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klamy
大一就开始写论文啦 好辛苦 
大一就开始写论文啊,厉害了,那像你这样的更要多参考一些资料吧,看下(法学),找下自己的写作思路
例文论《劳动合同法》及其法律效益的实现摘要《劳动合同法》从法领域看是社会法从法本位看是社会本位法从法对社会的反映视角看是回应型法《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效益受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因素以及法治境界的影响,可以通过贯彻回应性,落实主体保和发挥机制作用来实现。关键词《劳动合同法》法律效益回应性法与时转则治,法与时宜则有功我国《劳动合同法》是的制定和实施回应了社会的潮流,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历史条件,与国际上保护劳工的价值观一致。本文是这一新法的回应,坚持其为良法的观点,对其三大属性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劳动合同法》法律效益实现的途径一、《劳动合同法》的三大良法属性笔者从法理上研究认为《劳动合同法》应当是一部良法,具有社会法,社会本位法,回应型法的属性。从法领域来说,基于公法、私法、社会法的三元结构划分《,劳动合同法》是社会法。如‘基于人类对秩序需求的心理,需要相应的规范调随整社会关系’,②社会法强调的在事实不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对强势群体设定更多更严格义务性规范来保障弱势群体权利,从而满足其对劳动用工秩序的心理需求。劳动关系是重要的社会关系,劳动法是社会法的重要部分,《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子体系之一的劳动关系法。劳动关系不是平等的契约关系,劳动力所有关系背后的资本增值关系,是在表面平等掩盖下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劳动合同法》配置权利义务时向有利于劳动者的一方倾斜,如关于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和试用期及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有助于保障劳动合同关系,纠正这种不平等,促进结果公平。从法本位来说,《劳动合同法》是社会本位法。社会本位不同于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个人本位,社会本位法,以社会为本位,追求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关注社会均衡发展,以增进社会整体效率为价值追求《劳动合同法》是以规范劳资之间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的身份进入到经济生活领域的,它协调劳动关系,实现社会整体利益,这与社会本位法的内容与目标是一致,符合社会本位法的基本特征虽然《劳动合同法》在劳资利益搏弈中注重分配正义,但并不是把所有权利都配置到劳动者一方它只是强调社会本位,通过各种规范使劳资双方个人利益的次优化,从而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比如,依据《劳动合同法》中任意性规范而自愿缔结的劳动合同是双务合同,劳动者的权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者的义务则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依据法《劳动合同法》中的强制性规范而产生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的义务限定了对方的权利空间。在这情况下,双方不能随意改变或放弃自己的权利,其实际上都是一种义务人,不能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从法对社会的反映视角看《,劳动合同法》是回应型法法律既是政治和智识历史的一部分,而且也是社会和经济历史的反映。心’《,劳动合同法》是我国改革开放后,计划经济时代结束,公法私法化的趋势下,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制度的设计不到位,矿难频发,超时加班,职业病危害严重,劳动者工资水平低下,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体系尚未建立的这样一个历史条件下,回应社会的普遍需要的和广大劳动者的愿望,而创制的具有工具性价值的能动性的法律《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整顿单位内部规章制度,遵守最低工资标准,禁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等规定,都是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有效工具《劳动合同法》对近几年社会不断出现的新用工形式产生的社会问题做出反映,首次在法律上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制,就是其具有回应性的一个体现所以《,劳动合同法》以其具有回应性,坚持社会本位,谋求实质平等,满足了大多数人的愿望,用边沁的功利主义观点来看《,劳动合同法》是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一部“良法”。二、《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效益一什么是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效益根据法运行的不同环节,笔者认为,法律效益是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过程中法律产生的最接近法律属性和立法目的有益效果的总和。《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效益就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过程中产生的最接近其属性和立法目的有益的自身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总和前文笔者己论及《劳动合同法》的属性社会法,社会本位法和回应型法。其立法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只要《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各个环节中体现社会性,社会本位性和回应性,切实发生积极的效果,就是具有法律效益。法律效益越大,有越接近法的价值。
大学生与法律 “法律基础”课是党中央确定的一门在高等学校开设的公共课,必修课,在大学生中普及法律常识,是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是加强高校学生素质教育,要求大学生知法,懂法,护法。在高校学生中也经常发生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学生不懂法,而更重要的原因是法制观念淡薄。 传统观念一般会认为,学历越高犯罪的可能性就越低,而大学生或更高学历的人即使犯罪,也是和计算机智能化联系在一起的。但有一位有关人事指出,这种观点与事实相差甚远——“学历与素质不成比例”。近年来,大学生犯罪人数逐年上升,而且以盗窃、故意伤害人为主。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区分局副局长金志海说:“校园里的浮躁让一些大学生急功近利,偏离了正确的价值取向,面对物质诱惑容易迷失,其中,以不正当,甚至违法犯罪的手段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大学生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而迷失自己的正确价值取向的是屡见不鲜,就本校区而说,在刚开学不久,就有好几次同学的手机被盗,存折、现金被偷,有的甚至连别人刚买回的新衣物也不问自“取”。可见这些行为在一般人的眼里是很难与大学生挂钩起来的,在一般情况下,人们会认为只有那些低学历,很早就出到社会混的人或是那些外来的民工才会干这些见不得光的事。但这事却恰恰发生在大学生群中,而且经过校领导多次强调:这是违法行为,是不应发生在大学生上身上的。但校领导的重视,而学生却不屑一顾,依然我行我素。 小市民的思想在大学生群中滋生着,不是大学生不懂法,因为学校开设的“法律基础”这课也有讲到其中的细节,但这类事却屡次发生,可见一个重要原因不是这些学生不懂法,而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其中有这样一则这样的报道:小文成绩优异,顺利考入某知名学府法律系就读,曾经是父母引以为傲的掌上明珠。2005年,她却因为盗取同学的笔记本电脑被刑事拘留。小文的家境条件非常好,但父母家教严格,以为笔记本电脑、MP3什么的都是奢侈品,不允许小文买,可是周围的同学一个比个 “现代化”,手机、笔记电脑、MP4、MP3样样俱全。最终,小文抵挡不住诱惑,把同学的笔记本电脑抱回家,一个读法律系的学生可不能再说她不懂法了吧,但在面对诱人的物质时,她就迷失其中,急功近利,偏离了人生正确的价值取向,小文她懂法,并且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但物质的诱惑使她失去控制,从而变成一个法制观念淡薄的大学生。 大学生与法律的关系,不是大学生不懂法,而是大学生的法制观念淡薄。面对大学生频频出现犯罪的现象,一方面要求大学生提高法律的观念 ,考入高校后逐渐接触社会,要提高和加强社会经验和判断能力,遇事要冷静,提高自我控制能力,预防大学生犯罪是一项长期并且系统的工作,同时也需要整个社会各个环节的配合,高校更是义不容辞。 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门以法律现象为专门研究对象的历史悠久的社会科学学科。《法律基础》是法学中的“法律入门”,它使我们充分认识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同时教导我们如何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 以前我一直认为只要自己安守本分,循规蹈矩,不做那些违法犯罪的事就等于懂得了法律。其实,事实上并非如此,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人民当家做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人民是享有很大程度上的自由,但又不允许人民超越法律法规之外,常言: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律的监督,我们这样的一个泱泱大国又怎能持续繁荣下去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是天子犯法也应与庶民同罪。 学习《法律基础》使我受益匪浅,身为二十一世纪的大学生,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法律法规都教导我如何做到知法、守法、护法。 《法律基础》中对法学的有关原理和法律规定进行了概略叙述。其中很多东西都要记,死记硬背是一件令人头痛的事,在这里我介绍一种简单轻松的方法就是坚持每天看新闻和报纸,这些媒体传播的消息都是实实在在存在现实生活中,其中的一些有关法律的案件如果我们能运用自己所学到的法律知识来加以分析和研究,必定会加深我们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不用找借口说自己很忙没有时间,鲁迅先生说过,“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只要愿挤,总还是有的。”与其把时间花在观看电视连续剧上,倒不如每天花上半个钟细细阅读一份有价值的报纸更有意义多了。 我们一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去认识学习“法律基础”课的重要性,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四有”新人。 作为一个大学生,我们要有“大志向,大学问,大纪律,大修养”,学习法律知识就是我们向这“四大”中的“大纪律”迈进一个台阶。为此,首先要明确法学,是一门以法律现象为专门研究对象的历史悠久的社会学科。其中《法律基础》是对法学有关原理和法规规定进行概述。学习它的主要目的是让我们更好地正确树立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能正确地行使公民权利,严格履行公民义务,自学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依法律已,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专门人才。其中,了解法的本质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所以法就具备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它能够对人们的行为做出评价,预测,也能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教育科技以及对外方面发挥作用。成为国家,集体以及个人日常生活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注:摘抄来的记得采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