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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学习的地方,应该依法处理噪音污染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根据以上规定,当遇到环境噪声污染时,可以向环保部门投诉,环保部门将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职责划分对不属于环保部门职责的,指导您进行投诉;当您遇到机动车辆噪声污染、偶发性强烈噪声污染或者相关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例如: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家用电器、乐器等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可以向公安部门进行投诉。 
自习室、图书馆里高跟鞋的声音,本来这些自习的地方就应该安静,是学习不是走秀的地方,可是一些女同学很不道德,穿着高跟鞋肆无忌惮的来回走动,声音非常刺耳,严重影响我们的学习,但是同学们对此敢怒不敢言,也无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