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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是第一关,不同杂志处理方法不一样。一般而言,对于明显写作水平比较差,论文缺乏新意的,应该在初审阶段淘汰,毕竟能节约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应该值得肯定的。但是如果初审比较随意,那也有可能漏掉好的论文,尤其是创新较大的论文。所以,建议初审至少两人进行。或者采用专家打分解决,初审要求和正常论文审稿要求不一样,初审一般看几分钟就可以了,相对占用时间少。有的杂志收审稿费,一般在50-200元之间,凡是收到审稿费的,一律进入初审,我是反对这种做法的,审稿专家都很忙,不经初审很多论文很糟糕,浪费专家的时间,没有哪个专家为了几十块审稿费在审论文。那么初审通过后收取审稿费呢?这也很麻烦,尤其是单位报销和办理各种手续。所以建议期刊在论文录用后将版面费和审稿费一并收取。如果外审论文没有通过,审稿费最好设法从其他途径解决,比如适当多收点版面费。至于版面费的问题本文不讨论了。初审通过率与稿源有关,有些杂志稿源丰富,初审要求也会高一些,甚至人为采用一些措施拒绝作者投稿,方法有很多,比如:①采用纸质投稿,即使网上投稿也开通了,也要求作者邮寄论文;②规定参考文献数量,比如参考文献数量低于30条的一律拒收。如果这样,那些创新很强的论文其实是没有太多参考文献的,这是不是值得商榷?③收取审稿费,减少作者投稿;④强调期刊退稿率高,征稿通知明文指出,本刊很牛,录用率不到XX等等。潜在意思您别投了,哈哈。有的杂志采用小圈子,发表小圈子范围内论文,不一定稿源丰富,但也采用上述措施,有的甚至邮递投稿地址也不易找不到。长期以往,对期刊质量是有影响的。不同期刊论文终审的风格是不一样的,弄清这些期刊的风格和脾气,其实也需要长期的摸索。有的期刊对终审非常慎重,一般进入终审后不轻易退稿。我是比较喜欢这样的期刊的,当然我想大家的想法也应该差不多。有的期刊对终审其实是很不慎重的,貌似许多论文都能够进入终审,但最终能够录用的很少。类似考试时笔试合格率很高,面试淘汰率也很高。相对初审而言,终审相对问题少点。 
一般杂志都是二审,即一般编辑负责初审,初审通过的稿子上交主编审核,主编为二审,也叫终审,终审通过才能刊登。但我也遇到过三审的杂志,一审是编辑,二审是主任或主编,还有三审的出版社。杂志的话,加在一起大概一个月吧。如果你投稿在截稿期之前,那会很快,两个星期。
是审核的层次呀。一审是初审;二审是再审;三审就是终审了,定案审核。这就是三级审核。
一审,是指第一次对所提起的诉讼案件进行审判。二审,是指在一审后,一方或双方服提起上诉,再次进行的审判。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就是一个案件只进行两次审判就结束了。没三审的说法的。
第一审程序是因检察院或者自诉人起诉对案件的初次审判,判决不服可以上诉,抗诉;检察院抗诉或被告人、自诉人上诉启动第二审程序,二审判决不能再上诉,只能申诉;另外有个再审,你可以认为是三审,粗略理解再审也就是事实上的第三审程序,是为了纠正二审的错误判决
什么是一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基础程序称为一审。是人民法院审判程序的基础。是人民法院第一次解决当事人权利义务争议的诉讼程序。 什么是二审?二审,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就下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和裁定,在其未发生法律效力前,对案件的审理程序。二审因当事人的起诉而开始,所以二审也称上诉。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故二审也称终审。 什么是再审? 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认为确有错误的,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 法院决定受理再审案件必须具备三个件: ① 必须是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② 必须是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 ③提起再审程序的主体必须合法。 提起再审的渠道有三条: ①法院提起再审。 ②当事人申请再审。 ③因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 基本的民事诉讼制度是三审终审制。具体的设想是: 1.普通民事案件,实行三审终审制,一审为事实审,二审也是事实审,三审为法律审,对事实不再审理。 2.简易民事案件,实行二审终审制,一审二审均为事实审。二审终审。 3.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二审终审制,一审二审均为事实审,二审终审。很多人主张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制,不甚妥当。给小额诉讼一次上诉的机会,是必要的,如果一审终审,小额诉讼虽然诉讼标的额小,但是错了就没有机会补救了。
法律分析:一审是指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一审的程序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