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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劳动法较为原则可操作性差,相对劳动法来讲他又是基础法,他们之间有较强的关联性。鉴于目前劳资矛盾较为突出,劳动法一发布社会各种规点较多,随后最高院的解释相继出台,说明了可论的地方很多。好的论文和建议在此时方显价值,所以,以此为题深入实践中去感吾挖掘很有意义。 
“劳动关系管理”就是指传统的签合同、解决劳动纠纷等内容。劳动关系管理是对人的管理,对人的管理是一个思想交流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的基础环节是信息传递与交流。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使劳动关系双方(企业与员工)的行为得到规范,权益得到保障,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使企业经营稳定运行。企业劳动关系主要指企业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普通员工和工会组织之间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责、权、利关系:所有者与全体员工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普通员工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工人组织的关系;工人组织与职工的关系。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1、兼顾各方利益原则;2、协商解决争议原则;3、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4、劳动争议以预防为主的原则。二、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要求1、规范化——合法性(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统一性(全体员工执行的统一,在同一时期内的统一);2、制度化——明确性(明确职责、权限、标准)、协调性(随企业的发展进行阶段性调整)。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从内涵来看,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使用者和劳动者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所结成的与劳动相关的社会经济利益关系。它包括劳动者劳动关系的建立状况(劳动合同)、劳动者权益实现状况(劳动条件)、劳动者的组织状况(工会)、集体合同和集体谈判的状况以及劳动纠纷的解决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