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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现代社会中,城市马路不仅仅是人和物位置移动的通道,同时也是体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文明程度的检验场。 许多国家都十分重视交通安全教育,孩子们从小就接受交通知识的教育,每个人也严格按照交规出行。例如,在德国,交通管理部门经常组织学龄前儿童举行交通知识大奖赛。德国的街道上,最引人注目的是大街小巷的红绿灯,大的十字路口的红绿灯都是自动装置,中小路口有指示先行或后行的交通牌。在学校、幼儿园或孩子集中的地区,路牌上会印有小孩的图案,提醒司机注意。瑞典的交通规则也是以人为先,行人第一。马路上的信号灯在离地面两米处,与行人的目光高度持平,且周围不准立广告牌或栽树,以避免遮盖信号灯。 我国虽然也十分重视交通安全和交通文明,但相比较其他国家做得还远远不够。每天,马路上,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人、自行车、车辆比比皆是。如,非机动车遇红灯时越线、在车道上逆行、违法载人载物,行人不走人行道、任意跨越护栏、乱穿机动车道等。有的时候我过马路,经常会看见红灯时行人无视信号灯闯红灯,或者绿灯时汽车利用交叉路口时间差不顾过马路的行人加速冲过去等情况。没有信号灯的时候更甚。我国交通法规明确规定:“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有交通信号放行行人通过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须注意避让来往行人。”在现实生活中,有交通信号的路口还好一些,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根本就是一片混乱的景象,车水马龙,互不相让。在我们这个现代社会中,车辆依法行车,行人依法行路,是交通文明的一部分。另外,交通警察依法管理、文明执法,也是交通文明的另一部分。这两部分同时“展现”在马路上,才能构成完整的交通文明。 为了加强朝阳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提高人民的交通文明素质,朝阳区特提出了朝阳区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四知”和交通文明“四让”。四知是:一知主题,即迎奥运,建首善,创和谐交通环境;二知内容,即整顿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三知目标,即车不越线、人不乱穿、各行其道、秩序井然;四知规范,即行使规范、停车规范、设施规范、占路规范。四让是:人让人让出一片温情,人让人让出一片秩序,车让人让出一片安全,车让车让出一片理解。我想制定这个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四知”和交通文明“四让”的目的就是,提高大家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从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当然对于交通文明习惯和素质的培养,应该从每个人做起,特别是作为一名处于弱势地位的行人,更应该引起注意。因此,只有全社会都行动起来,以人为本,从我做起,加强“交通文明”意识教育,才能真正的使其得到改进,才能真正的实现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四知”和交通文明“四让”,才能真正实现和谐的交通环境。 一、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在上学路上或放学路上,要自觉靠右沿人行道行走,不追逐打闹。过马路时要走斑马线、要做到“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 二、在乘车时,要自觉排队。在车上不争抢座位,主动为老人、孕妇、残疾人、病人和比自己年龄小的等乘车有困难的人让座。下车时,按顺序依次下车,不争、不抢,并帮助有困难的人下车。 三、在行走的路上,不仅自己要遵守交通法规,还要以雷锋叔叔为榜样,主动帮助行走有困难的老人、病残人和幼儿等,做到助人为乐。 四、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驾骑电动自行车。自觉执行学校规定,校园内不骑车、不滑车。 
随着交通事业的发展,在现代交通日益发达的今天。我国道路交通事业日新月异,人们日常的出行,也成为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到来了新的课题。 对于我们这些祖国未来的接班人来说文明遵守交通规则,更是尤为重要。 道路行车是一种社会行为,是否遵守交通规则,它直接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公民素质。许多人认识不足,不理解,总认为是个人的事。缺少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有的甚至只图个人的方便,想怎么走就怎么走。违反交通秩序,直至酿成交通事故,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所以目前一个首要问题就应该加强交通管理法制化,科学化,文明化,形成良好的习惯和道德风尚。 有时我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看见中学生冒着寒风,在路口体验“交通协管员”的工作,在红灯亮时,有一小伙子置协管员呼声不顾,仍要往前冲,被协管员强行拦住,小伙子对协管员破口大骂,甚至拳脚相加,对协管员不尊重,不服管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骑车人和行人只有在交警面前,才会自觉些,而很少把协管员当回事,甚至恶语相加,其实,从某种以上来说,这是不尊重自己的生命,换句话说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学生们站到了十字路口,当的不是看客,而是交通协管员。虽然红灯停,绿灯行的道理谁都懂,但是当真正在路边指挥交通,才发现平时这些基本的交通法规正在逐渐被有些人忽略。所以交通文明大家就不给予重视。在当今社会生活中,人们的出行,直接具体地反应人的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平,众多的个体交通行为构成一种社会形态,决定交通文明的好与坏和道路的安全畅通。当今,交通事故多发,虽然与目前我国道路建设滞后,管理水平不适应等客观条件有关,但应该看到的是大量不文明不到的交通行为,也许有人会认为行车走路时无关大局的小事,不值得一提。他们更没有意识到交通文明是对自身文明水准的评价之一。更有甚者,无视交通法规,更不要说交通文明。他们随意穿行马路,跨越隔离栅栏,酒后驾车,违章超速,闯红灯,逆向行驶等等。这些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明交通行为的滋生和蔓延。 因此,精神文明重在建设,规范人们的交通行为,社会的进步发展,光有物质文明是不够的,我做为一名中学生,就要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国家的交通法规,争做交通文明的好市民。也希望,在一盏盏红绿灯下不会再有无辜的亡魂!
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啬的,他只赐予每个人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生活中交通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们的朋友。日日夜夜都守在我们的身边,教育我们,劝戒我们。 “过马路,左右看, 不在路上跑和玩。 看见红灯停一停, 看见绿灯向前行。”幼时交通知识的童谣,时常在我耳边回荡。因为,爸爸特疼爱我,他知道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所以他时刻不忘教育我遵守交通规则。可是,以前的我很不懂事,便没有把这些知识放在心上。我曾撒娇让爸爸闯红灯,在马路上打羽毛球、拍皮球…… 稍大一些时,我上了小学,老师也告诉我们:人车各行其道,走路要走人行道,要靠右边,穿过马路要走斑马线,红灯停,绿灯行。我是一名好学生,在学校当然听老师话,排路队,走人行道,但离开老师,我仍我行我素,不遵守交通规则。 可最近闪动的那一霎间的场面,才使我确切感受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而且车祸就在我们的身边,生活中随时都有可能发生:那是一个风和日丽的中午,我和妈妈在街上闲逛。突然,一辆车“唰”地一下擦肩而过,我定睛一看,原来是一个男孩骑着自行车,不知道要去哪儿,由于他骑得太快了,差一点儿就撞上了斑马路上的行人。行人劝他不要骑得那么快,很用以发生危险,可他不听任何人的劝告,继续骑他的“飞车”,脸上不时露出得意而急促的神情。我想:这个男孩可能是有什么急事吧!要不然他怎么会骑得那么快呢?但这样很有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的。果然不出我所料。我和妈妈在一个拐弯的地方,看见许多人围在路中央,我们便带着好奇心地走了过去。“啊”我不禁惊叫起来。这不是刚才骑“飞车”的那个男孩吗?他怎么被车撞了?我听见旁观者议论纷纷,“唉!这孩子这可怜啊!刚才不小心撞上了一辆大卡车,连人带车一起飞了出去。还这么年轻。”“如果这个孩子车骑得慢一点,如果那个开车的开慢一点,如果这个孩子听了我们的劝告,正常的行驶,如果……”可是,再多的“如果”也不能使这朵已经完全凋谢的蓓蕾重新开放。一转眼,看到这个男孩的父母趴在他的身上,失声痛哭着,我的耳边不由得想起了爸爸语重心长的话语和老师的谆谆教导。 自从我亲眼目睹了那件事情后,我就不再像往常那样放纵了,现在我已经将交通规则牢牢地记在心上:当我们走在繁忙的大街上,我会拉着爸爸妈妈的手,靠街道的右边走;穿过马路时,我们先左右看再走在斑马线上;爸爸每次开车出门时,我都不忘叮嘱爸爸要注意安全 建国60年来,交通运输方面有了重大的改观。街道不拥挤了,变得有秩序了。60年前,“开门就是山,抬头就是坡,迈步就是坎,蜀道难,难于上青天。”60年后,水、陆、空构建的立体交通枢纽网络,让我们“条条道路通罗马”。来自市交委的数据显示,自建国以来,我市交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仅公路里程而言,就增长了8倍。所以,同学们:行动起来吧!让我们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让世界减少悲剧,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平安,让生活变得更加美满幸福,让我们的祖国更加昌盛繁华!
我之前有看过关于水上肇事的文献,题目是水上肇事逃逸刑事追责的司法偏差及其纠正,摘要是:由于我国缺乏重大航行事故罪,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交通肇事罪解决水上肇事逃逸案件。而交通肇事罪显然并未充分考虑到水上交通肇事及其逃逸的特殊性,许多规定仅适用于陆路交通事故。由此而产生的罪与非罪的争论和水上肇事逃逸行为难以界定,使得大量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无法进入司法程序,放纵了犯罪。水上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本质上是置他人于危险境地而不顾的遗弃行为,可以遗弃罪定罪处罚。对水上肇事逃逸的行为界定则可通过刑事推定的证据规则加以解决。在汉斯的《法学》这本刊上可以看到,我想这篇文献对你肯定有帮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