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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论文奖励办法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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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hpp

第四十条 北京市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分别在北京大学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中选拔推荐。第四十一条 授予学生“五·四”奖章获得者荣誉称号,颁发“北京大学学生‘五·四’奖章”和证书,在全校通令嘉奖,并由学校向其家长及考前所在学校发送喜报,记入本人档案。在全校范围内宣传报道获奖者的先进事迹,并由学校推荐参加北京市和全国更高荣誉的评比活动。第四十二条 授予“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获得者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在全校通报表扬。并由学校向其家长及考前所在学校发送喜报,记入本人档案。第四十三条 “学习优秀奖”、“红楼艺术奖”、“五·四体育奖”、“社会工作奖”获得者,颁发证书,在全校通报表扬,并由各院(系、所、中心)向其家长及考前所在学校发送喜报,记入本人档案。第四十四条 “三好学生标兵”、“创新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优秀奖”、“红楼艺术奖”、“五·四体育奖”、“社会工作奖”不可兼获。第四十五条 授予“学生工作先进单位”、“优秀班集体”、“先进学风班”获得者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在全校通报表扬,并由学生工作部向获奖单位发送喜报。第四十六条 授予北京大学班级“五·四”奖杯获得者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奖杯和证书,在全校通令嘉奖,在全校范围宣传报道获奖者的先进事迹,并由学校推荐参加北京市和全国更高荣誉的评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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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shiep

为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和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特在我校建立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制度,学校对被评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评选原则 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二、评选范围 本校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的学位论文。 三、评选条件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论文在理论上或方法上有创新,达到国内同类学科领先水平或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文受到评阅人的好评,答辩成绩为优秀; (4)论文内容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重要问题,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论文有独到的新见解,研究成果较为突出,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 (3)论文受到评阅人的好评,答辩成绩为优秀; (4)论文内容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以根据有关学科的论文特点,对评选条件进行细化。 四、评选办法 1.评选时间 博士论文,每年3月和9月各评选一次; 硕士论文,每年毕业时评选一次。 2.评选程序 (1)导师、答辩小组或教研室(系)根据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推荐申请,并填写“优秀学位论文审批表”; (2)所在学院经审核后,提交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审核,经到会委员的2/3以上(含2/3)通过后,确定本分会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初选结果,报送校学位办公室; (4)校学位办公室负责审核并汇总各分会初选结果,初选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校学位办公室直接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初选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校学位办公室将组织校外3位专家进行通讯评议,如有2位及以上专家认为优秀的学位论文,校学位办公室将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定并投票表决,经到会委员2/3以上(含2/3)通过者,确定为校优秀学位论文。 3.推荐比例 各分会推荐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比例分别为该分会受理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数的10%和5%。 五、奖励方式 学校将对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获得者及其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六、其他 1.为保证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维护学术风气和科学道德,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的学位论文存在剽窃、作假现象,或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者,自评选结果公布20日内,可以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学位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如经过调查,确认存在严重问题,学位办将撤消对作者和指导教师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2.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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