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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四道大题,下边是一个例子,题型大致就是这样(一)“给定资料x”和“给定资料y”请根则资料,对***问题进行概括和归纳。(15分)要求:准确、全面、有条理。不超过200字。(二)请根据“给定资料”简要分析***,并提出***具体建议。(20分)要求:(1)对原因的分析准确、全面,不超过100字;(2)所提建议具体、有针对性、切实可行,不超过300字;(3)条理清楚,表达简明。(三)***(某政府单位)准备大力推进***工作,请你结合“给定资料”,以***身份,草拟一份宣传纲要。(25分)要求:(1)内容具体,符合实际;(2)用语得体,体现***精神;(3)通俗易懂,不超过400字。(四)请结合“给定资料”将你对***的思考,参考“给定资料”,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40分)要求:(1)自选角度,立意明确;(2)联系实际,不拘泥于“给定资料”;(3)语言流畅;(4)总字数800~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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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申论考试中的作文字数要求为800字。字数和给分数有关系:1、标题未写扣两分。2、字数不足800字,每50字扣1分,最多扣2分。少于500字,一般控制在三类卷以下(11-20分)。3、全文潦草难辨认,按三类卷以下。4、错别字已划分作文等级之中,不再单独扣分。领取公务员考试资料 一般情况下,概括问题在200字左右,解决方案在350字左右,论证分析在1200字左右。写作要求第一、对给定材料进行理解、分析、整理、归纳、概括、综合,并用限定的篇幅概括出所给背景材料的主题。第二、用限定的篇幅对主要问题提出见解,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要体现针对性和可行性)。第三、用限定的篇幅对见解、方案进行论证。要求:自拟标题,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
您好,字数不够是会影响得分的。要求不多于300字,大概在280-300字区间是最好的,200左右应该会扣1-2分。公务员考试对字数也有严格要求,超过或不足都会扣分,平时练习时就要注意字数问题,严格要求自己,这样才不会在字数问题上失分。
申论考试的概括内容、分析原因、提出对策等部分属于相对客观的题目,一般采取采分制,根据阅卷老师商讨的标准答案按点给分。评分公式是:内容-字数-错别字=实得分。而写作部分则是根据参考答案酌情给分,评分公式是:内容+形式+奖励-字数-错别字=实得分。概括材料一般而言,概括材料主要内容或材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如果以20分为满分,其评分标准大致如下:概括主要内容或主要问题的评分参考标准提出方案一般而言,针对材料所反映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以30分为满分,其评分标准大致如下:超字或少字10%以上,酌情扣分
一、火耗归公 在封建社会,统治者为了欺骗人民,赢得好名声,征收田赋和丁银的数额并不太高,但另有种种名目的附加税,常常比正税高出三五倍。火耗 ( 又称耗羡 ) 即是地方政府私自征收、自筹自用的一种影响很大的附加税。明代中期实行一条鞭法后,赋税普遍征银,百姓所缴的银子由于纳税量不会太多,必然是零碎的、小块的,各州县政府把它汇总上缴国库时,要熔炼成大块,这样在熔炼过程中会有一些损耗,州县官吏要求纳税人赔偿,于是在应缴的税银数额之外,纳税人再多缴一些,这多缴的部分就叫火耗,用来补偿熔炼碎银的损耗和运输费用。将碎银炼成整块,每两耗损也就是一二分,即损耗率仅为 1 %- 2 %,然而州县官吏却不以实际损耗作征收火耗的基准,而是大肆多征,每两要加耗到二三钱,即附加税要达到正税的 20 %- 30 %,有时更高。清初,征收火耗比明代有过之而无不及,据文献记载,康熙后期各省征收火耗虽然标准不一,但一般省份都达到三四钱,最高的达到七八钱,百姓不堪重负。 清代火耗征派量加大,除了地方官员贪得无厌、巧取豪夺外,也有客观上的特殊背景。清初崇尚节俭,官员俸禄很低,知县年俸仅 45 两,远远不够他养家糊口、聘用师爷、贿赂上司、迎来送往的开销,怎么办 ? 唯一的办法就是寻求进项,贪污弄钱,从火耗征收上打主意。这样,火耗就不可避免地越征越多。州县官吏对多征的火耗,也不敢全部归入私囊,他们还要给知府、道员、按察使、布政使、巡抚、总督及其管家、门客送礼,而地方官员则要给中央衙门和大臣个人送礼。火耗与各种陈规陋习相联系,一方面腐蚀着整个官僚队伍,造成政以贿成的腐败局面,另一方面也不断地加重人民的负担,影响到国家税收的增长。 二、提解归公用于养廉 滥征火耗侵蚀税收,动摇国本,危害极大,统治者当然不会坐视不管。康熙在统治前期,曾严厉禁止州县官吏私征火耗,明确规定:州县官吏私征火耗和其他加派,知府、道员知道而不予揭发的,一体革职,捉拿审问,总督巡抚纵容不加管制的,也予以革职。由于地方官的反对和抵制,屡禁不止,康熙也就默许放任了。雍正元年 (1723 年 ) ,山西巡抚诺敏因该省火耗问题比较严重,上疏雍正,要求将山西各州县全年所得的火耗银,统统上缴省里,一部分抵补国库亏空,一部分作为养廉银发给各级官吏,以革除官员中普遍存在的贪污恶习。雍正详加斟酌后,命令诺敏在山西搞试点。第二年,山西布政使高成龄上奏雍正,详言火耗归公之利,请求由皇帝谕令各省按照山西的办法,将一省所得火耗银统计数目,先行奏明,使中央明了,年终时再把发给各官养廉、支应公费、留补亏空等的数目,具细上奏,杜绝官吏窃占挪用、中饱私囊。雍正对高成龄的奏议十分重视,广泛征求大臣们的意见,随后雍正指出:历来火耗皆州县征收而加派横征,侵蚀国税不下几百万。原因是各州县征收火耗分送上司,种种馈送,名目繁多,州县肆意贪污,上司曲为容忍,这种积弊应当消除。他采纳高成龄的建策,说“与其州县存火耗以养上司,何如上司拨火耗以养州县 ? ”他果断决定:各省将所征火耗提解归公,另外发放养廉银作为对官员的财政补贴。 雍正实行火耗归公和养廉银制度,要点有四个:第一,公开声明“州县火耗原非应有之项”,之所以继续收取,是出于贴补地方政府的办公经费和给官员发放养廉银的需要。火耗与其让州县官吏任意征派,不如收权于省,定出比例,使取之有度。第二,各省委托所属州县按照规定的火耗率组织征收,收取的火耗必须全数上缴国库,再由中央下拨一部分银两作为地方官吏的养廉银和地方行政开支的补助,同时地方必须接受中央的核查和监督,务必做到花销明白,支出清楚,结余上缴。第三,在确定火耗比例和养廉银数量时,只有大体原则,而无统一规定,各省可根据情况,有一定的灵活性,但火耗率只能降低,不能提高,擅自提高者,严加惩处。第四,发放养廉银后,如果地方官吏还私下加派,掠夺百姓,贪污受贿,就要受到严厉的惩罚。在雍正的催促、监督下,经过 6 年的努力,全国各个省份都结合本地实际陆续推行了火耗归公,自此以后,清代一直沿循着这一制度,以至被称为“万世不易之法”。 三、政策的成效 从火耗私征到火耗归公,从低俸致贪到高薪养廉,这是一项重大的改革,这项改革的广泛推行,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加强了中央集权,削弱了地方财权。一向归地方支配的火耗收入转归中央集中控制和管理,以中央的名义统一拨付,或作地方官的养廉银,或用于地方的办公开支,或用于赔补国库亏空,使地方政府征收火耗的收支活动处于中央财政直接、全面的监控之下,有助于防止地方政府各自为政,坐收坐支,从而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强化了中央财政的集中统一。 二是遏制了地方官吏私自滥征加派的歪风,澄清了吏治。火耗归公后,由于中央把各省征收的火耗银从过去的暗取变为明收,并使数量和用途固定化,不得再私自加派,从而使康熙末年以来的滥征加派之风得到明显遏制;中央财政每年从火耗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银两,用于支付各省官员的养廉银和地方政府的办公费用,使地方官吏得到了远远高于俸禄的补助,养廉银往往比俸禄高出十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解除了官员的后顾之忧,有助于他们安于职守,廉洁自律,大大减少了腐败现象。 三是减轻了百姓的负担。火耗归公后,各省火耗率一般固定在 10 %- 15 %之间,所收火耗量比以往州县私征时减少了许多,百姓的负担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轻,既养了官,又安了民。 四是大幅度增加了中央财政收入。火耗归公后,政府每年都从火耗中提取相当一部分用来填补国库亏空,从而确保了国家财政的稳步增长。据统计,仅仅十几年的时间,国库存银由康熙末年的 800 万两增加到雍正末年的 6000 多万两。近代著名学者魏源指出:康熙实行了 60 年的休养生息政策,为什么国库存银仅 800 万两,主要原因就是火耗没有归公,而乾隆时期财政充裕,虽然乾隆皇帝经常南巡,喜好用兵,花费巨大,但户部仍库存 7000 万两,这与雍正实行火耗归公是分不开的。另外,虚机团上产品团购,超级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