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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网络营销现状及发展探讨 摘要:截止2000年底,全球已有互联网用户12亿,跨越240多个国家和地区,我国互联网用户约2250万,2001年底达4000万。互联网用户的不断增加为网络营销发展奠定了基础。随着全球经济与贸易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在我国已正式加入WTO的大环境下,我国汽车产品网络营销必将成为21世纪营销的重要形式之一。 1 前 言 网络营销是企业营销实践与现代信息通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是指企业以电子信息技术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和手段而进行的各种营销活动(包括网络调研、网络新产品开发、网络促销、网络分销、网络服务等)的总称。简单地说,网络营销就是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营销模式,是市场营销的网络化。网络营销可以使企业的营销活动始终和三个流动要素(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结合并流畅运行,形成企业生产经营的良性循环。 社会成员或群体在工作、劳动、生活、娱乐等方面对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需求就形成了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需求市场。为了满足这个市场需求就驱动并产生了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生产者和生产企业。当生产者或生产企业将其生产出来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作为一种商品推向市场,以某种方式销售给需求者(用户、消费者),并通过售后服务满足了他们的要求,便完成了一个产品产销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市场和营销体系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就汽车产品而言,整车产品也好,零部件产品也好,都要进入汽车市场,通过营销体系以某种销售方式销售给用户。 一、 2、汽车营销体系的探讨 在计划经济时期,汽车生产企业对其生产出来的汽车产品没有直接对用户的销售权,汽车产品由国家统购统销。 现在,中国开始进入市场经济时期,或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对于汽车产品,国家不再统购统销了,而是汽车生产企业将其汽车产品直接面向市场和用户。这样,计划经济时期的汽车销售渠道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模式,而必须建立能适应市场经济模式的新的汽车营销体系。新的汽车营销体系将有机地把汽车生产企业,经销商和用户联系在一起。由于汽车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各自经济实力的不同和营销战略的不同,汽车营销体系可有产销合一体制和产销分离体制两种模式被选择。 2.1 产销合一体制 产销合一体制的汽车营销体系,就是汽车生产企业投入财力、物力、人力组建自己的汽车销售公司、汽车直销中心、汽车直销店、汽车销售服务站等来直接销售自己的汽车产品。这种营销体制只有经济实力雄厚的大型汽车企业才能做得到。这种营销体制对于汽车生产企业来说能够完全控制自己产品的经销权,便于实施自己的营销战略,可以直接了解用户意见和信息。然而这种营销体制也使汽车生产企业的投入太大,增加了销售成本。这种体制的营销体系是属某一个企业自己的,是排它的,不能与其他企业共享。 2.2 产销分离体制 产销分离体制的汽车营销体系,就是汽车生产企业只管汽车产品的生产,不直接面对用户销售汽车产品,汽车产品的销售是由独立经营的汽车经销商直接面对用户,经销商要经营不同企业、不同品牌的汽车产品。这种体制的汽车营销体系随着汽车产量和保有量的增多,汽车市场的成熟和扩大以及大小汽车经销商队伍的形成将不断发展和完善。这种体制的营销体系可大大减少汽车生产企业的投入,降低销售成本;这种体制的营销体系,没有排它性,各企业可以共享;这种营销体系有利于汽车生产专业化,汽车销售市场化、社会化。 2.3 营销体制的选择 在中国汽车产量和保有量还不是很大、汽车市场发育还不够成熟、可以信任和胜任的大小汽车经销商队伍还没有形成之前,对于有经济实力的汽车生产企业选择产销合一体制的营销体系是其发展战略和营销战略的需要,也是勇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对于已经建立产销合一营销体系的大型汽车生产企业,产销合一体制也不是唯一选择,与此同时还可以将部分产品或产量的一部分采用产销分离体制,让经销商、代理商来经销。 对于无经济实力来建立自己产销合一营销体系的小型汽车企业,似乎产销分离体制是他们唯一的选择。但是,小企业也要有好的产品才有人为之代销或经销;如果产品不好就无人为之代销或经销,就会造成产品滞销和积压。于是乎,有些小厂的产品产量不大,就采取门前销售和推销员出去推销的作法。 从长远观点看,当中国汽车产量和保有量很大,汽车市场已经发育成熟,可以胜任和信任的汽车经销商队伍已经形成时,无论是大型汽车生产企业还是小型汽车生产企业,只要其产品受市场欢迎,选择产销分离体制是会收到减少投入、降低销售成本的效果的。那时,汽车生产企业就更重视产品的开发发展战略和生产专业化,经销商就更注重营销战略和销售市场化;汽车生产企业、经销商和用户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往来是通过电脑网络来实现的,并能做到信息渠道的畅通和信息的共享。 事实上,产销合一体制也好,产销分离体制也好,都是特定的历史时期和特定历史环境下的产物。目前,无论是国外企业还是国内企业,产销合一体制和产销分离体制是同时并存的。 汽车生产企业无论选择什么样的营销体制,其产品都要进入汽车销售市场,面对用户才能实现最终销售。这样,在中国构建一个什么样汽车市场结构模式,才最有利实现汽车产品最终销售呢?这是摆在国家和汽车业界面前需要认真探讨的问题。

汽车销售论文2000字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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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目前考取驾照的人数是1亿6千万,全国汽车保有量只有6000万,还有一亿驾驶员没车开,每年仍将增加以千万级别计数的驾照持有者;美国每千人拥有汽车775辆,日本是600辆,欧盟是551辆,欧盟最少的国家罗马尼亚是170辆,而中国--仅仅不到24辆,是欧盟最少的国家的1/7; 中国国内具备汽车消费能力的家庭已有接近6000万家,并且仍在持续增长中,中国汽车市场在未来30年内均将保持持续增长态势。中国汽车市场是全世界发展潜力最大的汽车消费市场,2010年前我国新车年销量将突破1000万辆,中国还有数亿人预备进入有车生活时代。全国汽车投诉锁定“十大问题”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汽车已进入越来越多的百姓家庭,成为普通人出行的代步工具。然而,与冰箱、彩电等任何一样大件商品进入家庭的初期相同,消费者关于汽车的投诉与日俱增,成为新的投诉热点。 汽车投诉的大幅上升固然与百姓购车热有关,但它更反映出汽车消费整体环境不良,在许多方面,汽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正受到侵害。而及时总结、分析汽车投诉情况并向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反馈,将不仅有助于我国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还将对完善汽车消费法律法规、维护汽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促进作用。 基于这一目的,本报记者对北京等10个城市消费者协会2002年受理的汽车投诉进行了总体分析总结。希望这一报道能为营造放心的汽车消费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近几年,经济的发展让越来越多逐渐富裕起来的普通百姓,过上了车来车往的生活。就在汽车开始进入家庭的同时,有关汽车的消费者投诉不断出现,从一年几件、十几件、几十件到上百件、几百件……各地消费者组织受理的汽车投诉数量在快速增加,成为新的投诉热点。最近,本报记者对北京、石家庄、大连、沈阳、上海、南京、杭州、重庆、武汉和深圳等10个城市的消费者协会(委员会)进行了采访,对他们在2002年受理的有关汽车的投诉进行了分析总结,从中发现,下面的10个问题困扰着购车消费者。 质量问题位居首位 汽车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快捷、方便,也让不少有车者十分苦恼。分析10个城市汽车投诉情况可以发现,从北方到南方、从东部到西部,有关汽车质量的投诉高居榜首。 杭州市消费者协会的统计显示,消费者反映的问题集中在汽车质量上。其中,涉及到发动机、离合器、变速器、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等车辆关键部件的质量投诉占投诉总量的30%以上;涉及电器线路、仪表盘、供油系统、油漆、防盗器等其他质量问题的投诉占总量的近25%。重庆市消费者委员会2002年共受理汽车投诉121件,有关质量方面的投诉就有105件,占投诉总量的7%。据重庆市消委会秘书长赵菁介绍,汽车质量方面的投诉集中在发动机质量故障上。上海市消费者协会反映,汽车生产领域存在的最大问题仍然是质量,这些质量问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消费者的车辆在修理5次以后,很多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南京消费者沈建花35万元购了一辆国产轿车,半年之内竟修了19次,每次维修都不能排除质量问题。变速箱、前轮轴等多处部位漏油,压缩机、水箱、水管阀、水温感应器、门锁等都换过。经过南京市消协两次调解,销售商最终只补偿给沈建3000元。 销售环节弄虚作假 作为进入家庭的大型高档耐用消费品,汽车的科技含量高,不少消费者都不具有相关知识。于是,一些汽车经销商趁机弄虚作假,在销售环节上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消费者王某去年在某汽车交易市场购买了一辆轿车,没几天,他发现保险杠的颜色与车的颜色不一样,仔细一瞧,保险杠被修理过,并还留有近10厘米长的细细黑线,原来这辆车被撞过。于是,他向经销商提出退车要求,但经销商矢口否认该车被撞过。王某据理力争,并请技术部门进行了鉴定。经过数次交涉,经销商才承认车被撞过且被修理过的事实,同意退车。 上海市消费者协会分析发现,汽车销售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销售商卖车时,给消费者开具发票上的车款数额与其所付款额不相符;有的经销商伪造单据,将二手车当新车出售。 合同违约进口车多 2002年下半年,在进口车销售中出现了一个普遍的现象———很多经销商不愿意履行合同,原因在于去年年初暴跌的进口车价格在年中时反弹,有的价格甚至相差10%左右。上海消费者余小姐2002年5月10日与经销商签订合同以5万元的价格购买进口轿车一辆,约定于同年10月底提车。但是到了提车时,经销商却表示不能以原价出售。上海市消协受理的这类汽车投诉有十几件。 在深圳市,合同违约已是汽车投诉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主要反映在购买进口车和新推出的热门国产轿车上。进口车合同违约主要是因为签了合同以后,经销商在进口批文和进价上出现问题,导致无法履约。一些热门的国产新车需求量大,经销商无法满足需要却还和客户大签合同,以扩大市场份额。可合同签后履约成了问题,纠纷便由此而起。 价格陷阱防不胜防 目前,由于汽车市场竞争激烈,价格战便成为销售商参与市场竞争的“法宝”,“优惠价”、“出厂价”、“返销价”、“最低价”烽烟四起,挖下了一个个价格陷阱。在武汉,有关汽车价格的投诉排在质量之后位居第二。武汉消费者石先生在一则汽车广告中看到某品牌汽车8万元“全市最低价”,在促销人员的推荐下,他买下了该车。当车辆行驶5000公里进行磨合期例行保养时,经行家指点才知道,他买的是辆库存车。石先生恍然大悟,经销商优惠的几千元原来是一场骗局。 消费者买车总想越便宜越好,车市就应运而生一个新现象———协议车价,一些经销商趁机大做手脚。武汉消费者李先生在一家公司购买某品牌新款车,连同车辆购置附加税、上牌费等共计花费应达34万元。李先生认为有多算的可能,便让经销商报出总体价格后,再另行砍价。经销商提出,车价便宜一点可以,但发票上你就不要计较了。结果,李先生拿到的整车发票被经销商只开为25万元,在上车险等方面还是自己吃了大亏。 贷款购车纠纷突出 随着消费信贷的兴起,贷款购车让不少家庭提前圆了轿车梦。在汽车投诉中,贷款购车纠纷也日渐突出。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分期付款购车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是有些汽车经销商钻少数消费者法律知识不足、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的空子,诱导、蒙骗消费者在显失公平的空白合同上签字。消费者王某以5年期贷款方式购得一辆标价为99万元的轻型客车。办购车手续时,经销商告之交齐20%首付款后只需贷款2万元,并让王某在空白合同上签了字。几天后,王某接到信贷合同书时却发现不但贷款多了5000多元,首付车款、车险等各种附加费用、贷款及管理费相加后的总额竟比标价车款多了3万元。 举证鉴定难上加难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发生汽车消费纠纷后,维护权益的消费者面临着举证的问题。而10个城市消费者协会的投诉分析情况显示,汽车消费者维权存在举证难、索赔难,而造成这两难的则是鉴定难这一“瓶颈”,尤其是在涉及汽车质量问题时。 据杭州市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员介绍,在2002年21件汽车质量投诉中,真正得到有效检测鉴定报告的只有4件,绝大多数质量纠纷由于种种原因无法进行必要的检测鉴定。首先,高昂的鉴定费用是阻碍鉴定的关键因素。根据《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规定,检测鉴定费用应由经营者先行垫付,但不少经营者(特别是一些省外的汽车生产企业)拒不执行这一规定,而消费者往往又因为费用高的原因,“不敢”提出鉴定申请。其次,鉴定机构少也是鉴定难的重要原因。目前国内检测机构少,有的甚至缺乏必要的技术标准和设备,无力承担事故车辆以及进口产品的检测。第三,鉴定程序复杂、周期较长也成为消费者对鉴定望而却步的一个重要因素,消费者不得不考虑鉴定风险和可能带来的进一步损失。 重庆市消费者委员会则发现,许多汽车出现质量纠纷,往往只能由厂家自行鉴定,其公正性、权威性大打折扣。 保修期内服务欠佳 与一般消费品不同,汽车终生都需要保养和维护,这就使得其售后服务问题格外重要。 目前汽车尚未被列入国家“三包”商品目录中,各汽车生产企业制定了各自的保修期。于是,一些经销商钻这个空子,不重视售后服务,遇到购车纠纷时,时常采取推、拖的手段。而一些汽车生产企业售后服务布点较少,导致售后服务不到位。从10个城市消费者协会的投诉分析情况看,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问题已成为消费者购车的后顾之忧。 大连消费者陈某以50余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世界某知名品牌汽车,在企业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了问题,且经权威部门鉴定故障原因属汽车品质质量欠佳所致。当陈先生拿着检测鉴定报告、特约维修厂的故障证明找到经销商时,得到的答复是让其去找设在北京的该车中国区总公司,而该总公司又将此事委托给其设在东北地区的总代理处理,消费者感觉这像是在“踢皮球”。 维修市场鱼龙混杂 维修费用标价不明、漫天要价,假冒汽车配件充斥市场,维修质量难以保证,这些汽车维修市场的“老大难”问题,在汽车开始进入家庭之后不但没有得到改善,反而越来越严重,成了一个投诉迅速增加的领域。据了解,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理或者缺少零部件,是汽修投诉中反映出的最大的问题。 目前,国内大的汽车制造商以及国际知名品牌的汽车制造商,均在一些大中城市设立了特约维修服务站,并培训了维修人员。然而,小维修厂、小维修点也遍布城市各个角落。前者维修费及配件价格高,后者相对要低一些。因此,一些消费者图价低,便到一些小维修厂进行维修,导致一些维修点把汽车的小毛病说成大故障,多收费,更有个别汽修厂见车主是生手或着急,当着车主的面也敢把假冒配件给换上。 退车不易退费更难 发生汽车纠纷后,经过消协多次调解,经销商终于同意换车甚至是退车,这对消费者来讲,是不幸中的万幸。但是,退车或换车过程中的费用认定问题又成了难题。汽车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在消费过程中产生了许多的附加费用,如购置税、上牌费、保险费、养路费等等。经营者往往同意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退、换车,但却不承担这些附加费用。 在南京市消协处理的汽车投诉中,仅有几起成功退车。2000年6月6日,刘平在江苏某汽车公司购买了一辆高档轿车。同年8月6日,他在沪宁高速公路南京段加速超车时制动系统突然全部失灵,险遭不测。躲过一劫的刘平对该车心有余悸,强烈要求退车,遭到经销商拒绝。2002年,南京市消协受理刘平的投诉后,进行了长达半年的调解,该公司终于退还了2万元购车款,但对于75万元的购置税、牌照费,经销商不愿意承担。后又经多次交涉和调解,经销商只同意帮助刘平转让牌照。 三包召回呼唤实施 随着汽车驶入千家万户,广大消费者关于将汽车列入国家“三包”商品目录中和建立汽车召回制的呼声越来越高。 据了解,从2001年3月15日起,汽车已经在浙江省被列入到了“三包”商品目录之中(“三包”期限为一年或5万公里),消费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修、换、退的要求。截止到目前,杭州市消协已经根据“三包”规定,成功地为消费者退、换了4辆投诉车辆。杭州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浙江省的汽车“三包”规定在加强对经营者约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应当尽快建立起操作性更强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修、换、退的标准和范围。 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开始实施,其中率先确立了召回制,为召回制在全国的最终确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记者采访中,10个城市消费者协会的负责人均表示,许多汽车消费者前来投诉时都认为,由于没有汽车“三包”的规定,许多汽车生产厂家及经销商想方设法推卸、逃避责任;由于召回制的缺席,有些明显存在设计或生产缺陷的带“病”车依然驰骋在马路上,令人焦虑。 随着我国加入WTO后汽车市场的逐步开放,汽车行业的竞争将会越来越激烈,尽快建立适于我国汽车市场发展的相关法规、制度,不仅能保护汽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人们的消费热情,解除购车后顾之忧,还能极大地促进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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