实施的保证。我国目前资产信息及价格市场不健全,不能及时准确地公开各种资产的价格,降低了资产减值会计的实际可操作性。我们国家及相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发展证券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及时公布有关资产的价格和信息资料。尽快建立全国性的资产评估体系,通过网络公开公布各种商品的动态信息,为公司披露公允价值创造一个透明的环境,使企业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得到公正合理的确定,使资产减值的确认与计量有客观的依据。通过信息与价格市场和资产评估体系的完善,使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章可循,真正体现会计核算的公正性原则,同时加强了客观、公允和可操作性。 (二)完善相关的会计准则规定,明确合理的评价标准 首先,要使资产组的划分更具有可操作性。资产组的划分是大势所趋,但是要使资产组能够有效的运用就需要相关部门颁布详细的指南,同时为中小企业提供培训支持服务。而且,监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也要擦亮眼睛发现和制止利用资产组的划分问题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将这种企图扼杀在摇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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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固定资产折旧管理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这个论文题目答辩老师会问哪些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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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会问你你觉得固定资产折旧管理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呢?对策建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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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初,我国正式公布了新会计准则,并准备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正式实施。在这场会计准则的历史性变革中,资产减值准备变革成为了理论界备受关注的焦点。新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从2007年开始计提后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这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来调节利润,也反映了会计准则的制定本身就是一种博弈。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实施现状 我国2001年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合理的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尽管企业已经普遍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但是由于准则对具体情况界定的不明晰,在计提具体内容上没有明确的计算程序,因此留给企业很大的选择空间。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增加当期费用,减少资产,减少当期利润。如果少计或不计资产减值准备就会减少当期费用,增加资产,从而虚增当期利润。目前,八项准备中频繁被部分企业当作调节企业利润粉饰会计报表的主要是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及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这几项。以下笔者试对这四项进行浅析。 (一)坏账准备。由于会计准则允许企业可以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对于那些资产较好,会计核算规范的企业来说确实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使财务报告更能真实的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反之,只能成为部分企业调节财务状况的工具。调增计提比列,就会增加当期费用,减少利润,还可以减少当期纳税。 (二)存货跌价准备。由于准则允许企业对存货的跌价准备进行单个或分类计提,对发生存货计提情况的判断由企业自行决定,又不免给一些企业空隙可钻。 (三)短期投资减值准备。由于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给了一些企业灵活选择的空间,使部分企业通过对计提方法的选择---总体、类别和单项,达到左右利润的目的。 (四)长期投资跌价准备。从会计处理的角度上看,长期投资有成本法和损益法两种。一般情况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一般情况下投资比例不低于20%即可采用权益法)。权益法要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当期损益要计入当期的“投资收益”,因此部分企业就根据自身的利益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比例在20%上下随意变动,以达到控制利润的目的。 二、对资产减值准备存在问题的相关分析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与计量难度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是确定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我国采用的是经济性标准,只要资产发生减值,即当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就予以确认,然而,要合理确认各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有较大的难度。一是我国目前资产信息、价格市场机制尚不健全,使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缺乏依据;二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入账后,由于技术更新、市价下跌等原因,会发生价值贬值,对其确认和计量远远超出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需多个部门协同认定,甚至需要企业外部的专业评估机构才能认定。不仅难度大,而且时间往往滞后于会计信息披露时间。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标准的多重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应当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和不能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至于如何计提、计提比例是多少,则完全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判断,这对会计人员的判断分析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给企业管理当局粉饰财务报表和经营成果提供了可能,因而计提是否真实合理不易确定。同时由于实行连续两年亏损将ST处理、三年连续亏损将暂停上市及退市的规定,一些亏损公司便充分甚至过度利用会计政策,在亏损一年后的第二年,往往会不提或少提资产减值准备,以争取盈利避免ST处理,而一些三年连续亏损的公司则在最后一年大幅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希望借助这种“一次性处理”的做法,获取公司最终盈利的可能和恢复上市的机会。 (三)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计算的复杂性。存货可变现净值、短期投资市价、长期投资可收回金额、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等资料是企业确认和计量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其中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其结果会因人而异。可收回金额中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需要预计未来一定期间现金流入量和贴现率,而贴现率是一个十分不稳定的因素,导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弹性过大,使计提不仅缺乏衡量标准,而且缺乏制约手段。同时资产减值准备再确认缺乏权威性。企业外部人员对企业的资产性态、使用价值知之甚少。因此,注册会计师、证券监管机关、审计机关等部门对企业确认的减值进行再确认缺乏权威性。 三、对资产减值准备问题的几点思考 资产减值准备是一把“双刃剑”。新企业会计准则虽然规定了部分减值准备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但该规定并未能完全封死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主通道,因为新准则并未明确针对存货、短长期投资等项目的减值准备能否冲回的问题。鉴于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此次颁布的新准则就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然而我们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解决技术层面的同时,还应当结合我国的国情,考虑我国的资产管理条例,在尚未正式引入现金产出单元(CGU)概念前,重新审视各项减值准备的计提要求。对于没有现成出售价格可供参考又不能直接产生现金流的的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当这些资产实际已发生减值时可通过缩短折旧和摊销年限的方式反映这类资产的价值损失,也是解决当前随意计提减值准备的一种途径。 (二)转变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认识。新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较之过去有了很大的完善。然而,对于企业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转变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认识。许多企业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实施存在着抵触情绪,企业少计提或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现象普遍存在。企业出现了有确凿证据表明已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长期挂账、已停用若干年的设备价值还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盈利能力指标核算的现象。还有人认为,可以用计提折旧来代替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因而,转变这种不正确地认识也是当务之急。 (三)建议关注股改方案中有业绩承诺、股权激励机制,同时减值准备占净资产比例高的公司。它们有可能在2006年将跌价准备冲回,进行盈余管理。上市公司将所计提减值准备的转回,只是对以前业绩的重述或修正而已。由于季报、中报不需要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因此,上述公司的确可以比较容易地在2006年的季报、中报中对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进行调整。但这只是会有助于投资者重新认识那些前期超额计提的公司的资产质量而已。 (四)加强对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具有内容特殊、金额较大、情况复杂等特点,在该特殊项目的审计实务过程中,应由专业理论知识比较扎实、职业经验较为丰富的注册会计师编制审计计划及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当注册会计师依据审计证据所估计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列士有差异时,应判断差异是否合理,如认为不合理,应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 [参考文献] [1]王丽。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减值准备的几点思考[J]财会研究,2005,(9)。 [2]严循建。资产减值准备及其对利润的影响[J]会计之友,2005,(3)。 [3]王学怡。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几点反思[J]财会通讯,2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