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2miao
我国现行审判监督程序存在审判监督权与生效裁判既判力的冲突、与当事人诉权的矛盾等问题。民事诉讼法对审监程序作出了修改,但仍存在不完善之处。 鉴于此,全国人大在2007年10月就民诉法的部分法条进行了修改,其中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改革尤引人注目。本次修法针对审判监督程序主要作出了五个方面的修改。一是申请再审案件上提一级审理。二是申请再审案件有了三个月的审理期限。三是对申请再审案件的审理方式亦作了明确。四是申请再审期限有限放宽。五是明确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十三项具体事由。以上修改内容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立法过于原则、再审启动随意、复查效率过低等问题,申请再审案件及再审案件的审理进入规范化轨道。但是,修改后的民诉法仍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一、我国现有审判监督程序的弊端 (一)再审案件收案激增将冲击再审程序固有性质 (二)再审事由的规定不尽可行 (三)对案外人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缺失 (四)“有限再审”原则未予确立 二、建立公正、高效、权威并重的审判监督程序价值取向 审判监督程序是民事诉讼框架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对这一制度进行改革,必将引起我国民事诉讼体制的重大调整,甚至会影响到我国民事诉讼体制改革的成败。因此,在对其进行改革前,必须进行充分论证,设想并讨论每一种方案的优势和缺点,在对我国国情通透掌握的情况下,确定一种效益最高、负面影响最小的改革方案。本文希望通过建立“再审之诉,合理限制其他审判监督权力”的审判监督程序,使我国诉讼体制能与目前社会形势相互协调、良性循环,真正起到统一司法、发展法律、个案公正以及衡平各主体利益的作用,司法的公权力与当事人的私权利才能得到有效的监督和救济,最终实现定纷止争、服判息诉,构建和谐社会的终极目标。 中国刑法的进步与缺陷这个从大的范围说的话,中国刑法正在日趋走向成熟化,法典化;我谈下我对刑法中有关条款的理解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我认为在这条规定中“法定程序鉴定确定”这几个字含义模糊,弹性较大。 即我们到底是通过什么途径,方法和机构来确定一个人是否是精神病人。而且由于此条规定直接影响到犯罪嫌疑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直接挑战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应当引起法律界的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也有类似的规定: 尚未完全尚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问题又来了, 法官如何甄别嫌疑犯在犯罪时是尚未完全尚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能力? 总之,法律是讲究证据的, 而判断一个人精神病的有无或程度的轻重,在目前的技术上来讲是很难做到的, 因此,中国的法律工作者应慎之又慎。以上是范本,可以供你参考 
就算有人在这给你写了,你查重也肯定过不了,老老实实自己写吧。
学习政治的重要性有的同学认为,政治不大重要,中考所涉及的内容也不多,政治中的很多内容都需要记忆,学习、背诵较花时间,平时也就不注重。这种认识是不对的。学习的好坏,不仅由一个人的智力因素决定,很大的一部分则由非智力因素决定。非智力因素包括健康的情绪情感,坚强的意志与毅力,健全的人格与个性,学习、生活、劳动中的良好的承受能力、适应能力,等等。初一年级的政治课就是专讲这方面的内容。我国逐渐转向法治国家,初二年级学习法律的重要性不言自明,更能提高我们的素质。初三年级更要求我们学习了解我们的社会环境,通过学习,能提高我们分析事物的能力。学习政治促进我们的思想和思维从少年向青年转变。(有一个有趣的现象:政治成绩好的同学,他的作文水平都较好,且上课的注意力都较好,数学成绩也不赖。)学习政治要靠理解从以上的学习内容可以看出,学习政治不能脱离实际,要同实际结合起来。在学习的过程中,要经常把所学的内容与实际比较,加深对知识的理解。政治课程中有较多的记忆内容,但这些内容不能靠死记硬背,死记硬背的东西很容易忘记掉。我们应该先理解所学的内容,然后再作必要的记忆,这样就不容易忘记,学到的东西也就真正成为自己的知识了。在学习过程中,应多举实际的例子。如学习法律时可用学到的法律常识来解释实际的案例,这样能对法律、法规有更深刻的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