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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进行了较大力度的政府预算制度改革,这对我国的预算会计制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形成了相应的改革压力。 1、部门预算改革将对现行预算会计基础产生根本性的影响 现行的部门预算改革使得预算编制进一步细化、公开和透明,同时实行综合预算原则。为进行绩效评价,它将要求逐步引入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体系。这将有利于强化政府会计责任,明确政府的受托责任,增加财政透明度,全面、准确、完整地反映一个国家的综合财政经济状况,解决以往长期存在的拖欠工资、拖欠工程款项和隐性债务等问题。 实际上,横亘于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两者之间的是修正权责发生制(modified accrual basis),若修正很小时,它几乎与收付实现制无异;若修正很大时,它甚至可以等同于权责发生制。各国一般都是根据本国实际,有选择地采用修正权责发生制,而且修正的程度和范围弹性很大。例如,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就可以对预算单位的年终结余资金、应偿还的内外债务、政府间上解支出及补助支出等会计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可以对欠发职工工资、欠发退休养老金、需要分期摊配的大宗服务消耗或购买性支出等会计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 2、复式预算的进一步改革要求组织相应的完整的会计核算 从复式预算的角度看,我国现行预算会计核算存在两个问题: 其一,没有按复式预算组织相应的、完整的会计核算。尽管我国《预算法》规定中央及地方政府实行复式预算,但在1997年之前,财政总预算会计对各种政府预算收支仍统一在“一般预算收入”和“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中核算。1997年之后,对于纳入预算管理的部分预算外收支,财政总预算会计统一在“基金预算收入”和“基金预算支出”科目中核算。这样,预算会计实际上是按照单式预算来组织会计核算的。 其二,没有反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预算状况。“具有中国特色”的预算状况应反映政府实际活动的特点,而不仅仅是反映政府作为财政预算的组织者、执行者的特点。我国现行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执行同一套会计制度,但各级政府之间所从事的公共活动范围与内容不大相同,这也存在着不少弊端。 我国现行复式预算的进一步改革,要求将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预算和社会保险预算等分开编制。这就要求我国的预算会计制度未雨绸缪,预先为之做好改革的准备。财政总预算会计应为之分别组织完整的会计核算,以反映和考核其运行状态。为此,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需要按照上述复式预算的要求进一步改革,为核算完整的政府预算活动分别设置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等五类会计科目,将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预算和社会保险预算等都分别看成是一个会计主体,使“资产=负债+净资产”的会计等式分别成立,并为它们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预算执行情况表。对于复式预算子预算之间的资金转移等业务活动,预算会计也要分别在相应的会计主体中做出会计处理,以完整地反映政府预算的运行状况及结果。 3、费改税与机构改革将使得预算会计进一步规范化与公共化 随着部门预算改革的深入,全部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等将有较大幅度的压缩,并逐步进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而推行费改税,将使得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中预算外资金的核算内容进一步减少。对于行政单位会计而言,由于种种原因可能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存在部分预算外资金的核算内容;对于事业单位会计尤其是已全面走向市场、与财政脱钩的事业单位会计而言,其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责而获取预算外收入的客观条件将逐步丧失,用以核算预算外资金的“应缴财政专户款”也将逐渐失去其存在的意义。 这就引申出一个问题,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向何处去? 事业单位业务范围广,其性质、职责、财务管理以及对市场的依赖程度等都与行政单位存在着明显的差异,需要对其实行区别对待的会计核算方法。对于继续依靠财政补助的教育单位和极少数事业单位而言,可以比照现行行政单位会计执行,采用收付实现制。当然,这并不妨碍其最终也要走向某种程度的权责发生制。对于进一步走向市场、与财政脱钩的事业单位而言,可以比照企业会计制度,采用权责发生制。 4、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也将引起预算会计发生一些变化 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政府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将使财政总预算会计对部分财政资金支出数的列报直接以向供货商或劳务提供者的实际拨付数为依据。作为1997年我国预算会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财政总预算会计对预算包干财政资金支出数的列报口径,从银行支出数改为财政拨款数。而在政府采购制度下,凡是列入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货品和劳务,均由政府采购部门组织对外采购,财政部门通过国库直接向供货商或劳务提供者支付款项。这将使得财政部门的职责不仅仅是按预算和各单位用款进度层层下拨经费,还要根据采购机构提交的预算拨款申请书和有关采购文件,按实际发生数并通过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支付给供应商。 5、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将对预算会计发生重大影响 我国现行中央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改革,是一个渐进式的改革方案。这主要体现在三个“不改变”上:即不改变部门预算单位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改变部门、单位财会人员的职责;不改变人民银行国库局的职责。同时,不清理部门开设的“账户”,但是单一账户以及其他政府预算改革措施将会逐步使部门开设的账户自然消亡。各地的改革方案虽然特点各异,但其共同的特点是没有改变现行预算框架,实行单一账户、统一资金结算,大多统一财务管理,实行“零户统管”。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逐步推行,将使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又一次面临深刻的变革。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收取财政收入、向行政单位拨付经费,行政单位收取财政总预算会计拨人的经费和向下级行政事业单位转拨经费,行政单位向财政总预算会计上缴预算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收入等业务的发生及其会计核算方法都将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财政部门将对财政支出资金实施全过程管理,财政总预算会计的监控对象已延伸到原来的单位预算会计,对单位预算会计的依赖减弱,财政支出就是实际的购买支出或转移支出。各行政单位由于它只是政府组成部分,其所有的资金都是财政资金,都要通过国库单一账户收付,其资金活动已通过总预算会计反映。因此,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可以说是总和分的关系,它们共同构成了政府会计,其会计目标是为财政管理服务。而事业单位,除了财政资金外还有其他性质的资金,这部分资金收付不需通过国库单一账户,其会计系统的独生性相对较强。只是由于与政府会计有共同的非营利性、公共性特征以及近阶段我国事业单位仍以国有为主的实际,而与财政总预算会计有比较密切的关系。 另外,政府预算改革,还将使得预算会计科目体系更加科学。 当前的政府预算制度改革,是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以及由此带动财政日益公共化的必然结果。而政府预算制度改革又会给预算会计制度改革以重大影响,这一过程反过来也会对政府预算改革起到促进和推动作用 
浅论会计发展史古代会计阶段文明古国如中国、巴比伦、埃及、印度与希腊都曾留下了对会计活动的记载。后来,欧洲庄园的管家需要就其管理成效向庄园主汇报。我国《周礼》中有会计官职的设置,如“司会”,掌管国家和地方的财产物资。元代就形成了“四柱清册”,即“旧管+新收=开除+实在”意思就是“原有的+新得到的=拿走的+还剩下的”。巴比伦人民精于组织管理,设置“专门记录官”。埃及首先出现了“内部控制思想”。印度与希腊出现铸币,并记录在账簿中。近代会计一般认为近代会计始于复式簿记形成前后。 1494年,数学家卢卡-帕乔利在《算术、几何、比及比例概要》中专门阐述了复式计帐的基本原理。——这是会计发展史上第一个里程碑。复式簿记首先出现在意大利的,随后传播至荷兰、西班牙、葡萄牙,又传入德国、英国、法国等工业化革命后,会计理论和方法出现了明显的发展,从而完成了由簿记到会计的转化。折旧的思想在工业革命出现以前,耐用的长期资产往往比较少,商人们一般都是将耐用财产在报废时一次性冲销,或者将耐用财产当作存货(未销售的商品),继而在年终通过盘存估价增减业主权益。但是随着长期资产的日益增多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性,人们逐渐意识到传统的做法已经无法正确地确定盈亏,因此长期资产应该在其经济寿命期内采取一定的方式进行分摊,“折旧”概念便应运而生了。划分资本与收益企业规模日益扩大,投资者与经营者日益分离并更加关心投入资本的报酬。因此,必须将业主的投资与投资报酬收益进行严格的区分,使得会计人员必须严格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同时也要求进行收入与成本费用的恰当配比,更使收益表成为对外披露的重要报表之一。成本会计重工业的发展与生产规模的扩大使企业的制造费用激增,成为产品成本一个不容忽视的组成部分。同时,伴随着企业生产的日益复杂化,制造程序与费用的归集与分配也相应复杂。这些变化都对成本会计制度的出现提供了契机。最终,以存货的计价作为突破口,形成了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成本会计核算方法。财务报表审计制度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分离日益明显。作为不参加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所有者,必然关心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情况,因此要求管理当局定期提供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财务报表。但是又由于管理当局与所有者之间微妙的利益对立关系,同时也由于两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所有者(可能并不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对管理当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可能完全信任,所以希望能够由客观、中立的会计师进行验证,以增加财务报表的可信程度。这就形成了财务报表审计制度。1854年,苏格兰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特许会计师协会,这被誉为是继复式簿记后会计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现代会计“公认会计准则”(General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 GAAP)的“会计研究公报”(ARB)的出现为起点。这一会计发展阶段,会计理论与会计实务都取得惊人的发展,标志着会计的发展进入成熟时期。公认会计准则1929至1933年的经济危机起到了催产的作用。经济危机过后,人们认为松散、不规范的会计实务是经济危机爆发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挽救会计职业,会计界认为必须着手制定会计准则。1934年,第一批会计准则得到纽约证券交易所和会计师协会的共同认可,这批准则共包括6项内容,即(1)利润必须实现;(2)资本盈余不得用以调剂任何一年的当年收益;(3)子公司并购前存在的盈余不得算做母公司的己赚取盈余;(4)公司职员的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单独列示;(5)库藏股股利不得作为收益;(6)捐赠资本不作为盈余。1937年,证券交易委员会开始公布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法规《会计系列公告》(Accounting Series Releases,ASR),并在ASR N4中将制定会计准则的权利赋予会计职业界,而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则保留有监督权与最终的否决权。以后,会计准则制定团体先后经历了“会计程序委员会”(CAP)、“会计原则委员会”(APB)以及现在的“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其中,FASB自成立以来,迄今已经公布了133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SFAC or FAS)。会计理论与会计实务都取得惊人的发展除了公认会计准则的出台外,新的会计分支——管理会计逐步形成与发展。早期的管理会计主要体现为执行性管理会计,侧重于标准成本、预算控制和差异分析。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管理会计逐渐由单纯的执行性管理会计阶段,过渡到以“决策与计划会计”和“执行会计”为主体、把决策会计放到主要位置的现代管理会计阶段。管理会计从传统的、单一的会计系统中分离出去,是会计发展史上第三座里程碑。另一个重大的发展是会计研究方法上的拓展70年代以前,规范性会计研究法占据主导地位,从20世纪70年代后,实证会计研究开始出现并逐渐取得了与传统的会计研究方法共领风骚的地位。两种方法的有机结合逐步实现了“实践—理论—再实践”,这样一种不断循环往复的科学研究思路,从而既保证了会计理论体系的逻辑一致性,也能使会计理论在实践中经受检验,避免了“空中楼阁”式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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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合一问题的思考 一、非盈利组织与企业在业务内容和管理模式上的渗透要求其会计规范趋同 把会计分为企业会计和政府及非盈利组织会计两大体系,是现代会计的一大特征。但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把政府及非盈利组织称为预算单位,并按其职能不同分为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其中,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可称为政府会计,事业单位会计按其内容和性质可称为国有非盈利组织会计。我国采用的这种财政供给型管理方式和报账制会计管理模式是与我国计划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对过去几十年我国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原有意义上的国有非盈利组织会计与政府会计都是对国拨经费的收入和支出进行核算和报告,因而具有相似性,但与企业会计却有明显的差别。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和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对事业单位采用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向)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模式后,绝大部分国有非盈利单位一改过去纯国拨经费收支的局面,收支项目和内容呈多元化势态,并强调成本核算,从只注重现金收付走上了现金收付与资金使用效率并重的轨道。这一变化使得国有非盈利组织会计与政府会计的差别增大,而与企业会计的差别缩小,甚至在很多方面趋同。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一方面民间非盈利组织及企业兴办的非盈利组织机构不断涌现并发挥重要作用,另一方面非盈利组织也利用其可支配的资金结余和技术优势兴办盈利性单位或进行投资、这就使得原来能够划分得非常明确的企业和非盈利组织的界限变得模糊起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概念公告》第四号《非盈利组织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讲到:本论的对象为非盈利组织,它们的业务以非营业性质为特征,并居统治地位。作者的理解:只有那些具有明显非盈利性质的组织才适用于其发布的这一概念公告,言外之意:必然存在一些非盈利性不是特别明显的非盈利组织。可见,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盈利组织和非盈利组织在业务内容和管理方式上的交融与渗透,使得各自适用的会计准则界限变得模糊了。可以推断,我国以政府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和非盈利组织会计准则“三足鼎立”的会计准则体系格局,会逐渐被政府会计准则和企业及非盈利组织会计准则“两分天下”的会计准则结构所取代。 二、我国两套会计准则合一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两套会计准则合一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两套会计准则在内容安排上合一,减少乃至消除按原有规范而造成的企业和非盈利组织在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确认和计量方面的差别;二是统一两套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以便综合考虑企业和非盈利组织会计规范问题。前者是决定两套会计准则体系合一的关键,也是核心,后者是两套准则合一的保障。关于两套准则制定机构的合一性我们已经做到了,财政部会计司是行使我国企业及非盈利组织会计规范制定权的唯一机构,这为两套准则内容的综合考虑提供了可能和基础。接下来就是其内容是否具有合一可能性和必要性的问题了。要分析这一问题,有必要先分析一下我国目前非盈利组织执行有关会计规范的基本情况,然后再从其规范内容和方法等方面讨论合一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从目前我国非盈利组织现状看,有会计规范依据的仅包括国有事业单位,非国有事业单位尚无会计规范可依,但就我们掌握的情况分析,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行为不久将通过《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规范。可见,无论是国有非盈利组织还是民间非盈利组织,其会计行为都将纳入到会计规范的范围,且执行不同的会计制度。 根据我国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在国有非盈利组织中有很大一部分正在向企业化管理的方向过渡,届时自然会纳入企业会计规范的范畴,剩余的极小部分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企业单位兴办及私立研究机构、学校、医院等,其目的主要是盈利,至少是通过某种方式间接提供盈利资源,这部分机构自然应纳入企业范畴。按照这一情况分析,真正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单位和组织已经为数不多了,但仍可依其属性分为国有非盈利组织和民间及私立非盈利组织两部分。在为数不多的这些非盈利组织中,其会计规范的内容和方法与企业是否具有可合性和必合性呢?对这一问题可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企业会计和非盈利组织会计是否具有相同或基本一致的理论指导;二是从现行的会计规范及其改革趋势看,两套会计规范的共性是否远多于个性;三是国有非盈利组织和民间非盈利组织的信息使用者是否具有基本一致的信息需求。如果对每个问题的回答都是肯定的,出于准则制定成本和规范性的考虑,两者合一是必要的,否则是无必要的。 (一)企业会计和非盈利组织会计是否具有相同或基本一致的理论指导 这属于如何建立我国会计准则理论结构的问题。根据对美国财务会计概念的分析,我们认为建立既适用于企业又适用于非盈利组织的理论概念是非常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从企业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所规范的内容看,其在信息质量要求、报表要素确认和计量原则、报表等诸多方面具有一致性;从各自规范的确认、计量、报告方法和内容看,其对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方面的规定也大同小异;尤其从《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各项原则、方法基本一致,报表构成也基本相同,其主要区别在于所有者权益同净资产,以及利润和利润分配同结余和结余分配两大方面有所不同。再者,所有者权益和利润以及净资产和结余实际上是资产和负债以及收入和支出计量的结果,显然企业和非盈利组织不仅在核算和报告原则上有一致性的理论指导,而且在确认、计量方法上也有一致性的原则。因此,可以借鉴西方国家成功的经验,建立一套对企业和非盈利组织均起指导作用的理论概念或框架,对诸如会计目标、财务报告要素、财务报告的列报等内容进行统一表述和说明,并对极少数特殊问题(如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分类标准、目的等)进行专门论述,以指导各项准则或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一)从现行的会计规范及其改革趋势看,两套会计规范的共性是否远多于个性 对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分析不难看出,两套会计准则大同小异,重复多于新意,这为两套会计准则合一提供了可能,而且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所谓的几个“新意”中,有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必须保留的特色,如建立净资产概念、实行支出核算等,但有的却是核算上值得改进的地方。下面仅就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的三个主要“特点”分析如下: 关于固定资产及修购基金问题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核算方法呈现的特点是:(1)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同时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除非存在未决的待处理固定资产财产损益或未到期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两者永远一致;(2)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提取折旧,而是提取修购基金,而且除少数具备条件的单位比照固定资产折旧办法提取修购基金外,大都依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我们认为这些特点值得商榷。首先,固定资产按历史成本反映是毋庸置疑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无论固定资产的具体用途是什么,其价值一定会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而减少,而且以其历史成本为限,以收入为依据计提修购基金并不反映固定资产的折损价值,因而也就无法提供关于固定资产现有价值及净资产的真实情况。其次,以固定基金反映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无法提供关于固定资产是否受到出资人限制的情况。再者,依照现行规定,事业单位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在付清最后一笔租金之前,实际上把固定资产的价值分别反映在负债和净资产中了,负债部分反映应付而未付租金,净资产中的固定基金反映实际已经支付的租金,从而使得以固定基金反映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这一命题失去了存在价值。我们认为,随着非盈利组织从现金收付管理向资源运用管理转变,出资人和管理者都需要掌握关于非盈利组织资源及其运用情况,固定资产作为重要的物质资源必然要求会计提供其可带来未来效益的情况,因而客观上要求比照企业的处理方法进行核算和报告。随着权责发生制会计在非盈利组织中运用范围的日益扩大,与固定资产修理有关的会计处理,也完全可以仿效企业的处理方法。非盈利组织固定资产及折旧问题,可以参考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第93号准则(非盈利组织折旧的确认)的规定,拟定我国非盈利组织折旧问题的会计准则。 关于支出核算问题 支出核算和列报是非盈利组织区别于企业的又一大特点。按照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规定,其主要表现是:无论是事业支出还是经营支出,一律按国家规定的支出项目核算和列报。这一要求使得事业单位会计无论在自制资产方面,还是在成本费用方面,都要把与未来支出相联系的各具体要素按规定的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如果说,事业单位的全部资金都来自于财政拨款,这种处理是合理的,因为资金提供者需要这方面的信息;然而大多数事业单位除了财政拨款外,其资金来源主要是经营方面收入或其他收入,用这部分资金安排支出无须按财政要求的列报项目进行报告。我们认为,事业单位的经营收支从某种意义上讲同企业的经营收支没有本质区别,对这类业务应从满足事业单位加强管理的角度出发,比照企业的核算和报告要求进行会计处理。硬性要求事业单位的所有支出都按现行规定列报,由于实务处理上的困难而会计主体难免“编造”数据,这种数据的有用性必然大打折扣。可行的办法是,将事业支出按出资者要求进行列报,将经营性支出比照企业支出办法进行列报。 关于会计报表问题 与企业会计报表相比,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两个最大的特点是:(1)从会计报表体系上看,事业单位不编制现金流量表;(2)从具体会计报表的结构上看,资产负债表采用“科目余额表”的结构形式。我们认为这种“特色”表现出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在会计报表方面的不足和缺陷。 (1)现金流量表所表现出的特殊作用是其他任何一张会计报表都不能替代的,这一点无须论述。现在的问题是,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在规范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种类时,却忽视了这一重要内容。我们认为,以现金流量表难度大和事业单位不向出资者分配利润为由而否定现金流量表在非盈利组织中编制的必要性是站不住脚的。首先,现金流量表已经成为与会计主体有利益关系的各方了解其现金变动及支付能力的重要报表。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主要是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收支调整为以现金收付为基础的收支,所以相对来说难度较大,但事业单位有很多业务就是以现金收付为基础确定收支的,因而其编制相对比较容易;再说有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的方法作参考,使得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工作更为简单、方便。其次,事业单位尤其是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和有经营性业务的事业单位,由于对这一部分业务采用了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处理,使得其收支表中的收支不能反映现金收支的真实情况,而出资者及管理部门了解事业单位情况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可支用现金额,从这个角度看,事业单位编制现金流量表显得非常重要,况且会计实务中大量的事业单位自行编制现金流量表已是客观事实。我们认为,非盈利组织编制现金流量表有其不可替代的价值,而且我们可喜地看到财政部会计司拟订的《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已经将现金流量表作为主要报表内容了。可以预见,事业单位不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特色”将不复存在。 (2)事业单位规定的资产负债表格式采用的是“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的平衡原理,不符合资产负债表的定义。它实际上是会计科目余额平衡表,这种报表结构沿袭了我国传统预算管理体制下的资金表格式,不仅报表内容与其名称不吻合,而且与收支表的关系显得重复累赘,也不便于有关方面(如银行)进行分析。因此这种格式的资产负债表需要改进,使之符合惯例要求。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对事业单位会计现存的问题进行纠正以后,现行的两套会计准则体系合一就成为一种必然选择。 (三)国有非盈利组织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规范是否应具一致性 要回答这一问题,应首先从信息使用者需求角度分析。作为非盈利组织,其信息需求方主要是出资人和管理层。无论是国有非盈利组织还是民间及私立非盈利组织,出资人需要掌握关于其所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通过资金使用所产生的效果等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非盈利组织营运情况、发展能力及项目效率等;管理层需要掌握营运状况、营运效果及发展潜力等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中有很大一部分需要通过规范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生成的会计信息得到反映,诸如财务状况、资源获得及耗费、现金流量等。我们认为,国有非盈利组织与民间及私立非盈利组织的区别仅在于由其主要资金提供者的身份不同而决定的其服务领域和服务目标的不同,从信息需求者角度看,对其信息的质量要求是没有差别的,因此国有非盈利组织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规范应具一致性。另外,在一个具体的非盈利组织,其资金提供者中既可能有政府部门,也可能同时有非政府部门,当资金提供者未具体规定其资金限定的用途时,严格分清其支出中哪些是政府部门提供的资源,哪些是非政府部门提供的资源很难做到。这说明既不可能也无必要将国有非盈利组织与民间非盈利组织的会计规范分开制定,应将两类非盈利组织会计规范合并制定。 通过上述分析可得出的结论是,应将企业会计准则同非盈利组织会计准则合并制定,而且非盈利组织既包括国有非盈利组织又包括民间及私立非盈利组织。 三、几点建议 充分吸收和借鉴预算会计改革的国际经验和改革趋势,尽快修改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使其更趋完善、科学和国际化;建立我国非盈利组织概念,改变非国有的组织、团体、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无会计标准可遵守的局面。 在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统一指挥和组织下,归并企业会计规范和事业单位会计规范制定机构的权限,将政府会计准则和非盈利组织会计准则的制定权限加以区分。由现有会计准则委员会负责制定企业和非盈利组织会计准则,并由相关部门和机构成立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各司其职。 抓紧制定中国会计准则理论结论,用以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完善。将用于指导企业和非盈利组织会计准则的理论概念进行统一规范,结合非盈利组织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国际趋势,对非盈利组织的报表要素、报告格式和内容以及净资产分类进行重新定义和解释,提供资本(净资产)保全的确定标准,为会计确认、记录、计量和报告提供理论指导。 加强会计基本理论和方法的研究,为建立适应我国政府机构和预算体制改革后的财务报告体系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为分行业、分系统的财务报告提供企业和非盈利组织报表合并的指南,以满足行业和系统管理的需要。 参考文献 [1]荆新。非盈利组织会计准则理论框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盂凡利。政府及非盈利组织会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3][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娄尔行译。论财务会计概念[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4]刘积斌。西方政府及非盈利组织会计摘要[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5]刘积斌。事业单位会计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6]刘积斌。事业单位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7]刘光忠。改进我国预算会计制度的思考[J]会计研究,2002,(1)。 [8]张雪芬。预算会计改革思考[J]会计研究,2001,(4)。 [9]陈胜群,陈工孟,高宁。政府会计基础比较研究[J]会计研究,2002,(5)。 [10]舒惠好,王鹏。学习国外成功经验推进中国政府及非盈利组织会计改革[J]会计研究,2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