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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造假行为绝不姑息,未取得学位的,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取得学位的,撤销其资格。在职的给予纪律处分。随着科技越来越发达,造假行为屡禁不止,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杜绝这一现象。 
对于学生来说,视情节严重性会给予处分或者会取消其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对于教师来说,就会取消其导师资格。
没被发现的情况下没有影响,被发现了这一点会出现在找好工作的时候有影响啊,大公司都是要看档案的。
取消专家资格评定、警告记过,严重的直接开除。因为论文造假败坏了学术界的风气,浪费了国家的经费。
毕业生举报导师剽窃他的论文,这样就会造成很恶劣的影响,另外有一些年轻的才俊,就会淹没在,这些卑鄙的导师的阴影当中。
研究生在学位和论文上作假,如果没有被发现,就没有影响。如果被发现了可能会对以后自己找工作构成一定的影响,试问你有哪一家公司愿意要一个连学位和论文都造假的人。
论文造假无疑是对知识产权的一种侵犯。这种行为也否定了很多人的努力,使得一些本来没有能力的人通过了测试。
应该会受到严格的惩罚吧,因为这样的行为已经属于学术不端了。
一旦发现在职研究生在论文答辩时出现学位论文: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伪造数据等作假行为的,未获得学位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同时,从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