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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质量的比较客观和直接的指标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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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xiang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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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liu_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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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与探讨】  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方案中的科研评价部分,特别是“A类期刊”的增列与取消,一时成为热议话题。事实上,科研评价是世界性难题,最近几年,国际学术界提出了科研评价方面的两个“宣言”——“莱顿宣言”和“旧金山宣言”。放在世界的范围内,如何看待这次学科评估中某些新鲜尝试呢?有哪些可取之处和不足之处?“A类期刊”的取消不意味着相应的探索和思考也被取消。  “莱顿宣言”纠偏“量化至上”  “莱顿宣言”(The Leiden Manifesto for research metrics)的提出源于2014年在荷兰莱顿召开的一次国际会议,美国佐治亚理工学院的公共政策教授Diana Hicks等提出了合理利用科学评价指标的七条原则,后来扩充为十条,并于2015年4月发表在《自然》杂志上。  “莱顿宣言”的十条原则,简言之,第一,量化评估应当支撑质化的专家评估,而不是取而代之;第二,衡量绩效应基于机构、团队和个人的科研使命;第三,保护卓越的本地化的相关研究;第四,保持数据采集和分析过程的公开、透明和简单;第五,允许被评估者验证数据和分析;第六,考虑发表和引用的学科差异;第七,对个人研究的评价应基于其综合作品的质性评价;第八,应避免评估指标的不当的具体性和虚假的精确性;第九,识别认清评价指标对科研系统的影响;第十,定期审查评价指标并加以改进。  按笔者的理解,这十大原则可以归为四个方面。  第一方面,即总的原则是:基于指标的量化评估是第二位的,是辅助性的,而同行评价的质性评估是第一位,是主导性的。量化指标可以降低同行评价中的偏见,促进更加深入的审议,提高同行评价的质量,但量化指标不应取代评估者基于充分信息基础上的判断。评估者仍然需要对其评估负责,而不是完全让“数据说话”了事(第一条原则)。所以,“莱顿宣言”并不提倡科研评价要用量化指标,更不提倡把量化指标作为主导甚至是唯一指标。“莱顿宣言”只是说在用到起辅助作用的量化指标时需要注意的一些原则。  第二方面,在总的原则指导下,运用科研评价指标做具体评价工作时的下位原则,即要充分考虑科研活动本身是创造性的、个性化的、独特性的等特点,所以需要在评价过程中特别注意科研活动的使命的差异(第二条原则)、地域性的差异(第三条原则)、学科性的差异(第六条原则)、个体性的差异(第七条原则)。这些差异容易被量化指标遮蔽,所以需要在评价中采用综合计量或者质性评估办法。  第三方面,关于科研评价指标的具体数据采集和分析的要求,要公开透明(第四条原则)、可以复核验证(第五条原则)。  第四方面,对科研评价指标的态度,要理解实质内涵(第八条原则)、警惕负面影响(第九条原则)、不断改进完善(第十条原则)。  “莱顿宣言”每一条都内涵丰富,指向明确。与之对比,可以发现,我国科学评价工作还大有改进空间。  “旧金山宣言”纠偏“以刊评文”  “旧金山宣言”(The San Francisco Declaration on Research Assessment,DORA)的提出源于2012年12月美国细胞生物学学会年会期间,一些学术期刊的编辑和出版者提出关于科研评价的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旧金山宣言”,2013年5月,78个科学组织的155位科学家签署了这份宣言。“旧金山宣言”引发了世界科学界的广泛关注,《科学》杂志撰写社论支持“旧金山宣言”,认为影响因子最重要的危害是可能妨碍创新,它引导科学家关注发高影响因子的文章,追逐所谓的“热点”,而不是潜心科研创新。  “旧金山宣言”并不像“莱顿宣言”那样包含相当宽泛的内容,它只是针对期刊的计量指标(主要是期刊影响因子)而提出的,呼吁科学界停止使用期刊影响因子来评价科学家及其工作。内容包括总体建议以及对资助机构、研究机构、出版机构、计量指标提供机构以及科研人员的建议,共计18条。总体建议是:“停止使用期刊影响因子等期刊计量指标作为替代指标,来评价单个研究论文或学者个体的贡献,或者是作为聘用、晋升、资助等方面的依据。”其他区分对象的建议都是围绕着总建议展开的。  期刊影响因子是20世纪50年代由汤姆森路透公司开发出来的,其最初提出的目的是为帮助图书馆评估和挑选决定订购哪种期刊,但是现在影响因子已经被广泛应用于评价个人和研究机构的水平和贡献。期刊影响因子的含义是某期刊前两年发表的论文在统计当年的被引用总次数除以该期刊在前两年内发表的论文总数。可见它只是期刊的评价指标,并非科研工作本身的评价指标,影响因子不具有对学术质量精确评价的功能,所以不能单凭影响因子就断言论文优劣。“旧金山宣言”倡导的就是评估科研工作要回归到科研工作本身的价值中去,而不是基于刊载的期刊。  “A类期刊”弊大于利  回到开篇的话题。客观地讲,这次学科评估方案在完善科研评价方面积极探索,其价值取向和工作方向与“莱顿宣言”所倡导的内容是比较契合的。比如在评估方案和相关说明中,提出“学术论文质量”采用“三结合”评价组合。一是坚持质量与数量相结合,采用代表性论文,在“比总量”与“比人均”之间找到平衡点;二是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结合,通过量化指标统计进行客观评价外,还通过“代表性论文”进行专家主观评价;三是坚持国内与国外相结合,要求包含一定比例的中文期刊,强化中国论文评价话语权。这背后的指导思想都是“莱顿宣言”提倡的摒弃“唯量化指标论”,采用更加综合的评价方式。  “莱顿宣言”的第三条原则特别提到,要保护卓越的本地化的研究。研究的卓越不等同于在国际期刊上发表英文论文。一些偏重于本国或者区域性的课题的研究,往往并不被知名的英文期刊所青睐。“只有基于高质量的本地语言期刊的指标才能正确评价和推动卓越的本地化的研究。”这高度契合了这次评估中强化国内研究论文地位的思想。  但“A类期刊”的取消仍有许多值得反思和总结的地方。无论如何,“A类期刊”的设定其本质依然是“以刊评文”,这是“旧金山宣言”所明确反对的。“以刊定质”,而不是用学术质量本身来评价科学研究,已经日益遭到越来越多人的反思、质疑、批评和抵制,这个时候又祭出这杆大旗,似有逆向而动之嫌。真正需要下功夫的是如何在同行评价和代表作评价方面拿出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而不是继续在“看刊物、数数量”的道路上越走越远,那样只能带来更多的浮躁。更为重要的是,教育行政部门在主导此事,其“指挥棒的力量”不会随评估结束而结束,而会长久发挥作用。量化指标的推出在世界范围内几乎都是“民间”行为,鲜见教育行政部门直接推动设立。无论是从“管办评分离”“放管服”的角度,还是从落实创新发展理念、推进“两个一流建设”的角度,推出“A类期刊”都是弊大于利。

学术论文质量的比较客观和直接的指标是什么关系

225 评论(11)

xiaotaowan

学术论文的质量通常由两个量化的指标。第一,是该论文发表时所在期刊的影响影子(IF),影响因子越高,期刊质量越高,继而论文质量越被认可;第二,是该论文发表后被引用数量(Number of citations),被引次数越多,表明论文接受度越高。
189 评论(14)

taozi_yiqi

论文的具体质量判断人文社科研究拥有不同的研究范式,不同范式的研究成果,其学术质量判断标准是有差异的。因而我们只能就不同的范式来谈论论文的具体质量标准。现实地看,人文社科类研究大致可分为3种类型:哲学思辨类、人文解释类和经验实证类。在此作具体说明:1、哲学思辨类论文哲学思辨类论文不只是指哲学学科的思辨类的论文,而是指包括哲学在内的各人文社会科学中的基本理论研究成果。此类优秀论文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因为我国学术教育和研究传统历来不重思辨。加之学术从业者对于文献分析和实证研究的钟爱,哲学思辨类的研究成果数量上较少,质量高的不多。由此还带来人们对此类研究价值在某种程度的怀疑和轻视。质言之,思辨即以思来辨,它发生在经验辨别的边界,要依靠研究主体的直觉和逻辑能力,在概念与概念之间寻觅意义,获得对研究对象的新的理解。对于哲学思辨类的论文:首先要判断思辨对象的价值。因思辨发生在经验辨别的边界,经验世界的事物是无需思辨的。对于经验以外的东西,原则上都能思辨,也只能思辨,但并非一切的对象都有思辨的价值。如果我们承认进入思辨范围的对象仅是经验世界在思维中的自然延伸时才有意义,那么,一切关于与经验世界平行的、主观设置的思辨对象,至少在学术研究中是没有价值的。所谓经验世界在思维中的自然延伸,我们可以借助哲学本体论中的“存在”概念加以理解。“存在”不是“是”,它与“时空”这一经验框架保持着关联,所以,“存在”与“是”相比较,不是最抽象的概念,可与具体的“存在者”相比较又是一个高度抽象的概念。显而易见,“存在”概念处于经验世界的边缘,再向前抽象,就到了“是”,也就只剩下纯粹逻辑的规定性了。原则地说,类似“存在”这样的思辨对象是有重要价值的。各个具体的人文社会学科,都有基础研究领域,其中不乏需要思辨的对象,知晓了思辨的旨意,就容易判断具体论文思辨对象的价值。其次,要判断具体论文的思辨水平。这是一个与逻辑有关又不只是纯粹逻辑学的问题,但对这一问题能够言说的却又只是关联逻辑的部分。从逻辑学的角度看,思辨就是以概念为元素、以判断为中介的推理过程。那么,面对哲学思辨类的论文,要先寻找文本中的关键概念,看其意义是否清晰、界定是否恰当以及前后意义是否一致;再寻找文本中的基本判断,尤其是作为前提和结论的判断,看其是否具有经验的和逻辑的可靠性;最后,也是很核心的是析出文本的逻辑理路,即推理路线,看其是否合乎思维形式的规则。其实,这只是判断论文思辨水平的初阶,再进一步还可考察文本的辩证水平,这就超越了形式逻辑的范围。不仅如此,高水平的思辨文本通常能够反映出作者“随心所欲而不逾矩”的逻辑功夫和思维浪漫。再次,要看思辨结论的新旧与正误。一个学术文本必须提供新的结论才具有明显的学术价值,有学术追求的作者通常都力图做到这一点,因而他们通常会自认为有新的进展。这就需要读者具有较好的学术视野和学养,要能判断具体论文的结论是否在已有的最先进的结论基础上有所进益,具体地说,要看其结论对原有认识是否有补充和丰富、是否有纠正和完善。若发现结论确有新意,则要进一步判断其正误。新,并不意味着真,仅意味着不是旧有。对正误的判断又要回复到论文思辨水平的判断上,可见对哲学思辨类论文的质量判断在实际工作中是一个整体性的过程。2、人文解释类论文中国传统学问以人文解释为其要务,以致中国学者多乐于并善于做人文解释的功夫,此类论文也比较多。然而,对于人文解释类的学术研究质量判断却是最难形成共识的,笔者以为主要的原因在于人们对此类研究的性质缺乏到位的认识。人文,以文、史为主要领域,兼及一部分哲学的工作,这一领域的研究基本上可以用“做学问”来表达。既是做学问,功夫当在学、问之间,学者虚心涵泳,析万物之理,判天地之美,借助对经典(或重要)文本的训诂,使人明白文本之义,也可借此阐发研究者的新意。其效用主要在于唤醒历史,彰显人文的活力,传承优秀的文化。从此意义上讲,判断人文解释类论文的质量,不可以创造新知为标准,而是要评估其所释文本的价值、解释的水平及所阐发意义的新旧与启发性。所释文本的价值是人文解释类论文学术质量的基础。历史遗留下来的文本是巨量的,虽然每一个历史性文本都具有自身的意义,但其学术研究的价值就大相径庭了。人文历史的残酷性表现之一就是只选择和留存可以为时代代言的重要文本,此外的文本客观上充当了重要文本产生的背景,正如“一将名成万骨枯”,无数的学者被湮没,无数的文本被搁置,名垂青史的只是有数的节点性人物及其作品。人文学科的研究者本着创新的立场,存在着对重要历史性文本的解释性研究,也有把目光转移到较次要文本的做法。然而,文本的确有价值上的差异,如果一个论文所选择的文本少有价值,整个后续的研究工作基本上是一种体力的劳作,整个论文在学术研究的意义上是不可取的。假如文本的选择合适,读者则要审视其解释的水平。说到解释,中国传统学者所作的基本上是考据释义之事,他们忠实于文本,慎言言外之意,讲究无一念无来历,上乘者能够博学、慎思、明辨,其人可温文尔雅,其文能条理不紊。这样的学者有学养,这样的文本见功夫,这样的研究比的是学问的见识和功力,若言思想的创新和知识的增进则乏善可陈。考虑到人文学科的价值主要在于通过对经典文本的不断解读延续文化的血脉,弘扬人文精神,读者是可以用欣赏的眼光判断此类论文的,但考虑到解释一事在西方已由技术而方法论以至成为一种哲学的思维,又使人无法不面对传统解释作为人文学科研究手段的局限性。且不说当代伽达默尔(1900-2002)已将受到人们关注的历史性的社会文化现象文本化,狄尔泰(1833-1911)早已把历史世界这一人的经验的整体实在视为解释学的对象了。中国人文学科有悠久的历史,却进步缓慢,看来需作哲学方法的文章,否则,高水平的学术作品必是可遇而不可求的。解释文本以喻人为要义,但绝不仅仅使人明白文本自身的意义。当我们把解释视为人文学科创新方法的时候,解释已经不是教书先生的一种本领了,它必须转变为人文学者阐发、挖掘人文新意的途径。在对经典的无限阅读、解读的过程中,人文世界的新思想才能不断涌现,人类文明才能不断发展,这也正是人文学者的应然使命。文本启迪学者,学者阐发思想启迪众人,方为人文学科研究的常态。面对大量的人文解释类论文,学术期刊的读者作为论文“社会化之筛”的第一关,固然要审视论文所释文本的价值和论文作者人文解释的功夫,也应该关注人文解释的文化效用。不能简单地认为基于经典文本的思想挖掘和阐发是一种主观的随意,在阐发的过程中,新的思想被自然地创造,经典文本也因此不仅是永世诵读的对象,而且成为思想创造的资源。耳闻有的学者表达阅读经典的心得,屡被有功底的专业学者诟病,笔者意识到的是两种对待经典文本的态度和方法。批评的一方自然是坚守传统经学方法的学者,被批评的一方自觉不自觉地实践了狄尔泰解释学的方法。应该说,双方的学术性工作均有其个性化的价值,但相对说来,被批评一方的工作是应该被理解的。在理解的基础上,人文社会科学期刊有义务帮助这样的研究逐渐规范起来,如此,人文学科的研究才能够在延续优秀传统的同时获得新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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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hiro_88

第一方面,即总的原则是:基于指标的量化评估是第二位的,是辅助性的,而同行评价的质性评估是第一位,是主导性的。量化指标可以降低同行评价中的偏见,促进更加深入的审议,提高同行评价的质量,但量化指标不应取代评估者基于充分信息基础上的判断。评估者仍然需要对其评估负责,而不是完全让“数据说话”了事(第一条原则)。所以,“莱顿宣言”并不提倡科研评价要用量化指标,更不提倡把量化指标作为主导甚至是唯一指标。“莱顿宣言”只是说在用到起辅助作用的量化指标时需要注意的一些原则。第二方面,在总的原则指导下,运用科研评价指标做具体评价工作时的下位原则,即要充分考虑科研活动本身是创造性的、个性化的、独特性的等特点,所以需要在评价过程中特别注意科研活动的使命的差异(第二条原则)、地域性的差异(第三条原则)、学科性的差异(第六条原则)、个体性的差异(第七条原则)。这些差异容易被量化指标遮蔽,所以需要在评价中采用综合计量或者质性评估办法。第三方面,关于科研评价指标的具体数据采集和分析的要求,要公开透明(第四条原则)、可以复核验证(第五条原则)。第四方面,对科研评价指标的态度,要理解实质内涵(第八条原则)、警惕负面影响(第九条原则)、不断改进完善(第十条原则)。“莱顿宣言”每一条都内涵丰富,指向明确。与之对比,可以发现,我国科学评价工作还大有改进空间。“旧金山宣言”纠偏“以刊评文”“旧金山宣言”(The San Francisco Declaration on Research Assessment,DORA)的提出源于2012年12月美国细胞生物学学会年会期间,一些学术期刊的编辑和出版者提出关于科研评价的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旧金山宣言”,2013年5月,78个科学组织的155位科学家签署了这份宣言。“旧金山宣言”引发了世界科学界的广泛关注,《科学》杂志撰写社论支持“旧金山宣言”,认为影响因子最重要的危害是可能妨碍创新,它引导科学家关注发高影响因子的文章,追逐所谓的“热点”,而不是潜心科研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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