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依云
好孩子要自己努力。3000字还好,比30000字少了很多很多。 
维护我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的对策比较 针对我国西部草原地区的过度放牧现象,一些经济学家提出了如下治理方案: 第一,政府干预或者说政府向牧民征收牛羊税。例如,在2000年上海举行的一次名为“走经济全球化发展道路:中国在新世纪的机遇和挑战”国际学术会议上,华裔加拿大经济学家徐滇庆教授便呼吁,中国政府应征收牛羊消费税。据他认为,把从牛羊肉消费中征集来的税收的一部分用于帮助农牧民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另一部分则可用于解决政府帮助农牧民转向其它产业所需要的财政经费来源。不过在我认为,对牛羊征税虽有理论或法律依据(即便国家是向牧民征税,也有依据。因为在我国的法律中,草原资源的产权被界定为属于国家所有,作为产权主体,国家显然有权力向牧民征收牧羊税),但是,在我国真正实施征税政策还是存在很大问题的。对牛羊课税的经济学含义即移动牛羊产品的供给曲线,税收的增加将促使供给曲线向左上方移动,这一过程必然带来均衡点的移动以及牛羊产品价格的上升和均衡产量的减少。即使是对牛羊征收消费税,最终后果也可能会加重牧区人民的经济负担,严重的是将可能导致牧民失去生活的来源。特别是在牧民没有其它就业渠道的前提下,税负的加重无疑会使牧区人民的脱贫致富速度减慢,甚至还会使牧区人民陷入生存危机的困境之中。 具体说,如果消费牛羊产品的消费者是不受宗教和习俗制约的非少数民族人口,那么,牛羊消费税的征收以及客观存在的替代效应将可能改变其对牛羊肉产品的需求,即需求曲线的斜率会发生改变,需求曲线将可能变得较为平缓一些或更富有价格弹性这一结果将是:因供给减少所导致的价格上升不仅不能增加牛羊产品提供者的收入,反而会导致牛羊产品提供者(西部地区人民)的收入下降。 另一方面,如果消费牛羊肉的消费者是那些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那么,受消费习俗或宗教因素影响,他们对牛羊征税的反应将是不会明显改变其需求曲线斜率,这时,西部少数民族消费者所面临的问题将是不得不分担更多的税收。至于西部地区牛羊产品的生产者则会因均衡产量的减少而使实际总收益下降。尽管政府税收的增加可以用于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方面,但是“双退双还”措施在近期所造成的农牧民直接收入的减少却是不争的事实。总之,征税不仅会通过加大牛羊生产者的成本、削弱牧民的市场竞争能力而降低牧民的收入;而且会增加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消费者的生活费支出;此外,还会导致“消费者剩余”的无谓损失。因此,在不能给牧民提供其它有效的生活来源渠道之前,加征牛羊税对原来就贫困的广大西部地区来说是不可取的(至于以行政手段禁止牧民养羊更没有道理可言)。 第二,重新界定草原的产权。即明确草原的产权主体,或者允许土地(草原)自由贸易。著名经济学家杨小凯在2000年参观江苏企业改制时,曾建议通过“进一步明确土地的产权”来推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主张改革土地(或草原)资源产权的经济学家依据现代产权理论,认为产权制度作为一种社会安排,具有节约费用的作用,它能以低费用的方式解决人们在使用稀缺资源(如草地)中的冲突。换言之,按照产权学派的观点,将草地分给牧民私人所有,将会促使牧民充分关注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过度放牧现象也就可以得到彻底的解决。然而我们认为,在我国现有的制度框架下,无论是对土地资源进行“私有化”改革还是实行“自由贸易”改革均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重大障碍。 既然“禁止牧民养羊”的行政干预办法、“征收牛羊税”办法以及“进行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办法,在解决西部草原地区的生态环境恶化问题上或不可取,或在近期内不具备可行性,因此,我们提出“人口迁移或减少牧区人口数量”的对策主张。 实际上,我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的恶化,根本原因乃在于人口过多。按联合国沙漠会议规定,干旱区每平方公里土地负荷人口的临界指标为7人,半干旱区为20人,然而我国西部地区诸省区的情况如何呢?大多数地区的人口都超过了此临界指标。以宁夏为例,目前,其山区人口较1950年代初期增长了250万,人口超过临界指标2.3—2.4倍。必须看到的是,在工业化与现代化没有完成的传统社会或落后地区,过多的人口数量或过快的人口增长必然导致自然资源的过度利用和草地的过度放牧,因为,在工业化不发达的前提下,草原地区的人民只有依靠增加牛羊放牧数量才能维持其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如目前宁夏山区的牛羊数量较1950年代初便增长了274%,牲畜超载2.3倍。(9)可见,草原牲畜放牧的超载,首要原因是草原上人口数量的超载。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首先考虑的对策就应该是设法减少西部牧区的人口总量,而不能象现在一些地区那样简单地“消灭山羊或不允许牧民养羊”。而且从理论上讲,西部地区牧民的减少或牧区人口的转移其实是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与工业化、现代化进一步推进的必然规律,人口的转移不仅是西部生态环境保护的客观需要;而且是西部地区工业化的必然要求。
世界历史是人类实践的产物,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虽然人的活动受一定的客观条件与历史必然性的制约,是在既定的、由前辈所创造的生产力基础之上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关系下进行活动的,但是,人又具有自由、自觉、能动创造的本性,能够在认识外部必然性和由自己的活动所构成的社会运动规律性的前提下,按照自己的需要和目的,进行创造性活动,改造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以及自身,以求得自身的生存、发展和完善。 面对着当代人类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困境和危机,有些人把其原因归罪于人的主体性及其在当代的发展,认为只有人类放弃对自然界的改造和控制,“回归自然”,才能实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事实上,造成这种困境的,至多只能说是在传统的发展观念的影响下所形成的那种片面发展了的主体性。由于传统的发展观混淆了社会发展与经济增长这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片面追求物质财富,把人变为实现增长的工具和手段,造成劳动者的畸形发展,成为马尔库赛描述的“单向度的人”。在这种发展观的影响下,单纯的对经济利益的追求造成了这种主体性只有动力机制(无限占有物质财富的欲望)而没有自我约束机制,因而是一种“放任”的主体性;由于它既没有对自身活动的外部限度的认识,因而是一种“盲目”的主体性;由于它缺少一种自我反省、自我评价、自我规范机制,因而是一种“自发”的主体性。这是一种比较低级的主体性。而人的高度发展的主体性应该是一种自觉的、自为的主体性。这种主体性对外部自然界的整体规律性有清楚的认识,对活动的限度有清醒的认识,对自身活动的后果有预见性意识,对自身能力有规范性(道德)意识。这种主体性不仅不是造成当今人类困境的原因,而且它正是解决这些困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和必要前提。 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在自觉的未来价值目标导引下,自我选择发展道路、自我设计发展模式、自我调控发展秩序、自我规范发展行为的自觉发展。可持续发展的中心是人的发展,即人的素质的提高。1994年3月中国政府发布的《中国21世纪议程》白皮书明确提出了社会“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位”的重要观点;《中国社会发展报告》也提出了“以人为核心的社会发展”的重要思想;在1994年10月召开的全国社会发展工作会议上,我国领导人明确指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所谓“人的发展”是指人在各个生活阶段上的发展,是个人、社会、自然之间某种和谐关系的构成,它保证人的潜力的得到充分发挥,而又不使社会或自然受到损害、掠夺或破坏。从根本上说,人的发展也是人的素质的提高或能力成长的过程,它包括:(1)基本需求的满足:可分物质和精神需求两个方面,它是人全面发展的先决条件;(2)素质的提高:包括身体、心理、文化、道德等方面的素质,它们是人的发展的决定性因素;(3)潜力的发挥:是指人认识、理解和有意识干预现实世界变迁的思维能力、创造能力等。而可持续发展对人的主体性要求则来自于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密切关系,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是相互决定的。社会发展激励着人的个性发展,人的个性发展也反过来影响着社会的发展。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人本身的发展既是衡量社会进步的尺度,也是推动社会前进的内在动力。社会发展为人的发展提供了物质的、精神的历史条件,决定并影响着人的发展。一个人在追求个人正当利益的同时发展了自己,也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是相互决定的,这是一个双向同步的统一的运动过程,其统一的基础在于人们的社会实践。人在社会实践中改造社会,发展社会,同时也改造自己,发展自己。 2、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互为手段和目的。既然人和社会是互相决定、互相促进的,因而任何一方的发展都离不开对方的发展,都必须把对方的发展作为目的,自己的发展作为手段,这样才能促进双方的同步发展。没有整个社会的发展,个人的发展也就没有基础和条件;同时,整个社会的发展恰恰是社会上无数个人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结果。人的全面发展需要通过改造客观世界来促进社会发展去实现,社会的发展也需要人通过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来保证。 3、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核心。人作为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创造者和接受者,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历史的主宰,人在社会经 济发展中起着决定性作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社会意识形态和国家政权等,都是围绕着以人为中心运动的,任何发展离开了人的参与都无法实现。社会其他各方面的发展都是为人的发展提供条件和手段,都是为了丰富人的需要,提高人的自由度和主体性,促使人的全面提高。共产主义,归根到底就是要 “充分保证社会全体成员的福利和自由的全面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