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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优秀论文评比标准是多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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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劳的蜗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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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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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原襄樊学院),2009年就已经升格为本科第二批次(一) 只是运气不好,2010年全国二类已不分二本一和二本二了!!!!

湖北文理学院优秀论文评比标准是多少级

204 评论(10)

zengliangli

你好,楼主,本人是湖北文理学院在校学生,湖北文理学院是国家公办2本,2楼说的是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不是湖北文理学院,学校原名襄樊学院、位置环境都挺不错的
174 评论(12)

muyeyingyang

湖北文理学院好一些。湖北文理学院(Hube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位于山水名城、湖北省域副中心城市——襄阳市,是省属本科院校,入选“湖北省2011计划”牵头高校。学校的前身是创办于1958年的襄阳师范专科学校;1998年3月,襄阳师范专科学校、襄樊职业大学、襄樊教育学院合并组建襄樊学院,2000年湖北工艺美术学校整体并入。师资力量:截止2020年1月,现有教职工1501人,专任教师960人;教授136人、副教授428人,博士学位教师279人、硕士学位教师522人;国家级、省级等各类高层次人才30余人。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等高校聘任的兼职硕士生导师和本校聘任的专职硕士生导师共180余人,聘请中国科学院院士郭柏灵、中国工程院院士桂卫华等荣誉(客座)教授150余人,有一批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中青年专家。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湖北文理学院
324 评论(8)

yyx2006

湖北省:湖北文理学院在湖北是第二批次招生,所以我们通常认为湖北文理学院是二本大学。省外:如果你不是湖北考生,湖北文理学院在你所在的省份是本科一批招生的话,你也可以说湖北文理学院是一本大学。湖北文理学院王牌专业名单:1、2019年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11个):物理学、地理科学、车辆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食品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广播电视学、学前教育、社会工作、汉语言文学2、国家特色专业:物理学、地理科学3、其他重点专业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物理学省级品牌专业(4个):物理学、思想政治教育、地理科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省级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艺术设计、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省“荆楚卓越工程师”协同育人计划项目:土木工程、学前教育、广播电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274 评论(10)

dw5601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一学年内取得的学分数达到或高于所在院系该学年额定学分数的60%,可以继续下一学年课程的修读,但必须同时重修上一学年未通过的,是否重修未通过的选修课程,由学生自行决定。 第三十七条 学业性警告。学生在一学期内取得的学分数低于所在院系本学期应修学分60%者的,将被学业性警告。被警告的学生应该重修警告学期中未通过的课程,同时修读本学期的课程,并且不得授予任何学业性优秀或先进,不得享有奖学金。 第三十八条 学业性退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学业性退学。 1.累计四次被学业性警告者。 2.经过重修后,累计学分仍低于应修学分的60%者。 3.在校延长学习时间累计满六年不能毕业者。 第三十九条 试读。学生因第三十八条原因受到学业性退学处理而要求试读的,可按《湖北师范学院学生试读管理办法》申请试读。第九章 毕业与学位 第四十条 凡注册取得学籍的学生,德育、体育合格、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书。 第四十一条 未满学制年限而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提前毕业。凡取得提前毕业资格的学生可经本人申请、教务处审核、校长批准后,作如下选择: 1、提前毕业,报省教育厅批准发毕业证书。 2、提前就业,届时发毕业证书。 3、学生学有余力,可修读其它专业课程,根据修读的学分数,发给辅修课程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或第二学位证书。 第四十二条 取得毕业资格且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达到90分的毕业生或被批准提前毕业的学生,学校将发给“优秀毕业生证书”,优先推荐就业或免试推荐攻读本校硕士研究生。 第四十三条 学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出休学申请,学校保留学籍,到社会上工作一段时间后再返校继续学习,原来所得学分继续有效。每次休学时间为一年,累计休学次数不超过2次。要求休学或复学者,须在开学前提交申请,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十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本科生最长不超过6年。本科连续4年(专科连续3年)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但未能取得规定学分者,可发结业证书,也可继续学习。本科6年(专科5年)内尚不能取得规定学分者,应于第6学年结束时离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四十五条 凡作结业处理的学生,结业后一年内可申请补考一次,成绩及格并修满规定学分者,凭原始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教育实习(专业实习)不及格者可在参加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单位对其表现与工作能力做出评定,报我校审核;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可在参加工作一年内重作并报我校审核。以上两种情况,凡审核合格者,给予相应学分,凭原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凡审核不合格或超过2年不申请补考者,不再换发毕业证书。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从2006年9月1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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