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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色的琴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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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可以《城镇化与集约用地》这本期刊里面看下吧~

关于土地整治的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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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opg

结合我国现有耕地状况浅谈如何切实有效的保护耕地  土地是我们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是十分宝贵的资源和资产。随着人口的迅猛增长,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总体质量差,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土地利用率低等现实问题日益显著,也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当前,我国的耕地保护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全国耕地总面积仅剩27亿亩,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只有39亩,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同时每年还有1亿亩左右的耕地不能得到灌溉,有近三分之一的耕地受到水土流失的侵害。根据中国“十一五”规划纲要,到2010年末全国耕地面积必须确保不低于18亿亩,这是一条直接关系到13亿中国人吃饭问题的底线。加强耕地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一、我国耕地的现状  与世界上其他各国相比,我国的耕地具有如下特点:人均占有耕地数量少。1996年底我国耕地统计数为 14.32亿亩,人均耕地为 117亩,不及世界人均耕地 3 75亩的 1/3,而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低。因此,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耕地总体质量差,生产水平低。从全国范围来讲,我国的优质耕地少,抗自然灾害能力差.耕地中还有近亿亩坡度在25度以上,需逐步退耕。耕地质量差和耕地与水资源分布不均匀造成我国耕地的生产水平较低,与世界发达国家或农业发达国家相比,粮食单产相差100公斤以上。  耕地退化严重。我国许多耕地处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受到荒漠化的影响。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40%的耕地不同程度地退化,全国有30%左右的耕地不同程度受水土流失的危害。  耕地资源贫乏。据统计,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即使全部开发成耕地,人均增加耕地也不足0.1亩,而且建国以来,经过长期开发,剩余的后备耕地资源大多为质量差、开发难度大的土地。 因而,我国必须要保护耕地。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是耕地保护的基本原则。  二、我国为什么要大力开展耕地保护  我国的确实现了农产品严重短缺到供求总量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跨越,并不意味着我国的粮食安全可以高枕无忧。农业仍然是我国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仍然要始终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要位置,仍然要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在21世纪,保障粮食安全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首要任务。人口与耕地、粮食矛盾是农业资源优化配置的最大障碍。我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粮食生产将仍然是农业的主体,农业现代化进程包含着粮食安全水平的提高,粮食安全水平的提高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没有国家粮食安全及其水平的提高,就不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粮食安全水平是衡量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严格保护耕地是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说到粮食,必须以稳定一定数量的耕地为保障。  耕地是人类获取食物的重要基地,维护耕地数量与质量,对农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我国明确规定“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要求在有限时间内,建立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最基本的依靠。保护耕地最重要的是把基本农田保护好,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是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前提。耕地问题的实质是农业问题特别是粮食问题。  三、中国耕地资源保护面临的困难  耕地是土地的精华,是农业最为基本的生产资料。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及健康发展都离不开耕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尤其是像我国这样一个典型的对土地高度依赖的农业大国,耕地的地位与作用就显得特别重要。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反复强调,要珍惜每一寸土地,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强调保护耕地对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基础作用,对亿万农民的生计具有保障作用,对农村乃至全社会具有稳定作用。进入新世纪,中国将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国家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经济社会的新变化新要求,使中国耕地资源保护与食物安全保障面临不少难题。”  1.人口增长、耕地消失、粮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问题比较突出  农产品稳定供给的任务越来越艰巨。随着人口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今后每年中国粮食消费还要增加50亿公斤左右,非粮食食物的需求也会不断增长,食物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但由于粮食生产必需的耕地和水资源数量难以增加,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难度越来越大,粮食和农产品供给始终面临着严峻挑战和巨大压力。耕地资源急剧流失,最大的影响就是使我国由于人口迅速增长而日益突出的人地矛盾更是雪上加霜。一方面,全国人口每年以1000多万人的速度增长,最高达1700万人。另一方面,全国耕地资源正在以惊人的速度消失。根据中国科学院国情分析研究小组估测,我国现有耕地约218亿公顷,绝对数量居世界前列,但人均占有量不足,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人口与耕地一增一减,使我国人地矛盾更加严峻。在数量减少的同时,耕地质量下降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2.耕地资源保护的难度越来越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的势头,但这种高速增长主要有赖于外延扩展而非集约化利用土地,是以占用大量耕地为代价取得的。全国上下的开发区热,是耕地流失的一大缺口。近年来,由于城镇化加快、生态退耕以及部分地方违法违规乱占滥用耕地等原因,2006年土地违法案件数量和涉及的违法用地面积出现反弹。农村建房、修公路、造坟墓等占用大量耕地,我国每年农村土葬占有2000公顷之多,其中半数以上是肥沃的耕地。  3.耕地后备资源限制强度较大  国土部门组织的调查表明,当前我国耕地后备资源总量为0753亿公顷,但各主要耕地后备区域的开发均面临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压。能否妥善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已成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成败的关键。耕地后备资源生态背景不良。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在31个省、区、市都有分布,但大部分位于北方和西部干旱地区。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土地质量较差。其共同特点是存在干旱缺水、盐碱、风沙、低温严寒等一种或多种限制因素,且限制强度较大,生态环境脆弱。  4.我国现有的耕地质量不高  耕地退化是指人类对耕地的不合理利用而导致耕地地力下降的过程,通常表现为耕地土壤利于农作物生长的物理、化学与生物等方面特性的下降。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全国优质耕地只占21%,土壤有机质低于5%的耕地约占10%。现有的耕地中,缺磷地占59%,缺钾地占23%,缺磷钾地占10%。水土流失,盐渍化、沼泽化、沙化的耕地,共计占53%。现有的耕地中,按质量分,一等地占41%,二等地占34%,三等地占20%。按产量分,一等地点41%,二等地占34%,三等地占20%。按产量分,高产田占7%,中产田占3%,低产田占40%。现有的耕地中,缺磷地占59%,缺钾地占23%,缺磷钾地占10%。水土流失,盐渍化、沼泽化、沙化的耕地,共计占53%。受工业三废污染和酸雨侵蚀的耕地还有0853亿公顷。不宜继续耕种的耕地约占耕地总面积的65%。  5.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的要求越来越紧迫  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主要依靠增加生产要素量的投入来扩大生产规模,实现经济增长。以这种方式实现经济增长,消耗较高,成本较高,产品质量难以提高,经济效益较低。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是指在生产规模不变的基础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进机器设备、加大科技含量的方式来增加产量,这种经济增长方式的基本特征是依靠提高生产要素的质量和利用效率,来实现经济增长。以这种方式实现经济增长,消耗较低,成本较低,产品质量能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较高。目前在中国农业发展中,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在农业资源的节约和利用上,节约资源的良好氛围还未形成,经济上调动农民节约资源积极性的有效办法和利益补偿机制还不健全。  四、如何切实有效的保护耕地  1、坚决制止耕地闲置、抛荒。全面清理占而未用、具备耕种条件的耕地,组织乡(镇)、村、户及时复耕,并由土地征用单位支付复耕费用;对闲置一年以上的土地,要依法处以罚款;对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依法收回。对常年和季节性抛荒的承包地,可由种粮大户耕种。县、乡两级政府对制止耕地抛荒承担直接责任,并把此项工作列入干部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对耕地抛荒严重的地方,坚决追究、严肃查处当地领导的责任。  2、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促进各类建设特别是城镇建设合理集约用地。严格实施土地规划计划,从严控制用地规模。减少用地报批环节,缩短报批周期,积极主动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服务。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要坚持依法用地,决不能以用地报批程序慢或缺乏征地资金等各种理由,擅自用地、越权用地、违法用地,决不能以牺牲资源和农民利益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  3、严格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土地动态巡查制度,成立土地巡查小组,坚持定期巡查,巡查到位、不留死角。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大对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重大违法案件要公开查处,一抓到底,既要处理事,更要处理人,构成刑事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4、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根据“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数量不少、质量不降和绝不允许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用地,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建立县乡村保护基本农田领导小组,形成保护网络,对基本农田管理实行定位、定量、定人,确保每片都有一个责任人,村村都有专职管护员。  5、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严格执行“占一补一“,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全面实行建设项目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挂钩制度,严格按项目考核,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管理制度,以重点项目实施为导向,全面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形成补偿耕地的良性循环机制。  总之,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面对我国耕地严重不足的严峻形势,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消除危害耕地及环境的因素,稳定和扩大耕地面积,维持和提高耕地的物质生产能力,预防和治理耕地的环境污染,是保证土地得以永续和合理使用,稳定农业基础地位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所以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保护耕地将是我国目前急需着力解决的一大重要问题。耕地保护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进行考核。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 ? ? 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第四十二条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土地,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土地税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占用耕地,如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应缴纳耕地开垦费,用于开垦新耕地;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闲置、荒芜耕地要缴纳闲置费;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城市郊区菜地,要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要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要缴纳耕地占用税。法律规定的税费制度,是以经济手段保护耕地的重要措施。  耕地保护法律责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法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耕地保护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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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如老狗

(一)经济增长的动力土地要素的投入与国民经济增长土地,具有多种功能,比如,生产功能、承载功能、景观功能,商品功能等。其中,承载功能是指土地为人类提供居住、休息、娱乐、生产的场所。商品功能是指当稀缺的土地资源产生供需矛盾时,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像商品一样进行流通,进而为所有者带来收益。人口增加导致对土地投入的需求增加,是对承载功能的追求。通过转变土地利用结构实现经济发展,是对商品功能的追求。从现阶段来看,商品功能对于土地利用变化的需求影响更为明显,从而使得土地利用结构与经济增长紧密联系在一起。经济增长方式的不同,必然导致土地利用结构变化的趋势也相应发生改变。经济增长方式指生产要素的组合及其利用的方式。经济增长方式的划分,主要依据经济增长的要素(资本、土地、劳动力、技术等)的贡献大小来确定。从人类社会发展过程来看,经济增长方式经历了从农业向工业、再向第三产业和以信息技术为主的新知识经济时代的转变。在农业社会,城市增长缓慢,经济增长也不需要大量非农资本和劳动力的投入,所以土地用途改变,比如从农业向非农业转变(即农地的非农化),处于缓慢增长阶段。在工业化阶段,传统的资本和劳动力投入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支柱,土地要素的商品功能的需求开始急剧增加。当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以第三产业为主导、以技术进步来拉动,或者达到以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为核心的阶段时,对土地要素商品功能的需求将会相对降低。以上是土地要素投入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基本规律。所以,经济增长是土地利用结构变化的决定性因素,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对土地要素投入有不同的需求。当工业化和城市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经济增长导致非农部门土地要素投入增加的现象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印证。加拿大在1966~1986年就有30万hm2的农地被开发为城市用地(Van Kooten,1993)。日本在1950~1979年,因工业化而造成的优质农地损失为133万hm2。中国的台湾地区在其工业化过程中每年约有5000hm2的水田被转用。中国大陆现阶段正处于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时期,据统计,1978~2006年,农地被建设用地占用年均近30万hm2,而且农地减少的趋势还在加快,短期内可能无法逆转(陈江龙,2003)。因此可以发现,对于转型期和处于工业化深入阶段的中国的国民经济增长来说,土地要素的投入对经济的持续增长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支撑作用。这必然带来土地要素供给的稀缺与需求增长之间的矛盾,也造成经济增长与土地要素保护、尤其是农地(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为了缓解这个矛盾,只能从减少需求(即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增加供给总量或者提高供给效率入手。农村土地整治,正是提高土地要素供给效率的一个重要手段。农村土地整治与土地要素投入传统的土地整治(整理)主要是指按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采取经济、行政、法律、工程、技术等手段,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以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的活动,以达到保护农地资源、促进农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的。另一方面也为城市建设用地占用农地,即增加国民经济增长所需要的土地要素投入提供了潜在的供给。土地整治新增加的增减挂钩的内容,进一步地增大了土地要素投入在农业和非农业之间的配置的灵活性,为在保障农地数量和质量不减少的前提下,扩大城市建设用地的投入提供了一条可行的途径。所以,农村土地整治是在土地资源稀缺、土地要素投入有限的情况下,缓解稀缺压力、增加投入上限的一种有效的手段。这样,农村土地整治也与国民经济的增长联系在一起了。农村土地整治与国民经济增长当农村土地整治不再仅仅是一种土地资源自然属性的修复、提高的行为,而是提高土地资源社会经济属性的价值行为时,农村土地整治在经济上的内涵更加丰富了。首先,农村土地整治具有了经济收益。通过对农村道路、水利设施等维修和建设,土地整治可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条件,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地生产效率,这为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通过农居点的整理,土地整治可以完善生活设施,改善居住条件,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通过农田平整、荒地开发、废弃地复垦,土地整治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从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满足全体公民的基本生存需求。其次,农村土地整治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当农村土地整治为工业和第三产业增加了土地要素投入的可供应潜力时,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得到了一定的保障。这是现阶段农村土地整治最重要的经济内涵。第三,农村土地整治具备了完整的经济驱动机制。当农村土地整治具有经济收益后,就必然存在完整的经济驱动机制来调控农村土地整治的规划、设计、实施、监督和后续使用等过程。这种经济机制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体现资源价值最活跃的因素,是进而实现土地资源生态和社会等非市场价值的前提。第四,农村土地整治与国民经济系统融为一体。当农村土地整治支撑了经济的持续增长,那么它必然也与国民经济系统紧密联系。尤其在中国,当土地要素供应受到政府的干预时,土地整治可以类似于政府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那样,成为政府调控国民经济的一个手段。(二)经济调控的手段“土地调控”与国民经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宏观经济调控的两大手段,在发达的、健全的、完善的市场经济国家里,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证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基本平衡,具体目标是经济增长率、充分就业率、通货膨胀率和国际收支的平衡。由于中国土地资源禀赋的特殊国情,按照土地的供应能力来调控经济,是依据中国土地国情做出的必然选择。加上中国的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统一供应等一系列法律制度,这就使政府对土地供应有较强的调控能力,可以通过主动调节土地供应总量、安排不同土地用途来有效引导投资和消费的方向和强度,实现经济运行调控目标。从2003年开始,中央已将土地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并赋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职责,以实现从源头上监管固定资产投资的数量和结构,遏制局部投资“过热”的势头。通过对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目标、调控工具、传导机制、配套政策的设计,通过土地调控政策与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配套协调,通过土地供应的总量、布局、结构、时序,对经济结构调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社会事业建设进行调节,已经被实践证明,土地政策在目前是最直接、最有效的调控手段。土地调控对国民经济增长的绩效主要体现在,既满足对投资需求的引导,又与货币政策一起对投资需求进行调控;既满足产业用地需求,又促进产业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既发挥区位优势,又促进区域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同时,积极配合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严把土地闸门,近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土地整治与“土地调控”在土地调控中最重要的手段就是引导投资和产业用地的需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投资和产业用地的需求是通过土地要素投入的供应实现的。当土地整治成为现阶段土地要素投入过程中缓解土地稀缺压力、增加土地要素投入上限的一种有效的手段,土地整治也就与“土地调控”紧密结合在一起了。尤其是在增减挂钩政策出台、试点和实施以来,土地整治正式写入2009年中央1号文件和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国土资源部2009年印发的《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也已对“万村土地整治”工程做出了具体部署。在这个新的形势下,农村土地整治对土地调控的作用非常明显,也受到了现阶段政府决策的重视。(三)经济绩效的体现增加农地面积,促进农业生产土地整治是土地整理、开发和复垦的总称,无论是整理、开发还是复垦,都可以增加土地面积。土地整理通过对现有低效、无序利用农地进行整理,调整农地利用形状,减少田坎面积,扩大有效农地面积;土地开发通过对未利用的荒地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新增农地面积;土地复垦通过对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和自然灾害造成的破坏、废弃土地进行整治,恢复土地利用状态,将其复垦为农业用地,增加农地面积;这些都说明土地整治能够增加有效农地面积。提高农地质量,提高农业生产率农地质量是构成农地的各种因素和环境条件状况的综合,表现为农地生产能力的高低、农地环境状况的优劣以及农地产品质量的高低。按照内涵的深化程度,可以将农地质量分为自然质量、环境质量和经济质量三个部分。其中,自然质量主要是指由农地的光热、土壤、水分、坡度等自然条件决定的农地生产能力。土地整治通过地面平整、剥土培肥、灌溉工程,可以改变农地的坡度、增加土壤肥力和水分含量,从而提高农地质量,增加农地产出。实现农地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在我国传统的农村土地制度下,农田分配主要是以村集体为单位,按照“人人平等”的公平原则,以人口数量为依据。村民都有权获得一块口粮田,每个劳动力都可以获得一块责任田。随着农村人口不断增加,有限的耕地资源越分越细,有些地方按照优劣地搭配均分,地块就更碎小。加之,家庭责任承包期一般在15年以上,导致农地的适时集中和规模经营非常困难。土地整治借助工程手段,改变原有农地格局,合并零星地块,减少田埂面积,调整土地权属,适度扩大田块面积,有利于实现农地的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地生产条件,提高生产效率土地整治通过土地平整工程、灌溉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能够扩大田块耕种面积、提高耕地的灌溉和排洪效率、改善机械运作和农作物运输效率、减少农地的水土流失面积、增强农田的防沙抗风能力,最终使得农地综合生产条件得到改善。美化农田景观,改善生活水平农田景观是指田块形态以及地面农作物和绿色植物构成的一种整齐而有规律的美的景象。土地整治,打破原有农田的零碎无序状态,将细小和不规则地块合并成整齐而有规则的大地块,从视觉上增加了农田斑块的美感;通过农田周围以及灌排渠道沿岸绿化整理,形成一定的景观廊道;通过农作物类型搭配以及品种改良,形成一定的景观基质。土地整治中的农田景观格局规划设计,有助于美化农田景观。促进耕地占补平衡,解决城市建设和农地保护的矛盾现阶段我国的土地资源配置主要是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实现的,而在土地利用规划中各种用地指标的分配是中央政府决定土地资源配置的根本途径。现有的指标逐级分解制度,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控制了农地资源锐减和保证了土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效果,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完成了农地保有量的空间的配置。但随着城市化进展,这种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受到了土地资源禀赋的限制,即,耕地开发复垦的潜力不够补充被占用的耕地。而土地整治首先提供了提高潜力的途径,其次,增减挂钩政策在不违背耕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进一步缓解了城市用地需求和农地保护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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