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o_xixi
网络音乐对流行音乐的冲击 
中国传统音乐源远流长,其美学思想博大丰富。中华先民的审美意识可以追溯到未有文字记载的远古时代,从原始先民通过劳动摆脱了动物状态开始懂得装饰自己,便出现了最早的审美意识活动,其审美意识就已经产生了。在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后,中华美学思想获得了蓬勃发展,形成了以审美意象为中心的传统美学思想。 中国传统音乐绵延几千年包含诸多审美品格,它是一定音乐思想特殊本质的集中体现,是音乐思想意识的结晶。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思维习惯,对其审美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中华民族的传统思维习惯,决定了中国古代先哲奉行一种既对立又统一的思维方式,将矛盾双方作为一种内在的和谐,即中华文化传统“和”的精神。“和”是中国传统文化意识与精神在美学领域里的集中体现,贯穿中国传统音乐美学的核心思想。作为一种审美品格,“和”构成了传统音乐特有的气质和艺术魅力。“和”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多种涵义,不同的时代,社会对其有不同的解释。笔者将古代不同时期对音乐思想“和”的阐释作一梳理和简要述介。 “和”概念最早出现于春秋时期“和同之辩”的论争。《国语郑语》载:“夫和实生物,同则不断,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这里说明了在听觉感知上,只有不同的乐音组织相配才能生产美的音乐,相异的音乐组合在一起就能产生好听的音乐。这是从音乐审美的角度对“和实生物”规律的体验和理解。 春秋时期晏婴是一位大政治家、思想家,他对音乐有精辟的见解,曾说:“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大小、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将音乐各种特征的“相成”“相济”都归属到音乐审美的和谐统一之中。晏婴在谈音乐诸要素之间的谐和时,并没有忽视音声与人心的谐和关系。“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只有“和”的音乐才能使君子听了产生心平气和的感情。 先秦时期儒家学派倡导礼乐思想,对音乐所看重的主要是它的社会教化作用。他们对“韶”一类的雅乐推崇备至,认为“中和”的音乐是最能移风易俗具有教化作用的,讲究借中和的音乐修身养性。孔子认为思想的审美朴素之美,简朴之美,含蓄之美,是自然与人心的交融,主张在音乐审美中保持一种“和”的情感态度。孔子曾评价《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他认为,音乐审美中的情感态度及其表现是中正平和的,也应当是适度的,有节制的,这同他的“中庸”哲学思想是一致的。 道家倡导“天地之和”的思想。老子崇尚朴素自然,追求平和;庄子认为主客体和谐产生美感,以内心纯朴自然性情的复归作为乐的实现,用乐调调和阶级矛盾,追求人类平衡,认为合乎其理想社会的乐,是具有自然无为,平和恬淡属性的“乐”。 汉代《乐记》从“德音”“中和”来看“乐”之美的社会属性与情感属性。只有具有“中和”情感特征的才是“和乐”,这就要求在情感表现上处于“中和”状态,“乐而不乱”“乐而不流”“刚而不怒”“柔而不慑”。 魏晋时期阮籍在其论乐专著《乐论》中,一方面以“和”作为乐的顺乎自然的本质属性,要求以协和阴阳的音声去适万物之“情气”,另一方面在音乐生活中继承乐教思想,要求“立调适之音,建平和之声”,制礼作乐“使天下为乐者,莫不仪焉”。嵇康在《琴赋》中以平和之声为琴音乐美的特征,在琴声具“自然之和”的基础上描写琴音的美妙。他讲的“礼乐之情”是以“乐之为体,以心为主”的角度讲“平和之乐”对人心的作用。 唐代白居易对琴乐审美问题上有较多论述,他视恬淡、平和为琴乐与“正始音”的音乐审美情感特征,以“淡”“和”为其审美标准。 宋代朱长文在“琴史”中以政不和故人心不和,人心不和故音不和的角度强调“乐之和”在于“正——心——音”之音的关系是否和谐。从音乐与人心的关系认为只有能够协调民心,“顺气正声、为群情之影响”的音乐才是“和”乐的,才是美的音乐。哲学家朱熹在《紫阳琴铭》中对琴乐审美明确提出“养群中和之正性,禁尔忿欲之邪心”,体现了他对琴乐中和美的认识,即“中和”美的实现有赖于通过自我修养达到人心之正性。 明代徐上瀛的《溪山琴况》是中国美学思想史最为重要、最具代表性的论著之一。《溪山琴况》提出二十四况,其中“和”是最为重要的审美范畴。《溪山琴况》开首即写道“稽古至圣心通造化,德协神人,理一身之性情,以理天下,人之性情,于是制为琴。其所首重者,和也。”这表明了“和”作为琴乐审美范畴,在《琴况》中具有其他诸况不能替代的地位。“和”在《琴况》中具有多义的内涵,如“和”况以琴乐陶冶人之性情,琴乐的实施目的在于使人心“和”,这具有社会伦理学的意义。“和”在《琴况》中与音乐审美理想有关,强调“和”的存在并不只是于技艺,要获得“和”之美存在的真谛要“不以情性中和相遇”。“和”是《溪山琴况》的主要精神,是贯穿其中的主要线索。 清代王夫之以“和”作为乐的审美规范和准则。他首先强调“律为和”,重视“律为和”的作用, 纵观我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史,“和”在不同时代、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对其有不同的解释。“和”是我国传统音乐美学中的优秀传统,至今这种美学传统仍普遍存在于我国民间传统音乐之中。但“和”又是相对的,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发展,今日的“和”已不是儒家仅用于“雅颂之乐”的中庸之和,而是与多种非“和”品质相互融合的优美、平和、细腻的美学品格。
从应试教育转化成为素质教育,已成为当前教育观念的一大转变。应怎样使这一转变经久地持续下去而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结出更丰硕的果实,这是一个需要长期探讨的问题。素质教育贯穿在所有的教育过程。而德、智、体、美、劳五育之中,审美教育的渗透力蛙强,它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在其它四育之中,影响且规定着其它四育及其功效。那么,素质教育与美育是否有一定的联系呢?我们应该从美育这一命题出发,去探讨一下其中的关系。 美育有狭义与广义两种说法。我国著名美学家李泽厚先生认为:狭义的美育主要是指艺术教育。而广义的美育是指一个人在人生境界中所达到的最高水准,也就是关系到每个人怎样去追求和建立自己的人生观,不仅追求灵魂的完美,而且是超过这种完美的“天人合一” 。由此我们可以认识到:美育不仅是一种审美能力的培养,而且是人们思想情感、个体意识的再造。这一美育观的重新明确,高度地评价了美育的地位与作用,把美育从一般的、泛泛的德智体美劳五育并提的层面中超拔出来,凸现出来,构成了一个宏观的图景,在这个图景中,我们可以看到素质教育所折射出的明晰的影了。从论域范围看,素质是人们特有的综合能力,是社会物质活动能力的开发和培养,因此,素质教育自然是一种社会化的物质活动。根据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素质教育是审美教育(美育)的物质基础,没有一定的素质教育就谈不上美育;而美育反作用于素质教育。这种关系决定着素质教育只有和生动活泼的美育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培养出完美的个性、高尚的人格,再加上德、智、体、劳教育,我们才会培养一大批社会主义的有用人才,我们的教育才能达到最高的目标。 从亚里士多德的《诗学》到中国儒家的《乐记》、《礼记》,古代的先哲们早就注意到了美育在素质教育中的作用。“诗”“乐”的陶冶情性、塑造人格的特殊作用,是孔子教育思想的又一独出的建树。然而,由于科学对教育的异化和当代 “左”的教育思潮的影响.这一教育观念并没有健康地递传下去。目前,素质教育与美育脱节的根本症结在于:我们的一些同志还没有真正地理解美育的广大而又丰富的内涵,只限于对美育狭义的理解,把美育等同于艺术教育;再者,没有充分地认识到素质教育与美育以及各种能力培养的联系,我们要深入地进行全面的素质教育,就必须把美育贯穿在其中。要想在教育实践中切实地把素质教育摆在首位,美育,是一个极好的切入口;重视审美教育的独特功能,可以把目前正在实施的素质教育改革向更深更广的层面大大推进一步。我认为,可以在这几个方面把美育渗透在素质教育中,并使之深入持久地进行下去。 一、鉴于艺术教育本身在人性塑造过程中有着无可替代的巨大作用,应继续保证并高度重视音乐欣赏、书法美术等课程的设置,使青少年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以达到陶冶情操、培育人性、造就“和谐发展的人”的基本目标。如果个人连基本的艺术鉴赏能力都不具备。他是很难具有美的认识能力和同化能力的。艺术的作用不仅可以使人认识到艺术的美,而且可以使人得到美的感染,从而由浅入深地得到灵魂的自我完善。这是广义美育的基础,是素质完善的素质教育的出发点。 二、把素质教育与美育拧成一条线,把各种课程串连起来,引入正轨的教学实践中。 应试教育和素质教育有着严重的对立与冲突,但二者并非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从广义上说,“应试”也是一种基本素质,我们应该摒弃的是那种误以手段为目的、短视的、片面的“应试教育”。素质教育和美育都不存在排它性,以美育指导素质教育,以素质教育促进美育,正好把二者结合在一起,随着视点的转移,整体地渗入教学实践中,知识便带上了美丽的光环,吸引学生去汲取,毒探求,去自觉地接受沐浴,从而得到全方位的净化。在这里,美育是润滑剂,美育是催化剂,美育是加速器。只有美育才能把“应试教育”和素质教育沟通。“教学是一门艺术”。作为艺术的传导者,教师不仅要注意整体的形式美,而且要注意教学本质的思想美和情感美,从形式到本质,像磁石一样紧紧地吸引着学生。由于教学风格的不同,这种美的离析和渗透,还有待于教育工作者在不同的位置上作具体的探讨和实践。 三、我们还应该重视美育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巨大功能。我们应该认识到:硬件环境包括校院的总体设计、绿化、美化等建设。一所设计美观的“花园式”校舍,便自然地透入了设计者美育的构思。若能让学生身处于一个优美的环境中,耳濡目染各种美,同时也参于建设这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