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伤时唱首歌
论文作者署名单位错误会有影响,如果有勘误表一起收录就可以了,不会对后续有影响,之后上报资料的时候记得将勘误表一起上交。职称评定是需要发表论文的,论文作为个人的学术成果是职称评定的加分项,更是关键的审核标准。发表论文是需要一定费用的,所谓落款单位其实指的就是评职称时候所在的单位。导致不一致的原因可能就是作者离职了,或者评职称过程中换了单位,这种情况还可以评职称吗?首先要知道职称评定并不是哪个单位都认可的,落款单位只是备注作者名称时候的一个联系方式,便于与作者及时取得联系。论文的落款单位注意在评职称之前一定要提前了解清楚单位要求,并提前做好准备,一篇论文的署名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10人,其余作者可采用注释形式列于本篇文章首页下方,指导者等可加入致谢,事先征得被致谢者同意。另外单名作者则姓与名之间空一格,译文文摘署名应写在全文莫右下方,用圆括号括起,译者与校对者之间空一格。 
学生的论文是在导师指导下在导师的平台上取得的成果,idea也是导师给的,导师修改论文也花了不少精力,导师还补助了学生生活津贴,资助了会议差旅费和论文版面费等,所以,第一作者单位不能变更,如果所有研究生都这么做,好的学生毕业后到其他高校任教或深造,论文被录用后都改成其他单位,那对导师将是巨大的打击(极端情况下,导师发了很多通信作者的论文,但考核为0分,不称职),将会没有人愿意指导研究生了或者发生跟研究生抢论文第一作者的情况。当然,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学校修改规则,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单位有一个为大连海事大学即可,也符合学科评估时的要求,更有利于国内外的合作研究,这样会皆大欢喜。但在学校不修改规则的前提下,这种矛盾不可调和。在我这里经常发生这种情况,我一般情况下,如果学生是参评副教授或教授等高级职称,为了支持学生关键时刻的快速发展,我会同意学生将论文改到他的新单位(已经写到博士论文或硕士论文中用于毕业条件的除外)。如果只是为了评讲师或继续深造,我 会不同意。耐心地告诉学生,既然是继续深造了,写论文是基本能力训练,应该到新学校利用新平台写新的论文,如果是评讲师,一般要求核心期刊论文即可,用SCI论文浪费了,还是给导师吧,自己也要每年新写两篇论文,否则不能在高校中立足,我不同意你改,你就有动力写论文了,在某种意义上是进一步督促你,开始新的研究。当然如果有矛盾的论文只是核心期刊论文或会议论文(已经写到博士论文或硕士论文中用于毕业条件的除外),我会同意学生更换单位的。对于学生来说,就当你在职到大连海事大学读研了,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单位当然应该写大连海事大学了,这么想,就好了。
1、并列第一作者,又称“共同第一作者”。一般在公开发表论文、论著中标注,需要说明“并列第一作者”与第一作者“同等贡献”、“相同贡献”等字眼,再详细些需要说明各自负责哪些章节、哪一部分的写作。这样在评分、评职称时是没有区别的。2、对于多个作者共同完成的情况,对作品贡献最大的人的名字通常署名在最前面。第一作者指的是署名排在最前面的那个人,有的文章署名也有两个或多个第一作者,称为并列第一作者,这种情况下一般需要在人名上进行标注。