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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划分五大领域进行各个领域的解说和教育目的 
你的学前教育专业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 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 关于教育案例的含义,许多专家学者有过不同的表述。但如果概括为一个定义,即:教育案例是一个教育情境的故事。在叙述这个故事的同时,作者常常还发表一些自己的看法,也就是点评。作为幼儿教育论文的重要门类,怎么去写好它对于广大老师来说十分重要!今天就为大家简单做一个介绍!一、教学案例与论文的区别1、论文是以议论为主的;案例则以记叙为主,兼有议论和说明。也就是说,案例是讲一个故事,是通过故事来说明道理。2、从写作的思路和思维方式上来看,二者也有很大的区别:论文写作一般是一种演绎思维,思维的方式是从抽象到具体;而案例写作是一种归纳思维,思维的方式是从具体到抽象。3、教学案例与教案、教学设计、教学实录的区别教案和设计都是事先设想的教育教学思路,是对准备实施的教育措施的简要说明;案例则是对已发生的教育过程的反映。一个写在教之前,一个写在教之后;一个是预期,一个是结果。二、案例的结构要素:1、背景案例需要向读者交代故事发生的有关情况: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的起因等。如:介绍一堂课,就有必要说明这堂课是在什么背景情况下上的,是一所重点学校还是普通学校,是有经验的优秀教师还是年青的新教师,是经过准备的“公开课”还是平时的“家常课”,等等。2、主题案例要有一个主题。写案例首先要考虑我这个案例想反映什么问题,动笔前要有一个比较明确的想法。写作时应该从最有收获、最有启发的角度切入,选择并确立主题。3、细节有了主题,写作时就不会有闻必录,而要是对原始材料进行筛选,有针对性地向读者交代特定的内容。比如:介绍教师如何指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就要把学生怎么从“不会”到“会学”的转变细节写清楚。不能把"方法"介绍了一番,说到"掌握"就一笔带过了。4、结果一般来说,教案和教学设计只有设想的措施而没有实施的结果,教学实录通常也只记录教学的过程而不介绍教学的效果;而案例则不仅要说明教学的思路、描述教学的过程,还要交代教学的结果,包括学生的反映和教师的感受等。5、评析对于案例所反映的主题和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的指导思想、过程、结果,对其利弊得失,作者要有一定的看法和分析。评析是在记叙基础上的议论,可以进一步揭示事件的意义和价值。评析可以就事论事、有感而发,引起人的共鸣,给人以启发。三、如何收集案例素材.1、典型。教学案例的素材要能反映事件发生的特定的教育背景,能隐含普遍存在、大家关心、比较重要的问题,能体现问题的深刻性,有实用的价值。2、生动。教学案例应该是一个能够很好地反映某个隐含观点的教育故事,要具体、生动3、寓意明确。教学案例能够启发大家思考,能够让教师看出“故事”揭示的某些规律和本质,对教育工作有指导作用。四、收集素材的途径.1、在教学实践中收集。比如,可以是自己的课堂教学,可以是从听课、评课的记录思考中,从教师、学生交谈的某些内容中,从教师教学、学生学习中收集素材。2、在教学音像中寻觅。可以从电视、磁带、光盘的课堂教学录像、教学经验介绍的观看、收听中收集素材。3、在教育书刊中查找。可以从备课教案、说课讲稿、教学实录、教学经验等材料的阅读中收集素材。五、案例记叙要求1、目的要明确。教师撰写的每一个教学案例都要能反映某一个问题。不能随心所欲,与主题无关的删去。2、内容要真实.案例素材要反映活生生的教学实际。因此,撰写的教学案例必须是真实情景,不能虚构,不能杜撰。对于事件原貌,不可进行夸张,更不能歪曲。但为了保护隐私权,可以虚构地名和人名(但要在文末注明虚构的部分)。3、情景要完整.教学案例要写出事件发生的背景,即写出特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如:教师、学生的基本情况、教学条件、教学环境等。要写出全过程,要有一个从开始到结束的完整情节。故事要具体,要真实感人。4、取舍要恰当。教学案例通常篇幅较短。要求文字简练。因此,情景介绍的主次要分明,在写作时要恰当取舍。要尽量写好主要事件,尽量精简那些与主题关系不大的内容。5、叙述要客观。写作教学案例的教师,对于所写的教学案例,必然有自己的观点。但是,在案例写作中。只能客观地介绍典型事例。要让读者仔细品味,悟出其中的道理。六、案例分析的要求1、理论实际紧密结合.撰写案例分析时,要就事论理。对案例中描述的事实,提出的问题,要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原理,进行科学分析,力求提出解决具体问题的较好的措施。分析自始至终要紧扣案例,不能脱离案例本身去讲教育理论。2、体现先进教育思想.案例分析的立意要新,要用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作指导,要跟得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步伐。比如在当前,案例分析就要贯穿素质教育、创新教育及二期课改精神。3、分析务必实事求是.案例分析要有求实精神,不夸大,不缩小。分析要实在,要有针对性。不要热衷于抄录教育理论的条条,要将教育理论的观点自然地融会于分析之中。4、论述需要突出重点。对于已写成的教学案例,要反复阅读,找出案例的主要问题,力求抓住要害,深入细致地进行分析,论述时要画龙点睛,把问题点明,把道理说清,把主题揭示出来5、观点要有充分依据.分析者要找出充分的论据,来支持自己提出的观点和建议。案例的选择要能充分体现观点。而不能案例和观点不统一。
幼师音乐毕业论文 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定位 2000年5月,中国音乐学院举办民族音乐学论坛, 学科定位问题成为争论的焦点之一,说明这一问题在我国尚未彻底解决。定位是一个学科的基本问题,若不明确,该学科便不能得到很好的发展。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结合历史对此问题再进行一些探讨。不当之处,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音乐,而不是指五四以来新音乐。其三是指少数民族的音乐,这一用法在新疆、内蒙等边疆地区特别常见。在这些地区,少数民族的同志被称为“民族同志”,少数民族的干部被称为“民族干部”,少数民族的音乐也就很自然的被称为“民族音乐”了。由于对“民族音乐”这一词组有三种不同的理解,在民族音乐学被介绍到我国来之后,这一学科名称也就引起很自然地引起了争论:有人以为它是指以中国传统音乐为调研对象而进行的分属于不同学科领域的研究;还有人以为它是指对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音乐文化进行的各种各样的探讨,这两种解释,与英文中这个词的含义完全不同。我国对民族音乐学学科定位的争论的关键就在这里。 20世纪20年代,民族音乐学的前身比较音乐学在我国虽经王光祈先生和肖友梅先生的大力倡导,但是当时在中国并没有得到推广。王光祈先生的《东方民族之音乐》于1929年7月在上海出版, 两年又两个月之后,“九一八”事变暴发,随着日本帝国主义的入侵,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灭种的危险,几乎所有的中国音乐家都投入了抗日救亡运动。在这一运动和其后的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几乎一直处在战争状态之中,中国音乐学家当然也不可能去研究世界音乐,或从世界的宏观角度研究中国音乐,而只能在“救亡图存”的大前提下对中国传统音乐进行研究,希望通过“本土音乐”的复兴,达到振奋民族精神和为战争服务的目的。虽然在这一时期中国音乐学家对中国音乐,特别是中国传统音乐中民间音乐的研究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和伟大的成绩,但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这些研究并不属于比较音乐学的范围。当时,音乐学界把这种研究称为“民间音乐研究”或“民族音乐研究”,后来又被叫做“民族民间音乐理论研究”,无论其研究的目的、方法,还是其研究的范围和对象都与当时国外流行的比较音乐学有很大的不同。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其第一时期,专家们通过对中国民间音乐的搜集、整理、宣传和对音乐自身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希望达到为音乐创作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暴发是“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第二个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和西方几乎处于隔绝的状态,刚刚兴起的民族音乐学便没有能够及时地传入中国。中国的音乐学家几乎是在与世隔绝的情况下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了“民族民间音乐理论研究”。他们在大量搜集整理我国民间音乐作品的基础上,用西方音乐理论对这些作品进行了形态学的分析,从而达到了为音乐创作服务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 20世纪70年代末,上海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翻译了一批国外文献,向音乐学界介绍了这一学科,但是,这一学科真正在我国发展起来,则是从1980年6月在南京召开“全国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之后。 南京会议提出了民族音乐学的口号,并希望它成为可以涵盖和容纳“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民族音乐理论”等内容的音乐学学科,从而使民族音乐学在中国逐渐地确立自身的地位。然而从1980年起,中国音乐学界便开始就民族音乐学这一学科的界定进行争论,其核心问题是新近从国外引进的“民族音乐学”和过去我国固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之间的关系问题。分歧主要集中在对“民族音乐学”一词的解释上,应当把它看作是一个从国外引进新的学科还是把它当作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别名,从一开始,不同的学者就有不同的意见。 意见的不同在南京会议上就有反映,高厚永教授在这次会议的中心发言中提到:“中国民族音乐学”“已有50—60年的历史”,“王光祈先生是研究这门科学的先驱”;同时他又把从30年代末到60年代中期发展起来的“民族音乐理论”看作是“民族音乐学的研究”[9]。 沈洽当时实际上不同意高厚永的意见,在由他执笔的开幕词中说:“以往的‘民族音乐理论’”,“虽在很多方面实际上是属于民族音乐学范畴的”,“但就这门学科的完整性来说,我们国内的研究还处在初创阶段”。[10]吕骥没有参加那次讨论会的整个过程,但出席了闭幕式,在他为这次会议所作的总结报告中指出:“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民族音乐的学问”,“从汉族到各少数民族”“都应当包括在内”。[11]吕骥在这里所说的“民族音乐”是指中华民族的传统音乐,所以这里的“民族音乐学”就是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完全没有把会议的发起者们所提倡的Ethnom[被屏蔽广告] usicology这门新的学科包含在内。 从1980年到1988年,关于“民族音乐学”的定义一直有争论,争论的核心即是“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关系问题,实质是能否用“民族音乐学”取代过去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一种主张是用“民族音乐学”的名称取代过去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 而将Ethnomusicology改译为“音乐民族学”; 也有人认为可以把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改称“民族音乐形态学”。后来又有人认 民族音乐学是英文Ethnomusicology的意译,Ethnology在英文中是民族学,Musicology 是音乐学, Ethnomusicology 这个英文字就是由Ethnology和Musicology复合而成的。从字面上看, 民族音乐学应当是从民族学的角度研究音乐的学问。 民族学是主要采用实地调查法(又称田野工作法)研究民族发展演化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它期望通过对一个个民族进行实地考察,研究它们各自的起源、分布、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方式以及各民族之间的历史、文化关系。民族学的研究目的是通过梳理上述这些方面在历史上发展、演变的情况揭示世界诸民族发展的共同规律或某一个民族发展的特殊规律。民族学在欧美一些国家里又称文化人类学。文化人类学是一种研究人的文化属性的、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的学科,它和研究人类自然属性的、属于自然科学的体质人类学一起构成了人类学学科。因为人的文化属性及其民族性不可能分开,所以文化人类学和民族学没有实质性的差别。民族学源于欧洲,它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主要研究非欧、非西方民族的人类共同体,不涉及西方民族。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学科本身的发展,目前民族学研究的范围已不限于非西方民族,世界上各种人类共同体,包括西方民族和西方社会中的移民社区,都已经成为它的研究对象。因为民族音乐学是民族学和音乐学的一个交叉学科,所以它一直受到民族学的发展及其各个学派的深刻影响。 民族音乐学早先称为比较音乐学(Comparative Musicology),荷兰音乐学家孔斯特(Jaap Kunst,1891—1960)首先提出“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并主张用它来代替以往人们习惯称呼的“比较音乐学”。[1]后,“民族音乐学”便作为标准的学科名称而固定下来。 关于这门学科的调研对象以及它同音乐学中其他学科的关系,曾经有过许多争论。由于ethno这个词最早是指非基督教、 非犹太教的异教徒,加之为了和比较音乐学研究的主要对象相联系,有人认为它的主要调研对象是所谓“原始民族”或曰“自然民族”的音乐。如美国民族音乐学家内特尔(BNettl)就曾经指出:“就民族音乐学的实际发展过程及其最具特色的研究来说”这门学科是研究“无文字社会的音乐”,而“‘无文字社会’系指现存的、尚未发展出一套可阅读和书写的文字体系的社会。”[2]也有人建议以非欧洲音乐为主,如施奈德(MSchneider)在1957年指出:“民族音乐学的首要目的,不论其正常与否,就是对非欧洲地区的音乐特征进行比较研究。”内特尔在1956年也曾经说过:“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具有西洋文明以外的文明民族音乐的科学。”[3] 还有人说研究西方艺术音乐和通俗音乐以外的音乐就是民族音乐学。如提出这一学科名称的孔斯特(JKunst )就明确地指出过:“这门学科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但他紧接着就又说:民族音乐学“研究所有类别的非西方音乐”,“西洋的艺术音乐以及通俗音乐不包括在这个领域之内”。[4] 以提出民族音乐学就是“对文化中的音乐的研究”口号而著称的美国民族音乐学家梅里亚姆(AMerriam)在论述到田野工作的时候说:“就民族音乐学而言,它一般意味着在欧洲和美国以外的地区进行实地调查。”[5] 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是以田野调查为其基础的,在欧洲和美国以外进行实地调查实际上就意味着只研究非欧音乐。欧美学者们一方面要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另一方面又要把研究的范围局限在欧洲音乐之外,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这一矛盾之所以产生,一方面受到民族学功能学派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受到“欧洲文化中心论”的影响。 民族学中的功能学派,为英国学者马利诺夫斯基和布朗所创立。此学派强调民族学是一种实用的科学,主张民族学应服务于殖民地治理的实际需要。出于这一目的,他们只研究殖民地、半殖民地被压迫民族的文化,而不研究西方文化。 布朗在其著作《人类研究之现状》中就明确地说过:“吾大英帝国有非、亚、澳、美各洲殖民土著,若欲执行吾人对彼等之责任,则有两种急切需要呈现,第一为对各土著系统的研究,欲求殖民地行政之健全必须对土著文化系统之认识。第二为应用人类学之知识于土著之治理及教育。”[6] “欧洲文化中心论”是在前几个世纪中滋长起来的一种普遍的学术观点,认为欧洲文化是世界文化发展的颠峰,而其他文化都只相当于欧洲文化发展过程中的某一个发展阶段。受这种思想的影响,许多欧美学者不愿意将其本民族的音乐文化,特别是专业音乐创作,和非欧民族的音乐文化放在一起相提并论。在他们看来,欧洲诸民族,特别是西欧诸民族的音乐,乃是人类音乐文化发展的高峰,不能和所谓无文字书写传统的“自然民族”的音乐文化平起平坐。比较音乐学带有强烈的殖民主义色彩,在其基础上产生的民族音乐学也带有殖民主义色彩。虽然几十年来,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家们一直在为清除这种色彩而努力,但是直至目前,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和其前身比较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并没有多大的区别,仍以非欧音乐为其主要研究对象。也就是说在西方,这门学科仍然带有殖民主义的尾巴。 以上三种对学科调研范围不同的界定虽然不完全相同,但都主张把非欧洲音乐当作主要研究对象,这类学术主张受到诸多东方学者的强烈批判。日本学者岸边成雄先生便大声疾呼:“我认为应把古今东西的音乐全部复原成白纸,以相同的重点作为出发点去进行比较”,“必须要持这样一种根本态度,把一切音乐都还原成白纸,否则将是自相矛盾的”。[7]上述观点亦受到一些西方学者的批判, 美国社会学家霍华德·S·贝克尔便指出:民族音乐学作为一个学术领域, “在某种程度上把自己置入了一个冷僻的角落”,他说:“正如我们可以研究美拉尼西亚一个社会群体类似的音乐事象,我们是否同样应该研究美国本土上《生日快乐》每一次演唱或其中的一个样品?如果说否,那是为什么呢?”“我们希望民族音乐学能够包容一切音乐,因为这同这门学科的界定是相适应的,它们都应成为严肃的研究对象。” 随着东方音乐学界的崛起和第三世界人民的觉醒,当前新的倾向是把欧洲音乐(包括古典音乐、民间音乐、现代音乐和流行音乐等)也看成是民族音乐中的一类。因为不具民族属性的音乐目前在世界上还不存在,这样,民族音乐学就不是以特定的区域和范围与音乐学的其他学科分界,而是以一种特殊的角度,或者叫立足点、着重点为其主要标志了。按照这种观点,根据在对某一民族文化或地区性文化进行的田野工作,从该文化的历史、地理、人种、语言、社会制度、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民俗、心理等方面的情况,来看它们如何影响该民族、该地区的音乐,又怎样产生出独特的音乐审美标准,即从音乐的文化背景和生成环境入手进一步观察它的特征、探索它的规律,这就是民族音乐学。换言之,民族音乐学是通过田野工作研究音乐及其所处文化环境共生关系的科学。它的研究目的首先是要阐明各民族、各地区音乐发展的规律(包括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从各民族、各地区的现实音乐状况出发探索它的起源、形成、发展、繁荣、演变等问题,从而达到对人类音乐文化发展规律的认知。 然而,但直至目前,西方国家乃至全世界的音乐学研究还是分为音乐学(musicology)和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两大类。 前者的研究对象是西方从古到今的艺术音乐,后者则几乎包括了它以外一切音乐,如世界各民族的民间音乐、西方的流行音乐、东方的传统音乐以及亚非拉各国的专业创作音乐。由于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如此广泛,又涉及到音乐理论和实践两个不同的方面,所以在近二十年来,它一方面分化为城市民族音乐学(Urban ethnomusicol-ogy),历史民族音乐学(Historical ethnomusicology)、 应用民族音乐学(Appliedethnomusicology)等不同的分支学科,另一方面又演化出一个称为“世界音乐”的课程。在这个课程中所教授的是除了欧美艺术音乐以外的其他种种音乐,欧美艺术音乐则不包括在内。看来在西方,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定位问题已经解决,但是真正要把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和实践扩大到一切音乐,割掉它的殖民主义尾巴还要花一些时间。 在汉语中,“民族”这一词汇有三种不同的涵义:其一是指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如“古代民族”、“全世界各民族”、“民族学”中的“民族”;其二是“中华民族”的简称,如“发展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中的“民族”;其三是指除汉族以外的55个少数民族,如“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民族”。因为“民族”有不同的含义,“民族音乐”这一词组也就有三种不同的解释:其一是指一切音乐;因为目前在世界上,任何一个音乐作品,都是由属于一定民族的人创作的,所以都可以称为民族音乐。如贝多芬的音乐是德意志民族的音乐,柴可夫斯基的音乐是俄罗斯民族的音乐,阿炳的音乐是汉族音乐等。其二是指中国音乐,特别是中国传统音乐。因为中华民族可以简称为“民族”,“民族音乐”自然就是“中华民族音乐”即中国音乐的简称。在这个意义上的“民族音乐”大多是指中华民族的传统为“民族音乐形态学”不能囊括“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全部内容,故又提出了“乐种学”的主张。沈洽原来不同意高厚永将“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和“民族音乐学”相联系,但后来又赞同高厚永的意见,认为“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民族音乐学”在中国发展的两个阶段,是“民族音乐学”“中国化”的结果,并对不同意此种观点的人提出了批评。 从民族音乐学论坛发生的争论来看,直至目前民族音乐学和中国人以往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关系并没有真正解决。音乐学界对“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不是“民族音乐学”在中国发展的一个阶段,尚有不同的认识。对中国人怎样结合本国的情况来发展民族音乐学,也有不同的看法。 笔者认为,既然国际上有关这一学科的定位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为了与国际接轨,我国民族音乐学亦应当依次对此学科进行定位,而不要另搞一套,以免引起概念的混乱。我国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和“民族音乐学”虽然在研究对象方面有相近之处,但其方法、研究的目的与“民族音乐学”亦有不少差别,“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我们在这一方面也积累了许多十分可贵的经验,它的研究也不可能完全为“民族音乐学”所取代。因此最好不要再把“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混为一谈。我们如果把后者等同与前者,国外学者会感到不可理解。如英国学者施祥生(Jonathan PJStock)在沈洽发表《民族音乐学在中国》一文之后便提出了许多问题。[13]在此次民族音乐学论坛上,对《中国民间音乐集成》的争论也是因此而引起的。《中国民间音乐集成》是按“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路子进行的,它当然不符合民族音乐学的规范,也没有必要符合此种规范。然而,因为中国音乐学界有人将“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混同起来,所以国外的学者便用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围、角度,以至方法来衡量它,并对它提出种种非难。笔者以为,一方面国外的学者应尊重我国学者的学术成果,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把“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加以区别,这样就有可能消除误解,也避免发生更多的误会。 实际上,“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这一词组作为学科名称并不合适。民族音乐和民间音乐并不是一个概念,前者包括后者,如中国民族音乐包括了我国的传统音乐和新音乐,而传统音乐又可按照流行的层面分为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宗教音乐和民间音乐几个不同的类别,采用这一名称将前者和后者混为一谈,使学科的研究范围不清。人们之所以用“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来取代它,恐怕与此有关。另外,从“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研究范围来看,主要是中国各民族的传统音乐,而不包括中国的新音乐,将其改为“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可能更为合适。过去采用“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这一学科名称,和左倾思潮有关,因为在20世纪50至60年代,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和宗教音乐被视为封建主义的糟粕,在学术上几乎成为禁区,所以对传统音乐的研究便由研究民间音乐所取代。这种错误的倾向,今天已经扭转,故用“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取代“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也应是理所当然的事。 目前民族音乐学在我国还处于草创阶段,从文化背景出发,对我国某一地区、某一民族的传统音乐或我国新音乐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章并不很多;用民族音乐学的方法对外国音乐进行研究还没有得到普遍的重视,在这方面也还缺少必要的条件。中国音乐学家虽然已经参加了国际民族音乐学界的交流,但交流的规模不大,涉及的研究领域也不广。努力发展我国在民族音乐学领域的研究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不同于音乐美学等思辩性学科,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问,它的理论和方法都是前辈音乐学家们在大量的田野工作和案头工作中逐渐总结起来的。相信我国音乐学家通过学习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联系我国的实际,也一定能把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内容提要: 环境创设已成为当前幼儿教育不可忽视的内容。班级环境创设尤其在幼儿发展中充当着重要的角色,因为它不仅影响幼儿发展的条件,更是因为环境创设的过程中,通过幼儿的积极参与而产生了互动效应。 关键词:环境创设、互动性正文: 一、班级环境创设对幼儿的作用性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明确要求:“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使他们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利于身心发展的经验。”因此,幼儿园的环境创设,已成为幼儿教育的重要课题。我园班级环境创设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教育目标和教学内容,促进幼儿主动发展,充分体现教育性、时代性、实用性、参与性与趣味性,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地为幼儿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我们着重与环境创设对幼儿的作用性来创设班级环境,具体的作用在于: 1、智能的启发性环境创设应着眼于丰富幼儿的知识,增长能力,激发幼儿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如我园各班结合教育目标和根据幼儿的年龄特征、认知发展水平创设于墙面的主题栏,内容丰富,有庆祝各种节日的主题,有爱祖国、爱家乡的主题,有反映四季特征的主题,也有孩子们所喜爱的绿色环保主题如:《我们的国宝熊猫》、《我和鸟儿做朋友》、《水》、《多彩的树》、《我和动物做朋友》等。丰富的主题内容深深吸引着幼儿,他们不但潜移默化地受到了教育,而且通过他们的参与布置和看看讲讲,也很大程度地获得了认知上的发展和语言的能力、动手能力的提高。孩子们在环境和材料的相互作用中学习、探究、从而激发了他们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望。 2、情感的感染性首先,环境的美化,可以培养幼儿感受美,欣赏美,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我们力求从尊重幼儿的审美兴趣,满足他们的审美需要出发进行环境的创设。对于每一个教育主题的环境布置,我们除了用它丰富的主题内容来教育幼儿外,也努力营造出具有造型美,色彩美,艺术美和富有童趣的美的氛围来感染幼儿。挂在班级外走廊上的网面装饰画,如:《水果乐园》、《糖果世界》和我们教师精心制作的手工艺作品,如《娃娃乐》、《花之恋》等,使孩子们受到了美的熏陶。而在我们班级内,由师生共同制作完成的组合粘贴画作品,让孩子们体现了表现美,创造美的乐趣,也感受到了合作的快乐和成功的喜悦。 其次,班级环境创设可以增强幼儿对环境的了解,培养幼儿的了解,培养幼儿热爱自然,美化环境,保护环境的情感。如在我们班级的向阳处,开辟了自然角和动物角,放了许多适合室内生长的动物与植物,如萝卜、洋葱、大蒜、马铃薯、芋艿、小鱼、乌龟、泥鳅、蝌蚪、龙虾等,并对一些养殖的瓶子进行了点点装饰,并且采用值日生制度,让幼儿轮流照顾、观察,孩子们因此掌握了许多植物的知识,大班的孩子对动植物的生长尤其感兴趣,他们会自己动手画观察日记,记录动、植物的生长发育过程。他们还在老师的带领下,学习播种,并参与浇水、除草、松土等劳动,在亲手种植的活动中,了解植物的生长过程。种植和饲养的活动不仅培养了幼儿的动手能力,也培养了幼儿从小热爱自然的美好情感。而利用自然材料组织幼儿进行了手工制作来装扮我们的班级,更让幼儿进一步感受到了大自然的丰富多彩,如用玉米粒、西瓜籽,开心果壳粘贴成各种小动物的形象,采集秋天的落叶加工成标本,或拼剪成各种图案,用橘子皮来做菊花,把各种蔬菜和水果进行造型,或变成一个有趣的动物,或变成一个可爱的宝宝。我们的班级环境因此变得更有意义,从而培养了幼儿关心环境,保护环境的情感。 此外,班级环境创设还能培养幼儿关心他人,爱同伴,爱集体的情感。如,我们布置的生日栏,就营造了班级内温馨友爱的氛围。生日栏内,孩子们把自己的相片或自画像贴在自己生日的相应月份内,平均孩子们会经常去关心生日栏,互相告诉这个月谁过生日的消息。在每月下旬的时候,我们会为当月的小寿星过一次愉快而有意义的集体生日。小朋友们轮流向小寿星们祝贺,提出希望,并送上自己制作的小礼物,大家一起吃着蛋糕,唱着生日快乐歌,一起分享这快乐时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