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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信息表遗失的话,去贵州省教育考试院补办。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信息表补办的相关资料1、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至毕业所在市级考试机构申请办理的《毕业生登记表证明》一式两份并加盖市级考试机构公章;2、考生携带上述材料至省考试院自考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予以盖章。注:《毕业生登记表》与《毕业生登记表证明》具有同等效力;贵州自学考试毕业的申请条件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毕业: 1.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2.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实验、实习、技能等实践环节考核且成绩合格; 3.课程免考、替换符合规定; 4.符合转考规定。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可向本单位人事部分进行登记。 1、请于2015年6月12日17点前将本部门(学院)需新增办理继续教育证书人员进行统计,统计表(附件五)电子版发至人事处王鹏翥在线办公处,同时将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西区综合楼616室,不接受个人单独报送。 2、原持有的继续教育证书扉页有空白的可继续使用。 3、各部门、各学院务必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通知到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如有遗漏自行承担所致后果。 4、各部门、各学院统一上交继续教育证书及佐证材料的时间为2015年6月19日,逾期不再受理,不接受个人单独报送。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认证时间范围为由相关部门上一次登记认证(每个人的具体时间不同)后至2015年6月15日。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认证内容范围包括公需科目(含网络自学和集中学习)、学习进修、正规培训、文章发表、各项成果等,属继续教育学习范围的相关内容。 7、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填写注意事项:一、请不要填写具体学时,由人社部门进行认证填写。(模板见附件二)二、对于公开发表文章的,要将刊物的封面、目录、文章页按顺序复印,并在目录页中用笔标出文章题目和作者,在文章页中用笔标出作者和单位;三、对于公需科目要复印成绩单名册的首页(有人社局盖章的首页)和本人所在页,要求将本人名字用笔标出;四、证书登记一律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并且须提供学时佐证材料,所提供的佐证材料须按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认填写顺序装订,佐证材料登记完毕后不予退还,请做好备份工作;五、需要的佐证材料提供目录明细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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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文学常见论文一词,谓交谈辞章或交流思想。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它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
请您阅读下面的文件,就基本上能获得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不断完善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和实际效果,推进继续教育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根据《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学时授予与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时要求 2008年1月起,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时制,继续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活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7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3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160学时。 二、学时授予标准 (一)经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各部门、单位、行业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各种培训、进修等继续教育活动,经考核、考试合格,均按课程或内容规定的学时数计算;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不计算学时。 (二)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脱产、半脱产或进修,按实际学习学时计算。 (三)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设计、管理工作的获奖成果或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论著、译著等,均可折算为继续教育学时。(以下分值均是独立完成时的分值,若是合作完成的,需按其每人工作量比例分计学时) 县(处)级成果计30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30学时、第二完成人计20学时、第三完成人计10学时);地(厅)级成果计40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40学时、第二完成人计30学时、第三完成人计20学时);省(部)级成果计70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70学时、第二完成人计60学时、第三完成人计50学时);国家级成果计80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80学时、第二完成人计70学时、第三完成人计60学时)。 学术、技术论文在系统内交流刊物发表的计20学时;在刊型内部资料上发表出版的计30学时;在国内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的计4 O学时;在国内公开的核心刊物(北图、SCI收录) 上发表的计60学时。第二作者在以上基础上扣减10学时。 参编公开出版的论著、译著、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不足5万字的计30学时、5万字以上不足10万字的计40学时、10万字以上的计50学时,专著计120学时。 (四)单位举办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范、新技术推广等,主讲人每次按所授课时数两倍折算学时,参加人员按实际听课时数,凭组织单位开具的证明折算学时。 (五)参加国家或省组织的高级研修班,凭结业证书,每次计算40学时。 (六)出国留学、出国讲学、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进修访问,时间在一个月内的计4 0学时;一个月以上不满二个月的计60学时;二个月以上不满三个月的计70学时;三个月以上不满四个月的计8 0学时;四个月以上至半年计100学时;半年以上至一年计120学时;一年以上的,每超过一个月增计10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