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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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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财政政策对不同企业影响的实证分析———以江苏南通为例黄宏彬张娟2008年宏观经济政策以“组合拳”形式出现,对不同的市场主体构成的影响肯定不同。企业是市场的一个重要主体,宏观调控的措施会直接影响企业,企业也会因为外部环境政策变化而改变策略。本文拟以江苏南通为例,分析宏观调控当中的财政政策对企业的影响,并在此基础出上提出对策措施。一、财政政策对企业影响的理论分析(一)财政政策的内涵。财政政策是以特定的财政理论为依据,运用税收、国债、公共支出、政府投资、财政补贴等财政工具,为达到一定的财政目标而采取的财政系列措施;是一国为实现一定时期的任务,在处理财政方面经济关系的最根本原则,也是政府机构制定财政工作的指导方针。财政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工具,是具体化的财政措施。如果能正确运用财政政策,就能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财政政策的目标一般是为了优化经济结构、合理分配国民收入、保持社会总供给总需求均衡、逐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综合国力,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财政政策的效果表现在财政政策对社会经济活动产生的有效作用以及在财政政策有效作用下社会经济做出的反应。(二)2008年对企业有影响的财政政策。在2007年底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负责人表示,2008年将继续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进一步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并加强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好势头,努力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2008年财政政策总结成“控制赤字、调整结构、推进改革、增收节支”十六个字,政策核心是松紧适度、着力协调、放眼长远。与本文企业相关的财政政策有三项,一是出口退税、关税等相关政策。为了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支持高附加值产品出口,鼓励资源性、节能降耗、关键零部件等产品进口,对节能环保的进口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创新性对外投资与合作以及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开展的国际化经营等,其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关税和加工贸易等政策进一步完善。二是综合运用税收、预算、国债、贴息、转移支付、政府采购等多种工具,注重与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协调配合,安排资金大力支持节能减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三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企业所得税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三)2008年财政政策对企业的影响。这些宏观财政政策必然会对企业产生影响,但不同企业所受到的影响不同。“两高一剩”企业前景暗淡。所谓“两高一剩”,是指高耗能、高污染及产能过剩的企业。该类企业近几年因为效益较好,利润较高,因而整个行业发展很快。但由于其本身能耗比较高、污染比较重,整个社会的总需求小于总供给等特点,决定其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利于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国家的根本利益,是宏观调控的重点对象。2008年出台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对这些行业明确限制。新的所得税法对环保类企业进行倾斜,使非环保企业面临较大压力,原有的区域优惠政策被产业优惠政策取代。那些技术含量低、规模小、实力弱、污染重的企业将在各种政策的挤压下逐渐淡出市场。外贸及出口加工型企业利润变薄。部分外贸及出口加【摘要】2008年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对南通的企业影响较大,具体表现不一致。置身于国民经济不同行业的企业,必须学会在宏观调控下生存和发展,根据宏观经济的走向和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规避风险,捕捉机遇,获取收益。

财政补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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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掰脐橙

透过2004年度沪深两地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笔者发现,各公司关于政府援助和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存在着一定分歧,这些分歧影响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本文就此作些探讨。  一、计入补贴收入还是冲减财务费用  《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0]3号)明确,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补助,公司应于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由此可理解为对企业获得的技改贷款贴息、财政贴息也应确认为补贴收入。但在实务操作中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作法是,应将贴息贷款的利息计入补贴收入,但原来计入了财务费用的,冲减财务费用。那么,究竟企业获得的财政贴息是应计入补贴收入,还是应冲减财务费用呢?   案例1:太极实业将1998、1999、2003年收到的涤纶帘帆布项目财政贴息资金和2004年收到的宏源国债贴息资金确认为了补贴收入,将2001年~2002年的“财政贴息”项目列示在“财务费用”中披露。  分析:所谓“贴息”其前提应是上市公司存在着利息支出,并且这种利息支出是由具体的、特定的技改项目或新上马项目所发生的。如果该“财政贴息”无所指向,没有具体的、真实的技改项目作为依托,或者即使有项目作依托,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发生利息(不管这种利息会计上资本化还是费用化),通常认为,该“财政贴息”实际上就是财政补贴,应该确认为补贴收入。上述案例中,如果确实系涤纶帘帆布项目的相应贷款贴息,则宜计入财务费用,若不是则应计入补贴收入。  二、冲减资产成本还是冲减财务费用  具体工程项目的利息支出会涉及到是否将利息资本化,从而也就引出了上市公司收到的技改贷款贴息是冲减资产成本,还是冲减财务费用的问题。实务界通常认为,企业贴息贷款取得的政府贴息,原将贴息贷款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应冲减财务费用;原将贴息贷款的利息计入长期资产成本的,应冲减资产成本,但是如果该利息同时具有费用间将会产生利息290万元(我们在年报中未能知悉该项目借款是否偿还,出于讨论的需要我们按一般情况推测该项借款未偿还)。公司在2005年9月底接到通知,公司在线LOW-E玻璃项目列入2005年河北省主导产业技术改造补助资金项目,贴息补助金额为500万元,此项补助资金到位后按通知规定列入“资本公积”单独反映。耀华玻璃的借款利息在原发生时就有两种体现形式:资本化计入了工程成本(截至2004年年初转固定资产时)、费用化计入了财务费用(转固定资产后)。  分析:会计处理上需要明确冲减资产成本和财务费用先后顺序的情况除了存在于耀华玻璃案例所提及的“项目在建时贷款利息资本化、转固定资产后贷款仍未归还且利息费用化”的情况外,还包括:(1)虽然实际取得了技改贷款,由于其他原因工程未如期开工,从而使得开工前的贷款利息将计入财务费用,正式开工后利息才能正常资本化;(2)某项技改项目正常建设期间进行了利息资本化,但如果在某个时点计提了大量的甚至是全额的减值准备,计提准备后贷款利息不能再资本化,只能计入财务费用。  上市公司一般都存在正常经营活动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从盈余管理的动机来说,公司会倾向于将收到的贷款贴息冲减财务费用;从盈余管理的操作性来看,基本上所有技改贷款贴息的相关文件都没有明确、也不会明确冲减资产成本和财务费用的先后顺序,这为公司的盈余管理提供了操作的空间,因而我们有必要对冲减资产成本和财务费用的先后顺序作出明确的规定。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还是我国的准则,都谈及了政府补助的资本法与收益法;资本法,将补助直接贷记股东权益;收益法,将补助作为某一期或若干期的收益。国际会计准则还明确指出,收益法的根本点在于,按照系统和合理的原则,将政府补助在各会计期间确认为收益,以便将它们与有关费用相配比。在这种忽略了上述所谈及的某项长期资产建造可能会同时出现“形成资产价值”、“期间损益”的情况下,以收益法的“与有关费用相配比”理论为基本原则,笔者认为:“贷款贴息”在有具体技改项目的情况下,如果同时出现了利息资本化和费用化的情况(除非该技改项目在收到贴息当前会计期间有利息费用化),所有的技改贷款应计入冲减资产成本(即资本法);如果该技改项目在当前会计期间有利息费用化,公司应将收到的财政贴息首先冲减当期的利息费用化金额,差额部分冲减资产成本。这种会计处理,一方面从资产负债表上来看满足了资本法的精神要求,最终结果是按贴息补助金额增加了公司的净资产;另一方面,又能保证收益法关于“政府补助很少是无偿的,企业是通过符合补助的条件并履行随之而来的义务而获得这些补助的,因此,政府补助应该确认为收益,并与打算用补助来弥补的有关费用相配比”的主要论断,能够体现企业当期实际利息的支付对利润表的影响。因而,上述案例中,耀华玻璃在2005年收到500万元贴息时宜先冲减2005年原已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差额部分冲减资产成本。参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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