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涤心灵
谈谈蒙古舞蹈美学多年来,我收集整理“蒙古舞及蒙古诸部族舞蹈名词术语蒙汉双解资料”的同时,立项研究了“蒙古诸部族舞蹈审美特征”。在这个基础上撰写了这部《蒙古舞蹈美学概论》。我是从舞台表演艺术起家的,尽管有大量的艺术实践经验和艺术创作,但我并不具备论证的能力和理论高度,很难迈入学术领域的门槛。我没有灰心。通过1990年至1992年近两年的准备,通过朋友邀请自费赴蒙古国摸底考察,6天的时间里收获不小,扛回来一批图书资料和录像、录音带等相关资料。回到北京后,我如饥似渴地阅读,看录像,听录音。1993年我向文化部提出了确立蒙古舞蹈科研项目“蒙古诸部族舞蹈审美特征”和“蒙古舞蹈名词术语蒙汉双解资料”的申请,获得批准。1994年、1995年又赴蒙古国考察学习,在乌兰巴托学到了自己想学的东西,查阅了大量资料,得到了充实提高,也征集到了相关资料。在我研究蒙古诸部族舞蹈全过程里,经过多次反复鉴别,我把其中一部分认定并提升为美学术语并加以注释。还有一部分是原有的蒙古舞蹈名词术语,过去只是作了一些简单的动作解释,并没有认定它是美学术语,现在我把这一部分也提升和认定为美学术语,从不同的审美视角加以注释。譬如,“萨布尔登伯依勒格”运作组合里的名称及名词术语,以往只做学术动作名称的解释,没有从美学和文化蕴涵的视角和深度与高度思考“萨布尔登伯依勒格”的美与动律名称及名词术语。我觉得应当从美学视角思考研究它的来源、它的形成、它的审美特征、它的兴起环境。再从它的发展规律入手,追踪其动律名称与组合名称之间的变化,组合名称与名词术语之间的沿革,以至将名词术语里的美学含量加以注释提炼,而后把它提升到美学术语加以锁定。我认为,应当保留“陶布绣尔伯依勒格”的12个“组合名词术语”和12种“陶古绣尔”乐曲相媲美构成的一套完整系列性组舞,这12个名词术词不可以拆开,这一组系列名词术语里有鲜活的蒙古舞蹈美学,它有待我们继续深入研究。还有,“萨布尔登伯依勒格”是由动律名称与名词术语组合而成的。每个动律组合里包含美学术语的成分。每一组动律组合里蕴涵着蒙古舞蹈的美。蒙古舞蹈“伯依勒格”里的文化底蕴深厚且容量大。在蒙古舞蹈美学思想的形成过程里,它是所有蒙古舞蹈中的名词术语提升为美学术语的坚实基础,其美学术语是蒙古舞蹈美的领先“样本”。“伯依勒格”是构成蒙古舞蹈精美的舞蹈语汇的佐证。假如一个民族只有单一的几个舞蹈动作而没有丰富多彩的舞蹈语汇,就好比只有语言没有文字一样,将会受到极大的局限。一个民族的舞蹈没有丰富多彩的舞蹈语汇,它怎样来表述审美特征呢?!由此而言,“伯依勒格”是蒙古舞蹈文化的原形,是蒙古舞蹈的主流文化,是民族特色的象征,也是蒙古舞蹈文化兴起与繁荣发展变革中的标志,是蒙古舞蹈精致化的艺术缩影。还有,《乐诗之舞》与《史诗乐舞》不能混为一谈。《乐诗之舞》是指诗歌里的乐舞,《史诗乐舞》是指蒙古史诗里的乐舞。这是蒙古舞蹈艺术精致与成熟的程度中,产生了在“宏大”里的细节,与其渗透在分门别类的艺术之中的美学成分。对《安代舞》,经研究认定和排列了12种名词术语的顺序,这12种名词术语顺序不可以颠倒,如果颠倒了的话,势必会破坏经提炼而成的美学术语的完整性,贬损它的价值。蒙古传统舞蹈动律的核心是情趣美,应当让人们透过动律美意会到灵魂美,领略到与众不同的民族特色和回味无穷的艺术想象力。蒙古民族在“诗的海、歌的海、舞的海”中充分显示了一个民族的艺术想象力及其悠久传统,如果一个民族没有了艺术想象力和不具有艺术家群体,那么这个民族可能是愚昧无知的民族吧。舞蹈是视觉艺术,是通过舞蹈演员的人体旋律在舞蹈作品中体现美的含义。它的审美情趣直接通过舞蹈演员展现。然而,舞蹈演员的能力直接影响到舞蹈作品的成与败。如若舞蹈演员不注重美学和文化修养,那么,单纯靠舞蹈的技术技巧去完成一个作品,就等于没有民族文化的血脉与审美情趣,也就不大可能上升到美学高度,只能是停留在技术技巧的层面上而已。在这个意义上讲,再好的技术技巧也不可以取代舞蹈的美学和美感。舞蹈不是语言艺术。假如,演员在心目中只注重自我与舞蹈的技术技巧,而不去探索作品里的美,那他就不可能准确地表现舞蹈作品里的灵魂美,从而会直接扭曲作品的原本立意和美的意境。我认为蒙古舞蹈的美学思想就是通过好作品、好编导、好音乐、好演员铸造出来的,而且缺一不可。譬如,《盅碗舞》的来源及其形成过程,真正地体现了《盅碗舞》与“伯依勒格”的密切关系;演员通过表演体现了与蒙古诸部族传统舞蹈密不可分的传承关系; 
朱茵说:“问我什么是性感,我真不知怎样回答,我觉得性感是一种气质,真情流露便是性感,但很多人都把性感放在很庸俗的位置,这实在令人失望,性感不同于肉感,它有一种美感。我不晓得什么是喷火,我挑的衣服都是好看的,属于个人的眼光,媒体使用那么夸张的词语来赞美我,我觉得很奇怪。”接着,她举例说,在影楼拍照时,听着自己心爱的音乐,随着音乐的节奏,肆意地释放自己的内心感觉,在镜头前自然流露出来的,就是性感。一则广告说:“清新,是一种性感。” 一位名模的风格哲学是:“永远的性感。” 一位作家在谈论上海女人时说,“有闲趣的女人往往比较性感”;性感也经常与香艳联系起来:“香艳是一种氛围,一种若隐若现的性感”,“性感,是一种感受”。…… 我们当然可以对“性感”有多种多样的理解,但我认为有一种理解,是真正有活力的、非常到位的,那就是:性感是一种欲望的表达。 这欲望就是——我想吸引你(们)。当一个人用各种方法表达这一欲望时,通常他(她)就会变得性感。因此也可以说,通常,一个人只有当他(她)希望自己是性感的时候,他(她)才有可能成为性感的。上面这些可不是我说的,不过跟我对性感的理解差不多,借用一下先。以我这种一般人、普通人、保守人的看法,女人穿高跟鞋确实有助于提升自己的形象,使自己更性感(当然不适用于所有女人,但我想至少适用于百变、地瓜、COFFEE、不语……)。但如果男人穿高跟鞋呢?我想至少就体重来看就承受不了吧,更何况还有男女之间的生理差别。长发飘飘,我想更不用说,大多数男人都喜欢吧。无论是受传统文化影响也好,还是我的审美观有问题也好,至少我以为女人留长发要比男人留长发好看,女人也因为长发而更性感。当然,无论是高跟鞋还是长发,也都只是外在的表现,只是一种补充,我仍然相信内因起决定作用,于是头脑更重要。所以我说,聪明的女人如果用对了聪明,会更可爱更性感;而如果用错了聪明,那就不是可爱而是可憎。至于男人,又何尝不是如此呢。曾经有一个同事,在所有人面前都会炫耀她的老公(性感),因为他老公炼过健美,是倒三角体形。但是别人特别是别的女人怎么看呢?都会悄悄说:只不过是个司机。无论金钱还是胸肌也仍然只是外在的表现,如果没有内在的基础,性感吗?所以我说,无论男人或女人,在性感的问题上都是一样的。由此我想到的是楼主的话:有的男人这两种器官(脑子和唯他独有的器官)是可以置换使用的。也就是说男人会用下半身来思考。但是女人又何尝不是如此呢?与男人又有多少区别呢?不是有一句话:男人靠征服世界来拥有女人,而女人则靠征服男人来拥有世界。
音乐论文: 国诗歌与音乐关系 【中国诗歌与音乐关系】 添加日期:2006-1-7 “诗歌与音乐的关系”,近年来似乎已成了“显学”,在诗、词、曲,以至《诗》、赋的学术会上,每每要提到这个问题,作为专题的学术会,也许今天是第一次吧。参加者这么多,而且有许多中青年学者,是很使人兴奋的。 “诗歌与音乐的关系”,这句话的意思大家都明白,但是,“诗歌”这个词语中本身就包含了“音乐”,所以这个提法是不是可以修正一下?或者可以说:“诗歌中诗与乐的关系”,或者直接说:“诗与乐的关系”。我个人则习惯于分为两句来说,一句是:“歌唱中‘文’与‘乐’的关系”——歌唱,就是“文”与“乐”的结合;再一句是:“韵文与音乐的关系”——虽然任何韵文(甚至散文)都可以付诸歌唱,但是在现实中,是有一些韵文体裁及作品并不为歌唱而写作。 我读过一些有关的文著,参加过多次有关的学术会,可以说,都是这个内容即探讨“韵文与音乐的关系”;相应地,所有这些文著的作者、这些学术会的发起者主持者和几乎全部的参加者都是“文界”的学者。譬如关于所谓“声诗”、关于“词与音乐的关系”等,都是文界人士提出并予以研究的。这个课题,当然不只对于文界,同样地也应对于乐界。音乐界,也有研究“乐”与“文”的关系的,但主要是在今天创作歌曲时“音乐形象”与“歌词意境”或“旋律”与“语音”的关系之类;很少进入到像文界研究“文、乐关系”的广度和深度,至少没有充分展开我国民族音乐与传统韵文之间的关系的研究。 出现这个现象也是自然的。我国是“诗文之邦”,几千年来,民族传统韵文发展的高度和深度,远胜于音乐——这是我国与外国譬如欧洲诸国很不同的历史实际。也许只消看一个现象就可明白大概:歌唱是“文、乐”的结合,在我国是把其中的“乐”遗(忘、舍)弃了而成为留传千古的“(韵)文”——“诗”、骚、赋、乐府、诗、词、(南北)曲等;而欧洲诸国呢?则可以将歌唱中的“文(词)”丢在一边而把其中的“乐”独立出来成为器乐曲(这种情形只出现于我国的“琴”,但是,琴恰恰不在我们研究范围之内)。在我国,韵文形成有如上所述的众多文体的篇章构成和句式、格律结构;音乐呢?似乎从未产生过“乐体”、“乐式”的观念(古代没有);而欧洲恰相反,乐体、乐式,从乐句、乐段、和声、对位到乐章、乐曲、交响曲、歌剧等,规范而且完整,而其“文(词)”呢?除所谓“十四行诗”之外,他们的韵文是没有(形成)确定、规范的“文体”的。是不是这样呢? 近年来,研究界有一种说法,谓:我国文体的发展(如词)是由音乐的体式决定的,说词是“按乐谱填辞”的“音乐文学”,词体的构成是:“依曲定体、依乐段定片、按曲拍为句、据腔押韵、审音用字”云云,这种事是绝对没有也不可能有的。即以宋代而言,词人数以千计、词作数以万计,当然全是“文”作;“乐”呢?除了姜白石在其十几首“自度曲”词作文字边上有不完整(又不知道在流传过程中有没有抄错)的乐音符号之外,一个音都没有留下来。而那些“自度曲”,姜白石老先生自己说了,是他“初率意为长短句,然后协以律”而成词(再然后才有那些乐音)的,哪有先有“乐谱”然后“填辞”的事呢?因为不可能。 事实是,无论在历史上以至今日,我国各种体裁、体式歌唱中的“文”与“乐”的关系,总体上是:“文”为主,“乐”为从。稍微具体些说,是四条: 一、以文的篇、章为乐的篇、章; 二、以文的“韵(断)”处为乐中的“住”——约略相当于今称的“乐段”; 三、以文的“句(断)”处为乐中的“顿”——约略相当今称的“乐句”; 四、以文句中的“步节”为乐句中“乐节”组合的疾徐促疏; 以上四条,罕有例外,在这四条的前提下,在具体的文辞、句字与乐音旋律如何结合的关系上,则可大分为两类: 一类是:以稳定的或基本稳定的旋律(我称之为“定腔”)敷唱各种不拘平仄声调的文辞; 一类是:以文辞句字的字读语音的平仄声调化为乐音进行,构成旋律; 前者我称之为“以腔传辞”,典型的是“段谱体分节歌”,如众多的“民歌、小调”及现今的创作歌曲。如《兰花花》可以用完全或基本相同的旋律去唱“青线线那个兰线线,兰个英英地采”和“你要死来就早早死”。 后者,我称之为“依字声行腔”,典型的是“曲唱”,如《牡丹亭·游园》〔皂罗袍〕 首句:“原来姹紫嫣红开遍”,其音乐必须按诸字声“阳平/、阳平/、去∧、上∨、阴平—、阳平/、阴平—、去∧”的起伏化为乐音旋律进行组成唱腔。 大分有以上两类,然而,我国的歌唱中,“文辞”的地位在总体上始终是第一位的。一方面是上面说的我国(至少在历史上)没有“无辞之歌”,又一方面,即使是在“以(确定的唱)腔传辞”的歌唱中,如果乐音旋律与字读语音发生太过于矛盾的时候,唱者往往会对唱腔作一些调整即所谓“润腔”、“小腔”去适应字读语音。更多的一些问题不能在这里多说了。 所以,回过头来想对音乐界同道们进一言:我觉得有两个现象是不能无视和轻视的:一是近百年来,西洋音乐(其思想、概念、观念、理论以至使用的术语)全面覆盖了我国;再一个是我们的音乐界对“我们自家民族韵文与音乐的关系”、“歌唱中之文与乐关系”的关心不够,我们乐界学“文”的热情远不如文界的学“乐”。是不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