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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经贸在职研究生同等力学论文要求如下:1:对论文发表时间的要求2:对论文署名的要求3:对论文字数的要求4:对论文内容的要求5:对论文相似性检测的要求对论文发表时间的要求  申请认定的论文作为参加研修班学习的成果之一,应发表于入学之后。   对论文署名的要求  (1)申请人应为论文的唯一作者,或双人作者中的第一作者。论文作者若 超过两人,则不予认定。  (2)论文作者简介中应包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XX 学院在职人员高级课程 研修班学员”字样。   对论文字数的要求  (1)论文字数以正式发表的刊物为准。单人作者要求论文正文应在 3000 字以上,双人第一作者要求论文正文应在 4000 字以上,字数包含标点符号。如 以英文论文申请,单词数应与上述汉字数相符。  (2)摘要和参考文献非论文的正式内容,不计入正文字数。  (3)论文字数不作累计。如申请人提交多篇论文,只计算其中最长一篇。 发表在报纸上连载的学术性论文除外。   对论文内容的要求  (1)论文必须发表在具有我国国家正式认定刊号的纸质杂  志或报刊上,申 请者可自行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查询刊物的和规性。如论文发表在国外 刊物或港澳台不知名刊物上,应由该刊物的出版监管部门出具证明刊物和规,否 则不予认定。  (2)论文的内容应与本人专业一致,且具有一定的学术性。若论文内容尽 与研修班某门课程一致,不予认定;若 论文发表在与硕士学位层次不符的刊物上, 或文章内容未达硕士学位层次,不予认定。阅读全文()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一般学习年限为2年,其中法律(非法学)和汉语国际教育学制为3年;以在职方式攻读的,在一般全日制学习年限的基础上增加1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建于1951年,学校现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高等教育“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等院校,在全国财经类校院排名中名列前茅。学校的研究生教育可追溯到建校之初。1954年9月,北京对外贸易专科学校和中国人民大学外贸经济专业合并成立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学院,即从中国人民大学转入研究生19人,学校研究生教育由此萌芽。1981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成为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大学;1984年,学校取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同年成立研究生部,研究生教育从此步入正轨,逐步发展壮大。2007年,学校成为首批“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之一。2011年9月20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正式揭牌成立。目前,学校拥有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五大学科门类。国际贸易学和国际法学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企业管理、世界经济、民商法学二级学科,法与经济学、低碳经济学交叉学科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学校拥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04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489人,校外导师420人。扩展资料: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中文学术论文发表奖励标准。中文核心期刊以学校学术委员会通过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学科分类目录》为依据, CSSCI来源扩展版期刊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及集刊目录”为依据。若本校研究生为独立作者,或本校研究生为全部作者:《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50000元;其他A类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30000元;B+类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20000元;B类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5000元;C类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3000元;CSSCI来源扩展版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1500元;在《人民日报》理论版或学术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10000元;在《光明日报》理论周刊、《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5000元。发表论文每篇必须在1500字(含)以上,方能按上述标准予以奖励。若本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每篇奖励学生总金额的80%。本校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本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每篇奖励学生总金额的60%。中文核心期刊奖励成果形式仅限于论文,书评、短论等形式文章不予奖励,其他成果形式(会议综述、学术动态、会议摘要、人物采访等)不视为核心期刊论文,不予奖励。在中文核心期刊的增刊、专刊、年刊等发表的论文不视为核心期刊论文,不予奖励;在非本学科和非相关学科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奖励。								
								
							 
                		                	                		                			
									                            								
																
									在我国出口总额中占第一位的机电产品出口,目前正日益受到国外反倾销投诉的困扰。本文从多角度分析了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必须提高创新能力,加快国际化进程,加强行业协作的对策建议。  机电产品贸易集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于一体,是衡量一个国家对外贸易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自1995年超过纺织品贸易出口额成为第一大类出口商品以来,已连续12年位居我国对外贸易榜首,为我国对外贸易做出了突出贡献。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机电产品贸易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随着贸易量的增大,机电产品出口遭遇反倾销诉讼日益成为困扰企业发展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反倾销投诉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针对企业的对策建议。  一、机电产品出口现状及特点  2006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达到5494亿美元,进口达到4278亿美元,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的56.7%,比上年同期提高2.4个百分点。因同期世界主要机电产品贸易国家和地区增速均小于我国,如美国机电产品贸易增长12%左右,德国增长9%左右,日本增长不到7%,2006年全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超过日本,上升到世界第三,位于德国和美国之后;全年进口超过德国上升到世界第二,位于美国之后。  机电产品的出口在保持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产品结构也在明显改善:出口商品结构继续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较大的产品优化,大宗重点商品带动出口增长,商品新增长点不断涌现。2006年1~11月,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高的机电仪器产品和设备进出口较快增长,其中主要产品如运输工具、仪器仪表、电器与电子产品、机械及设备均有良好表现,贸易额增幅分别达到42%、22.8%、30.3%和20.5%,较上年同期净增1731.1亿美元。2006年1~11月,出口额最大的机电产品依次是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通信设备、家电和消费类电子、电子元器件和电工器材等。从具体产品看,手机出口增长3.5亿部,增长73%;液晶彩电出口1346万台,增长105%;光缆出口2.7万吨,增长99%;笔记本电脑出口4649万台,增长26%。在出口企业中,国有企业所占比例仍然很小,出口增长较缓,而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出口所占比例继续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仍是出口主体。在地域分布上,与我国对外贸易发展不平衡类似,机电产品出口也呈现出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机电产品出口额9o%以上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广大中西部地区只占了很少的份额。  二、机电产品遭受反倾销的原因分析  我国出口的机电产品遭到国外反倾销指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国际经济政治因素的影响,也有国内企业自身的不足;除了经济因素,还有法律因素的制约。  (一)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  由于近几年全球经济的低迷,新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抬头。在WTO的框架下,其成员国的关税不断降低,非关税壁垒,特别是其中的反倾销措施就成为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各国在反倾销实践中普遍存在歧视外国进口产品,偏袒本国工业的倾向。为了保护其本国产品的国内市场,一些国家频繁地运用反倾销手段来限制国外产品进口。他们打着保护公平贸易,使国际贸易不受掠夺性倾销危害的旗号,实质目的却在于保护国内工业,而且实际执行过程中又有许多有利于国内申诉方,不利于国外出口商的规定,所以反倾销法已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以保护公平竞争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二)产品成本的确定问题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第15条规定,我国以“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身份加入wro,加人世贸组织15年内,外国对我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仍可沿用“非市场经济国家标准”。所以,尽管我国机电业早已形成较为规范的市场,但欧美国家一直将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对我国企业进行反倾销调查时,认为由于存在政府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对企业进行出口补贴等因素,对产品的“正常价值”以“替代国”或“参照国”国内市场交易过程中的正常市场价值作为代替标准,从而使我国的产品失去劳动力低廉而形成的价格优势。  (三)反倾销产生的连锁反应  从国际贸易的角度分析,甲国某产品在乙国被裁定为倾销成立,很有可能全部或部分失去乙国市场,第三国会认为,退出乙国市场的甲国产品可能会进入并冲击本国市场,于是第三国也对甲国的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连锁反应使得我国产品在一国遭遇反倾销指控时,其他国家也相继提出诉讼,极大影响了我国产品的出口。例如欧盟于1992年对我国生产的彩电提出反倾销调查后,1993年墨西哥、1996年阿根廷、2003年5月美国也先后启动了对我国彩电的反倾销调查。(四)我国外贸体制和政策存在弊端  随着外贸经营权的放开,目前我国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种类型企业超过2o万家,其中“三资企业”占90%以上。国家缺乏在宏观上的有秩序管理,造成出口秩序混乱,引发低价竞销。随着外贸经营权的下放,中央和地方经营出口业务的企业急剧增加,各单位千方百计地扩大出口,竞相压价,压低价格后出口创汇指标出现的缺口则通过出口数的扩大来弥补,而出口量的增加又导致出口价格的进一步下降,如此形成恶性循环。对转口贸易缺乏有效的管理,使港澳台地区有的厂商利用我国内地原产地证,躲避外国的反倾销和配额限制,也增加了我国内地产品被反倾销诉讼的机率。  (五)产品出口市场过分集中  从目前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贸易流向来看,绝大多数机电产品跨国流动贸易都集中在北美、欧洲。从经济全球化的角度来看,机电产品贸易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在地域分布上的相对集中。我国约有75%的出口产品(含香港转口)集中在西欧和北美。当出口产品在进口国当地市场所占份额超过2o%时,就容易遭到反倾销调查。  (六)企业反倾销应诉不力  反倾销调查并不意味着倾销成立,而拒绝应诉无疑等于默认倾销的事实。在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中,有些案件完全有机会通过法律途径和积极应诉赢得反倾销诉讼的胜利从而保护企业及我国机电行业的利益。然而在面对国际反倾销调查时,许多国内企业因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反倾销危害的认识不足以及对反倾销的应诉经验不足等原因不愿应诉,最终导致产品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  三、出口企业的对策建议  (一)调整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加强自主创新,是“十一五”规划中我国必须坚持的六个立足点之一,更是机电业创立自己的优秀品牌、增加产品附加值含量、提升产品竞争力、有力节制国际市场对我国机电产品反倾销的有效手段。我国目前的自主创新能力薄弱,特别是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与发达国家相比,产业竞争能力的最大差距就是缺乏创新能力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据统计,在我国企业中,只有25%的企业有研究中心,当今世界的国际竞争中,竞争要素已经发生了重要变化,决定产业竞争优势的主要因素已经从过去的自然资源条件和廉价劳动力,转向创新能力、技术和管理优势。因此,必须抓住时机,大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使经济增长方式实现从资源依赖型向创新型驱动的转变。  (二)加快国际化进程,曲线进入国际市场.  国际化是企业发展过程必须经历的一个环节。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机电行业在规模、管理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很强的国际竞争力,具有实施国际化战略的条件,跨国经营将成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兼并收购当地企业等方式,在全球范围内建立生产、研发、销售体系,把资源配置延伸到国外,从而将出口转化为企业内部的贸易,有效地规避反倾销。近年来,我国机电行业中的彩电业就加快了海外投资并购的步伐:如’IEL并购法国汤姆逊公司和德国施奈德公司;海尔在美国、康佳在印度、长虹在俄罗斯建厂等。海外设厂规避反倾销风险,曲线进入国际市场是国内企业应对反倾销的一种重要策略。  (三)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应诉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要完善国内的协会组织。面对国际反倾销,行业协会大有作为。由行业协会牵头运用WTO规则,联合企业应诉是一条很好的路子。不论是从反倾销的诱因角度分析,还是从反倾销案的展开过程来看,要想在反倾销战中取胜,单个企业显得有些势单力薄,而且反倾销涉及的一些问题也是单个企业无法解决的。因此,在应对反倾销的挑战中,行业协会应积极介入,帮助有关企业做好充分的法律准备,协调相关企业协同作战,将反倾销对企业的危害降到最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一般学习年限为2年,其中法律(非法学)和汉语国际教育学制为3年;以在职方式攻读的,在一般全日制学习年限的基础上增加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