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锁雕鞍
承运人只对货物的外包装负责,货物短缺不属于承运人的责任范围。清洁提单只表明货物的外包装良好,并不管里面货物的数量短缺。应该对此负责的是发货人。 
国际货物买卖法1;案例一:一家日本公司同中国某服装厂签订了销售合同;问:若本合同产生争议,当事人能否提出根据《联合国;分析:不可以,因为此合同主要提供的是劳务和服务;案例二:一国际机器买卖合同,卖方同意交付机器并负;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2;案例一:作为卖方的A公司(美国)向位于意大利的B;问:(1)合同成立了吗?;(2)合同争议应通过仲裁还是诉讼。
适航,不必赔偿。理由:1、三号船舱舱体完好,进水是船员失误,船员失误是免责的。2、惯例是取得适航证即适航不承担不适航责任。
1、以问题为中心,探索法学课程教学改革——以国际商 法教学改革调查分析为例 2、《国际商法》课程教学改革实施措施浅谈 3、浅议双语教学的目标、模式及资源开发——以《国际商法》教学为例 4、谈高职院校非法律专业的国际商法教学 5、国际商法课程双语教学研究初探 6、非法学专业法学课程教学方法探讨——以《国际商法》课程为例 7、国际商法专论 8、基于工作过程导向的高职国际商法实务教材开发 9、《国际商法》课程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改革 10、高职类国际贸易专业法律教学改革之探讨——兼论经济法和国际商法课程的整合 11、对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关系的深层思考 12、国际商法双语教学若干问题研究 13、略论国际商法中的“标准格式之战” 14、对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方法的探讨 15、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的思考来源 (以上内容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资格证书的验船师认为是适航船舶,这是铁证。至于进水,那是因船员的失误,螺丝出现裂缝,可以理解-资格证书的验船师认可的退一步就算赔偿责任,那验船师和手在单位副很大责任
商标谁先申请保护谁,现在商标权是属于乙服装厂的。如果甲认为是他先用的,要提出使用证据。提出争议后的结果看双方的举证了。目前来讲光说没用。侵权的一方肯定是不能使用该商标的。最可行的意见是共有商标。做商标许可备案或者转让或者增加共同使用人。不过甲必须要支付相应对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